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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问题思考


、选择权交给群众,扩大干部推荐工作的参与度、透明度。   3、工作机制滞后。由于干部推荐工作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致使推荐工作无章可循,哪些人可以推荐,如何推荐,推荐者的权利和责任有哪些,出现问题如何追究等都不清楚,必然引起干部推荐工作的无序和混乱,使少数 

有用心者有机可乘,出现“荐人唯亲”等不正之风。   4、监督约束乏力。一方面由于干部推荐工作机制滞后,监督机制不全,导致监督约束乏力;另一方面由于推荐者在推荐干部时不需承担任何责任,缺乏推荐风险,必然引起推荐干部的不认真、不严肃及忽视质量的问题产生。同时也会被一些以权谋私者和跑官要官者钻了空子。     二、对策与措施   (一)必须明确建立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的必要性   1、建立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需要   我国目前的改革开放事业正朝向纵深发展,新旧体制的交替正稳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逐步建立。这一切都离不开党的领导,需要建设一支忠诚马克思主义、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建立党政领导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是贯彻“群众公认”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民主,拓宽选人渠道,选好人、用好人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需要。   2、建立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是进一步明确责任,更好地贯彻执行《条例》的需要   《条例》的颁发及一系列与之配套制度的制定,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保障,但是在干部工作实践中,这些制度执行的不尽人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和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制度方面缺乏明确的、系统的责任规定,对不履行职责和违反制度的行为难以追究,因此,建立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从制度上明确推荐干部这个环节的责任,使其与《条例》互为补充或者融为一体,成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基础性制度,为更好地执行《条例》,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提供保证。   3、建立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是强化监督,从源头上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需要   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极少数领导干部和党组织没有认真执行有关选用干部的法规制度,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人治现象还较为严重。要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消除选用干部上的腐败现象,尽可能把干部选准、用好,必须从选用干部的源头抓起,建立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从而规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干部推荐工作中的行为,强化干部推荐工作的监督,从源头上防止选用干部的不正之风。   (二)建立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的基本思路   1、干部推荐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干部推荐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推荐干部必须出于公心,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把德才兼备的干部推荐给党组织,决不能搞“荐才唯亲、荐才唯财”;二是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推荐对象必须具备《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在本单位品德最好、能力最强、实绩最突出、得到所在单位大多数群众拥护的干部;三是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推荐干部必须把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贯穿推荐工作全过程,对被推荐对象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既介绍优点,也不隐瞒缺点和不足,同时要在公开、平等的基础上,做到好中选优,推荐最佳人选;四是“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推荐干部必须陈述推荐理由和责任承诺。   2、干部推荐工作的方式及程序   干部推荐方式包括: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干部个人推荐和干部个人自荐。   干部推荐程序:   (1)制定推荐工作方案,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   (2)实施推荐。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收集推荐干部材料。   ①组织推荐。单位党组织推荐干部,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召开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成员参加的党委(党组)会议,经充分酝酿以应到会领导成员过半数同意决定推荐人选,填写《党政领导干部推荐表》,并注明民主推荐情况,党组织负责人签名、单位党组织盖章后上报党委组织部门。   ②群众推荐。群众自发地向党组织推荐干部,推荐人要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经历、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专业特长及缺点和不足等,填写《党政领导干部推荐表》,牵头人和所有推荐人共同签名后(要求推荐省级须50人以上,厅局级须30人以上,县处级须20人以上,科级须10人以上)上报党委组织部门。   ③领导干部个人推荐。领导干部是指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干部和下一级党委(党组)、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干部,其推荐干部必须在对被推荐对象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填写《党政领导干部推荐表》,陈述推荐理由,包括德才表现、主要优缺点、拟用意向和推荐承诺等,并注明与被推荐对象的关系,报送党委组织部门。   ④干部个人自荐。干部本人毛遂自荐,必须撰写自荐材料,内容包括工作经历、特长、近三年的工作成绩及缺点和不足,自荐岗位意向及承诺等,填写《党政领导干部推荐表》,报送党委组织部门。   (3)确定重点推荐对象。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近一段时间内,组织推荐、群众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及干部个人自荐的所有推荐对象进行初步筛选,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重点推荐对象,然后派出工作组到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按《条例》规定的范围对与推荐对象具有相应级别的所有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   (4)确定考察对象。党委组织部门依据推荐人的意见、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结果,召开部务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向党委汇报推荐结果。   应该指出的是,无论组织、群众、领导干部个人推荐,还是干部本人自荐,都必须把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未经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的人选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5)建立干部推荐档案。将《党政领导干部推荐表》及

《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问题思考(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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