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马克思思想研究斯拉法
得出结论说马克思已意识到必须转形投入问题,纯属是斯蒂德曼望文生义。第二段马克思提出了成本价格的修改了的含义。指出在现实生活中成本价格要按生产价格来计算,这种计算和马克思理论研究中一直假定的按价值计算成本总要有误差。第三段马克思指出的是,从连续的两个转形体系来看,生产价格和价值偏离的二重原因。从后两段引文来说我们可以认为,马克思有转形投入的思想。但问题是,马克思究竟在什么意义上承认有转形投入问题。
(2)转形分析的两个认识误区。第一,斯蒂德曼同许多西方学者一样,把马克思的成本价格修改了的含义理解为转形投入价格。他们由马克思关于成本价格修改了的含义的论述,而得出结论:马克思有从生产价格为出发点研究转形问题的思想。进而建立起了各式各样的转化模型。这些转化模型的一个共同错误就是忽略了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在马克思的转形理论中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的出发点是商品的价值,是社会总产品的价值。转形的结果是社会总产品的生产价格。事实上,“转形投入价格”中所说的投入,和经济学中的一般用法是有明显区别的。投入和产出在经济学中一般是就生产过程而言的。价值生产函数说的是,要素投入的价值量和生产出来的产品的价值量之间的关系。就马克思价值转形最初含义来讲,转形理论所研究的,是产品的价值到产品的生产价格的转化。如果我们从要素投入按生产价格计算出发来考虑转形问题,那么,从要素投入的价格到产品的价值,中间还应有一个生产过程。资本只有在这个生产过程中生产出了剩余价值,才能吸引各部门的资本为争夺利润而展开竞争,才有新产品的价值转化为新产品的生产价格。因此,在研究成本价格生产价格化后的转形问题时,成功的分析必须要将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的转形过程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在进行这样的分析后我们会发现,作为转形出发点的价值,在成本价格按价值计算和成本价格按生产价格计算时是有区别的。前者商品价值等于不变资本加可变资本加剩余价值构成即W=C+V+S,后者商品价值等于不变资本加上按生产价格计算的可变资本加上剩余价值构成即W=C+βV+S。斯蒂德曼在批判马克思的转形理论时曾说:“现在,马克思的论证已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了。我们首先要指出,马克思只把产出的价值转形为生产价格,然而他既没有把用作投入的铁的价值转形为生产价格(C值不变),也没有把用于支付工资的谷物的价值转形为生产价格(V值不变)。因此,铁和谷物在作为产出销售和作为投入购买时似乎具有不同的交换价值;这种论证是毫无道理的,因为销售和购买只是同一交易的两个方面。所以,必须同时转形投入和产出。马克思是知道这一问题并给予一定的重视,但他似乎没有据此修正他的计算。”(注:扬·斯蒂德曼:《按照斯拉法思想研究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91年中译本,第30页。)斯蒂德曼用同一次交易的两个方面说明投入和产出应有相同的交换价值,显然是忽视了中间的生产过程。加入本次转形的作为投入的谷物和作为产出的谷物具有不同的价格是正常的。谷物作为产出和作为投入在转形体系中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作为投入,谷物有价格和价值之间的差额问题,但是这个差额与作为产出的谷物的价格与价值的差额有所不同,后者是由本次转形r(或剩余价值分割)所造成的。而前者则是作为前提或作为外生变量加入本次转形体系的。谁也不会相信,不同的历史时期会有相同的平均利润率。第二,马克思所讲的成本价格修改了的意义,指的是按生产价格计算成本,而不是一般地以货币价格计算成本问题。以劳动时间为单位来计量投入和以货币商品作计量单位来计量投入,这二者之间是有区别的。但是,对马克思来说,这种区别是很清楚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已经研究过了,商品的价格从任何一个局部来说,都是经常会偏离商品的价值的。但是从一个较长的时期来看,价格和价值的局部偏离会互相抵消,价格总额仍等于价值总额。商品的货币价格和商品价值的这种区别,在马克思的转形研究中是存而不论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前两篇集中研究转形问题时,经常直呼商品价值等于多少多少镑。特别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二篇第九章集中研究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时,马克思直接称,“Ⅰ.80c+20v+20m。利润率=20%。