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彼特的资本主义演化理论:一个再评价
。这意味着,“出高价”是为一种充分就业的均衡模型所排斥的,生产要素实际上很难通过这种方式被抽取出来另做它途。要摆脱这个矛盾,不是靠信用,而是应放弃“充分就业”这个假设。可是,一旦像凯恩斯那样承认非充分就业,承认“萨伊定理”并不成立,就等于放弃正统的新古典均衡概念,放弃“静态”模型,放弃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内在稳定性的信仰。而这是熊彼特的“图景”所不允许的。
熊彼特对信用的倚重,导致他夸大了创新对信用的发展所起的作用,在他眼中,创新是资本主义信用发展的惟一原因。与此同时,信用还被用来解释资本、利润和利息的存在。我们已经看到,按照“静态”模型的逻辑,资本和利润等范畴没有存在的必要。“静态”模型就像筛子一样把这些范畴过滤掉了。在“动态”模型里,资本则与信用资本划了等号,它被定义为银行创造的“一笔购买力基金”,“凭借着它,企业家可以使他所需要的具体商品受他的控制……把生产要素转用于新用途,或引向新的生产方向……这是资本惟一的职能,这种职能使资本在资本主义经济机体中的地位被完整地刻画出来”。[6](P129)
熊彼特把照此定义的资本与商品绝对地对立起来,完全否定商品资本的存在,在他看来,承认资本体现于商品中,就好比承认煤体现于钢轨中,是毫无意义的。[6](P130-132)这样一来,资本作为运动中的价值依次采取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的形式而循环,就从他的视野中消失了。把价值的自我同一、自我增殖的运动从资本概念中剥离出去,与熊彼特所采纳的主观价值论是相适应的。按照主观价值论,价值是以欲望的满足为尺度对产品的效用所做的评价,这种评价只能存在于当下,无法在此基础上设想价值作为实体—主体的历时性的运动。剩余价值或利润也不是资本的价值在运动中自我比较的结果,而是一种生产用途和另一种生产用途相比较的结果。
在熊彼特的理论中,剩余价值或利润是伴随着创新而出现的。要说明剩余价值的产生,就必须回到“循环流转”模型,在那里,“成本规律”起着支配作用,产品的价值和生产手段的价值必然相等。在把生产手段抽调出来用于新的组合(譬如产品创新)之前,这些生产手段服务于既有产品的生产。既有产品的价值“回射”到生产手段上,使它们也具有了价值。当把这些生产手段抽调出来用于新产品的生产时,它们的价值是如何形成的呢?熊彼特认为,它们都应按照旧的价值来估价。同样的生产手段(土地和劳动的服务)既用于生产新产品,也用于生产既有的产品,在后一场合,“成本规律”起着作用,在前一场合,由于假定新产品得到了更高的价值评价,结果在新产品的价值和按旧价值估价的成本之间出现了差额,这就是剩余价值或利润。[6](P157-158)
在这里,熊彼特似乎忘记了先前的观点:为了把生产手段从既有的用途中抽调出来,必须出以高价。而这意味着,新产品的价值和成本之间的差额很可能并不存在。
“静态”和“动态”两分法体现了熊彼特对经济运动规律的基本看法。他据此提出,“在经济变动的最简单的模式里,只有两个阶段”,也就是说,经济变化是“静态”和“动态”的交替更迭。虽然熊彼特力图解释资本主义的演化,但在他那里,变化就像自由落体运动那样,最终要受到重力规律(这里是“静态”均衡)的支配。这个基本看法成为他对经济周期的解释的出发点。熊彼特采纳了通常对经济周期的划分方法,把周期分为繁荣、危机、萧条和复苏四个交替出现的阶段。繁荣的产生归于创新和企业家的成批出现,均衡就此被打破,经济体系开始了不规则的运动,但由此也开始了向新的均衡位置的挣扎和斗争。
熊彼特的这类观点使他无法对经济演化的自我累积性展开分析。英国经济学家卡尔多在一篇批判一般均衡论的文章中结合递增收益谈到了所谓“内生的、累积性的变化”,他指出:这种变化意味着,生产方式的每一次变革都为进一步的变革创造了新的机会,所有资源在其各种可能的用途上都对产出做出了同样的甚至更大的贡献,资源在各种竞争性用途上均衡配置的观念在这种变化的图景中根本没有存在的位置。[9]
三、熊彼特成功地解释了技术创新的内生性吗?
