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与国有及其他不同类型企业党建工作比较研究
的武装集团,组织严密、体系完整而且又相对稳定。在这样的军事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完全可以保证其自身的稳定性,并确保党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经济组织实际上是行政组织的附庸物。在当时的社会政治条件下,坚持“支部建在连上”的原则,党组织作为政治组织存在于以“抓阶级斗争”为中心工作、组织严密、体系完整且属于超稳定的经济组织中,也同样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私营企业的兼并、破产、重组非常普遍,私营企业中各类人员的流动也很频繁,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中国的入世,全球性激烈的市场竞争所导致的私营企业和人员的高变动性和高淘汰率更造成了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不稳定性。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私营企业党组织的设置原则必须有大的突破和创新,唯其如此私营企业党建工作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必须讲求实效,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把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重点放在那些真正具有发展前途的企业,而不应该把精力耗费在即将被淘汰的企业。同时,也不宜提倡在私营企业组建党组织工作中要“消灭空白点”。那些稳定性不强的私营企业显然还不具备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就不要硬性规定非得建立不可。在这个问题上决不能摊派数字,搞形式主义。
2、关于流动党员管理问题的思考。
由于私营企业大多数具有“小、散、流、变、杂”的特点,因此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方面的难度很大。按照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关于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有关规定,凡在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党员关系及时转入。工作6个月以下的党员可作为流动党员管理。但在私营企业,不少党员隐瞒党员身份。即使公开党员身份的,其中也有一些不愿及时转入组织关系。
党员流动要及时接转组织关系,这是一个党员党性的体现。作为一个纪律严明的党,我们认为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原则上应当及时转入现单位。但仔细分析不愿公开党员身份,不及时转入组织关系的原因,却是多种多样。其中确有一部分党员党性不强,甚至有的对是否继续留在党内都无所谓。但更多的人是出于利益方面的考虑。由于身份的限制和户籍制度依然存在,党员从原支部迁出可能意味着利益的损失。有些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党员到私营企业工作时采取停薪留职的形式把自己的组织关系留在原单位,一些农村党员也不愿意把组织关系迁出,确有自身一部分利益方面的考虑。私营企业大都有“小、散、流、变、杂”的特点,使得员工普遍对所在企业没有一种长远的组织归属感,而是抱临时的观念,所以相当多的党员并不愿意放弃既有利益而转入组织关系。这就给企业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带来了两难的困境。如果不及时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这就违背了党的有关规定;而要求所有党员都一律必须及时转入组织关系,那就势必影响到一部分党员的切身利益。对此,我们的看法是:党员必须首先考虑党组织的利益。我们党是纪律严明的党,在一般情况下所有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都应当及时接转组织关系。但同时要看到,现阶段出现的这种情况,不仅仅是党员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由于经济和社会变迁所出现的结构性问题。既然我们承认党员也可以考虑自身的物质利益,那在实际工作中就应当考虑党员的切身利益。从党的组织角度来看,重要的是在社会变迁中,逐步完善党组织的各种管理制度和措施。党员参加党的某个支部,就要在这个支部内参加活动,这个规定从原则上说是必要的。但对于处在私营企业流动性比较大的党员来说,能否在强调原则性的同时,考虑一下某些党员的实际情况。能否考虑让其组织关系留在原支部;并由该支部出具证明或介绍信,再参加所在企业的支部活动。组织部门加强私营企业的党建工作,应该考虑到私营企业有别于国有、集体企业的特殊性,不能仅仅从形式上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更重要的在于更加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发挥党员的作用。当然,这只能是一种过渡性的选择。随着实践的发展,应逐步地加以健全和完善。
3、实事求是,明确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私营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其党组织体现党的性质和原则的途径与方式同国有企业党组织有差别。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如何定位?发挥作用的实质内容是什么?相应的工作机制如何建立、如何运作?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改革的精神、科学的态度,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去研究、去探索。我们认为,探讨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必须充分考虑党组织“应该干什么”与“能干什么”的辩证统一关系,注重可行性、可操作性与实际效果,不能从“本本”出发。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党组织在不同性质企业的地位、作用的实现形式与途径也应该有所不同。
关于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地位,现在具有代表性的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私营企业党组织也应成为企业的政治核心;二是认为私营企业党组织只能在员工中处于政治核心。我们认为,第一种观点忽视了私营企业的特点,因此在实际中根本做不到。私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不同,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也应该有所不同。不能简单地套用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否则就会带来许多难题之题。所谓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有其特定的内容和要求,主要有:生产资料是公有制的,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同其他组织一样,都有权参与管理国有企业的财产和生产经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地位所遇到的主要矛盾,是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问题。私营企业的领导体制、领导原则是相当明了的,即生产资料归业主所有,企业就归业主领导,在生产经营上具有自主决策、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特点。私营企业党组织不具有国有企业那样的政治核心地位。第二种观点把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范围限定于“职工”,虽然从实践层面上看,这是比较切实可行的,但党组织与企业、与企业主究竟是什么关系并没有界定清楚,企业党组织怎么能在政治上起到保证监督企业经营方向的作用呢?