产品的价格=120。价值等于120。Ⅱ.90c+10v+10m。利润率=20%。产品的价格=120。价值=110。”(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84页。)这说明马克思在这里舍象掉了价值和价值表现的差别问题,而集中研究价值的转化形式问题。按马克思的分析,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也经常用“英镑”作为计量单位来计量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剩余价值、价值、成本价格、利润和生产价格这些范畴。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价值和生产价格等范畴,用劳动时间来计量还是以货币单位来计量对转形研究来说并无本质上的差别。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不是从以劳动时间为计量单位来计量的价值到以货币为计量单位来计量的价值(或简称为价格)的转化。生产价格本质上是价值的平均值。生产价格作为价值的平均值,在它平均化的过程中在计量单位上它只要和价值保持相同就可以了。至于这个计量单位是劳动时间小时,还是英镑、美
(3)转形分析的主要任务。既然转形问题第一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投入——产出问题,第二不是价值到价格的形式变化问题,那么,对马克思来说究竟存在什么意义上的转形问题需要解决呢?我认为,马克思的转形理论着重要解决的问题是剩余价值的分配问题。剩余价值这个本质是怎样通过资本主义竞争在现象形态上表现为利润、利息、地租等具体形式的,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要着重解决的问题。马克思在谈到第三卷的研究对象和任务时说:“这一卷要揭示和说明资本运动过程作为整体考察时所产生的各种具体形式。”(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9页。)既然是要研究剩余价值从全社会的角度如何表现为它的具体形式,那么,对马克思来说重要的首先是从质的方面看这种表现能否进行,其次从量的方面看各种具体形式的总和是否等于剩余价值总量。从质的方面,资本的本性和资本主义竞争以及资本主义要素所有权,保证了剩余价值能够表现为它的具体形式。从量的方面,利润、利息、地租的总和应该等于剩余价值总和。否则,如果出现了利润、利息、地租的总和,大于或小于剩余价值总和的情况,那就说明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出现了总量到个量的转化中的无中生有现象,或出现了总量到个量的转化中转化渠道上的漏洞。这两种情况都说明劳动价值论失灵了。由于利润、利息和地租又是产业平均利润的具体形式,所以,论证劳动价值论的数量关系就理所当然地集中在产业部门利润平均化的数量分析上。因此,证明平均利润总额和剩余价值总额相等,生产价格总额和价值总额相等就是马克思转形分析在数量关系上要证明的主要目标。值得注意的是,学术界有的同志根本没有弄懂转形问题是什么,居然要去证明三个恒等关系。(注:张忠任:《转形问题的最终解决》,《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1年第2期。)事实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九章已就要素按价值计算的转形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论证。至于生产要素按生产价格计算的转形问题,马克思则只是作了若干原则性的提示,并没有展开进行详细的论证。拙文《转形问题研究》所提出的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就是对马克思的这些原则性提示的理论补充。斯蒂德曼极力宣扬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证明两个等量关系同时成立,其目的就是要从根本上否定劳动价值论。
综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确有转形投入价格的思想。但是,转形投入并不是象斯蒂德曼所误解的那样,转形是从投入的价格不经过生产过程而直接向生产价格转化。也不是从以劳动时间表示的价值向以货币单位来表示的价值的转化。价值转化理论的核心问题,是证明两个恒等关系。
2.关于实物关系生产方程
斯蒂德曼的生产方程中如果说还有一点可取之处的话,那就是,在生产方程中将劳动作为一个生产要素列入其中,这是斯蒂德曼比斯拉法前进的地方。斯拉法体系的生产方程中没有任何地方表现出了劳动的地位,而在斯蒂德曼的实物量关系方程中劳动是两个不可缺少的生产要素之一。但斯蒂德曼的进步也仅此而已。他没有把劳动看作是生产的主观的、能动的因素,因此,他也不能把对劳动量即劳动时间的分析放在中心位置上。因此,斯蒂德曼的生产方程存在着致命的缺陷。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61678.html
