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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股指期货的上市地点问题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扩容速度的加快,随着中国同世界经济的接轨,我国进行股票指数期货交易日益越来越显得急迫,这一点也成广大证券、期货交易人士的共识。但股票指数期货何时上市、在哪个交易所上市尚处于争论之中,笔者在此着重就后一个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股票指数交易,就是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进行的期货交易行为,部分交易者认为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应放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还有部分交易者认为,应重新设立一家交易所专门进行股票指数的交易。但笔者认为股票指数期货交易放在期货交易所最为合理。这是因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投指期货本质上还是一种期货交易行为。尽管股指期货的标的物是股票指数,但其运行机制依然是期货市场特有的运行机制。证券市场进行股票交易时,采用的是现货交易机制,即用多少钱办多少事;但期货市场采用的是部分保证金制度,从而具有特有的以小博大的功能。同时,截止目前为止,证券市场只能进行单向交易,即先买进股票后,才能卖出;但期货市场具有双向对冲机制,既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这是证券交易机制与期货交易机制的二个主要区别,正是由于上述二个区别,也才有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区分。所以,我们在安排交易品种时,应根据上市品种的运行机制不同,分门别类,区分对待。尽管股指期货交易标的物是股票指数,但其运行机制依然是期货运行机制。因此,把股指交易放在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才顺理成章。
    反之,如果硬要把股指期货放在证券交易所,那就等于在证券交易所内新增了期货的运行机制,相应也需要配备相应的期货交易的人员,这实际上等于在证券交易所内部新增加期货市场。这一方面会增加证券市场管理的难度,另一方面,会因为机构重复设置而使现有的期货交易机制得不到充分的利用,从而造成新的资源的浪费。
    2、把股指期货放在期货交易所符合国际惯例
    有一种说法称:“国际上很多股指期货都在证券交易所中进行”,并以此为根据认为我国的股指期货也应放在证券交易所。这种说法有失偏颇。截止99年8月止,国际上已经上市的股指有99种,其中有87家在期货交易所中进行,只有12家放在证券交易所中进行。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股指期货交易的不到5%。这其中还包括有些国家就没有期货交易所或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合一的两种情况。可见股指期货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说法有些牵强,以此为依据判定我国股指应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肯定也会有失公正。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合一是一种历史趋势,并以此为依据认为我国股指期货应放在证券交易所。初听起来这个观点有一定道理,但仔细分析起来有两点需要仔细推敲,一是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合一只是一种趋势,这个趋势宏观的前提是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管理水平较高,运作比较规范,出现的问题比较少;二是在两者合并之前股指期货到底先在哪里进行也没有明确,有可能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也可能在期货交易所进行。
    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之后,的确积累很多管理经验。从业人员的素质也有很大提高,但到目前为止,仍很不成熟,联手操纵、内幕交易、行政的粗暴干预等这些不正常现象经常发生。针对着我国的实际情况,中国证监会、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明确指出我国在近一段时间仍实行分业管理的模式。所以,不能借“符合长期趋势”而在近期内轻率地把股指期货放在证券交易所。
    3、有一种观点认为,券商的资金实力非常雄厚,动则几亿数十亿,而期货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有3千万,最大的也只有一个亿左右,所以券商在期货经纪公司中进行期货交易风险很大,并以此认为应把股指交易放在证券交易所。
    这个问题其实在《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已经作出明确回答,规定期货经纪公司只能从事代理活动,不能进行自营活动。由于期货公司只作代理,这样期货价格波动的风险就完全转嫁到了市场参与者身上,可见,由于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活动中只是起到中介作用,所以,期货交易的风险主要来自于管理方面,交易过程中只要经纪公司严格控制客户交易头寸,严格遵守期货交易规则,期货交易风险就会大大降低,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期货公司注册资本的大小与代理资金大小而产生的风险只是间接关系。
    另外,为控制因意外因素导致期货经纪公司代理资金较多而产生的市场风险,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期货经纪公司经调整的净资产与客户保证金之比低于8%时,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在3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这为期货经纪公司控制风险又增加了一道保险。
    最后,当股指上市后,一些券商可以向期货交易所申请席位进行自营,大的券商完全可以在自己的席位上进行期货交易,这就从另一个渠道回避了期货经纪公司规模较小的风险。
    4、如果股指期货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不仅不能回避证券市场风险,反而会进一步增加证券市场的风险。
    股指上市的宗旨是利用股指运行和股票价格相关性较强的特征,在两个市场上作方向相反的交易,从而达到回避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目的。当股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每个券商都成为股指交易的会员单位,这时券商就具备多重身份,既要进行股票的自营活动,又要进行股票的代理活动,一个主体既要自营又要代理,为达到自身赢利的目的,交易商在可能在期货市场买进合约的同时,同时在证券市场上买进股票,人为制造多头气氛,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而这种现象与股指出台回避市场风险的目的背道而驰。这种现象不仅不能回避市场的风险,反而会扩大市场的风险。另外,一个主体既要自营又要代理,这又与《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要求自营与代理分开运作的规定相悖。
    5、在期货交易的进行股指期货交易可以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潜力。
    从长期看,随着我国加入WTO步伐的加快,期货交易也应与国际接轨,从国外看金融期货交易量占期货交易总量的80%左右,而目前我国金融期货交易还未开展。因此,我国金融期货今后还有很大的潜力可以挖掘。可以说我国期货市场今后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发展的问题,而不是应不应发展的问题。
    从我国实际情况看,我国期货市场大经94、95年的短暂辉煌之后,一路滑坡,到目前为止,很多交易所经纪公司经营成本大于收益,很多资产闲置,所以在期货交易进行股指交易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优势,避免因资产闲置而造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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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我国期货交易所只有三家,而上海期货交易所处于我国金融中心,具有历史悠久,人才资源丰富的优势,同时又接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传递快,所以,笔者认为,在上述期货交易所进行股指交易是股指上市交易地点的最佳选择。再谈股指期货的上市地点问题 
再谈股指期货的上市地点问题

    
李永民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扩容速度的加快,随着中国同世界经济的接轨,我国进行股票指数期货交易日益越来越显得急迫,这一点也成广大证券、期货交易人士的共识。但股票指数期货何时上市、在哪个交易所上市尚处于争论之中,笔者在此着重就后一个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股票指数交易,就是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进行的期货交易行为,部分交易者认为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应放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还有部分交易者认为,应重新设立一家交易所专门进行股票指数的交易。但笔者认为股票指数期货交易放在期货交易所最为合理。这是因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投指期货本质上还是一种期货交易行为。尽管股指期货的标的物是股票指数,但其运行机制依然是期货市场特有的运行机制。证券市场进行股票交易时,采用的是现货交易机制,即用多少钱办多少事;但期货市场采用的是部分保证金制度,从而具有特有的以小博大的功能。同时,截止目前为止,证券市场只能进行单向交易,即先买进股票后,才能卖出;但期货市场具有双向对冲机制,既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这是证券交易机制与期货交易机制的二个主要区别,正是由于上述二个区别,也才有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区分。所以,我们在安排交易品种时,应根据上市品种的运行机制不同,分门别类,区分对待。尽管股指期货交易标的物是股票指数,但其运行机制依然是期货运行机制。因此,把股指交易放在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才顺理成章。
    反之,如果硬要把股指期货放在证券交易所,那就等于在证券交易所内新增了期货的运行机制,相应也需要配备相应的期货交易的人员,这实

《再谈股指期货的上市地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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