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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与中国软件产业发展


效的保护和扶持。
  2.我国政府没有承诺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政府采购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政府可以运用、不违反WTO规则、保护和扶持本国幼稚产业的重要手段。幼稚产业是指那些当前还不成熟、无法同外国同类产业或产品竞争、但是具有发展前途的产业部门。如果对这些部门采取适当的保护政策,经过一段时间能够掌握技术、促进知识积累,将来有可能形成比较优势,在国际市场上占有较大份额,并对国民经济作出突出的贡献。从定性方面来说,幼稚产业的确定标准为:具有较高的需求收入弹性;具有较快的技术进步速度;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度。在国际市场上,产业的竞争力比较弱,市场占有处于低水平,产业换汇成本率高。刚刚起步或已有较大的资金投入,但尚未形成经济规模,国际竞争能力较低。
  按照上述标准判断,软件产业无疑属于国家要保护和扶持的幼稚产业之列。运用政府采购保护幼稚产业,并不是单纯的保护以至保护落后,而是要通过保护,使幼稚产业更快地发展成熟,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我国软件产业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既是历史造成的,更是体制失效的结果,而历史的差距只有通过体制的高效来弥补。体制失效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缺乏公平竞争环境和优胜劣汰机制。借鉴国外经验,我国软件产业应该在国家有限度的保护下,使之经常能受到国外同类产品的竞争压力,迫使企业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形成在保护中竞争,在竞争中保护,缩小保护范围,促进规模经营,抑制低水平扩张的良性机制。
    五、澄清几个认识误区
  1.误区之一:以盗版软件为标准,评价软件的性能价格比。过去人们在评价软件的性能价格比时,往往以盗版软件为参考标准,“盗版软件能实现正版软件的基本功能,而且价格极低,可以说是高性能、低价格,性能价格比最优”。这种误区将直接导致公开忽视和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现象,并且在现实生活中排斥国产软件,认为国产软件根本无竞争优势可言。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在遵守和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用户需求和产品性能价格比,才能真正、客观地评价软件对于用户的价值。
  2.误区之二:政府采购有违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其实,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是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公正和透明。首先,政府采购本身是一个规范的程序,采购过程受《招标投标法》的约束。每一项采购,从标书的制作、信息的发布、评标的构成到评标的结果等一系列环节,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事;其次,建立了相互制约的内部机制;最后,有较为健全的监督机制。
  3.误区之三:政府采购实际上是保护落后。我国政府并没有承诺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政府采购成为发展中国家保护和扶植本国幼稚产业的一个重要手段。我们承认,国产软件在某些性能上不如国外软件,但是,从政府办公对软件的需求出发,国产软件基本可以满足政府办公和电子政务的要求,而且国产软件的价格比国外软件的价格低很多,从性能价格比最佳匹配的角度来看,政府采购优先选择国产软件并不是保护落后。
  4.误区之四:政府采购的出发点是节约财政资金。把“完成多少政府采购预算”、“节约多少资金”作为衡量政府采购工作质量的唯一标准是有偏颇的,其实,节约资金只是实施政府采购带来的经济效益,而不是政府采购的根本目的,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贯彻产业政策才是政府采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六、政府软件采购的未来走向:贯彻软件产业政策
  政府采购制度发展到现在,其设定的目标和作用发生了几次演变:
  附图
  要使政府采购真正发挥产业政策导向作用,需要政府部门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将政府采购作为国家宏观调控国民经济和产业发展的“杠杆”。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将政府作为一个单一的用户对待,政府可以利用巨额采购资金的规模优势发挥导向作用,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落实政府的政策意图。政府采购作为一种宏观调控手段,方式十分灵活。比如通过软件采购规模和购买结构的调整,可以调节软件市场供求关系以及软件产业结构;通过强制实行公开竞争采购方式,可以引导软件产业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通过对软件供应商资格条件的限制,可以扶持和鼓励具有竞争优胜的国内软件企业的发展,等等。
  2.以政府采购合法版权的软件为带动,强化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要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率先实现正版化。借鉴印度经验,设立全国反软件盗版热线,举报者只要拨通这条24小时的免费热线电话,就可以直接举报涉嫌软件盗版的公司和个人,国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对使用盗版软件的政府部门和财政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对于制造、运输和销售盗版软件的单位和个人,处以高额罚款,使其丧失再次从事软件盗版活动的经济能力。
  3.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将保护幼稚产业与保护落后区别开来。政府软件采购应适应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以市场方式进行采购,避免行政力量对市场机制的影响,给企业以平等竞争的机会,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这就要求在制度设计上,允许众多供应商参与竞争;采用同等的资格审查和评标标准;广泛、及时公布采购信息,并赋予供应商同等享有采购信息的权利;在采购过程中,政府不应凌驾于企业和市场之上;政府采购的制度规定、采购活动及采购过程应保持较强的公开性和较高的透明度。这样,既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又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在支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政府与市场在软件采购领域的最佳结合。
  4.遵循“非歧视”原则,对所有的企业敞开大门,建立软件市场多品牌竞争的格局。国内软件企业从一开始就是在与国际跨国公司的竞争与合作的大环境中成长起来的,跨国公司也发挥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作用。通过政府采购扶持国内软件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就涉及到在政府采购中如何对待跨国公司的问题。如果不遵守市场竞争原则,在政府采购中不加条件地、一味地排斥跨国公司,既违反WTO协议中的国民待遇原则,也严重阻碍跨国公司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
  我们必须明确,政府采购对国内外软件企业和产品应奉行“一视同仁”的原则。在政府

采购中贯彻软件产业政策,并不意味着将跨国企业排除在外,也并不意味着一味地保护“土生土长”的本国企业。软件产业政策的作用目标是国内企业,并不是“土生土长”的本国企业。因而,国家应鼓励跨国IT企业在北京设立软件研发机构和合资、独资公司,建立独立的产品开发生产基地,成为经国家认证通过的国内企业,才能在政府采购市场中成为优先采购对象,获取应有的利益。
  [收稿日期]2002-10-09
【参考文献】
  [1] 赛迪资讯顾问有限公司.2001-2001年中国软件市场发展报告[Z].内部资料,2002-02.
  [2] 涂晓芳.论WTO《政府采购协议》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DB/OL].http://www.sina.com.cn/2002-04-19.
  [3] 外经贸部国际贸易司.中国加入WTO法律议定书[Z].内部资料,2002-03.
  [4] 卢仁法.入世与深化税制改革[N].人民日报,2002-01-13.
  [5] 才杂.政府采购要兼顾经济和社会目标[N].中国财经报,2002-02-26.
  [6] 许能斌,谭浩俊.走出概念误区[N].中国财经报,2002-03-12.

《政府采购与中国软件产业发展(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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