按照熊彼特的定义,经济发展或演化,是指“经济生活中并非从外部强加于它的,而是从内部自行发生的变化。”[6](P70)这些变化据说是由创新带来的。日本学者盐野谷佑一指出:“熊彼特反复地宣称,企业家的创新在经济制度内部改变了经济的寻常渠道,但这仅仅是一种说辞。就创新的承担者是企业家而言,创新似乎是个内生变量,但是这一点在经济学上无法进一步加以分析,就此而言,创新仍然是个外生变量。”(注:Shionoya,op,cit,p.79。熊彼特不仅把创新的源泉归于具有特殊品质的“企业家”,而且为了解释创新蜂聚这个假说,认定企业家也是周期性地成批产生的。(《经济发展理论》,第253页)这一点理所当然地引起了讥讽,熊彼特似乎在暗示,爷爷辈的企业家比孙子辈的企业家们更具有创造性。)
作为经济学分析的替代,熊彼特提出了一种社会学的观点,把创新的动力归于企业家身上先验地存在着的、非凡的人格特质。这种人格特质把企业家和“静态”模型里的标准经济人区别开来,后者的行为可以定义为对给定经济数据的适应。熊彼特认为,这个区分不仅适应于经济领域,而且适应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他在人类学
一些研究者在论及熊彼特的“企业家”概念的起源时指出,这个概念与20世纪初各种非理性主义思潮是联系在一起的,这些思潮包括尼采的“超人”哲学、帕累托的“精英循环论”、韦伯的“克里斯玛”,以及柏格森的生命哲学,等等。[7](P52、81)熊彼特敌视功利主义哲学,在他看来,资本主义作为一种文明,它得益于领导者身上的英雄主义而不是功利主义。他不无鄙夷地写道,在合理化的世界中出现的经济人“丧失了非浪漫主义、非英雄主义的资本主义文明中剩下的惟一一种浪漫和英雄主义——那种‘心系航海、蔑视谋生’的英雄主义”。[10]资本主义的演化是由不断出现的创新带来的,熊彼特认为,企业家作为创新活动的承担者,理当在社会阶级的阶梯上占据显要的位置。非理性主义的企业家一手造就了资本主义,这的确是一幅资本主义的浪漫图画。
熊彼特没有提出一个分析资本主义经济的理论框架,没有解释技术创新与资本主义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这是他无法将技术创新“内生化”的原因。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看来,技术创新的“内生性”指的是创新产生于特定的经济组织。只有阐明资本主义经济组织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性质,才有可能进一步分析技术创新的内生性。而在熊彼特那里,作为其理论基础的“静态”模型排除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在“动态”模型里,创新担负着“创世”的功能,被用来解释资本、资本家、利润、利息等一系列范畴的出现。
熊彼特的观点后来也有所改变。在1928年的一篇文章中,他开始承认,随着资本主义垄断大企业的出现,创新基本上与独立的个人无关,越来越成为这些大企业的职能。[11]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中,他又提出了类似的观点。这种转变,等于承认创新与资本主义的经济组织(或生产关系)是密切相关的。但是,熊彼特没有留下一个分析资本主义经济组织的有用的理论框架,因此,他的这类观点并没有被真正概念化。
