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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进程中的中国国债政策


    1996年,财政部通过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进行了面向金融机构发行记账式国债的试点工作。这一年,财政部不仅发行了长至7年和10年、短至6个月和3个月的国债,使得国债的期限结构较为合理,而且发行期大大缩短。这既满足了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管理的需要,又为当年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提供了规范的操作工具。 

    一方面我国国债场外市场的交易秩序较为混乱,当时国债的上市交易主要选择在上海和深圳两证券交易所;另一方面,国债作为一种安全性最高的固定收益工具,从其性质来说适宜在场外市场采取谈判成交的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国债的交易选择在交易内进行的话,其价格波动会较为剧烈。与此同时,面向个人发行国债,满足城乡居民的投资需求,始终是我国国债发行的一条重要原则。于是近两年来,我国主要是面向个人发行不可流通但可提前变现的凭证式国债。1997年我国发行了1643.32亿元凭证式国债,1998年凭证式国债的发行规模达到2200.10亿元。 

   一般来说,只要凭证式国债的利率水平高出银行存款利率一定的幅度,在目前我国居民的投资渠道较少、居民储蓄倾向较高城乡储蓄存款稳定增长的情况下,面向个人发行凭证式国债不失为一种较为稳健的做法。 

    但考虑到凭证式国债存在发行期过长、发行成本偏高、债券期限较短等问题,以及国债规模越来越大的实际情况,我们还必须同时面向金融机构发行记账式国债。如1998年财政部就向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了1000亿元国债,向其它商业银行发行了423.5亿元7年期专项国债。 

    面向金融机构发行国债,不仅可以使国债期限品种多样化,而且能降低国债发行成本。同时,由于国债在金融机构的资产中发挥着“二级准备金”的作用,因此中央财政基本上无须考虑金融机构所持国债的还本问题,通常按“借新还旧”方式处理即可。而随着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不断增大,其持有的国债余额也将不断增加,毫无疑问,我国的国债发行将因此获得一个规模极大且非常稳定的市场。 

    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持有的各种国债大约占其资产总额的10%左右。同时在这些国家的国债持有者结构中,金融机构占有相当显著的份额,如1996年年底,美国为50%,英国为80%,德国为60%。从这里不难看出,个人和在国债市场上只是起着微不足道的作用。如果我们用10%这一比例进行简单的套算,我国的国债市场大约可以有1000亿元的规模。 

    既然金融机构持有大量国债,并且这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中央银行主要是通过国债公开市场操作这一手段来调节基础货币的供应量,而且基础货币的供应量是不断增长的,因此对于中央银行持有的国债,中央财政同样无须考虑还本问题。这样大致算下来,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持有近15000亿元的国债。对于国债市场来说,这显然又是一个巨大的应债来源。 

    由上述分析可知,仅金融机构就可以持有近25000亿元的国债余额,而1998年年底的国债余额不过11000亿元。在国债规模越来越大、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长趋缓的背景下,我们必须适度增加面向金融机构发行国债的份额。 

三、建立具有较高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国债市场 

   一般而言,国债市场问题比发行问题更为重要。一个具有较高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国债市场,不仅便于确定新发国债的发行条件,而且能为其它筹资人发行债券建立成本标准。同时,一个具有较高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国债市场的建立,不仅有利于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管理,而且便于中央银行利用国债市场开展公开市场业务。 

    我国的国债市场是于1988年从国债中介机构的柜台交易开始的。从当时出发点来看,主要是为了方便个人将手中持有的国债进行变现。这和现代意义上的国债市场还不是一回事,然而毕竟是迈出了第一步。但在后几年柜台市场(又称“场外市场”)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国债托管、结算等设施建设的滞后和对场外市场的监管没有跟上,因此在场外市场上国债的买空卖空现象较为严重,导致场外市场的交易秩序较为混乱。 

    由于场外市场国债交易的安全性较差,机构投资者不愿涉足这一领域,因此场外市场名存实亡。绝大部分国债交易就自然转到了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又称“场内市场”)。交易所利用相对发达的股票托管、结算系统,办理了国债的托管、结算,提高了国债的交易效率,减少了市场风险,因此交易所的国债量很快占到全国国债交易量的90%以上。但是,国债交易过于集中,对于国债市场乃至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有着非常不利的一面。 

    众所周知,与企业发行的股票有所不同,国债作为一种固定收益工具,是由中央政府的信誉作为担保的,其安全性最高,因此在许多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国债的托管、结算系统都与风险性较高的股票的长管、结算系统相分离。与此相关,这些国家的国债交易绝大多数都是在场外市场进行的,而在交易所进行的国债量仅占很小的比重。就美国而言,国债交易几乎全是通过银行和交易商在场外市场进行的,而美国国债之所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仅仅是出于便利海外投资者购买这一考虑-美国的证券法律规定,海外投资者只能购买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 

    鉴于国债的托管、结算系统必须与风险性较高的股票的托管、结算系统相分离这一情况,在1996年年初,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

行联合筹建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1997年6月,按照国务院的指示,各商业银行在从所撤出的同时,利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托管、结算系统,开办了以逐笔谈判成交为特点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属于集中性的场外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建立,既体现了当时防止银行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保证银行资产安全的管理要求,同时也符合国债市场以及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目标。但是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的国债却不够活跃,始终处于低迷状态。这既不能满足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需要,又不能为中央财政确定新发国债的发行条件提供参照,更不利于传导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信号。 

    为促进国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提高国债市场的流动性和安全性,我们认为,今后随着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中央银行逐步加大国债公开市场业务的比重,中央财政既要坚持面向个人发行凭证式国债,又要依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逐步增大发行面向金融机构的记账式国债的份额。 

    就目前来看,国债市场的发展应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中心,而为了提高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流动性,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应积极主动配合,着重采取如下几项稳妥而有效的措施: 

   第一,逐步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者,尤其是应增加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部分商业银行的授权分行等,使之成为“金融同业市场”。 

   第二,把国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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