论西方产权理论运用在中国经济研究中的四大问题
西方产权理论的有效产权是建立在制度环境支撑基础之上的。制度环境是指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政治、社会和法律规则。有利的制度环境能够给投资者带来稳定的预期并降低交易成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制度环境不断完善,但是要让产权改革的效率发挥出来,我国的制度环境还存在许多不足,这主要表现为渐进式的改革使我国的制度环境的改变呈现出双重性、差异性、不稳定性等特点。与产权相关的制度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国有经济中大量“公共领域”的存在使相关的制度环境建立在对公有制经济支撑基础之上。第二,双重性的制度环境使产权改革的转换成本上升。产权改革的转换成本是指从一种产权形式向另一种产权形式转变所引起的成本。如在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力市场等不发达的情况下,新的产权选择包括转让都会受到制约。第三,所有权实施和保护的成本还比较高,这主要反映在我国对私有产权保护的问题上。目前在我国宪法中还没有明确的私有财产保护条款。2002年,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对国内700余位市民作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3%的受访者赞同为此修宪。这反映出居民对增加财富仍心有余悸,希望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对于私有财产可能被侵害的原因,30.3%的居民认为在于无法律保障,没有像对待公有财产那样在宪法中表明“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西方产权理论是建立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之上的。用西方产权理论来分析中国经济问题必须考虑到我国当前市场化改革进程的特殊性。目前,我国关于市场化程度的衡量的文献或多或少地带有新古典经济学的色彩,然而在用新古典经济学的观点分析我国市场化进展时,必须要搞清我国与西方国家的差异。我国的市场化进展与西方国家的市场化进展有三大不同点,一是从体制层面来看,西方国家是从自然经济直接演变到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而我国当前的市场化进展除了传统的自然经济以外,当中还经历了一个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这种情况决定了我国市场化进展的体制转换成本要比西方国家高。二是从制度层面看,我国市场化进展还涉及到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结合的问题。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还是一个实际操作的问题。西方国家的市场化进展实际上就是一个市场经济与私有制结合的问题。西方的经济学大量文献(从亚当·斯密开始)一直是在探讨这个问题。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来看,我们都不能简单地照搬西方,这也决定了我国市场化进展的复杂性与艰巨性,而目前我国市场化进展中的扭曲、变形实际上就是这种复杂性和艰巨性的一种表现。三是从经济市场与政治市场的关系来看,诺思认为,有效的市场经济模型是不仅可以在短期内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而且从长期来看,可以随着市场经济模式的演化,不断促进技术的创新和新的生产方式的应用,从而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动态模型。这个模型的建立,首先需要一个交易成本较低的有效的经济市场;其次需要一个有效的政治市场来界定和执行市场经济的产权安排;第三需要经济市场与政治市场之间的协调(诺思,1998)。当前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我国政治市场与经济市场之间还缺乏一种有效的互动关系。
2、从政治体制改革来看,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不断理顺,地方权力的增加与地方之间竞争压力的上升等都有利于我国产权制度的改革,但行政权过大并“挤占”产权作用的现象还存在。
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上,一直有两种交替发挥作用的权利,即产权与行政权。产权一般根源于社会财富的生产与分配过程,也就是讲,它是产生于经济市场;行政权本是由政府职能的存在而产生的一种权力,也就是讲,它是产生于政治市场。当一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是由产权决定的时候,那么就会形成一种寻利的社会;当一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是由行政权决定的时候,那么就会形成一种寻租的社会。但也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即使在一个产权规则决定资源配置的社会里,如果政府在经济中的活动范围过大,行政权往往大于产权,那么也容易形成寻租的社会。当一个社会产权失灵的时候,人们就会去追求租金的最大化而不是利润的最大化,产权失灵所留下来的权利真空就会被行政权填补。政府转变职之所以难,原因在于当社会还有大量租金存在的时候,权力就会进来分割租金以便设租与寻租。如果在一个社会中,产权规则不能成为社会的基本规则,而行政权能够决定资源的配置,那么这种社会就很容易变成寻租社会。所谓寻租社会就是人们不是把精力用在生产财富、面对市场的活动之中,而是用在非生产性活动、面对政府官员的活动之中。公共选择学派的代表人物布坎南说,寻租活动直接同政府在经济中的活动范围有关,同公营部分的相对规模有关。产权约束的软化是导致我国当前经济生活中腐败产生的根源之一。
三、从微观角度看,产权与经济组织形式改革的不均衡使一些改革绩效体现不出来;总体上来看,我国在公有制企业组织形式上作了很大的变换,但是在产权制度改革上相对滞后;我国私营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上受到了一定的制约