尽管熊彼特没有成功地提出一个分析资本主义内生演化的理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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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彼特对信用的倚重,导致他夸大了创新对信用的发展所起的作用,在他眼中,创新是资本主义信用发展的惟一原因。与此同时,信用还被用来解释资本、利润和利息的存在。我们已经看到,按照“静态”模型的逻辑,资本和利润等范畴没有存在的必要。“静态”模型就像筛子一样把这些范畴过滤掉了。在“动态”模型里,资本则与信用资本划了等号,它被定义为银行创造的“一笔购买力基金”,“凭借着它,企业家可以使他所需要的具体商品受他的控制……把生产要素转用于新用途,或引向新的生产方向……这是资本惟一的职能,这种职能使资本在资本主义经济机体中的地位被完整地刻画出来”。[6](P129)
熊彼特把照此定义的资本与商品绝对地对立起来,完全否定商品资本的存在,在他看来,承认资本体现于商品中,就好比承认煤体现于钢轨中,是毫无意义的。[6](P130-132)这样一来,资本作为运动中的价值依次采取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的形式而循环,就从他的视野中消失了。把价值的自我同一、自我增殖的运动从资本概念中剥离出去,与熊彼特所采纳的主观价值论是相适应的。按照主观价值论,价值是以欲望的满足为尺度对产品的效用所做的评价,这种评价只能存在于当下,无法在此基础上设想价值作为实体—主体的历时性的运动。剩余价值或利润也不是资本的价值在运动中自我比较的结果,而是一种生产用途和另一种生产用途相比较的结果。
在熊彼特的理论中,剩余价值或利润是伴随着创新而出现的。要说明剩余价值的产生,就必须回到“循环流转”模型,在那里,“成本规律”起着支配作用,产品的价值和生产手段的价值必然相等。在把生产手段抽调出来用于新的组合(譬如产品创新)之前,这些生产手段服务于既有产品的生产。既有产品的价值“回射”到生产手段上,使它们也具有了价值。当把这些生产手段抽调出来用于新产品的生产时,它们的价值是如何形成的呢?熊彼特认为,它们都应按照旧的价值来估价。同样的生产手段(土地和劳动的服务)既用于生产新产品,也用于生产既有的产品,在后一场合,“成本规律”起着作用,在前一场合,由于假定新产品得到了更高的价值评价,结果在新产品的价值和按旧价值估价的成本之间出现了差额,这就是剩余价值或利润。[6](P157-158)
在这里,熊彼特似乎忘记了先前的观点:为了把生产手段从既有的用途中抽调出来,必须出以高价。而这意味着,新产品的价值和成本之间的差额很可能并不存在。
“静态”和“动态”两分法体现了熊彼特对经济运动规律的基本看法。他据此提出,“在经济变动的最简单的模式里,只有两个阶段”,也就是说,经济变化是“静态”和“动态”的交替更迭。虽然熊彼特力图解释资本主义的演化,但在他那里,变化就像自由落体运动那样,最终要受到重力规律(这里是“静态”均衡)的支配。这个基本看法成为他对经济周期的解释的出发点。熊彼特采纳了通常对经济周期的划分方法,把周期分为繁荣、危机、萧条和复苏四个交替出现的阶段。繁荣的产生归于创新和企业家的成批出现,均衡就此被打破,经济体系开始了不规则的运动,但由此也开始了向新的均衡位置的挣扎和斗争。
熊彼特的这类观点使他无法对经济演化的自我累积性展开分析。英国经济学家卡尔多在一篇批判一般均衡论的文章中结合递增收益谈到了所谓“内生的、累积性的变化”,他指出:这种变化意味着,生产方式的每一次变革都为进一步的变革创造了新的机会,所有资源在其各种可能的用途上都对产出做出了同样的甚至更大的贡献,资源在各种竞争性用途上均衡配置的观念在这种变化的图景中根本没有存在的位置。[9]
三、熊彼特成功地解释了技术创新的内生性吗?
