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论思考
以农业来说,按经济规律办公事,就是按经济内部必然联系来办。因此,打破部门分割、地区界限、所有制界限,发展纵向的、横向的经济联合体,就是继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而农业产业化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这项改革搞好了,才能解决家庭的承包遗留的“家家包土、户户种田”,小生产与大市场等矛盾,才能把农业从自然经济观念束缚下解放出来走上市场经济的轨道;才能造就WTO 新形势,不断提高农产品品质,提高农民素质,按WTO 的规则参与国际竞争;才能实现农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存质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业、新农村。
以上分析可用一句话概括:按经济内在联系经营农业和改革体制,既为农业产业化创造了外部环境,又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要条件。
三、农业产业化是市场经济对农业的新要求
市场经济体制对农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如何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农业及其经营体制。尽管在农村改革中建立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符合我国国情和农业的特点,且具有很大的弹性,既适应古老的牛耕,也适应现代的机耕,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应当长期坚持。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家庭经营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弱点也日益显露出来。这些弱点主要是:
1、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形式,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
2、由此而很难打破家庭经营所形成的“小而全”生产格局, 每户所能提供的农产品极其有限;
3、农户受文化水平、科技知识的制约,农产品科技含量低、 产品质量差,缺乏市场竞争力,更无力与国际农产品竞争;
4、农户居住分散,受交通条件、产品包装、保鲜等限制, 即使有批量产品也难以进入国内、国际大市场。简言之,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打破县界、省界、国有大市场的矛盾靠家庭经营是无能为力的。因此,在坚持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长期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经营,发展产前、产中、产后的合作,建立“农工商”、“贸工农”综合体,实行农商、农工、农业生产一体化,走农业产业化路子,就是建立适应市场市场经济的农业经营体制的必然选择。
这里提出一个问题,既然农业的家庭经营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为什么又要在保持家庭经营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其它经营形式呢?这是由家庭经营的二重性决定的,即它对发展农业有适应的一面,也有不适应的一面。家庭经营作为农业经营的基本形式,保证了农民在农业经营中的主体地位,而这个主体地位又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必要条件。为此,建立其他经营形式时,绝不能否定家庭经营。重犯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的错误。这样才能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把农民积极性引导到发展发市场为导向的农产品生产上来。换言之,农业产业化并不排斥家庭经营。世界上农业发达的国家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实现后,家庭农场依然存在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市场经济要求社会化大生产、大规模经营,而家庭经营规模小,只有通过农业产业化,通过分工协作,才能形成规模经济和批量产品,比较顺利地进入市场。市场经济与农业经营体制是什么关系呢?农业产业化又怎样适应市场经济,把农户、农产品推向市场呢?
首先,农业产业化与市场经济的联系要通过市场来实现。在这里,市场对商品生产及其价值的实现起着决定性作用。说它起决定作用,一是有了市场,有了消费者,还需要作为生产者的企业或农户,生产出消费者或市场所需要的产品,方可进入市场;二是商品进入市场后能否卖出去,是否为消费者喜爱,并实际上被消费者全部购买(即实现了商品价值)。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达到,生产者才可以说生产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真正做到了以市场为导向。如果有市场(亦可理解为有消费者),但没有商品可上市;或有商品进入市场,但无人愿意来购买(亦可理解为没有消费者)。这两种情况有其一,都不能说是按市场经济规律发展商品生产。
商品流通理论认为:生产决定流通,即生产出什么品种、多少数量,流通中也就是这么多品种和数量;流通对生产起反作用,即流通搞得好,市场扩大了,生产必然扩大。从市场经济分析,流通问题实质上是市场问题,而市场问题,必须抓好两头:一头是生产、一头是消费。只抓生产不抓消费(也可理解为市场),同只抓消费,不抓生产一样都是不可取的。因为有了消费而没有生产(产品),同有了生产而没有消费一样,市场只是一个空洞名词,而不是现实的市场。笼统地说生产决定消费,或消费决定生产未必科学。马克思说过,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但同时又说,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因此,用马克思关于生产与消费谁决定谁的辩证关系看待市场问题,既要抓消费,又要抓生产,二者不可偏废。
其次,进入市场的单位和个人都是不同利益的平等的经营主体。组成农业产业化的无论是加工企业、流通部门,还是农户,在实行产业化经营中都是独立、自主、具有平等权利和经济实体。产业化不论采用什么形式、什么样名称、都有没有
