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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以股抵债的税务成本


就必须确认应税所得。但我国现行税法规则尚未触及这一问题。在电广传媒的以股抵债交易中,公司用于回购的资产是价值53926万元的债权,这本身就是债权的账面价值,并不存在资产增值问题,因此本文略过对这一问题的分析。

  「参考文献」

  [1]安春松,王啸。“以股抵债”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04,(9)。

  [2]金山。以股抵债的法律经济学思考[J].中国律师,2004,(9)。

  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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