按照熊彼特的定义,经济发展或演化,是指“经济生活中并非从外部强加于它的,而是从内部自行发生的变化。”[6](P70)这些变化据说是由创新带来的。日本学者盐野谷佑一指出:“熊彼特反复地宣称,企业家的创新在经济制度内部改变了经济的寻常渠道,但这仅仅是一种说辞。就创新的承担者是企业家而言,创新似乎是个内生变量,但是这一点在经济学上无法进一步加以分析,就此而言,创新仍然是个外生变量。”(注:Shionoya,op,cit,p.79。熊彼特不仅把创新的源泉归于具有特殊品质的“企业家”,而且为了解释创新蜂聚这个假说,认定企业家也是周期性地成批产生的。(《经济发展理论》,第253页)这一点理所当然地引起了讥讽,熊彼特似乎在暗示,爷爷辈的企业家比孙子辈的企业家们更具有创造性。)
作为经济学分析的替代,熊彼特提出了一种社会学的观点,把创新的动力归于企业家身上先验地存在着的、非凡的人格特质。这种人格特质把企业家和“静态”模型里的标准经济人区别开来,后者的行为可以定义为对给定经济数据的适应。熊彼特认为,这个区分不仅适应于经济领域,而且适应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他在人类学
的意义上划分了以下两类人:具有静态性格的人和领导者。企业家属于后者,他们的行为动机具有与“静态”模型里的经济人不同的非理性主义的特征。熊彼特说:“从观察者的观点来看,经济活动的根本意义,即据以解释经济活动为什么存在的意义,在循环流转中得到了体现。在这个模型里,获取货物作为经济动机的本质自然是为了欲望的满足……可是我们所说的这类人(按:即企业家)的动机则与此完全不同……他的经济动机、获取货物的努力,并非植根于消费已获取的货物所带来的快乐的情感。如果欲望的满足是经济活动的标准的话,那么我们所说的这类人的行为一般而言要么是非理性的、要么属于另一种不同的理性主义。”(注:《经济发展理论》德文第2版,pp.133-134,转译自Shionoya,op cit,p.295。)
一些研究者在论及熊彼特的“企业家”概念的起源时指出,这个概念与20世纪初各种非理性主义思潮是联系在一起的,这些思潮包括尼采的“超人”哲学、帕累托的“精英循环论”、韦伯的“克里斯玛”,以及柏格森的生命哲学,等等。[7](P52、81)熊彼特敌视功利主义哲学,在他看来,资本主义作为一种文明,它得益于领导者身上的英雄主义而不是功利主义。他不无鄙夷地写道,在合理化的世界中出现的经济人“丧失了非浪漫主义、非英雄主义的资本主义文明中剩下的惟一一种浪漫和英雄主义——那种‘心系航海、蔑视谋生’的英雄主义”。[10]资本主义的演化是由不断出现的创新带来的,熊彼特认为,企业家作为创新活动的承担者,理当在社会阶级的阶梯上占据显要的位置。非理性主义的企业家一手造就了资本主义,这的确是一幅资本主义的浪漫图画。
熊彼特没有提出一个分析资本主义经济的理论框架,没有解释技术创新与资本主义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这是他无法将技术创新“内生化”的原因。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看来,技术创新的“内生性”指的是创新产生于特定的经济组织。只有阐明资本主义经济组织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性质,才有可能进一步分析技术创新的内生性。而在熊彼特那里,作为其理论基础的“静态”模型排除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在“动态”模型里,创新担负着“创世”的功能,被用来解释资本、资本家、利润、利息等一系列范畴的出现。
熊彼特的观点后来也有所改变。在1928年的一篇文章中,他开始承认,随着资本主义垄断大企业的出现,创新基本上与独立的个人无关,越来越成为这些大企业的职能。[11]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中,他又提出了类似的观点。这种转变,等于承认创新与资本主义的经济组织(或生产关系)是密切相关的。但是,熊彼特没有留下一个分析资本主义经济组织的有用的理论框架,因此,他的这类观点并没有被真正概念化。
尽管熊彼特没有成功地提出一个分析资本主义内生演化的理论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