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转型理论述评
须受到监督并变得可加以稽查。新制度经济学指出,就制度转型的起步而言,这是一项主要的任务。为此,“原先由政府拥有的企业都必须公司化,即必须脱离合为一体的政府部门,变得能够按严格的预算约束追究责任。绝大部分商务活动都必须私有化:以前集体持有的所有权必须以某种方式分别划归个人所有。实现这一重要制度变革的一个途径是向所有公民发放凭证,使公民能够用这样的凭证在拍卖中收购自己选中的政府资产,这些资产包括从房产到大公司和拥有并经营基础设施的共用事业部门的股份”。[1](P526)当私有化逐步完成,取得商业成功所必备的条件被逐渐创造出来之后,政府还必须颁布一部商法和明晰的破产法,以便使缔约自由具有实质内容。此外,为了使私有制能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运作并减少欺诈风险,必须有一个严密的司法系统、各种公共登记(土地权、股权等等)和专家监督机构(银行监管和商业标准仲裁等)。
第二,培育和巩固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的制度。新制度经济学指出,从一般意义上说,巩固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的制度不一定非要通过集体行动才能建立。“考虑到一般西方政府的实际轨迹,注意到西方支撑市场经济的各项制度大多是长期演化过程的结果,人们可能会对用集体行动建立资本主义提出怀疑。怀疑的程度可能因历史经验、共同的价值观及规范和因国家而异。”[1](P527)但是,对于一个制度转型国家,一个正处于新发展之中的市场经济来讲,政府在培育和支持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等内在制度上可以作出巨大贡献。如政府在限制制度转型过程中高得不成比例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方面,就可以发挥较大的作用。因为目标清晰、连贯和有限的集体行动可以提供一些使新规则得以定型的固定基点。而且在全系统体制转换的极端情况下,创设基本制度“蛛网”,政府具有规模经济的优势。“这一点在信用和银行业,以及提供旨在避免银行崩溃和商业欺诈的遵循谨慎原则的监管方面似乎尤为紧迫。形成金融秩序方面的滞后代价极其昂贵,因为货币和信用取决于可信赖的制度,且在运转良好的市场经济中起着核心作用。”[1](P527)
第三,变革庞大的官僚组织为制度转型提供上层建筑的保护。制度转型必须变革拥有巨大权力的庞大的官僚组织,这不仅可以削减政府加给私有经济的成本,而且可以克服有组织官僚压力集团对改革的抵抗,这样的压力集团的切身利益会使无所不在的干预延续下去。为此,必须将与企业中所用准则相似的稽查准则导入政府。不仅要导入收入——支出预算,还需要为审查公共资产和负债上的重大变化而导入政府的资产负债平衡表,它能反映出经过独立评估的资产、负债及未来的或有事项。“这种信息有助于判断何种行为是有益的,何种行为造成了损失。得自私有化的收入决不能被当作可用于资助新的日常开支的财政收入,因为私有化仅仅是对产权的重新安排。一个主要目标是要确定最小政府的各项任务,以及如何实施这些任务,如何设计有效的、基础广泛的税种来为这些任务筹集资金。当税收远远少于支出时,就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失灵。”[1](P528)新制度经济学特别指出,如果转换中的政府能力极其有限,且缺乏经济核算和协调方面的经验,就不应该由政府来提供全部基础设施硬件。“私人生产者,即刚被私有化的公用事业的所有者或公域基础结构中的新投资者,就有理由像在电力供应、供水、道路、大型运输和通讯这类公域服务的供给上,直接进入由私人生产者提供竞争性供给的安排。”[1](P528)
第四,建立双层银行系统确保货币稳定。在创建新秩序的过程中,一个核心性的集体任务是确保稳定的货币。因为“在制度转型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有许许多多变量发生着变化,这时,必须将市场价格作为信号传送出去,以尽可能清晰地反映变化的稀缺性和各种机会。相对价格变化不应被难以解释的通货膨胀的干扰所掩盖。在制度转型的过程中,个人和厂商所面临的信息问题都远远超出了人们通常所面对的问题”。[1](P528)而提供稳定货币的任务,要求建立一种双层银行系统:第一层包括一个中央银行,它监督商业银行的信用标准,而其本身并不介入第二层的私人银行业务。因此,建立强大而独立的中央银行是一项必须的制度和组织改革。
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上述这些政府作用的发挥对于制度转型的实现是至关重要的。但是“这些都是一些使人气馁的任务,它们对缺乏经验的议员、政治领袖和行政官员要求极高。它们的艰巨性决定了议会和政府必须专注于普适性基本规则和少数简单组织。精简人们所必须从事的协调工作和信息收集活动是获得成功的基本前提”。[1](P529)这意味着,政府要放弃具体的干预和再分配政策。只有这样,产权和有效市场才会出现,新秩序才会自发地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而这一切只有在市场信号和产权不受干预的条件下才会出现。”[1](P529)
四、制度转型的方式
