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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马克思思想研究斯拉法


在于,他认为一个经济中的利润率等于s/(c+v)。斯蒂德曼认为,s/(c+v)不是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利润率。s/(c+v)甚至不能作为利润率的一个较好的近似值。
  3.斯蒂德曼的价值转形和利润率理论。在否定了马克思的价值转化模型和利润率之后,斯蒂德曼提出了自己的价格理论和相应的利润率计算。斯蒂德曼分别以符号r、w、P[,i]和P[,c]分别表示利润率单位劳动时间的货币工资率、每单位铁的货币价格和每单位谷物的货币价格。根据定义,每单位黄金的货币价格自然等于1。斯蒂德曼将表一的第一行和下列方程结合起来考察:(1+r)(28P[,i]+56w)=56P[,i]
  斯蒂德曼认为,这个方程表明,制铁部门中铁和劳动两种生产要素的投入价格,乘上1加利润率,等于制铁部门产出的价格。产出铁的价格包括预付资本的价格加上该资本量按照利润率r所得的利润量。对于黄金部门和谷物部门运用相同的办法分别可列出下列方程:(1+r)(16P[,i]+16w)=48和(1+r)(12P[,i]+8w)=8P[,c]
  斯蒂德曼假定,支付给工人的货币工资必须使他们能够购买5单位谷物,因此有下式成立:80w=5P[,c]
  斯蒂德曼从以上方程解出r、w、P[,i]、P[,c]四个变量。他们是r=52.08%;w=0.2685;P[,i]=1.7052;P[,c]=4。
  由此,斯蒂德曼得出结论:s/(c+v)不是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利润率,甚至不能作为利润率的一个较好的近似值。斯蒂德曼还颇为自负地声称“和s/(c+v)是利润的观点是错误的一样,总利润会等于总剩余价值的观点也是错误的。”(注:扬·斯蒂德曼:《按照斯拉法思想研究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91年中译本,第32页。)
  斯蒂德曼还将上述三种产品的经济上升为多种产品生产的一般情形。假定一个社会经济中存在几种商品,每种商品只有一种可能的生产方法,通过选择合适的衡量单位,使每种商品的总产量等于1。设A是生产资料矩阵,A的第j列代表在部门j中耗费的投入量,a是表示每个产业部门就业水平的行向量。L表示a中各元素的加总,即总就业量。如果生产周期相同时的利润率是r,货币价格行向量是P[m],预付的货币工资率是m,那么有(1+r)(P[m]A+ma)=P[m]     (1)
  这就是说,部门j的总货币收入Pj[m]等于生产资料和支付工资而预付的总货币资本加上总资本按照一个统一利润率而获得的利润。(1)式可改写为P[m]=m(1+r)a〔(1+r)A〕[-1]   (2)
  斯蒂德曼又设非零列向量w为工人实际得到的实际工资组合,在工人不储蓄的情况下他们的货币工资恰好使他们能够在现行货币价格下购买实际工资所包含的商品组合。因此有mL=P[m]·w   (3)
  由(1)、(2)、(3)联立而解得L=(1+r)a〔I-(1+r)A〕[-1]w (4)
  在(4)式中,L、a、A和w都是已知的,唯一的未知数是r。以L>a(I-A)[-1]为约束条件,(4)式可确定唯一的正值r。由A、a和L表示的物质生产条件和工人的实际工资w决定利润率r。再加上既定的货币工资率m,就可以由(2)式决定价格P[m]。
  斯蒂德曼得出结论:运用物质生产条件和实际工资决定利润率不涉及任何劳动时间的概念。不仅如此,斯蒂德曼还进一步认为,即使能够用劳动时间价值、总剩余价值S、总不变资本C和总可变资本V等来决定利润率和生产价格,这种决定也是多余的。而且,每一商品中所凝结的劳动量、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率等都可以根据A、a、L和w的数值推导出来:价值l=a(I-A)[-1];劳动力的总价值V=l·w=a(I-A)[-1]·w;总剩余价值S=L-V〔L-a(I-A)[-1]w〕
  斯蒂德曼的结论是,根据生产条件和实际工资就能决定l、V、S和C。斯蒂德曼说:“如果认真领会一下马克思许多著述的内含,就会发现马克思正是把l、V、S和C看作是反映技术的和社会的生产条件以及实际工资的最适当的指数。由此可见,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因为,既然马克思的各种劳动时间量完全是以物质形式表现的实际工资和生产条件的衍生物,而这些物质的量本身足以决定利润率和生产价格,我们马上可以得出结论:对于利润率和生产价格的决定来说,劳动时间量是没有意义的。”(注:扬·斯蒂德曼:《按照斯拉法思想研究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91年中译本,第42页。)
    二、依照马克思思想研究斯拉法
