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社区急待规范建设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城区社区急待规范建设的问题及建议
县委、县政府:
随着城市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城镇社区建设尤显重要,这是新世纪基层组织政权建设的重要载体。城镇社会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做不好,直接影响基层的整体工作,也直接影响到社区居民的权利和利益。随着城市流动人口增多,企业的改制,单位职工身份的置换,大量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要求基层社区工作职能随着转变,由原来的单纯管理型变为服务型。社会求助和福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计划生育和社区卫生服务等公益性社区服务,都需要有一个创新机制和保障体系。
一、目前城关镇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1、社区自治难以体现。一是上级政策落实与地方实际不能统一。根据上级的要求,形式上城关镇大部分村(街)已换成社区居委会的牌子,但实际上没有理顺社区关系,没有完善社区功能,更没有相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城关镇16个村街,除个别村(街)出卖土地从中提取经费维持办公外,多数村(街)经费严重不足,使很多工作无法落实。现在城关镇社区自治的体现是挂在居委会墙上的党支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计生工作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保障委员会、科教文卫委员会、卫生环境委员会、社区民兵营,还有工、青、妇、计生协会、残联、老龄委等十几块牌子,架子是社区的架子,实际还是村民委员会,真正开展工作的还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真正想为居民办点事,还是要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居委会缺乏行政手段,社区一些议事机构流于形式,社区居委会仍然还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腿”。
2、社区居委会工作本末倒置。调查中发现,居委会上墙的工作有60多种,工作人员每天80%的时间用于处理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和其他工作等等,20%的时间用于居民的日常事务。由于忙于完成各职能部门下达的任务,把一些本该为居民办实事,进家入户的时间挤占了。同时还要代职能部门收费的任务,由于收费多了,居委会与居民、与驻区单位、店面的关系变得不太融洽,长此下去,必将影响社区的凝聚力和居民的认同感。
3、社区对“费随事转、权随责走”反映强烈。目前的社区只是局限在牌子上,真正实现“费随事转、权随责走”亟需政策支持。要从更本上改变职能部门把工作布置到社区,挂了牌子,成立了组织,但部门由于自身财力受限,业务经费不足,客观上事要做,经费又无力下拨,造成居委会一方面工作要做,另一方面缺经费、少人员,倍感压力的局面。据统计:县直职能部门的检查、观摩等要求延伸到社区,常规性需要专人对应的工作有4个部门近20项任务,要牌子、要场地、要宣传氛围等,居委会无不感到为难,但又不能不办。比如迎接检查、观摩等动辄费用上千元,居委会不堪重负。?
4、居委会的合法权益难能保障。居委会减负由谁来管。据统计要忙于应付的各种检查评比、会议、材料等有20多种130多项工作,居委会穷于应对,没有更多的时间深入社区了解社情民意,致使工作不到位,招致居民的不满。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难以保障。在册人员工资偏低,人少工作量大,不得不自聘人员,但自聘人员工资发放困难。
5、户籍改革产生矛盾。在户改过程中,居民迁入、迁出不通过居委会,居委会无法掌握辖区内具体有多少户,多少人及这些人的具体情况,一个居委会对本辖区的户籍情况不能掌握,可想而知,工作如何开展。如遇非典、禽流感等重大人畜疫情,将如何应对。经济普查、人口普查、残疾人调查、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重大事项无法开展。严重影响了上级政策贯彻落实和基层基础工作的开展。
6、干部待遇落实难。城关镇应设立16个社区,原村(街)干部的去留和待遇成为一大焦点。具体情况是:16个村(街)共有现职干部80多名,离退干部50多名,现职干部多数在村(街)工作近20年,甚至30年。随着社区建设工作的需要,会从岗位上退下来,特别是居委会的同志不同于农村,他们无责任田,年龄又偏高,无固定收入,晚年的生活得不到保障。如得不到妥善解决,将会成为社会问题。虽然县委在1984年和1998年曾两次针对农村村干部离退人员的生活待遇下发两次文件,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作职能的转变,原来针对农村村委会下发的文件已不适合城镇居民委员会。
二、为加强城镇社区建设工作,特提出如下建议
1、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实现社区自治。
一要明确居委会职责。县社区工作班子要把社区建设提上工作日程。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及城市社区建设纲要的精神,实现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按照居委会的职责明确界定哪些工作是属于居委会必须做的,哪些工作是居委会协助有关部门完成的,哪些工作应由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完成的,真正赋予居委会自治权、协管权和拒绝权。二要理顺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关系。社区居委会不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腿”,也不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办事机构。县直职能部门的工作进社区,不是把什么事都推给社区,更不能挂个牌子就了事。对于确实要居委会承担的事,要按照“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原则,“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2、要为社区居委会创造一 《关于城区社区急待规范建设的问题及建议》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627.html