制度转型难免使过去熟悉的调节手段失效,旧的制度——尽管与市场体制相比是无效的——被扫除了,新的制度系统却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无论如何,“新体制站稳脚跟并产生更卓越结果的速度取决于制度变革的明确性、连贯性和速度”。[1](P531)而这无疑与制度转型的方式紧密关联。
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制度转型方式有两种基本类型:激进式和渐进式。激进式制度转型又称“休克疗法”或“大爆炸”。它是一次性的全面制度变革,试图通过紧缩货币,放开价格,全面推进私有化,在短期内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激进式制度转型的主要内容包括:(1)大幅度缩减货币供应量,实行高利率,取消优惠贷款;(2)消除预算赤字,减少对企业和价格的补贴;(3)保留少数重要商品的国家定价,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全面放开;(4)取消对企业工资的限制;(5)取消和减少政府对涉外经济活动的各种限制,实行涉外经济活动的自由化;(6)全面改革财政税收制度,引入新的预算制度和税收制度;(7)引入新的银行制度,实行银行的商业化;(8)建立新的社会保障制度;(9)更新民法体系,建立新的法规制度;(10)分步实行国有企业私有化。
渐进式制度转型是指在向市场经济过渡时,采取累积性的边际演进的制度转换模式。因此渐进式制度转型也称分阶段改革,它强调经济制度变革可以分阶段逐步推进,最终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渐进式制度转型的基本过程可以概括为:(1)在改革的初始阶段,进行具有地方特色的实验,到成功的案例不断涌现时,则推广扩大这些实验;(2)在农业这样一些受计划经济压抑最重的部门首先进行市场取向的改革;(3)在农村改革取得初步成功经验后,将改革的重点从农村转移到城市,逐步推进所有制、价格制度、市场体系、国有企业管理、金融体制等一系列制度安排的改革。
新制度经济学指出,“很重要的一点是,制度转型到底应以‘大爆炸’的方式还是以渐进的方式来进行,既有的经济系统的演化经验在这一问题上提供不了指导”。[1](P530)但是
在制度转型方式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新制度经济学比较了中国、苏联、东欧现实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转型过程。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中国是渐进式制度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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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培育和巩固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的制度。新制度经济学指出,从一般意义上说,巩固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的制度不一定非要通过集体行动才能建立。“考虑到一般西方政府的实际轨迹,注意到西方支撑市场经济的各项制度大多是长期演化过程的结果,人们可能会对用集体行动建立资本主义提出怀疑。怀疑的程度可能因历史经验、共同的价值观及规范和因国家而异。”[1](P527)但是,对于一个制度转型国家,一个正处于新发展之中的市场经济来讲,政府在培育和支持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等内在制度上可以作出巨大贡献。如政府在限制制度转型过程中高得不成比例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方面,就可以发挥较大的作用。因为目标清晰、连贯和有限的集体行动可以提供一些使新规则得以定型的固定基点。而且在全系统体制转换的极端情况下,创设基本制度“蛛网”,政府具有规模经济的优势。“这一点在信用和银行业,以及提供旨在避免银行崩溃和商业欺诈的遵循谨慎原则的监管方面似乎尤为紧迫。形成金融秩序方面的滞后代价极其昂贵,因为货币和信用取决于可信赖的制度,且在运转良好的市场经济中起着核心作用。”[1](P527)
第三,变革庞大的官僚组织为制度转型提供上层建筑的保护。制度转型必须变革拥有巨大权力的庞大的官僚组织,这不仅可以削减政府加给私有经济的成本,而且可以克服有组织官僚压力集团对改革的抵抗,这样的压力集团的切身利益会使无所不在的干预延续下去。为此,必须将与企业中所用准则相似的稽查准则导入政府。不仅要导入收入——支出预算,还需要为审查公共资产和负债上的重大变化而导入政府的资产负债平衡表,它能反映出经过独立评估的资产、负债及未来的或有事项。“这种信息有助于判断何种行为是有益的,何种行为造成了损失。得自私有化的收入决不能被当作可用于资助新的日常开支的财政收入,因为私有化仅仅是对产权的重新安排。一个主要目标是要确定最小政府的各项任务,以及如何实施这些任务,如何设计有效的、基础广泛的税种来为这些任务筹集资金。当税收远远少于支出时,就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失灵。”[1](P528)新制度经济学特别指出,如果转换中的政府能力极其有限,且缺乏经济核算和协调方面的经验,就不应该由政府来提供全部基础设施硬件。“私人生产者,即刚被私有化的公用事业的所有者或公域基础结构中的新投资者,就有理由像在电力供应、供水、道路、大型运输和通讯这类公域服务的供给上,直接进入由私人生产者提供竞争性供给的安排。”[1](P528)
