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内民主的程序
领导或少数人来认定,而应交由党委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其属性。
其次,确定了重大问题后,就要在“法定”的会议上进行充分讨论,所谓法定会议是指,由党章或有关条例规定其权限范围和参会人员资格的规范性会议。它包括党员大会,代表大会,全委会,党委会等。举行何种规格的会议,要根据讨论问题的性质来决定。不能用非正式会议来决定重大问题,更不能用个别酝酿,传阅画圈,会议通过的形式来决定重大问题。
为了保证对重大问题的充分讨论,会前要对重大问题进行通报,让与会者提前进行思考和调研,不能搞突然袭击和临时动议。在会议讨论时,为了创造宽松、民主的会议气氛,对一些重大问题的讨论,应做出更详细程序规定:(1)为防止对其他与会者产生心理暗示,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时,主要领导的发言、讲话应安排最后;(2)对一些敏感的重大议题进行讨论时,可采用匿名方式,通过背对背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让党委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
最后,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后,就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为了尽可能消除表决人的心理压力,使表决人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表决,在表决方式上要尽可能用电子表决器和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法,少用或不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对表决结果,要进行统计、记录和存档,必要时须在一定的范围内给予公布。对责任重大的表决,如重要的人事任免等表决,需要事先设计出具有匿名功能和记录功能于一身的选票,投票人因投票是匿名的,因此可以不受任何他人暗示,以最民主的方式进行投票;投票人因自己的投票被记录在案,因此他又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庄重地投出这一票,否则一旦追究决策失误的责任,投票人就要为当初的错误表决负责。投票结果统计后,所有的匿名投票都要交由上级档案部门存档封存,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查阅,只有当决策失误后,为了追究投票人的投票责任,才可以通过正式程序,查阅当时的表决记录。
(四)党内权力的终止。及时终止党内违法违纪领导者的权力,是广大党员行使党内民主和监督的权利。但由于执行程序上存在监督制约的真空,中纪委和监察部监督省、部级党员领导干部,省纪委和监察厅监督市、县级党员领导干部,纪检监察下管一级的分级管辖程序,造成了上级管不到、同级管不了、下级不敢管的现实。监督制约程序设置上的空缺和疏漏,导致了实体性规章、制度、准则的苍白无力。党内权力的运用和运行必须有“度”的限定,也即权限;同时还必须有一个运行轨道,这个轨道就是程序链。它既决定权力运行的方向,又限定权力运用的幅度,权力的腐败和滥用往往就是缺乏程序限制或是违反程序的产物。这些年虽然出台了不少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的实体性制度,但是保证实体性条规内容落实的程序性制度没有跟上,所以很多规章、制度、准则难以贯彻实施。
加强对党内民主程序的研究,从程序机制上完善党内民主,是与时俱进的中国共产党在新形势下面临的重大课题。我们相信党有能力解决自身发展中遇到的各种新问题,使党不断充满生机和活力,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论党内民主的程序(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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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确定了重大问题后,就要在“法定”的会议上进行充分讨论,所谓法定会议是指,由党章或有关条例规定其权限范围和参会人员资格的规范性会议。它包括党员大会,代表大会,全委会,党委会等。举行何种规格的会议,要根据讨论问题的性质来决定。不能用非正式会议来决定重大问题,更不能用个别酝酿,传阅画圈,会议通过的形式来决定重大问题。
为了保证对重大问题的充分讨论,会前要对重大问题进行通报,让与会者提前进行思考和调研,不能搞突然袭击和临时动议。在会议讨论时,为了创造宽松、民主的会议气氛,对一些重大问题的讨论,应做出更详细程序规定:(1)为防止对其他与会者产生心理暗示,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时,主要领导的发言、讲话应安排最后;(2)对一些敏感的重大议题进行讨论时,可采用匿名方式,通过背对背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让党委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
最后,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后,就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为了尽可能消除表决人的心理压力,使表决人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表决,在表决方式上要尽可能用电子表决器和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法,少用或不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对表决结果,要进行统计、记录和存档,必要时须在一定的范围内给予公布。对责任重大的表决,如重要的人事任免等表决,需要事先设计出具有匿名功能和记录功能于一身的选票,投票人因投票是匿名的,因此可以不受任何他人暗示,以最民主的方式进行投票;投票人因自己的投票被记录在案,因此他又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庄重地投出这一票,否则一旦追究决策失误的责任,投票人就要为当初的错误表决负责。投票结果统计后,所有的匿名投票都要交由上级档案部门存档封存,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查阅,只有当决策失误后,为了追究投票人的投票责任,才可以通过正式程序,查阅当时的表决记录。
(四)党内权力的终止。及时终止党内违法违纪领导者的权力,是广大党员行使党内民主和监督的权利。但由于执行程序上存在监督制约的真空,中纪委和监察部监督省、部级党员领导干部,省纪委和监察厅监督市、县级党员领导干部,纪检监察下管一级的分级管辖程序,造成了上级管不到、同级管不了、下级不敢管的现实。监督制约程序设置上的空缺和疏漏,导致了实体性规章、制度、准则的苍白无力。党内权力的运用和运行必须有“度”的限定,也即权限;同时还必须有一个运行轨道,这个轨道就是程序链。它既决定权力运行的方向,又限定权力运用的幅度,权力的腐败和滥用往往就是缺乏程序限制或是违反程序的产物。这些年虽然出台了不少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的实体性制度,但是保证实体性条规内容落实的程序性制度没有跟上,所以很多规章、制度、准则难以贯彻实施。
加强对党内民主程序的研究,从程序机制上完善党内民主,是与时俱进的中国共产党在新形势下面临的重大课题。我们相信党有能力解决自身发展中遇到的各种新问题,使党不断充满生机和活力,永远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