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马克思思想研究斯拉法
斯蒂德曼虽一直标榜自己重视物质生产条件和实际工资对l、V、S和C的决定作用,但斯蒂德曼在确定实物关系方程式时却丝毫也不顾及什么物质生产条件。事实上,在斯蒂德曼的实物关系方程的建立过程中,斯蒂德曼可以随意让铁和劳动在生产中结合,可以随意让它生产出任何量的不同的任何物质。我们不知道,斯蒂德曼凭什么说28单位铁和56单位的劳动相结合生产出来的产品品种就是铁,而且在数量上恰好就是56单位。我们更无从知道,16单位铁和16单位的劳动相结合为什么生产出来的产品品种就不是铁而是黄金了,而且在数量上恰好就是48单位。同样,斯蒂德曼也没有对谷物的生产和数量关系做出科学的说明。实际上,现实的物质生产条件都是就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而言的。在已经过去的和即将到来的一个历史时期的社会生产中,人们还看不到这样的生产发展水平:在生产过程中人的意志可以使铁和劳动相结合任意生产出铁、黄金、谷物或任何其他物质,而且在数量上可以随意选择。斯蒂德曼根据这样随意选出的产品品种和任意选择的产品数量所列出的实物方程也是任意的。它和现实经济生活没有任何关系。
我们可以以第一行方程“28单位铁+56单位劳动→56单位铁”为例来做些具体分析。在这里,铁是生产资料的代表,方程左边的铁和方程右边的铁,作为生产资料的代表是相同的,但二者在该生产方程中的作用是不同的。方程左边的铁是作为生产的投入,更确切些说方程左边的28单位铁是生产资本中的不变资本。而方程右边的56单位铁是生产过程的结果,是产出品。它是能用于生产消费而尚未用于生产消费的生产资料。产出品,是生产中所投入的生产资料(不变资本)经过生产者的劳动加工而成。就生产的普遍规律来看,在一个生产过程中,作为诸多生产要素之中的一种或几种物品,与作为产出品的一种或几种物品相同的情形是存在的。但是,仅凭劳动用一种物品生产相同的一物品却是不可能的,或至少可以说这不是商品经济社会的普遍的生产方式。汽车厂工人运用汽车作为生产手段生产汽车,在这里,汽车可以作为运输工具用于生产和流通过程的生产要素和产品。但是,汽车厂的工人仅凭汽车是生产不出汽车的。作为使用价值或物质财富,劳动并不是它的唯一源泉。在商品生产不很发达的时期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鼻祖威廉·配第就已经认识到“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以后在工人阶级政党内部出现了拉萨尔鼓吹“劳动是一切财富的原始源泉”。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拉萨尔的错误给予了严厉的批判。针对拉萨尔所谓的:“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马克思说:“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本来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注: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5页。)既然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那么,仅凭劳动去加工28单位的铁是生产不出更多的铁(56单位)的。没听说哪个钢铁企业可以只用活劳动去加工铁就能生产出更多的铁。事实上,如果钢铁企业生产钢铁不是仅仅使用钢铁和劳动,而是按照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等,再考虑进铁矿石、炼钢炉、燃料油等投入品,那么,铁的实物生产方程就不会那么简单。也就不会象斯蒂德曼那么容易地从本企业的实物生产方程中求出铁的价值(尽管我们不同意商品价值要象斯蒂德曼那样用生产方程去计算)。因此,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斯蒂德曼的实物关系方程“28单位铁+56单位劳动→56单位铁”是不能成立的。同理可证,斯蒂德曼的实物关系方程“16单位铁+16单位劳动→48单位黄金”、“12单位铁+8单位劳动→8单位谷物”都是不能成立的。
由于斯蒂德曼的实物关系方程不能成立,所以,由此所推出的价值关系也必然是错误的。同样,斯蒂德曼按这种方法所得出的所谓的负价值、负剩余价值和正的利润矛盾的说法也是十分错误的,它不能成为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根据。
马克思关于生产过程中产品的使用价值和价
3.关于转化模型和利润率计算
现在来分析斯蒂德曼的转形公式:(1+r)(P[m]A+ma)=P[m];mL=P[m]·w。或者,更具体的分析数例:(1+r)(28P[,i]+56w)=56P[,i];(1+r)(16P[,i]+16w)=48;(1+r)(12P[,i]+8w)=8P[,c];80w=5P[,c]。
