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人”和利己与利他
唯心主义。有的论者认为:斯密的道德人和经济人可以是一致的,这就等于说:氏族人的全部道德(同情心或利己与利他的完全统一)和经济人的手段(利他)可以是一致的:以此来化解斯密难题。我认为这是将不同层次的范畴放在同一层次上了。
这就涉及《道德情操论》的中译者蒋自强教授等认为“斯密难题”是伪题所持的三大理由了。第一,“从《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的交替创作、修订及其整个研究、写作计划来看,决不能否认斯密学术思想体系在本质上的一致性。”(注: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译者序言,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10.)就是说,这两本大著本来就是在一个体系,即在道德哲学讲座之中,思想不会自相矛盾。这一理由经不起分析。我们知道,就是在《国富论》中,也有自相矛盾的地方。例如,对平均利润形成的说明,有时是用竞争,有时是用“兴趣”。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一方面很抽象,如将地租从租金中抽象出来,再将级差地租从地租一般中抽象出来,等等,其抽象力甚高,另一方面却缺乏抽象力:不能从变动的市场价格中,抽象出有别于价值的生产价格。就是说,即使是大思想家的著作,其中的理论和方法论,自相矛盾者也有的是。
第二,“从对人的行为动机的分析来看,《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都是从人的利己本性出发的。”(注: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译者序言,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12.)前者就有“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关心自己”(注: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101-102.)说法;后者关于利己的说法很多,不需一一举出。但是我认为,前者说的其实是自然人的生存权,亦即食、色性也;如果说是利己,那么同经济人的利己(追逐金钱)是有质的区别的。相反地,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特别指出:“人只能生存于社会之中,天性使人适应他由以生长的那种环境。人类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处在一种需要互相帮助的状况之中,同时也面临互相之间的伤害。在出于热爱、感激、友谊和尊敬而相互提供了这种必要帮助的地方,社会兴旺发达并令人愉快。所有不同的社会成员通过爱和感情这种令人愉快的纽带联结在一起,好像被带到一个互相行善的公共中心。”(注: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105.)这里的描写只能是自然人或氏族人的生活。如果认为这和经济人相同,不是有点滑稽吗?总之,这两本大著对人的行为动机的分析不是不同的。
第三,“《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之间的有机联系,还集中表现在斯密那只“看不见的手”的统一论述中。(注: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译者序言,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16-17.)“前者认为冷酷的地主,由于“眼睛大于肚子”,他就无法将土地生产物消费精光;而只得将多余的产品,分配给各种各样为他付出劳动的人。这种分析,不是基于经济规律的作用,而是多少有点施舍的味道;亦即是出于地主的温情主义。但斯密将其归结为:“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们对生活必需品作出几乎同土地在平均分配给全体居民的情况下所能作出的一样的分配,从而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注: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230.)这里说的是:由于“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从利己出发,结果是利他——对社会有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1)只有在货币产生前,地主的消费才受肠胃的限制;因此,这里的背景是自然经济的统治;(2)“土地在平均分配给全体居民”这种提法,不正是氏族人的生活写照吗?这两点合起来说的是更自然经济;后者认为“每个社会的年收入,总是与其产业的全部年产物的交换价值恰好相等……所以,由于每个个人都努力把他的资本尽可能用来支持国内产业,都努力管理国内产业,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达到最高程度,他就必然竭力使社会的年收入尽量增大起来。”当然,经济人“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但是,“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要想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27.)这里论述的全是商品经济。我认为,施舍行为和经济规律的作用是不能有机地统一起来的。
总之,我以为:“斯密难题”是客观地存在着的,我们应根据历史唯物论,来解释它的产生原因,而不应认为是个伪题;产生原因,我认为是,斯密将自然人、即氏族人的特性和经济人的特性相混淆,造成两者的对立。这种混淆,在《道德情操论》中,尤其严重。其所以能相混淆,是由于道德这种层次最高的思想上层建筑是可以远离经济基础的,并且可以流传到另一种社会。这样,商品经济或资本主义社会本身产生的经济人,同流传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氏族人,就有可能混淆了。