第四,建立双层银行系统确保货币稳定。在创建新秩序的过程中,一个核心性的集体任务是确保稳定的货币。因为“在制度转型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有许许多多变量发生着变化,这时,必须将市场价格作为信号传送出去,以尽可能清晰地反映变化的稀缺性和各种机会。相对价格变化不应被难以解释的通货膨胀的干扰所掩盖。在制度转型的过程中,个人和厂商所面临的信息问题都远远超出了人们通常所面对的问题”。[1](P528)而提供稳定货币的任务,要求建立一种双层银行系统:第一层包括一个中央银行,它监督商业银行的信用标准,而其本身并不介入第二层的私人银行业务。因此,建立强大而独立的中央银行是一项必须的制度和组织改革。
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上述这些政府作用的发挥对于制度转型的实现是至关重要的。但是“这些都是一些使人气馁的任务,它们对缺乏经验的议员、政治领袖和行政官员要求极高。它们的艰巨性决定了议会和政府必须专注于普适性基本规则和少数简单组织。精简人们所必须从事的协调工作和信息收集活动是获得成功的基本前提”。[1](P529)这意味着,政府要放弃具体的干预和再分配政策。只有这样,产权和有效市场才会出现,新秩序才会自发地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而这一切只有在市场信号和产权不受干预的条件下才会出现。”[1](P529)
四、制度转型的方式
制度转型难免使过去熟悉的调节手段失效,旧的制度——尽管与市场体制相比是无效的——被扫除了,新的制度系统却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无论如何,“新体制站稳脚跟并产生更卓越结果的速度取决于制度变革的明确性、连贯性和速度”。[1](P531)而这无疑与制度转型的方式紧密关联。
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制度转型方式有两种基本类型:激进式和渐进式。激进式制度转型又称“休克疗法”或“大爆炸”。它是一次性的全面制度变革,试图通过紧缩货币,放开价格,全面推进私有化,在短期内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激进式制度转型的主要内容包括:(1)大幅度缩减货币供应量,实行高利率,取消优惠贷款;(2)消除预算赤字,减少对企业和价格的补贴;(3)保留少数重要商品的国家定价,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全面放开;(4)取消对企业工资的限制;(5)取消和减少政府对涉外经济活动的各种限制,实行涉外经济活动的自由化;(6)全面改革财政税收制度,引入新的预算制度和税收制度;(7)引入新的银行制度,实行银行的商业化;(8)建立新的社会保障制度;(9)更新民法体系,建立新的法规制度;(10)分步实行国有企业私有化。
渐进式制度转型是指在向市场经济过渡时,采取累积性的边际演进的制度转换模式。因此渐进式制度转型也称分阶段改革,它强调经济制度变革可以分阶段逐步推进,最终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渐进式制度转型的基本过程可以概括为:(1)在改革的初始阶段,进行具有地方特色的实验,到成功的案例不断涌现时,则推广扩大这些实验;(2)在农业这样一些受计划经济压抑最重的部门首先进行市场取向的改革;(3)在农村改革取得初步成功经验后,将改革的重点从农村转移到城市,逐步推进所有制、价格制度、市场体系、国有企业管理、金融体制等一系列制度安排的改革。
新制度经济学指出,“很重要的一点是,制度转型到底应以‘大爆炸’的方式还是以渐进的方式来进行,既有的经济系统的演化经验在这一问题上提供不了指导”。[1](P530)但是
从理论上说,“即使在短期内会使预期不稳定,即使存在着政治抵制,迅速、连贯、全面地转向新规则(大爆炸)仍具有相当的战略优势。”[1](P530)因为,一旦旧体制完全失去信任,则迅速地转向新的规则并使所有方面同时发生变化就会很有利。缓慢的改革只能让新旧寻租联盟有时间给进一步改革制造障碍。缓慢的改革还使相对价格扭曲,因为有的部门放开了,而其他部门仍落在后面。“子系统的互不兼容永远是不稳定和协调中效率损失的根源。”“可以证明,与犹犹豫豫的渐进论相比,在对连贯而预先主动的配套改革作出反应时,旧利益集团的声音会较少听到。如果新制度是简单的,普适性的,且基本上是禁令性的,就较易于被学会和采用。”[1](P530)当然,进行这样一场干净彻底的转换需要有一个愿意且有能力如此做的政府,而这又进一步要求有一套新的政治系统,它足够团结并受到广泛的支持。但是“在相当多的前社会主义国家里,这一条件并未得到满足。在那种情况下,要想驾驭一个连贯的制度转型过程变得完全不可能。制度转型的代价将相应上升,持续时间也相应更长”。[1](P531)
在制度转型方式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新制度经济学比较了中国、苏联、东欧现实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转型过程。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中国是渐进式制度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