经济组织形式的变化与产权的同步是西方产权理论的基本假定之一;在实践中,产权制度的变迁与经济组织形式的创新是相互促进的。如果没有现代公司制度的创新,私有产权的局限性会暴露无遗。马克思实际上已经看到了这一点,马克思曾经讲过,股份制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一种消极否定。但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和产权形式的选择都是有制约因素的。
首先,我国经济组织形式的创新许多是在产权没有大的调整下进行的,导致了改革的变形。我国国有企业这些年在组织形式上作出了很多改革(或调整),但是收效并不明显,其中的重要原因是我们在产权及产权结构上没有作出大的改革,使经济组织形式变化的作用难以体现出来。例如,我国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实际上接近西方国家的家庭农场,但是由于产权方面的原因,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并没有使我国建立起现代农场制度。
从深层次看,改革既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也是一个利益关系的调整过程。制度创新有两个层面,一是形式或技术层面,二是制度层面。股份制是世界通用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在股份制的改造方面,在技术或操作程序上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别国的经验;但是股份制改造又是一个利益关系的调整过程,由于各国在产权制度、法律制度及文化传统等方面的
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践证明,没有产权约束的股市是风险最大的股市。股市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微观的个人风险,二是宏观的系统风险。股市风险与产权是什么关系呢?从理论上讲,股权应该是产权中界定最明晰的产权,同时股市上投资也是风险最大的投资。但是在我国股市上的产权是双轨的,一方面是产权界定明晰的个人投资者(主要是大量的散户),他们要对自己的投资负完全的责任;另一方面是产权界定不明晰的国有股、庄家及银行资金等,这部分投资者(即代理人)在股市是没有产权约束的,他们可以为所欲为,甚至可以不受风险、规则及规范的约束,亏了是公家的,赚了是个人的。任何股市最主要的约束是产权约束。由于有一大块的产权约束失灵,中国股市的运行往往与理论分析和技术分析“背道而驰”。这不是理论与技术分析错了,而是我国股市的“机体”与别国的股市有很大的差异。要规范中国股市,建立产权约束是第一位的,而规则、规范、制度、监管是第二位的。从国外借鉴先进的股市监管规则和措施并不难,问题是再好的制度也要有相应的微观基础相配合。如果我们的微观基础有缺陷,那么再好的制度也会失灵。
其次,我们在经济组织形式选择受到制约的情况下,即使明晰的产权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或者效率很低。个人拥有产权(或私有产权)如果没有有效的经济组织形式配套,那么私有产权也不一定是有效的。以我国私有企业的发展来看,私营企业具有明晰的产权,但是在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上还受到诸多限制。现在我国私营企业的发展要么选择“挂靠”的形式(即假集体、假合资等),要么就是采用家族式的经营模式。据统计,我国75%的私营企业采用了家族式组织。从融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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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产权理论是建立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之上的。用西方产权理论来分析中国经济问题必须考虑到我国当前市场化改革进程的特殊性。目前,我国关于市场化程度的衡量的文献或多或少地带有新古典经济学的色彩,然而在用新古典经济学的观点分析我国市场化进展时,必须要搞清我国与西方国家的差异。我国的市场化进展与西方国家的市场化进展有三大不同点,一是从体制层面来看,西方国家是从自然经济直接演变到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而我国当前的市场化进展除了传统的自然经济以外,当中还经历了一个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这种情况决定了我国市场化进展的体制转换成本要比西方国家高。二是从制度层面看,我国市场化进展还涉及到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结合的问题。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还是一个实际操作的问题。西方国家的市场化进展实际上就是一个市场经济与私有制结合的问题。西方的经济学大量文献(从亚当·斯密开始)一直是在探讨这个问题。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来看,我们都不能简单地照搬西方,这也决定了我国市场化进展的复杂性与艰巨性,而目前我国市场化进展中的扭曲、变形实际上就是这种复杂性和艰巨性的一种表现。三是从经济市场与政治市场的关系来看,诺思认为,有效的市场经济模型是不仅可以在短期内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而且从长期来看,可以随着市场经济模式的演化,不断促进技术的创新和新的生产方式的应用,从而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动态模型。这个模型的建立,首先需要一个交易成本较低的有效的经济市场;其次需要一个有效的政治市场来界定和执行市场经济的产权安排;第三需要经济市场与政治市场之间的协调(诺思,1998)。当前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我国政治市场与经济市场之间还缺乏一种有效的互动关系。
