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建立、健全统计行政程序之我见
而且每次决策必须是建立在相关证据基础之上,特别是建立在有力证据基础上的意见。
办公会研究或首长拍板
对于重大的一般要经过办公会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举手表决。在表决程序上应规定不得投弃权票,即要么反对,要么赞成。各人表决情况记录在会议纪要中,这虽是集体决定,若出了问题,凡投赞成票的,要承担责任,投反对票的不负责任。但同时要建立一个约束机制,凡三次投反对票而该项行政行为却分别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领导集体成员,要受到相应的处分,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认定行政行为对与错的标准是什么呢?我认为从根本上来讲要坚持撊?鲇欣?跀的标准,具体可采用民意测验、跟踪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来论证。
对于一般的行政行为的决策可在经过必要的程序后,依据领导分工由行政首长拍板决定。
上述贯彻性意思和创设性意思是相对的,有些创设性意思经过决定后,对于具体的部门(如专业处)来说又变成了贯彻性意思。有些贯彻性意思,为了贴近各地实际情况需要进行适当补充或修正又具有创设性意思了。
而他人创设性意思,即他人为贯彻党政领导的需要或自身需要就统计方面的工作,向统计部门提出的利用统计行政权的申请的意思。如市机械局为了调查全市机械工业的情况,向统计部门提出要开展统计调查的创设性意思,若经统计部门依法审核同意就具有法定效力。属于部门统计调查,就受到统计法的保护。其具体的程序同自身创设性意思的程序。
统计行政行为的签发和公告的程序
统计行为一经确定下来,要经行政首长的签发,以文件的形式下发,使有关相对人知晓。其送达方式同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委托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在对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统计行政行为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采取在报纸上公告的方式。这里的撘欢ǚ段?要与统计行政行为的实施范围相一致。如要在南京市开展全市范围的居民出行情况的调查,可在《南京日报》等全市性的报纸上进行调查公告。
统计行政程序实施中的在关问题
程序与效力的问题
行政活动有其多、杂、变化快等诸多特点,讲究一定的程序就必然要经历一定的过程,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而行政效力总是与一定的时间联系在一起的,这就必然要影响行政效力。为了解决这一对矛盾,在作为具体统计行政行为时,有必要把统计行政行为区分为重要的统计行政行为和一般的统计行政行为。对于重要的统计行政行为毫无疑问必然要严格适用上述的程序。面对于一般的行政行为,要有限度地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可将立项申请、讨论、办公会审议等过程有选择地压缩适用,但作为行政首长的签发是必经的程序,不可忽略。
对于时间紧迫的重大的统计行政行为的决策,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适用简易程序,但必须是十分慎重,且不宜多搞。
统计行政程序必须公示。
为对统计行政机关进行监督,各项统计行政行为的程序必须采取公示的原则,使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充分的了解,以避免摪迪洳僮鲾,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实践证明,公示的方法对于提高统计行政效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过法定审批程序的统计行政行为的客体要有法定的标志。
为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经过法定审批程序的行政行为的客体,要依照有关规定标注法定标志。如经过统计行政程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在相配套的统计调查表上必须标明撝票砘?亍⑽暮拧⒈砗拧⑴?蓟虮赴富?財等法定标志,若无此标志的,任何统计调查对象均可以拒报。这实际上是赋予了统计调查对象的正当维护权,即对于不法的、加重其义务负担的行政机关的统计调查行政行为的抵制、拒绝,以达到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的目的。这里顺便说明一下,对于其他行政机关、社团组织的无标志报表可拒绝填报,那么对于统计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没有法定标志的统计调查表能否拒报呢?我认为也一样可以拒报。因为统计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统计报表没有法定标志,意味着它的这项统计行政行为未经过法定程序审批,是一种程序违法,当然可拒报。凡没有法定标志的统计表可拒报,如有法定标志的统计表即使相对人有意见不愿报,也必须报,只能依法提起统计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填报统计报表的活动。
同样,在统计行政确认的行为中,如对全市工业企业的排名,必须要标志由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才有效。在公布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资料时,也必须加上摼?臣菩姓?鞴懿棵派蠖〝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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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会研究或首长拍板
