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修改章程的讨论
一、导言
亚洲危机之爆发,固然促使人们反思亚洲国家内部的体制问题,但同时也引发关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新一轮论争。这并不难理解。此次亚洲危机的起因与1994年的墨西哥危机不同,也异于1992年的欧洲货币体系危机。如果说,墨西哥和欧洲的危机主要来自政府宏观政策失误从而诱发对联系汇率的“投机性冲击”(speculative attack),那么,亚洲危机则主要因私营部门的过度借债而导致同类的冲击。亚洲风波前夕,当事国政府并无财政赤字和高失业。因此,国际经济学关于“投机性冲击”的“第一代模型”(强调赤字引起政府外汇储备下降从而失守汇率)和“第二代模型”(强调固守联系汇率导致高利率从而增加失业)均不能解释亚洲危机。这是著名经济学家克鲁格曼(Paul Krugman)的观点。他本人1979年提出“第一代模型”,但他现在认为亚洲危机需要用新的基于企业过度借债的理论来解释。[1]世界银行副行长兼首席经济学家斯蒂格利兹(Joseph Stiglitz)则进一步指出,“有一借主,必有一债主。外国债主在很多情形下是边际贷款人(marginallender)”。[2]可见,外国投资者也须对亚洲危机负一部分责任。这样,亚洲危机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讨论就应运而生了。&nbs p;
本文将集中讨论国际资本流动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IMF)的改革问题。1997年在香港召开的世界银行和IMF年会上,IMF执行主席(Managing Director)提出了修改IMF章程的设想,其要旨在于将“资本帐户自由化”列入IMF章程。这是因为现有的IMF章程第6.3条规定,成员国政府拥有控制资本流入和流出本国的自主权。IMF目前成立了一个“临时委员会”,探讨将“资本帐户自由化”写入新章程的问题。据IMF第一副总裁费舍尔(Stanley Fischer)介绍,新章程拟将现章程中关于“经常帐户”的条款扩展到亦适用于“资本帐户”。现章程第8条规定,成员国必须开放“经常帐户”,除非符合第14条规定的暂缓条件。新章程拟对“资本帐户”做类似规定。[3]
IMF讨论修改章程,恰值亚洲金融危机方兴未艾之时,自然引起公众舆论和学术界的极大关注。各种批评和建议层出不穷。有代表性的有如下几种观点:
(1)美国财政部副部长萨莫斯(Larry Summers)坚决支持IMF修改章程。作为前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他当然了解学术界关于资本帐户开放应循序见进以及“资本控制”(即不完全开放)有时更好的观点。但是,萨莫斯却用一个比喻搪塞了之:“如发现多喝10%的酒精对人体并无害,我们是否要将这一发现公之于众呢”?[4]
(2)哈佛大学国际发展学院院长萨克斯(Jeffrey Sachs)指出,IMF是“美国财政部的橡皮图章”。[5]他强调IMF现有投票制度极不合理,美国,日本和欧盟享有多数投票权,而中国和印度的投票权比荷兰还小。考虑到萨克斯几年前因为给俄国提出“休克疗法”而名噪全球,他现在这种猛烈抨击IMF的言论使一般听者顿吃一惊。
(3)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托宾(James Tobin)说,“有人声称金融市场自由化与全球化是通向繁荣与进步的道路。像东南亚那样的事态发展使人对这样的看法提出质疑。只要世界分成不同的国家,国际金融交易不那么顺利,可能是有利的。”托宾的改革方案是实行他最先于1971年提出的外汇交易税以减少短期投机活动的危害。[6]
(4)美国前国务卿舒尔茨(GeorgeShultz)认为,IMF对亚洲的“拯救”计划,实际上是拯救国际投资银行和基金,是政治对市场的无端干预。他坚决反对索罗斯(George Soros)提出的用公共财政建立“国际信用保险公司”的观点。舒尔茨响应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的建议:彻底取消IMF这一有害无益的国际机构。[7]
(5)里根总统时期的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现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费尔德斯坦(Martin Feldstein)认为,IMF仍应以1944年创立时的目标--协助各成员国调节国际收支平衡--为己任,不要伸手过长。[8]IMF研究部前主任波拉克(JacquesPolak)也强调,修改章程,将IMF管辖范围扩展到资本帐户,“既无必要,也无益处”,因为这不是IMF“所能胜任的”。[9]
(6)“寻租理论”(rent-seekingtheory)的代表人物,杜克大学教授安妮·库格(AnneKrueger)指出,因为1973年以后美,日,欧之间实行浮动汇率,不再需要IMF协调维持与美元的固定汇率;而宏观经济政策调节则由七国集团(G-7)首脑会议决定。因此,IMF现在的主要职能事实上已经是专门的第三世界“危机管理”机构(crisismanagement)。[10]
(7)不完全信息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JosephStiglitz)提醒人们注意,美国新政时期对国内银行跨州经营的限制,至今尚未废除,[11]尽管今年已是自1979年以来美国国会第11次试图废除Glass-Steagall法案了。美国在内,外资本市场开放性上的反差与不对称,令人深思。
中国作为一个世界大国和IMF成员国,理应义不容辞地在当前这场关于IMF章程修改的讨论中,发挥充分的作用。本文不拟对上述七种观点进行评价,而只是着重勾勒出二战后国际资本流动与国际金融体系的演变。这种对历史的把握,是我国对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和IMF章程修改做出积极贡献的必要条件。
本文第二节将说明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控制资本跨国流动的两点原因;第三节将阐述“特里芬悖论”和“欧洲美元市场”的兴起及其对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作用;第四节将根据不完全信息经济学,说明“经常帐户”与“资本帐户”的重大区别,从而论证IMF目前的修改章程方案的缺陷。
二、“布雷顿森林体系”控制资本流动的原因
IMF现在之所以要修改章程,正是因为IMF1944年在"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成立时所定的章程中没有“资本帐户自由化”的条款。不仅没有,而且IMF章程中还赋予各国“资本控制”(capitalcontrol)的权力。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