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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收入分配理论的主要创立历程及其科学性


》。在谈话中他就收入分配问题说道:“如果将来沿海地区搞好了,经济发展了,有了条件,收入就可以高一点,消费就可以增加一点,这是合乎发展规律的。要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搞平均主义不行。”[2](第52页)此时,邓小平对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的政策已有了更高的认识——“这是合乎发展规律的”。 
随着邓小平的新的收入分配理论在全国推行,全国人民的积极性确已极大地调动起来了,生产力极大地发展了。但同时,人们逐渐拉开了一定的收入差距,社会上也有某些议论,担心这会导致两极分化,甚至出现新的资产阶级。对此,邓小平于1985年3月7日在全国科技大会上作重要讲话后,又即席发表《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的谈话。他在谈话中讲:“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2](第110-111页)邓小平的这一谈话明确地表达了他的新的收入分配理论既不是要两极分化,也不是要共同贫穷,而是要先富带后富的共同富裕。 
那么,又怎样对待人们因能力不同、机遇不同等等原因导致的在收入上的差距?是停止让一部分人继续先富,还是继续允许并鼓励一部分人先富?前者显然不行,那是已被实践证明了的、只能导致共同贫穷的极“左”;后者虽可致富,但又可能会出现两极分化。怎么办?对此,邓小平提出了既能让一个部分人先富起来,又能限制两极分化的更完善措施:“对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还有,提倡有的人富裕起来以后,自愿拿钱出来办教育、修路。”[2](第111页)为了避免过去不是右就是“左”,甚至极“左”的历史重演,不把人们刚刚被调动起来的一点积极性再次打下去,邓小平还强调:“当然,决不能搞摊派,现在不宜过多宣传这样的例子,但是应该鼓励。”[2](P111) 
至此,邓小平的收入分配理论已在实践的运行和检验中更丰富、完善了。它不仅通过“一部分地区、单位、个人先富”打破了“大锅饭”、平均主义的共同贫穷,通过“先富带后富”、“后富赶先富”实现共同富裕;而且更通过“征收所得税”、“自愿拿钱出来办教育、修路”,限制了两极分化;同时又通过“现在不宜过多宣传这样的例子,但是应该鼓励”、把握了与一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共同富裕的“度”。可见,邓小平收入分配理论已在探索中走过了基本形成至不断完善的阶段,达到了比较理论化、系统化的高度。正是如此,从实践和理论的双重视角看,可以把邓小平收入分配理论创立的这段历程叫做第二阶段——基本完善阶段,从而既区别于侧重打碎“大锅饭”、平均主义,允许一部分人先富的第一阶段;也区别于既允许一部分人先富,又有完备的防止两极分化措施的第三阶段。 
三、邓小平收入分配理论走向成熟阶段(1985年—1992年2月) 
邓小平在1985年8月28日会见津巴布韦政府总理穆加贝时发表《改革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的谈话、在1985年12月23日会见美国时代公司总编辑格隆尔德时发表《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存在根本矛盾》的谈话时,都向外国客人介绍了我国收入分配的改革方针。1985年3月28日邓小平会见新西兰总理朗伊发表《拿事实来说话》时,则对新的收入分配理论作了详细的阐述。他指出:(1)“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是一个义务。”[2](第155页)(2)“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2](第155页)(3)“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2](第155页)(4)“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现在看起来这个路子是对的。”[2](第155页)(5)“对这个政策有一些人感到不那么顺眼,我的做法是允许不同观点存在,拿事实来说话。”[2](第155页)这时,邓小平有关收入分配的理论已更完善,而他对这一理论也更坚定了——“这个路子是对的”,更不担心一些人感到不顺眼了——“拿事实来说话”嘛!此后,邓小平于1986年8月19日视察天津时也进一步讲,“我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2](第166页)并肯定地讲:“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2](第166页) 
1986年9月2日,邓小平在《答美国记者迈克·华莱士问》时,就“现在中国领导提出致富光荣的口号,资本主义国家很多人对此感到意外,这个口号同共产主义有什么关系”的提问时讲:“不能有穷的共产主义,同样也不能有穷的社会主义。致富不是罪过。”[2](第171-172页)他同时又讲:“但我们所讲的致富不是你们讲的致富。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富裕。我们允许一部分人先好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好起来,目的是更快地实现共同富裕。正是因为如此,所以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不会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坦率地说,我们不会允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2](第172页)1986年12月30日,在关于学生闹事问题同几位中央领导同志谈《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时,邓小平指出:“我们允许一些地区、一些人先富起来,是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要防止两极分化。这就叫社会主义。”[2](第195页)这两次谈话邓小平回答了:如何看待新的收入分配理论——“致富不是罪过”,新的收入分配理论要实现的最终目标——共同富裕。“这就叫社会主义。” 
新的收入分配理论实行后,确有一部分人先富了一点,并出现了雇工的问题,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中说,“现在我们国内人们议论雇工问题,我和好多同志谈过,犯不着在这个问题上表现我们在‘动’,可以再看几年……要动也容易,但是一动就好像政策

又在变了。”[2](第216页)他同时强调:(1)“动还是要动,因为我们不搞两极分化。”[2](第216页)(2)“但是,在什么时候动,用什么方法动,要研究。”[2](第216页)(3)“动也是制约一下。”[2](第216页)(4)“重要的是,鼓励大家动脑筋、想办法发展我们的经济,有开拓的精神,而不要去损害这种积极性,损害了对我们不利。”[2](第216-217页)从“大锅饭”、绝对平均主义不利于生产力发展;到新的收入分配理论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并出现有的人先富了、雇工了;到“动还是要动”,但“在什么时候动、用什么方法动,要研究”;再到“重要的是,鼓励大家动脑筋、想办法发展我们的经济”,“而不要去损害这种积极性”,邓小平的收入分配理论又上升了一个新高度。 
进入90年代,沿海地区率先富了起来。为此,又该怎样来解决富裕起来了的沿海与内地共同富裕的问题?1990年12月24日,邓小平发表《善于利用时机解决发展问题》的谈话中讲:“沿海如何带动内地,这是个大问题。可以由沿海一个省包内地一个省或两个省,也不要一下子负担太重,开始时可以做某些技术转让。共同富裕,我们从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裕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2](第364页)邓小平的这次谈话,使先富帮后富并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措施、方法进一步完善了,同时也从社会主义本质、国家稳定与安宁的高度,进一步阐述了防止两极分化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性、重要性。 
1992年1月18日至2月21日,邓小平再次到我国南方的深圳等地视察,并作了著名的《南方谈话》。在《南方谈话》中,邓小平对收入分配理论作了高度的概括和总结。他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来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一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如果富的越来越富,穷的越来越穷,两极分化就会产

《邓小平收入分配理论的主要创立历程及其科学性(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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