对于重大的一般要经过办公会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举手表决。在表决程序上应规定不得投弃权票,即要么反对,要么赞成。各人表决情况记录在会议纪要中,这虽是集体决定,若出了问题,凡投赞成票的,要承担责任,投反对票的不负责任。但同时要建立一个约束机制,凡三次投反对票而该项行政行为却分别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领导集体成员,要受到相应的处分,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认定行政行为对与错的标准是什么呢?我认为从根本上来讲要坚持撊?鲇欣?跀的标准,具体可采用民意测验、跟踪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来论证。
对于一般的行政行为的决策可在经过必要的程序后,依据领导分工由行政首长拍板决定。
上述贯彻性意思和创设性意思是相对的,有些创设性意思经过决定后,对于具体的部门(如专业处)来说又变成了贯彻性意思。有些贯彻性意思,为了贴近各地实际情况需要进行适当补充或修正又具有创设性意思了。
而他人创设性意思,即他人为贯彻党政领导的需要或自身需要就统计方面的工作,向统计部门提出的利用统计行政权的申请的意思。如市机械局为了调查全市机械工业的情况,向统计部门提出要开展统计调查的创设性意思,若经统计部门依法审核同意就具有法定效力。属于部门统计调查,就受到统计法的保护。其具体的程序同自身创设性意思的程序。
统计行政行为的签发和公告的程序
统计行为一经确定下来,要经行政首长的签发,以文件的形式下发,使有关相对人知晓。其送达方式同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委托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在对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统计行政行为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采取在报纸上公告的方式。这里的撘欢ǚ段?要与统计行政行为的实施范围相一致。如要在南京市开展全市范围的居民出行情况的调查,可在《南京日报》等全市性的报纸上进行调查公告。
统计行政程序实施中的在关问题
程序与效力的问题
行政活动有其多、杂、变化快等诸多特点,讲究一定的程序就必然要经历一定的过程,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而行政效力总是与一定的时间联系在一起的,这就必然要影响行政效力。为了解决这一对矛盾,在作为具体统计行政行为时,有必要把统计行政行为区分为重要的统计行政行为和一般的统计行政行为。对于重要的统计行政行为毫无疑问必然要严格适用上述的程序。面对于一般的行政行为,要有限度地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可将立项申请、讨论、办公会审议等过程有选择地压缩适用,但作为行政首长的签发是必经的程序,不可忽略。
对于时间紧迫的重大的统计行政行为的决策,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适用简易程序,但必须是十分慎重,且不宜多搞。
统计行政程序必须公示。
为对统计行政机关进行监督,各项统计行政行为的程序必须采取公示的原则,使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充分的了解,以避免摪迪洳僮鲾,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实践证明,公示的方法对于提高统计行政效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过法定审批程序的统计行政行为的客体要有法定的标志。
为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经过法定审批程序的行政行为的客体,要依照有关规定标注法定标志。如经过统计行政程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在相配套的统计调查表上必须标明撝票砘?亍⑽暮拧⒈砗拧⑴?蓟虮赴富?財等法定标志,若无此标志的,任何统计调查对象均可以拒报。这实际上是赋予了统计调查对象的正当维护权,即对于不法的、加重其义务负担的行政机关的统计调查行政行为的抵制、拒绝,以达到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的目的。这里顺便说明一下,对于其他行政机关、社团组织的无标志报表可拒绝填报,那么对于统计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没有法定标志的统计调查表能否拒报呢?我认为也一样可以拒报。因为统计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统计报表没有法定标志,意味着它的这项统计行政行为未经过法定程序审批,是一种程序违法,当然可拒报。凡没有法定标志的统计表可拒报,如有法定标志的统计表即使相对人有意见不愿报,也必须报,只能依法提起统计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填报统计报表的活动。
同样,在统计行政确认的行为中,如对全市工业企业的排名,必须要标志由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才有效。在公布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资料时,也必须加上摼?臣菩姓?鞴懿棵派蠖〝的字样。
《建立建立、健全统计行政程序之我见(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