2、从政治体制改革来看,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不断理顺,地方权力的增加与地方之间竞争压力的上升等都有利于我国产权制度的改革,但行政权过大并“挤占”产权作用的现象还存在。
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上,一直有两种交替发挥作用的权利,即产权与行政权。产权一般根源于社会财富的生产与分配过程,也就是讲,它是产生于经济市场;行政权本是由政府职能的存在而产生的一种权力,也就是讲,它是产生于政治市场。当一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是由产权决定的时候,那么就会形成一种寻利的社会;当一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是由行政权决定的时候,那么就会形成一种寻租的社会。但也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即使在一个产权规则决定资源配置的社会里,如果政府在经济中的活动范围过大,行政权往往大于产权,那么也容易形成寻租的社会。当一个社会产权失灵的时候,人们就会去追求租金的最大化而不是利润的最大化,产权失灵所留下来的权利真空就会被行政权填补。政府转变职之所以难,原因在于当社会还有大量租金存在的时候,权力就会进来分割租金以便设租与寻租。如果在一个社会中,产权规则不能成为社会的基本规则,而行政权能够决定资源的配置,那么这种社会就很容易变成寻租社会。所谓寻租社会就是人们不是把精力用在生产财富、面对市场的活动之中,而是用在非生产性活动、面对政府官员的活动之中。公共选择学派的代表人物布坎南说,寻租活动直接同政府在经济中的活动范围有关,同公营部分的相对规模有关。产权约束的软化是导致我国当前经济生活中腐败产生的根源之一。
三、从微观角度看,产权与经济组织形式改革的不均衡使一些改革绩效体现不出来;总体上来看,我国在公有制企业组织形式上作了很大的变换,但是在产权制度改革上相对滞后;我国私营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上受到了一定的制约
经济组织形式的变化与产权的同步是西方产权理论的基本假定之一;在实践中,产权制度的变迁与经济组织形式的创新是相互促进的。如果没有现代公司制度的创新,私有产权的局限性会暴露无遗。马克思实际上已经看到了这一点,马克思曾经讲过,股份制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一种消极否定。但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和产权形式的选择都是有制约因素的。
首先,我国经济组织形式的创新许多是在产权没有大的调整下进行的,导致了改革的变形。我国国有企业这些年在组织形式上作出了很多改革(或调整),但是收效并不明显,其中的重要原因是我们在产权及产权结构上没有作出大的改革,使经济组织形式变化的作用难以体现出来。例如,我国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实际上接近西方国家的家庭农场,但是由于产权方面的原因,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并没有使我国建立起现代农场制度。
从深层次看,改革既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也是一个利益关系的调整过程。制度创新有两个层面,一是形式或技术层面,二是制度层面。股份制是世界通用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在股份制的改造方面,在技术或操作程序上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别国的经验;但是股份制改造又是一个利益关系的调整过程,由于各国在产权制度、法律制度及文化传统等方面的
差异,企业股份制的建立又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利益博弈过程。因此,股份制的利益或制度层面是无法借鉴别国经验的,由此就必然导致制度创新中技术层面与制度层面的摩擦和矛盾,改革变形也就难以避免了。我国的破产法和股份制之类的改革都是在产权制度改革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仓促”上阵的,技术层面的超前和制度层面(主要是产权制度)的滞后,使这些改革的利益博弈缺乏规则和制约机制,于是一些人就可以通过改革形式的变化获得好处,形成一种既得利益集团。
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践证明,没有产权约束的股市是风险最大的股市。股市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微观的个人风险,二是宏观的系统风险。股市风险与产权是什么关系呢?从理论上讲,股权应该是产权中界定最明晰的产权,同时股市上投资也是风险最大的投资。但是在我国股市上的产权是双轨的,一方面是产权界定明晰的个人投资者(主要是大量的散户),他们要对自己的投资负完全的责任;另一方面是产权界定不明晰的国有股、庄家及银行资金等,这部分投资者(即代理人)在股市是没有产权约束的,他们可以为所欲为,甚至可以不受风险、规则及规范的约束,亏了是公家的,赚了是个人的。任何股市最主要的约束是产权约束。由于有一大块的产权约束失灵,中国股市的运行往往与理论分析和技术分析“背道而驰”。这不是理论与技术分析错了,而是我国股市的“机体”与别国的股市有很大的差异。要规范中国股市,建立产权约束是第一位的,而规则、规范、制度、监管是第二位的。从国外借鉴先进的股市监管规则和措施并不难,问题是再好的制度也要有相应的微观基础相配合。如果我们的微观基础有缺陷,那么再好的制度也会失灵。
其次,我们在经济组织形式选择受到制约的情况下,即使明晰的产权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或者效率很低。个人拥有产权(或私有产权)如果没有有效的经济组织形式配套,那么私有产权也不一定是有效的。以我国私有企业的发展来看,私营企业具有明晰的产权,但是在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上还受到诸多限制。现在我国私营企业的发展要么选择“挂靠”的形式(即假集体、假合资等),要么就是采用家族式的经营模式。据统计,我国75%的私营企业采用了家族式组织。从融资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