先看方程(1+r)(P[m]A+ma)=P[m]。在这个方程中,r不是在成本价格以上全社会分配剩余价值的平均系数。就拿第一方程来说,28单位铁和56单位劳动结合生产56单位铁。我们在前面已经就实物关系方程从生产的角度分析了它的错误。在这里我们将从价值转形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就价格形态来看,28单位铁乘以铁的单位价格P[,i]等于铁这种要素投入的总价格。56单位劳动乘以劳动的单位价格W等于劳动这种要素投入的总价格。铁的投入总价格和劳动投入的总价格为什么要有一个增殖额?为什么这个增殖额恰好等于r·(28P[,i]+56w)?这个量是怎样产生的?是来自生产过程,还是来自流通过程?对此,斯蒂德曼既没有明确的说明也没给这种说明留下任何的存在空间。现在,斯蒂德曼不得不面临这样的抉择:要么,承认公式左边的(P[m]A+ma)或(28P[,i]+56w)是生产商品的全部劳动耗费,是商品的价值。如果是这样,那么,公式右边的P[m]或56P[,i]就是商品的价值通过一个没有定义的r而高于商品价值出售的出售价格。要么,首先承认公式右边的P[m]或56P[,i]就是按商品的价值出售的出售价格,这样,公式左边的(P[m]A+ma)或(28P[,i]+56w)是生产商品的成本价格,是商品的价值的一部分。但这样一来,斯蒂德曼就不得不承认商品价值的另一个部分即剩余价值的存在。马克思批判蒲鲁东的一段话对斯蒂德曼是十分恰当的。马克思说,“在这里也必须把价值理论先谈上几句,因为在这个问题上蒲鲁东把人们的思想搞得十分混乱。他们认为,如果商品按照它本身的成本,即生产该商品所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格加工资(即加在生产资料上的劳动的价格)出售,那就是按它的价值出售。他们不了解,商品中包含的无酬劳动也是一个同有酬劳动一样重要的价值要素,现在这个价值要素采取了利润等等的形式。”(注:马克思:《马克思致维克多·席利》,载《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41~242页。)因此我们可以说在斯蒂德曼的转形方程中利润率r没有定义。
相反,在马克思价值转形理论中的利润率r的意义是十分明确的。它是生产过程中所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在全社会的预付资本中进行分配时的分配比率。它是在成本价格之上在社会总商品价值之内剩余价值分割的比率。仍然以斯蒂德曼的第一方程为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28P[,i]+56W是生产过程中的实际耗费,但28P[,i]+56W并不是生产的资本主义费用。一般说来,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费用要小于生产的实际费用。其差额就是资本家不付任何报酬而攫取的剩余价值。所以,就第一行来说,56单位铁的成本价格应该是28P[,i]+14W。r则是全社会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总额被全社会的预付资本(预付资本和成本价格是不同的,只有在特殊假设下二者才相同)除所得的比例,它体现了资本主义分配关系的本质。平均利润就是预付资本按平均利润率r所应获得的利润。在第一行铁生产的例子中,如果假设生产中不使用固定资本,那么,这个部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61678.html
我们可以以第一行方程“28单位铁+56单位劳动→56单位铁”为例来做些具体分析。在这里,铁是生产资料的代表,方程左边的铁和方程右边的铁,作为生产资料的代表是相同的,但二者在该生产方程中的作用是不同的。方程左边的铁是作为生产的投入,更确切些说方程左边的28单位铁是生产资本中的不变资本。而方程右边的56单位铁是生产过程的结果,是产出品。它是能用于生产消费而尚未用于生产消费的生产资料。产出品,是生产中所投入的生产资料(不变资本)经过生产者的劳动加工而成。就生产的普遍规律来看,在一个生产过程中,作为诸多生产要素之中的一种或几种物品,与作为产出品的一种或几种物品相同的情形是存在的。但是,仅凭劳动用一种物品生产相同的一物品却是不可能的,或至少可以说这不是商品经济社会的普遍的生产方式。汽车厂工人运用汽车作为生产手段生产汽车,在这里,汽车可以作为运输工具用于生产和流通过程的生产要素和产品。但是,汽车厂的工人仅凭汽车是生产不出汽车的。作为使用价值或物质财富,劳动并不是它的唯一源泉。在商品生产不很发达的时期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鼻祖威廉·配第就已经认识到“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以后在工人阶级政党内部出现了拉萨尔鼓吹“劳动是一切财富的原始源泉”。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拉萨尔的错误给予了严厉的批判。针对拉萨尔所谓的:“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马克思说:“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本来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注: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5页。)既然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那么,仅凭劳动去加工28单位的铁是生产不出更多的铁(56单位)的。没听说哪个钢铁企业可以只用活劳动去加工铁就能生产出更多的铁。事实上,如果钢铁企业生产钢铁不是仅仅使用钢铁和劳动,而是按照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等,再考虑进铁矿石、炼钢炉、燃料油等投入品,那么,铁的实物生产方程就不会那么简单。也就不会象斯蒂德曼那么容易地从本企业的实物生产方程中求出铁的价值(尽管我们不同意商品价值要象斯蒂德曼那样用生产方程去计算)。因此,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斯蒂德曼的实物关系方程“28单位铁+56单位劳动→56单位铁”是不能成立的。同理可证,斯蒂德曼的实物关系方程“16单位铁+16单位劳动→48单位黄金”、“12单位铁+8单位劳动→8单位谷物”都是不能成立的。