  从以上分析我们看到:斯蒂德曼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批判主要集中在转形问题的分析上。在对马克思转形理论进行全盘否定的过程中,斯蒂德曼用实物量关系方程和货币利润率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转形分析相抗衡。现在我们就分别对斯蒂德曼的这些观点进行剖析。
    1.转形问题的性质
  (1)在什么意义上存在转形问题?斯蒂德曼援引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二篇中意义不同的三段话,企图证明马克思已经意识到必须转形投入价格的问题,但斯蒂德曼完全误解了马克思。被斯蒂德曼引证的三段话分别是:
  第一,“…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生产资本的要素通常要在市场上购买,因此,它们的价格包含一个已经实现的利润,这样一个产业部门的生产价格,连同其中包含的利润一起,会加入另一个产业部门的成本价格,就是说,一个产业部门的利润会加入另一个产业部门的成本价格。”(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79页。)
  第二,“我们原先假定,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等于该商品生产时所消费的各种商品的价值。但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对它的买者来说,就是成本价格,并且可以作为成本价格加入另一个商品的价格形成。因为生产价格可以偏离商品的价值,所以,一个商品的包含另一个商品的这个生产价格在内的成本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它的总价值中由加到它里面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构成的部分。必须记住成本价格这个修改了的意义,因此,必须记住,如果在一个特殊生产部门把商品的成本价格看作和生产该商品时所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相等,那就总可能有误差。”(

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84~185页。)
  第三,“我们已经看到,生产价格同价值的偏离是由下述原因造成的:首先,加在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上的,不是该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而是平均利润;其次,一个商品的这样同价值偏离的生产价格,会作为要素加入另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因此,撇开对商品本身由于平均利润和剩余价值的差额而产生的偏离不说,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已经能够包含同该商品中所消费的生产资料价值的偏离。”(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30页。)
  在这样长篇引证了马克思的这些论述以后,斯蒂德曼最后说“如果认为马克思主张无需转形投入价格,这是令人难以理解的。”(注:扬·斯蒂德曼:《按照斯拉法思想研究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91年中译本,第20页。)
  其实,斯蒂德曼所引证的这三段话意义各有不同。第一段马克思原本是为了揭开一个表面矛盾。马克思在此之前的一句话是,“这个论点好象和下述事实相矛盾: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生产资本的要素通常要在市场上购买,…”接下来的一段,马克思证明了并不存在这种矛盾。其大意是:在资本主义要素市场上所购买的生产要素,其本身的利润计量有两种情况:a.只要在要素的生产部门按利润计算了,那就是说,在该生产部门的产品生产中,产品的生产就算完成了。这种产品就是最终产品。既然是最终产品,那它卖给谁,作什么用,对生产者来说也都无所谓了,只要它能等价交换卖出去就别无所求了。作为把这种生产要素作为生产投入进行新产品生产的下一个行业的资本家,它按包含利润在内的生产价格购买生产资料,他决不会把前一个行业的利润看作是自己的利润。因此,不会造成两个部门重复计算利润的问题;b.只要在要素的生产部门没有把成本以上的价格部分看作是利润,那就是说,该生产部门没有把自己看作是独立的生产部门,没有生产出最终产品,因此,只有在对其产品进行加工的另一个部门(或与其合并起来而形成的新部门)才能最终计算利润,因此,前后的利润也只计算一次,不存在所谓的重复计算利润的问题。因此,由这段引文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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