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方产权理论运用在中国经济研究中的四大问题
式来看,我国私营企业的发展至少在两大融资形式上受到限制,一是银行贷款。近些年来我国四大国有银行贷款的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三资企业等,而私营企业所占的比例相当低(大概只占5%)。二是上市公司主要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的上市也受到严格的限制。有人估算,中国改革开放20年来,民营企业的寿命是2.9岁;以5年为核算基数,民营企业成活率仅为2%,即100家成活2家,以10年为核算基数,企业成活率不足1%。(《楚天金报》,2002年4月5日)在美国,每个行业三分之二的企业不会超过6年的寿命,与美国相比,我国的民营企业的寿命要短得多。经过20余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个人财产已经有了相当大的积累(如银行存款达到7万多亿),但是这部分民间资本(产权是明晰的)一是缺乏适当的经济组织形式,二是对于民间投资还有诸多限制。法国历史年鉴学派的布劳代尔有两个发现,其一,资本—产量比在任何时代都是差不多的,基本是3:1;其二,钱在历史上并不总是得到有效利用的。目前我国就是存大于贷,有钱而不知作何用处。
四、产权与管理的关系:任何有效的管理必须建立在有效的产权制度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产权可以解决管理中的责任问题
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理论界围绕所有制改革和价格改革谁更重要展开过讨论,20世纪90年代又围绕产权、管理、竞争谁重要的问题展开过讨论,这两次讨论都没有离开产权问题。市场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激励,二是约束;产权的两大功能,一是解决激励问题,二是当存在外部性时,产权可使外部性内在化。管理也必须要解决激励与约束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产权与管理都重要,但是产权是更基础层次的一个范畴,西方的经济学和管理学都是建立在私有产权基础之上的。为什么这些年西方的经济学和管理学很难解释我们经济生活中的一些问题,不能不说缺乏产权层次的共性是一个主要的原因。有人对沪、深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与企业效益的关系进行统计分析,结论是:国有股比重越高的上市公司,效益越差;法人股比重越大的公司,效益就越好;个人股比重与企业效益基本无关。管理解决激励与约束的问题必须建立在有效的产权制度的基础上。产权制度有效了,不同的管理方式都有可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产权制度无效,再先进的管理方式也很难达到预期目标。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这些年最重要的一个教训就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尝试了不少国外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我们自己还创造了有中国特色的乡镇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但是我们在产权制度改革上总是不到位,最终大多数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要么变形,要么流于形式。一些人总是说,为什么西方的企业管理得那么好,我们为什么不学一下别人,加强管理呢?殊不知,问题的关键在于产权是否是明晰的。
我国西部一些草原地区的牛羊承载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倍。为什么?是牧民积极性高吗?非也,是我国草原的产权模糊不清。当大家都可以不受限制地在草原上任意放牧的时候,“公共地的悲剧”就会产生。由此我们还可找到西部一些地方滥开滥采屡禁不止的原因。极强的利益驱动是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一个原动力,但是,这种利益驱动如果没有一定的制约机制就会造成市场的无序和混乱。在制约机制中最重要的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管理,而是产权。因为即使法律制度很健全,行政管理也不错,但是产权制度是不健全的,那么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也会变形。为什么过去一些商店在集体经济的情况下难以搞活,而一旦承包给某位个体户,就会赚钱?这位个体户不一定懂得什么现代管理,他能搞得好就是因为产权是明晰的,亏了他得赔钱。这个道理很简单,但为什么我们一些行业、一些企业到现在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呢?
在一些不太成功的社会里,几乎无人对任何错误承担个人责任,一些集体组织总是犯错误,但却很少加以纠正;而在成功的社会里,责任似乎不成为问题,谁不负责谁就会被淘汰。我国农村改革为什么成功?主要的原因是推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过去在集体耕作的时候,责任问题总是很难解决,但当我们改变一些产权制度安排,使农民意识到他是走向自己田地的时候,不需要谁去督促,经营管理上的问题都解决了。道理在于,任何拥有资产——包括技能或土地——的人们,将对自己采取行动后生产率的升降和资产价值的增减带来的后果负责。没有个人所有者,就没有个人对所发生的事负责,甚至没有为双方共同利益而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激励。
产权可以解决责任问题,谁也不会拿自己的财产打“水漂”。为什么我们的国有企业会产生一些“败家子”,并且任意拿公家的钱打“水漂”?原因也很简单,这财产不是他个人的,他不会为此负责任。信用在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个责任感的问题,讲责任的人一般也就是讲信用的人。当一个社会使个人负责的收益大于负责的成本的时候,这个社会肯定是一个负责任、重信用的社会。如果在一个社会中人人都想得好处而又不愿意承担成本或代价,那么这个社会是不可能发展的。所以社会还应有一个负激励,即如果不好好干,将会承担什么后果,负什么责任;仅仅通过培养或监督来提高个人的责任心是不够的。而当我们离开了产权、离开了成本-收益来谈责任的时候,最终会形成这样一种结局:
收稿日期:2002-12-26
【参考文献】
[1] 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
[2] 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1991.