由于斯蒂德曼的实物关系方程不能成立,所以,由此所推出的价值关系也必然是错误的。同样,斯蒂德曼按这种方法所得出的所谓的负价值、负剩余价值和正的利润矛盾的说法也是十分错误的,它不能成为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根据。
马克思关于生产过程中产品的使用价值和价
值形成过程的分析,是以现实的社会物质生产条件为基础的。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首先马克思把生产过程的简单要素划分为有目的的劳动、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接着马克思以棉纱生产为例对使用价值和价值生产进行了分析。马克思假定纺纱厂用10磅棉花(价值10先令)、1/4个纱锭(价值2先令)和6个小时劳动生产10磅棉纱分析价值形成过程,在分析价值增殖过程时,马克思按比例地用20磅棉花(价值20先令)、1/2个纱锭(价值4先令)和12个小时劳动生产20磅棉纱分析价值增殖过程。在这里,马克思的例子中的投入和产出关系以及各种投入之间的比例关系,都是严格地按照资本主义发展当时的情况反映出来的。因此,马克思的实物生产方程和价值生产方程是科学的。斯蒂德曼的所谓的实物方程和价值计算是对马克思科学使用价值生产理论的歪曲,丝毫动摇不了马克思的这一理论。
3.关于转化模型和利润率计算
现在来分析斯蒂德曼的转形公式:(1+r)(P[m]A+ma)=P[m];mL=P[m]·w。或者,更具体的分析数例:(1+r)(28P[,i]+56w)=56P[,i];(1+r)(16P[,i]+16w)=48;(1+r)(12P[,i]+8w)=8P[,c];80w=5P[,c]。
先看方程(1+r)(P[m]A+ma)=P[m]。在这个方程中,r不是在成本价格以上全社会分配剩余价值的平均系数。就拿第一方程来说,28单位铁和56单位劳动结合生产56单位铁。我们在前面已经就实物关系方程从生产的角度分析了它的错误。在这里我们将从价值转形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就价格形态来看,28单位铁乘以铁的单位价格P[,i]等于铁这种要素投入的总价格。56单位劳动乘以劳动的单位价格W等于劳动这种要素投入的总价格。铁的投入总价格和劳动投入的总价格为什么要有一个增殖额?为什么这个增殖额恰好等于r·(28P[,i]+56w)?这个量是怎样产生的?是来自生产过程,还是来自流通过程?对此,斯蒂德曼既没有明确的说明也没给这种说明留下任何的存在空间。现在,斯蒂德曼不得不面临这样的抉择:要么,承认公式左边的(P[m]A+ma)或(28P[,i]+56w)是生产商品的全部劳动耗费,是商品的价值。如果是这样,那么,公式右边的P[m]或56P[,i]就是商品的价值通过一个没有定义的r而高于商品价值出售的出售价格。要么,首先承认公式右边的P[m]或56P[,i]就是按商品的价值出售的出售价格,这样,公式左边的(P[m]A+ma)或(28P[,i]+56w)是生产商品的成本价格,是商品的价值的一部分。但这样一来,斯蒂德曼就不得不承认商品价值的另一个部分即剩余价值的存在。马克思批判蒲鲁东的一段话对斯蒂德曼是十分恰当的。马克思说,“在这里也必须把价值理论先谈上几句,因为在这个问题上蒲鲁东把人们的思想搞得十分混乱。他们认为,如果商品按照它本身的成本,即生产该商品所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格加工资(即加在生产资料上的劳动的价格)出售,那就是按它的价值出售。他们不了解,商品中包含的无酬劳动也是一个同有酬劳动一样重要的价值要素,现在这个价值要素采取了利润等等的形式。”(注:马克思:《马克思致维克多·席利》,载《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41~242页。)因此我们可以说在斯蒂德曼的转形方程中利润率r没有定义。
相反,在马克思价值转形理论中的利润率r的意义是十分明确的。它是生产过程中所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在全社会的预付资本中进行分配时的分配比率。它是在成本价格之上在社会总商品价值之内剩余价值分割的比率。仍然以斯蒂德曼的第一方程为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28P[,i]+56W是生产过程中的实际耗费,但28P[,i]+56W并不是生产的资本主义费用。一般说来,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费用要小于生产的实际费用。其差额就是资本家不付任何报酬而攫取的剩余价值。所以,就第一行来说,56单位铁的成本价格应该是28P[,i]+14W。r则是全社会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总额被全社会的预付资本(预付资本和成本价格是不同的,只有在特殊假设下二者才相同)除所得的比例,它体现了资本主义分配关系的本质。平均利润就是预付资本按平均利润率r所应获得的利润。在第一行铁生产的例子中,如果假设生产中不使用固定资本,那么,这个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