第三,市场经济对农业的基本要求是商品化或发展商品农业。商品农业与自给农业不同,前者是为交换而生产,为卖而产;后者为了满足自己需要而生产,自给有余的那部分产品才进入市场交换范围。农业商品化与农业产业化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商品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是农业产业化的条件,而农业产业化又促进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商品率越高的产业(产品)对产业化的要求强烈,反过来成为产业化发展的坚实基础。国外农业产业化最先起步、成熟最好的一般是奶类产业、蔬菜、水果产业一体化,这同此类产业的商品化是有关的。我国农业产业化也有类似情况。根据笔者对四川乐山市两个区(市中区、五通桥区)的调查,产业化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大都是粮食作物之外的产业的产品。如五通桥区近年来以7户花卉种植大户为依托成立了花木协会,通过“协会联大户,大户带小户”,使成员发展到78人,种植面积由500亩扩大到2480亩,起到连接生产与市场的纽带作用。 该区1999年12月成立的生姜协会,采取产前技术培训,产中督促检查,产后外联市场、内联运销大户等,出现了产销两旺的态势。从这些例子中可以看出,市场经济与农业商品化,农业商品化与产业化之间的联系。当产品通过产业化这个载体经受市场检验,被消费者认可时,商品化会得一进一步发展,产业化也会随之而扩大规模,并拉长产业链条,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带动更多的农户和产品闯市场,经受市场竞争的“洗礼”。
第四,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经济。增强竞争力靠农业产业化。因为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是优胜劣汰。因为市场竞争的原则是公平竞争,你要战胜对手,只能靠商品的质量、品牌、价格优势等,只能按国际规则办事,而不能靠不正当竞争手段。从我国农民素质、农产品品质现状分析,在市场竞争面前农民素质、产品的质量在短期内不会改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 后,农民、农产品更面临严峻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农业产业化不仅是把农民组织起来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手段,而且更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一是参与产业化的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市场竞争,可以形成新的合力。二是通过产业化经营,增大科技投入从而提高 《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论思考(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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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分析可用一句话概括:按经济内在联系经营农业和改革体制,既为农业产业化创造了外部环境,又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要条件。
三、农业产业化是市场经济对农业的新要求
市场经济体制对农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如何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农业及其经营体制。尽管在农村改革中建立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符合我国国情和农业的特点,且具有很大的弹性,既适应古老的牛耕,也适应现代的机耕,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应当长期坚持。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家庭经营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弱点也日益显露出来。这些弱点主要是:
1、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形式,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
2、由此而很难打破家庭经营所形成的“小而全”生产格局, 每户所能提供的农产品极其有限;
3、农户受文化水平、科技知识的制约,农产品科技含量低、 产品质量差,缺乏市场竞争力,更无力与国际农产品竞争;
4、农户居住分散,受交通条件、产品包装、保鲜等限制, 即使有批量产品也难以进入国内、国际大市场。简言之,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打破县界、省界、国有大市场的矛盾靠家庭经营是无能为力的。因此,在坚持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长期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经营,发展产前、产中、产后的合作,建立“农工商”、“贸工农”综合体,实行农商、农工、农业生产一体化,走农业产业化路子,就是建立适应市场市场经济的农业经营体制的必然选择。
这里提出一个问题,既然农业的家庭经营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为什么又要在保持家庭经营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其它经营形式呢?这是由家庭经营的二重性决定的,即它对发展农业有适应的一面,也有不适应的一面。家庭经营作为农业经营的基本形式,保证了农民在农业经营中的主体地位,而这个主体地位又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必要条件。为此,建立其他经营形式时,绝不能否定家庭经营。重犯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的错误。这样才能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把农民积极性引导到发展发市场为导向的农产品生产上来。换言之,农业产业化并不排斥家庭经营。世界上农业发达的国家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实现后,家庭农场依然存在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市场经济要求社会化大生产、大规模经营,而家庭经营规模小,只有通过农业产业化,通过分工协作,才能形成规模经济和批量产品,比较顺利地进入市场。市场经济与农业经营体制是什么关系呢?农业产业化又怎样适应市场经济,把农户、农产品推向市场呢?