私营企业党组织地位的确定、作用的体现,必须满足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体现党的性质和原则,二是充分兼顾私营企业的特点。这两方面的要求,忽视和缺少了哪一方面都不行。据此,我们认为应该把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定在发挥政治导向作用和在员工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
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地位明确后,我们不能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面,而应深入探讨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效方法、手段和途径。只有这样,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地位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客观地讲,前几年我们有关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研究,往往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面,对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没有作深入的分析和研究,而是采取回避的态度。理论研究的滞后是导致实践中问题较多的一个原因。私营企业党组织如何发挥政治导向作用就是一例。现在有一些文件规定私营企业党组织对本企业工作要承担管理与监督的职能,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党组织的作用。我们觉得这种规定在原则上是必要的,但不同条件下的私营企业,其党建工作所处的环境也有着程度不同的差异性,况且私营企业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又必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对于不同条件下的私营企业党组织,其职能的定位和作用,应该有所区别。目前对于相当多的私营企业来说,监督职能实际上是虚设的。在明确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时,应该注意在政治上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方法上是团结、帮助、教育、引导私营企业主。在国有 《私营企业与国有及其他不同类型企业党建工作比较研究(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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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流动党员管理问题的思考。
由于私营企业大多数具有“小、散、流、变、杂”的特点,因此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方面的难度很大。按照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关于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有关规定,凡在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党员关系及时转入。工作6个月以下的党员可作为流动党员管理。但在私营企业,不少党员隐瞒党员身份。即使公开党员身份的,其中也有一些不愿及时转入组织关系。
党员流动要及时接转组织关系,这是一个党员党性的体现。作为一个纪律严明的党,我们认为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原则上应当及时转入现单位。但仔细分析不愿公开党员身份,不及时转入组织关系的原因,却是多种多样。其中确有一部分党员党性不强,甚至有的对是否继续留在党内都无所谓。但更多的人是出于利益方面的考虑。由于身份的限制和户籍制度依然存在,党员从原支部迁出可能意味着利益的损失。有些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党员到私营企业工作时采取停薪留职的形式把自己的组织关系留在原单位,一些农村党员也不愿意把组织关系迁出,确有自身一部分利益方面的考虑。私营企业大都有“小、散、流、变、杂”的特点,使得员工普遍对所在企业没有一种长远的组织归属感,而是抱临时的观念,所以相当多的党员并不愿意放弃既有利益而转入组织关系。这就给企业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带来了两难的困境。如果不及时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这就违背了党的有关规定;而要求所有党员都一律必须及时转入组织关系,那就势必影响到一部分党员的切身利益。对此,我们的看法是:党员必须首先考虑党组织的利益。我们党是纪律严明的党,在一般情况下所有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都应当及时接转组织关系。但同时要看到,现阶段出现的这种情况,不仅仅是党员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由于经济和社会变迁所出现的结构性问题。既然我们承认党员也可以考虑自身的物质利益,那在实际工作中就应当考虑党员的切身利益。从党的组织角度来看,重要的是在社会变迁中,逐步完善党组织的各种管理制度和措施。党员参加党的某个支部,就要在这个支部内参加活动,这个规定从原则上说是必要的。但对于处在私营企业流动性比较大的党员来说,能否在强调原则性的同时,考虑一下某些党员的实际情况。能否考虑让其组织关系留在原支部;并由该支部出具证明或介绍信,再参加所在企业的支部活动。组织部门加强私营企业的党建工作,应该考虑到私营企业有别于国有、集体企业的特殊性,不能仅仅从形式上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更重要的在于更加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发挥党员的作用。当然,这只能是一种过渡性的选择。随着实践的发展,应逐步地加以健全和完善。
