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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政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研究


技术产业投资基金绝大多数采用私募方式,即向境内外法人及大额投资者募集;而欧洲一些国家机构投资者是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如1998年在欧洲总额为62.83亿美元的风险资本中,银行占31%,保险公司占14%,年度基金占13%。英国贸易和工业部将政府支持专款中的33%作为发展高新技术的专款,20%作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开发费用。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政府还出资组建风险投资公司,如比利时成立了政府投资公司,对创新企业或中小企业直接投资。德国1995年成立了与私人共同筹资的风险投资公司,澳洲和欧共体也有此类公司。
  上述可见,政府担保,转移了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有助于改善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地位和条件,并刺激、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扩大贷款额;政府补贴,弥补了社会资本的一部分损失,减少了风险,以鼓励社会资本把更多的资金投向高新技术产业;政府风险资本,可补充高新技术产业资金的不足,并对社会资本起到示范和推荐作用。总之,“种子基金”的构建,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起步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且可使政府资本与社会资本有效地结合起来,实施政府资本的导向功能和发挥资本杠杆效应。
  [收稿日期]2002-03-12    [修订日期]2002-05-30
【参考文献】
  [1] 叶明.国外高技术发展政策的新趋向[J].华东科技,2001,(2).
  [2] 辜胜阻.政府与风险投资[M].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1.
  [3] 张景安.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与资本市场[J].中国软科学.
  [4] 刘建良.风险投资操作指南[M].北京:中结工商联合出版社,1999.
  [5] 孟燕.国外高技术发展政策的新趋向[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2000,(1).
  [6] 白钦先.各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比较[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国外政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研究(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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