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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


生产资料面前实现 了平等,因此它无法像在私有制社会中那样成为分配的依据。当生产力的发展还不具备 实行按需分配的条件时,劳动成了分配消费资料的惟一尺度。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 段,还没有实现人们在生产资料面前一律平等,还存在多种所有制,它们在创造财富的 过程中具有各自的无法取代的作用,相应的应当根据各自的贡献获得各自的所得。只有 使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能够按贡献参与分配,才有利于一切创造社会财 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效率和公平是经济学中的一个老问题。从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提出允许一部分地区、 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大政策开始,就一直在探索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中如何正确处理公 平与效率的关系。党的十三大提出“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十四大 修改为“兼顾效率与公平”,十四届三中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是“效率优 先、兼顾公平”在党的正式文件中第一次明确表述。以后党的文件中都强调这一政策原 则。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针对长期以来我国广泛存在的平均主义而提出来 的。我国是一个有着长期小生产传统的国家,“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思想根深 蒂固,源远流长。长期以来分配方面的平均主义被披上了社会主义的外衣,严重挫伤着 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从促进生产力发展出发,实现共同富裕 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但共同富裕不是全体人民同时富裕和同步富裕,更不是靠平均主义 能够实现的,它以生产力的巨大发展,社会财富的很大丰富为条件。强调公平,牺牲效 率,就没有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不断增长。十六大从促进生产力发展出发,提出 “效率优先”,发挥市场的作用,承认收入分配方面应当和允许存在差别,促进效率的 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正是为实现共同富裕逐步创造条件。当然,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 社会主义在收入分配上也不应悬殊过大,更不能搞两极分化。因此,还必须坚持“兼顾 公平”的原则。
  实行这一原则以来,在克服平均主义、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 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同地区、不同阶层收入差距的扩大。特别是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 出现了大量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收入分配方面的差距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并且出现了 高低悬殊,基尼系数不断提高的情况。因此必须适应新的情况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的改 革,理顺分配关系。
  理顺分配关系首先应当对分配形势有一个正确的估计。特别是要对当前是否已经出现 了两极分化作出正确的判断。应当指出,不是任何一种收入差距的扩大都可以称之为两 极分化的,经济学意义上的两极分化是指少数人依靠垄断生产资料,剥削和压榨广大劳 动者,造成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状况。实事求是地说,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收入差距 的扩大,不具有这样的性质和状况。首先因为这种扩大是在绝大多数人民收入水平得到 不同程度提高的基础上出现的,大部分人已经进入低水平的小康,或者已经不虞温饱, 贫困人口在人口总数中所占比重不是很高,整体上不是富者愈富、贫者愈贫。其次,低 收入群体的产生,主要不是因为他们遭受到垄断生产资料的少数人的剥削和压榨,而是 因为:1.存在着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地区之间各种社会差别,在现有生产力水平下, 我们不仅无法从根本上消除,而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无力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2.为 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技术进 步,这种从经济体制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必然会使一部分劳动者从现有的岗位 上分流出来,特别是他们中间文化素质较低、技能单一、年龄偏大且就业观念陈旧的人 ,下岗分流以后难以找到符合愿望的工作。显然,上面这些原因造成的收入差距的扩大 ,不是用解决两极分化的办法能够奏效的。它只能通过发展生产力、提高文化素质、完 善社会保障制度等逐步得到解决。
  在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方面,对于那些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而先富起来的人们,广 大群众是认可的,并且成为他们效法的榜样;人们不满甚至十分愤慨的不是一般的差距 的扩大,而是不合理的过高收入,特别是通过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偷税漏税、走私贩 私、制假售假等非法手段牟取暴利造成的收入高低悬殊。这些高收入阶层或者利用垄断 公有的生产资料为自己和小团体牟取远高于他们应得的收入,或者利用各种非法手段转 瞬之间成为暴富。在解决收入差距过大和高低悬殊的问题上,市场是无能为力的。理顺 分配关系,必须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由国家来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 业的过高收入;必须加强国家再分配的调节功能,注重公平,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必 须坚决依法取缔非法收入,防止收入悬殊。
  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是党的一贯政策,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则是十六大第一 次提出的,对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一新的提法充 分反映了党在理论上的与时俱进、深刻体现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20世纪中叶以来 ,随着新的科技革命的发展,人类的劳动方式和生产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脑力劳 动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中等收入者已经从过去体力劳动为主的时代 主要由中小资产阶级构成,转变成为当代主要由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等脑力劳动者 构成。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一方面是“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 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意味着使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社会 成员的数量不断扩大,使社会生产不断发展,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并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不断创造条件。
      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和凝聚起来
  深化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理顺分配关系,目的是 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
  早在1956年毛泽东就在《论十大关系》中就提出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事 业服务的基本方针,但由于后来党的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不断发展,这一方针没有 能够在实践中

得到应有的贯彻。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的报告中突出强调了这个方针 ,把它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明确指出,在我国社会深刻变革、 党和国家事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 动和凝聚起来,至关紧要。
  十六大关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方针,同当年提出十大关系时相比, 内容大大的丰富和发展了。它囊括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一 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一切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阶层,海内外 各类投资者在我国建设中的创业活动,强调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报告明确指出,实行这一方针的目的是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 处的局面;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 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 于人民。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不仅需要依靠包括 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的勤奋劳动,而且需要依靠各个社会阶层的人们共 同努力,包括海内外各类投资者的投资和创业活动。继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后,十 六大报告再次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 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 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并且进一步提出了四个“都要”, 即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 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这对于调动和凝聚一切积极 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六大首次提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这 意味着除了各类劳动者通过劳动所获得的

《深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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