(2)转形分析的两个认识误区。第一,斯蒂德曼同许多西方学者一样,把马克思的成本价格修改了的含义理解为转形投入价格。他们由马克思关于成本价格修改了的含义的论述,而得出结论:马克思有从生产价格为出发点研究转形问题的思想。进而建立起了各式各样的转化模型。这些转化模型的一个共同错误就是忽略了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在马克思的转形理论中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的出发点是商品的价值,是社会总产品的价值。转形的结果是社会总产品的生产价格。事实上,“转形投入价格”中所说的投入,和经济学中的一般用法是有明显区别的。投入和产出在经济学中一般是就生产过程而言的。价值生产函数说的是,要素投入的价值量和生产出来的产品的价值量之间的关系。就马克思价值转形最初含义来讲,转形理论所研究的,是产品的价值到产品的生产价格的转化。如果我们从要素投入按生产价格计算出发来考虑转形问题,那么,从要素投入的价格到产品的价值,中间还应有一个生产过程。资本只有在这个生产过程中生产出了剩余价值,才能吸引各部门的资本为争夺利润而展开竞争,才有新产品的价值转化为新产品的生产价格。因此,在研究成本价格生产价格化后的转形问题时,成功的分析必须要将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的转形过程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在进行这样的分析后我们会发现,作为转形出发点的价值,在成本价格按价值计算和成本价格按生产价格计算时是有区别的。前者商品价值等于不变资本加可变资本加剩余价值构成即W=C+V+S,后者商品价值等于不变资本加上按生产价格计算的可变资本加上剩余价值构成即W=C+βV+S。斯蒂德曼在批判马克思的转形理论时曾说:“现在,马克思的论证已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了。我们首先要指出,马克思只把产出的价值转形为生产价格,然而他既没有把用作投入的铁的价值转形为生产价格(C值不变),也没有把用于支付工资的谷物的价值转形为生产价格(V值不变)。因此,铁和谷物在作为产出销售和作为投入购买时似乎具有不同的交换价值;这种论证是毫无道理的,因为销售和购买只是同一交易的两个方面。所以,必须同时转形投入和产出。马克思是知道这一问题并给予一定的重视,但他似乎没有据此修正他的计算。”(注:扬·斯蒂德曼:《按照斯拉法思想研究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91年中译本,第30页。)斯蒂德曼用同一次交易的两个方面说明投入和产出应有相同的交换价值,显然是忽视了中间的生产过程。加入本次转形的作为投入的谷物和作为产出的谷物具有不同的价格是正常的。谷物作为产出和作为投入在转形体系中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作为投入,谷物有价格和价值之间的差额问题,但是这个差额与作为产出的谷物的价格与价值的差额有所不同,后者是由本次转形r(或剩余价值分割)所造成的。而前者则是作为前提或作为外生变量加入本次转形体系的。谁也不会相信,不同的历史时期会有相同的平均利润率。第二,马克思所讲的成本价格修改了的意义,指的是按生产价格计算成本,而不是一般地以货币价格计算成本问题。以劳动时间为单位来计量投入和以货币商品作计量单位来计量投入,这二者之间是有区别的。但是,对马克思来说,这种区别是很清楚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已经研究过了,商品的价格从任何一个局部来说,都是经常会偏离商品的价值的。但是从一个较长的时期来看,价格和价值的局部偏离会互相抵消,价格总额仍等于价值总额。商品的货币价格和商品价值的这种区别,在马克思的转形研究中是存而不论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前两篇集中研究转形问题时,经常直呼商品价值等于多少多少镑。特别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二篇第九章集中研究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时,马克思直接称,“Ⅰ.80c+20v+20m。利润率=20%。产品的价格=120。价值等于120。Ⅱ.90c+10v+10m。利润率=20%。产品的价格=120。价值=110。”(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84页。)这说明马克思在这里舍象掉了价值和价值表现的差别问题,而集中研究价值的转化形式问题。