*收稿日期:2002-10-15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61743.html
这就涉及《道德情操论》的中译者蒋自强教授等认为“斯密难题”是伪题所持的三大理由了。第一,“从《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的交替创作、修订及其整个研究、写作计划来看,决不能否认斯密学术思想体系在本质上的一致性。”(注: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译者序言,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10.)就是说,这两本大著本来就是在一个体系,即在道德哲学讲座之中,思想不会自相矛盾。这一理由经不起分析。我们知道,就是在《国富论》中,也有自相矛盾的地方。例如,对平均利润形成的说明,有时是用竞争,有时是用“兴趣”。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一方面很抽象,如将地租从租金中抽象出来,再将级差地租从地租一般中抽象出来,等等,其抽象力甚高,另一方面却缺乏抽象力:不能从变动的市场价格中,抽象出有别于价值的生产价格。就是说,即使是大思想家的著作,其中的理论和方法论,自相矛盾者也有的是。
第二,“从对人的行为动机的分析来看,《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都是从人的利己本性出发的。”(注: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译者序言,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12.)前者就有“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关心自己”(注: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101-102.)说法;后者关于利己的说法很多,不需一一举出。但是我认为,前者说的其实是自然人的生存权,亦即食、色性也;如果说是利己,那么同经济人的利己(追逐金钱)是有质的区别的。相反地,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特别指出:“人只能生存于社会之中,天性使人适应他由以生长的那种环境。人类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处在一种需要互相帮助的状况之中,同时也面临互相之间的伤害。在出于热爱、感激、友谊和尊敬而相互提供了这种必要帮助的地方,社会兴旺发达并令人愉快。所有不同的社会成员通过爱和感情这种令人愉快的纽带联结在一起,好像被带到一个互相行善的公共中心。”(注: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105.)这里的描写只能是自然人或氏族人的生活。如果认为这和经济人相同,不是有点滑稽吗?总之,这两本大著对人的行为动机的分析不是不同的。
第三,“《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之间的有机联系,还集中表现在斯密那只“看不见的手”的统一论述中。(注: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译者序言,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16-17.)“前者认为冷酷的地主,由于“眼睛大于肚子”,他就无法将土地生产物消费精光;而只得将多余的产品,分配给各种各样为他付出劳动的人。这种分析,不是基于经济规律的作用,而是多少有点施舍的味道;亦即是出于地主的温情主义。但斯密将其归结为:“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们对生活必需品作出几乎同土地在平均分配给全体居民的情况下所能作出的一样的分配,从而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注: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230.)这里说的是:由于“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从利己出发,结果是利他——对社会有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1)只有在货币产生前,地主的消费才受肠胃的限制;因此,这里的背景是自然经济的统治;(2)“土地在平均分配给全体居民”这种提法,不正是氏族人的生活写照吗?这两点合起来说的是更自然经济;后者认为“每个社会的年收入,总是与其产业的全部年产物的交换价值恰好相等……所以,由于每个个人都努力把他的资本尽可能用来支持国内产业,都努力管理国内产业,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达到最高程度,他就必然竭力使社会的年收入尽量增大起来。”当然,经济人“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但是,“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要想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27.)这里论述的全是商品经济。我认为,施舍行为和经济规律的作用是不能有机地统一起来的。
总之,我以为:“斯密难题”是客观地存在着的,我们应根据历史唯物论,来解释它的产生原因,而不应认为是个伪题;产生原因,我认为是,斯密将自然人、即氏族人的特性和经济人的特性相混淆,造成两者的对立。这种混淆,在《道德情操论》中,尤其严重。其所以能相混淆,是由于道德这种层次最高的思想上层建筑是可以远离经济基础的,并且可以流传到另一种社会。这样,商品经济或资本主义社会本身产生的经济人,同流传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氏族人,就有可能混淆了。
*收稿日期:2002-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