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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再认识


逐步推行,到1983年初,全国农村已有93%的牛产队实行了这种责任制,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作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1979年,四川广汉县南阳公社建起了全国第一个乡政府,取消了人民公社。但直到1982年12月,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才作出了改革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乡(镇)政府的决定。到1984年底,全国建立了9.1万个乡(镇)政府,经过长达五年的时间,人民公社制度才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这是我国农村渐进式改革一个完整的阶段。在这个历史进程中,农村和整个社会没有发生大的震荡,农村的渐进式改革很成功。
  再以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的改革来说,也是采取了逐步推进的方法。我们并没有一步到位地制定退休制度,而是在1982年党的十二大建立顾问委员会,作为新老交替过渡的组织形式。经过了10年时间,到1992年的十四大,才作出不再设立顾问委员会的决定,实行退休制度。实践证明,采取渐进方式解决老同志的退休问题,使干部制度得到完善,很稳妥。
  从封闭半封闭到对外开放,是一项重大的改革。这个改革有几个大的步骤,从兴办4个经济特区,到开放沿海14个城市,从沿海到沿江、沿边的开放,再到内陆地区的开放,这样由点到线,由线到面,再到全方位开放,逐步地推进。
  回顾我国32年来的改革历程,对照别国的“休克疗法”改革,“渐进式改革”的优点是很明显的。第一,“渐进式改革”每一步改革的力度较小,群众比较能够承受,也有利于锻炼广大群众的承受能力;第二,由于改革采取渐进的方式,震荡小,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第三,有利于改革的领导者积累和总结经验,探索和开拓改革的新路径。
  在32年的改革进程中,也出现过一些问题,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如1988年闯物价关,太急了。有些企业一下子让大批工人下岗,等等。这些问题的发生,恰恰是因为改革措施没有坚持采取渐进的方式。
  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到质变,经过相当长时间量的变化和积累,才引起质的变化,由部分质变到总的质变,渐进中有突进。从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既是渐进的,又有突进。
  1982年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此后,经济学家和领导干部对计划与市场的关系进行深入探讨,提出各种见解,出现多次交锋和碰撞。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的《经济体制改革决定》提出,社会主义经济应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个文件实际上已将社会主义经济定性为“商品经济”,这就意味着将要放弃长期使用的"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的提法。这是一个重大的改变,是一个突进。
  1992年初,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他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决定,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的目标模式。十四大以后,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改革进一步推进。这是我国改革又一次大的突进。渐进中有突进,渐进与突进相交替,一步步推进。这是改革的辩证法。我们不能形而上学地看待“渐进式改革”。
  改革在渐进中必须有突进。对于这一点,要从我们改革的根本性质来看。我们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什么叫“自我完善”?总的来说,就是要改变社会主义的传统模式,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建立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模式。这是社会主义质的更新。经济体制不是孤立的存在,它同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其他各方面的体制密切联系,而成为一个社会的整体。因此,社会主义质的更新必然表现在社会的各个方面。
  改革在经济体制方面是质的改变,相应地在政治体制方面也要实现某些质的改变。邓小平分析我国的政治体制后指出,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存在着不少弊端。主要的弊端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邓小平说:“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6]邓小平还指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的种种弊端,多少都带有封建主义色彩。革除封建主义残余,革除家长制,以民主取代过分集中的权力,这些,都是政治领域的质的更新。
  邓小平的讲话已经过去了30年,今天来看,政治体制中有的弊端已经基本革除(如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但有的弊端却有了新的表现和恶性发展(如权力过分集中,形形色色的特权表现为严重的腐败现象等),还出现了一些新的弊端(如权力与资本的结合,权力与黑社会势力的结合等)。总的来看,邓小平讲话的精神仍然适合当前的情况。
  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这方面,十六大已经提出:“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但这还是总的理念、要求和原则,还需要具体的措施步骤,形成可操作的机制,这就需要实行突破性的改革。在其他各个领域,情况大致也是如此。
  社会主义质的更新,必须通过改革的突进才能实现。有的论著认为,政治体制改革只能走“碎步”,只需“跬步”推进,还有的论著认为,我们只能搞“增量民主”。这些观点,都是将“渐进”绝对化了,实际上是否认改革需要突进。渐进中必须有突进。没有突进,量不转化为质,事物将永远停留在量变阶段,不可能实现质的飞跃,就不可能达到改革的目的和目标要求。以为只要通过渐进,单纯通过量的增加,不需要突进,就可以自然实现质的飞跃,实现改革的目标,不符合我国改革的实际。没有突进,渐进式改革的成果也难以巩固,甚至会出现改革的反复。
  32年的改革,成绩很大,但冷静观察,还没有哪一项重大的改革已经完全成功,都是还处于未完成的进行过程中,都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在“渐进式改革”中,适时突进,不断推进。突进不是提倡莽撞,不是提倡急急忙忙,冒失行事。但要看到,我国的改革已经进行了32年,有些方面的改革,量的积累已经到一个临界点,无论从群众的愿望看,还是从实践状况看,突进的要求日益明显、日益迫切。我国的改革亟待迈出新的步伐,实现新的突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在实践中。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距离发达国家的水平还很远。中国是一个正在改革中的国家,社会主义制度尚未定型,有些还很不完善,公众诟病甚多。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还要走很长的路。我们还要看到,社会逆转的路并没有完全被堵死,在社会主义名义下变异的可能性是存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再认识(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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