3、实事求是,明确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私营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其党组织体现党的性质和原则的途径与方式同国有企业党组织有差别。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如何定位?发挥作用的实质内容是什么?相应的工作机制如何建立、如何运作?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改革的精神、科学的态度,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去研究、去探索。我们认为,探讨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必须充分考虑党组织“应该干什么”与“能干什么”的辩证统一关系,注重可行性、可操作性与实际效果,不能从“本本”出发。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党组织在不同性质企业的地位、作用的实现形式与途径也应该有所不同。
关于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地位,现在具有代表性的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私营企业党组织也应成为企业的政治核心;二是认为私营企业党组织只能在员工中处于政治核心。我们认为,第一种观点忽视了私营企业的特点,因此在实际中根本做不到。私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不同,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也应该有所不同。不能简单地套用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否则就会带来许多难题之题。所谓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有其特定的内容和要求,主要有:生产资料是公有制的,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同其他组织一样,都有权参与管理国有企业的财产和生产经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地位所遇到的主要矛盾,是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问题。私营企业的领导体制、领导原则是相当明了的,即生产资料归业主所有,企业就归业主领导,在生产经营上具有自主决策、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特点。私营企业党组织不具有国有企业那样的政治核心地位。第二种观点把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范围限定于“职工”,虽然从实践层面上看,这是比较切实可行的,但党组织与企业、与企业主究竟是什么关系并没有界定清楚,企业党组织怎么能在政治上起到保证监督企业经营方向的作用呢?
私营企业党组织地位的确定、作用的体现,必须满足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体现党的性质和原则,二是充分兼顾私营企业的特点。这两方面的要求,忽视和缺少了哪一方面都不行。据此,我们认为应该把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定在发挥政治导向作用和在员工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
这主要通过五个方面来实现:一是党组织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澄清私营企业员工思想上的模糊认识,纠正其错误思想,保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思想上的主导地位。二是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上,使企业行为符合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始终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三是利用自身密切联系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出谋划策,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四是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好业主与职工利益的关系,切实加强群团组织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内在发展动力。五是教育党员保持党的先进性,在企业生产、技术改造及新产品开发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用自己的行动去感召企业主,去影响和带动其他员工。这样,既能体现党的性质和原则,又兼顾私营企业的特点。
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地位明确后,我们不能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面,而应深入探讨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效方法、手段和途径。只有这样,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地位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客观地讲,前几年我们有关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研究,往往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面,对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没有作深入的分析和研究,而是采取回避的态度。理论研究的滞后是导致实践中问题较多的一个原因。私营企业党组织如何发挥政治导向作用就是一例。现在有一些文件规定私营企业党组织对本企业工作要承担管理与监督的职能,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党组织的作用。我们觉得这种规定在原则上是必要的,但不同条件下的私营企业,其党建工作所处的环境也有着程度不同的差异性,况且私营企业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又必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对于不同条件下的私营企业党组织,其职能的定位和作用,应该有所区别。目前对于相当多的私营企业来说,监督职能实际上是虚设的。在明确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时,应该注意在政治上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方法上是团结、帮助、教育、引导私营企业主。在国有 《私营企业与国有及其他不同类型企业党建工作比较研究(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