[3] 詹姆斯·A·道等.发展经济学的革命[M].上海三联书店,2000.
[4] 科斯,诺思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经济学派译文集[M].上海三联书店,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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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权与管理的关系:任何有效的管理必须建立在有效的产权制度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产权可以解决管理中的责任问题
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理论界围绕所有制改革和价格改革谁更重要展开过讨论,20世纪90年代又围绕产权、管理、竞争谁重要的问题展开过讨论,这两次讨论都没有离开产权问题。市场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激励,二是约束;产权的两大功能,一是解决激励问题,二是当存在外部性时,产权可使外部性内在化。管理也必须要解决激励与约束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产权与管理都重要,但是产权是更基础层次的一个范畴,西方的经济学和管理学都是建立在私有产权基础之上的。为什么这些年西方的经济学和管理学很难解释我们经济生活中的一些问题,不能不说缺乏产权层次的共性是一个主要的原因。有人对沪、深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与企业效益的关系进行统计分析,结论是:国有股比重越高的上市公司,效益越差;法人股比重越大的公司,效益就越好;个人股比重与企业效益基本无关。管理解决激励与约束的问题必须建立在有效的产权制度的基础上。产权制度有效了,不同的管理方式都有可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产权制度无效,再先进的管理方式也很难达到预期目标。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这些年最重要的一个教训就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尝试了不少国外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我们自己还创造了有中国特色的乡镇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但是我们在产权制度改革上总是不到位,最终大多数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要么变形,要么流于形式。一些人总是说,为什么西方的企业管理得那么好,我们为什么不学一下别人,加强管理呢?殊不知,问题的关键在于产权是否是明晰的。
我国西部一些草原地区的牛羊承载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倍。为什么?是牧民积极性高吗?非也,是我国草原的产权模糊不清。当大家都可以不受限制地在草原上任意放牧的时候,“公共地的悲剧”就会产生。由此我们还可找到西部一些地方滥开滥采屡禁不止的原因。极强的利益驱动是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一个原动力,但是,这种利益驱动如果没有一定的制约机制就会造成市场的无序和混乱。在制约机制中最重要的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管理,而是产权。因为即使法律制度很健全,行政管理也不错,但是产权制度是不健全的,那么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也会变形。为什么过去一些商店在集体经济的情况下难以搞活,而一旦承包给某位个体户,就会赚钱?这位个体户不一定懂得什么现代管理,他能搞得好就是因为产权是明晰的,亏了他得赔钱。这个道理很简单,但为什么我们一些行业、一些企业到现在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呢?
在一些不太成功的社会里,几乎无人对任何错误承担个人责任,一些集体组织总是犯错误,但却很少加以纠正;而在成功的社会里,责任似乎不成为问题,谁不负责谁就会被淘汰。我国农村改革为什么成功?主要的原因是推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过去在集体耕作的时候,责任问题总是很难解决,但当我们改变一些产权制度安排,使农民意识到他是走向自己田地的时候,不需要谁去督促,经营管理上的问题都解决了。道理在于,任何拥有资产——包括技能或土地——的人们,将对自己采取行动后生产率的升降和资产价值的增减带来的后果负责。没有个人所有者,就没有个人对所发生的事负责,甚至没有为双方共同利益而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激励。
产权可以解决责任问题,谁也不会拿自己的财产打“水漂”。为什么我们的国有企业会产生一些“败家子”,并且任意拿公家的钱打“水漂”?原因也很简单,这财产不是他个人的,他不会为此负责任。信用在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个责任感的问题,讲责任的人一般也就是讲信用的人。当一个社会使个人负责的收益大于负责的成本的时候,这个社会肯定是一个负责任、重信用的社会。如果在一个社会中人人都想得好处而又不愿意承担成本或代价,那么这个社会是不可能发展的。所以社会还应有一个负激励,即如果不好好干,将会承担什么后果,负什么责任;仅仅通过培养或监督来提高个人的责任心是不够的。而当我们离开了产权、离开了成本-收益来谈责任的时候,最终会形成这样一种结局:
谁负责任谁吃亏。责任并不仅仅是一个道德良心问题,而且还是一个经济选择问题。
收稿日期:2002-12-26
【参考文献】
[1] 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
[2] 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1991.
[3] 詹姆斯·A·道等.发展经济学的革命[M].上海三联书店,2000.
[4] 科斯,诺思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经济学派译文集[M].上海三联书店,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