按马克思的分析,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也经常用“英镑”作为计量单位来计量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剩余价值、价值、成本价格、利润和生产价格这些范畴。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价值和生产价格等范畴,用劳动时间来计量还是以货币单位来计量对转形研究来说并无本质上的差别。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不是从以劳动时间为计量单位来计量的价值到以货币为计量单位来计量的价值(或简称为价格)的转化。生产价格本质上是价值的平均值。生产价格作为价值的平均值,在它平均化的过程中在计量单位上它只要和价值保持相同就可以了。至于这个计量单位是劳动时间小时,还是英镑、美
元、日元、人民币元,对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来说都不会有本质区别。
(3)转形分析的主要任务。既然转形问题第一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投入——产出问题,第二不是价值到价格的形式变化问题,那么,对马克思来说究竟存在什么意义上的转形问题需要解决呢?我认为,马克思的转形理论着重要解决的问题是剩余价值的分配问题。剩余价值这个本质是怎样通过资本主义竞争在现象形态上表现为利润、利息、地租等具体形式的,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要着重解决的问题。马克思在谈到第三卷的研究对象和任务时说:“这一卷要揭示和说明资本运动过程作为整体考察时所产生的各种具体形式。”(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9页。)既然是要研究剩余价值从全社会的角度如何表现为它的具体形式,那么,对马克思来说重要的首先是从质的方面看这种表现能否进行,其次从量的方面看各种具体形式的总和是否等于剩余价值总量。从质的方面,资本的本性和资本主义竞争以及资本主义要素所有权,保证了剩余价值能够表现为它的具体形式。从量的方面,利润、利息、地租的总和应该等于剩余价值总和。否则,如果出现了利润、利息、地租的总和,大于或小于剩余价值总和的情况,那就说明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出现了总量到个量的转化中的无中生有现象,或出现了总量到个量的转化中转化渠道上的漏洞。这两种情况都说明劳动价值论失灵了。由于利润、利息和地租又是产业平均利润的具体形式,所以,论证劳动价值论的数量关系就理所当然地集中在产业部门利润平均化的数量分析上。因此,证明平均利润总额和剩余价值总额相等,生产价格总额和价值总额相等就是马克思转形分析在数量关系上要证明的主要目标。值得注意的是,学术界有的同志根本没有弄懂转形问题是什么,居然要去证明三个恒等关系。(注:张忠任:《转形问题的最终解决》,《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1年第2期。)事实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九章已就要素按价值计算的转形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论证。至于生产要素按生产价格计算的转形问题,马克思则只是作了若干原则性的提示,并没有展开进行详细的论证。拙文《转形问题研究》所提出的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就是对马克思的这些原则性提示的理论补充。斯蒂德曼极力宣扬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证明两个等量关系同时成立,其目的就是要从根本上否定劳动价值论。
综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确有转形投入价格的思想。但是,转形投入并不是象斯蒂德曼所误解的那样,转形是从投入的价格不经过生产过程而直接向生产价格转化。也不是从以劳动时间表示的价值向以货币单位来表示的价值的转化。价值转化理论的核心问题,是证明两个恒等关系。
2.关于实物关系生产方程
斯蒂德曼的生产方程中如果说还有一点可取之处的话,那就是,在生产方程中将劳动作为一个生产要素列入其中,这是斯蒂德曼比斯拉法前进的地方。斯拉法体系的生产方程中没有任何地方表现出了劳动的地位,而在斯蒂德曼的实物量关系方程中劳动是两个不可缺少的生产要素之一。但斯蒂德曼的进步也仅此而已。他没有把劳动看作是生产的主观的、能动的因素,因此,他也不能把对劳动量即劳动时间的分析放在中心位置上。因此,斯蒂德曼的生产方程存在着致命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