县委、县政府:
随着城市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城镇社区建设尤显重要,这是新世纪基层组织政权建设的重要载体。城镇社会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做不好,直接影响基层的整体工作,也直接影响到社区居民的权利和利益。随着城市流动人口增多,企业的改制,单位职工身份的置换,大量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要求基层社区工作职能随着转变,由原来的单纯管理型变为服务型。社会求助和福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计划生育和社区卫生服务等公益性社区服务,都需要有一个创新机制和保障体系。
一、目前城关镇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1、社区自治难以体现。一是上级政策落实与地方实际不能统一。根据上级的要求,形式上城关镇大部分村(街)已换成社区居委会的牌子,但实际上没有理顺社区关系,没有完善社区功能,更没有相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城关镇16个村街,除个别村(街)出卖土地从中提取经费维持办公外,多数村(街)经费严重不足,使很多工作无法落实。现在城关镇社区自治的体现是挂在居委会墙上的党支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计生工作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保障委员会、科教文卫委员会、卫生环境委员会、社区民兵营,还有工、青、妇、计生协会、残联、老龄委等十几块牌子,架子是社区的架子,实际还是村民委员会,真正开展工作的还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真正想为居民办点事,还是要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居委会缺乏行政手段,社区一些议事机构流于形式,社区居委会仍然还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腿”。
2、社区居委会工作本末倒置。调查中发现,居委会上墙的工作有60多种,工作人员每天80%的时间用于处理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和其他工作等等,20%的时间用于居民的日常事务。由于忙于完成各职能部门下达的任务,把一些本该为居民办实事,进家入户的时间挤占了。同时还要代职能部门收费的任务,由于收费多了,居委会与居民、与驻区单位、店面的关系变得不太融洽,长此下去,必将影响社区的凝聚力和居民的认同感。
3、社区对“费随事转、权随责走”反映强烈。目前的社区只是局限在牌子上,真正实现“费随事转、权随责走”亟需政策支持。要从更本上改变职能部门把工作布置到社区,挂了牌子,成立了组织,但部门由于自身财力受限,业务经费不足,客观上事要做,经费又无力下拨,造成居委会一方面工作要做,另一方面缺经费、少人员,倍感压力的局面。据统计:县直职能部门的检查、观摩等要求延伸到社区,常规性需要专人对应的工作有4个部门近20项任务,要牌子、要场地、要宣传氛围等,居委会无不感到为难,但又不能不办。比如迎接检查、观摩等动辄费用上千元,居委会不堪重负。?
4、居委会的合法权益难能保障。居委会减负由谁来管。据统计要忙于应付的各种检查评比、会议、材料等有20多种130多项工作,居委会穷于应对,没有更多的时间深入社区了解社情民意,致使工作不到位,招致居民的不满。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难以保障。在册人员工资偏低,人少工作量大,不得不自聘人员,但自聘人员工资发放困难。
5、户籍改革产生矛盾。在户改过程中,居民迁入、迁出不通过居委会,居委会无法掌握辖区内具体有多少户,多少人及这些人的具体情况,一个居委会对本辖区的户籍情况不能掌握,可想而知,工作如何开展。如遇非典、禽流感等重大人畜疫情,将如何应对。经济普查、人口普查、残疾人调查、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重大事项无法开展。严重影响了上级政策贯彻落实和基层基础工作的开展。
6、干部待遇落实难。城关镇应设立16个社区,原村(街)干部的去留和待遇成为一大焦点。具体情况是:16个村(街)共有现职干部80多名,离退干部50多名,现职干部多数在村(街)工作近20年,甚至30年。随着社区建设工作的需要,会从岗位上退下来,特别是居委会的同志不同于农村,他们无责任田,年龄又偏高,无固定收入,晚年的生活得不到保障。如得不到妥善解决,将会成为社会问题。虽然县委在1984年和1998年曾两次针对农村村干部离退人员的生活待遇下发两次文件,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作职能的转变,原来针对农村村委会下发的文件已不适合城镇居民委员会。
二、为加强城镇社区建设工作,特提出如下建议
1、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实现社区自治。
一要明确居委会职责。县社区工作班子要把社区建设提上工作日程。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及城市社区建设纲要的精神,实现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按照居委会的职责明确界定哪些工作是属于居委会必须做的,哪些工作是居委会协助有关部门完成的,哪些工作应由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完成的,真正赋予居委会自治权、协管权和拒绝权。二要理顺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关系。社区居委会不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腿”,也不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办事机构。县直职能部门的工作进社区,不是把什么事都推给社区,更不能挂个牌子就了事。对于确实要居委会承担的事,要按照“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原则,“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2、要为社区居委会创造一 《关于城区社区急待规范建设的问题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