首先,农业产业化与市场经济的联系要通过市场来实现。在这里,市场对商品生产及其价值的实现起着决定性作用。说它起决定作用,一是有了市场,有了消费者,还需要作为生产者的企业或农户,生产出消费者或市场所需要的产品,方可进入市场;二是商品进入市场后能否卖出去,是否为消费者喜爱,并实际上被消费者全部购买(即实现了商品价值)。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达到,生产者才可以说生产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真正做到了以市场为导向。如果有市场(亦可理解为有消费者),但没有商品可上市;或有商品进入市场,但无人愿意来购买(亦可理解为没有消费者)。这两种情况有其一,都不能说是按市场经济规律发展商品生产。
商品流通理论认为:生产决定流通,即生产出什么品种、多少数量,流通中也就是这么多品种和数量;流通对生产起反作用,即流通搞得好,市场扩大了,生产必然扩大。从市场经济分析,流通问题实质上是市场问题,而市场问题,必须抓好两头:一头是生产、一头是消费。只抓生产不抓消费(也可理解为市场),同只抓消费,不抓生产一样都是不可取的。因为有了消费而没有生产(产品),同有了生产而没有消费一样,市场只是一个空洞名词,而不是现实的市场。笼统地说生产决定消费,或消费决定生产未必科学。马克思说过,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但同时又说,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因此,用马克思关于生产与消费谁决定谁的辩证关系看待市场问题,既要抓消费,又要抓生产,二者不可偏废。
其次,进入市场的单位和个人都是不同利益的平等的经营主体。组成农业产业化的无论是加工企业、流通部门,还是农户,在实行产业化经营中都是独立、自主、具有平等权利和经济实体。产业化不论采用什么形式、什么样名称、都有没有
改变参加者的主体资格,因为市场交换的实质,不是物品位置的变换,而是物品所有权的转让。如甲到商场购买彩电,成交前,彩电所有者是商场,一旦成交付款,彩电的所有权就过渡于甲。倘若进入市场的企业或个人,不是法律上、经济上独立自主的实体,交易者之间不是平等地位,那末市场交换可能因缺乏主体资格或产权不明晰而导致失败。这正是我们一方面要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保持农户的独立地位,一方面要通过农业产业化弥补家庭经营之不足,使农户能和企业一样平等地走向市场。如果农户一旦参加某种行业或产品的合作与联合,就失去主体资格,就不能再从事家庭中其它经营,那就有悖于农业产业化原则,有悖于市场经济理论。市场经济是没有姓“社”、姓“资”之分的,凡有市场的地方,地不分南北,人不分公私都可以进入市场从事交易活动。我们说,家庭经营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主要是指单家独户进入市场困难,并不是说农户不能独立自主地完成买和卖的市场交易行为。同时意在告诫农民,只有农业产业化才能为农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国内外市场)之间架设一座畅通无阻桥梁,步入市场经济的快车道。
第三,市场经济对农业的基本要求是商品化或发展商品农业。商品农业与自给农业不同,前者是为交换而生产,为卖而产;后者为了满足自己需要而生产,自给有余的那部分产品才进入市场交换范围。农业商品化与农业产业化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商品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是农业产业化的条件,而农业产业化又促进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商品率越高的产业(产品)对产业化的要求强烈,反过来成为产业化发展的坚实基础。国外农业产业化最先起步、成熟最好的一般是奶类产业、蔬菜、水果产业一体化,这同此类产业的商品化是有关的。我国农业产业化也有类似情况。根据笔者对四川乐山市两个区(市中区、五通桥区)的调查,产业化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大都是粮食作物之外的产业的产品。如五通桥区近年来以7户花卉种植大户为依托成立了花木协会,通过“协会联大户,大户带小户”,使成员发展到78人,种植面积由500亩扩大到2480亩,起到连接生产与市场的纽带作用。 该区1999年12月成立的生姜协会,采取产前技术培训,产中督促检查,产后外联市场、内联运销大户等,出现了产销两旺的态势。从这些例子中可以看出,市场经济与农业商品化,农业商品化与产业化之间的联系。当产品通过产业化这个载体经受市场检验,被消费者认可时,商品化会得一进一步发展,产业化也会随之而扩大规模,并拉长产业链条,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带动更多的农户和产品闯市场,经受市场竞争的“洗礼”。
第四,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经济。增强竞争力靠农业产业化。因为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是优胜劣汰。因为市场竞争的原则是公平竞争,你要战胜对手,只能靠商品的质量、品牌、价格优势等,只能按国际规则办事,而不能靠不正当竞争手段。从我国农民素质、农产品品质现状分析,在市场竞争面前农民素质、产品的质量在短期内不会改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 后,农民、农产品更面临严峻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农业产业化不仅是把农民组织起来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手段,而且更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一是参与产业化的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市场竞争,可以形成新的合力。二是通过产业化经营,增大科技投入从而提高 《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论思考(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