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农业投融资力度,促进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
投融资体制
党和政府要强化制度创新,建立和用足“扶农金融绿箱、黄箱政策”。所谓“扶农金融绿箱、黄箱政策”,意指在资金上保护、辅助、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政策。具体说,在解决农业投融资问题方面,要确立和完善以国家为宏观主导的多元化扶农投融资体制。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四个基本投融资指向:
1、大力增加国家投入。即转农业奉献型政策为农业受哺型政策,切实加大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大幅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依据目前的情况,无论是依据历史状况还是按照国际惯例,我国对农业的投入都还有很大的上调空间。加大国家投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增加国家、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农村电力、水利、交通、环保等公共物品、基础环境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投资,加强病虫害防治、农产品的检验检疫以及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根据WTO有关条款,这些方面的国家投入是规则所容许的(亦即绿箱政策)。我国必须把这堂课补足补好。(2)加大政府对农业政策性补贴的力度(即建立和用好黄箱政策体系)。我国要充分利用WTO《农业协议》6.4条款的“微量允许”等有关内容,以发展中国家农业补贴不超过农产品产值10%的范围(我国为8.5%),再依据我国不同地区不同产品的实际情况,确定我国农产品价格补贴、投资补贴、和投入品补贴的政策体系。目前,按照世贸组织规定的计算方法,我国的农业综合支持总量不到5%的水平,远远低于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我国的入世谈判规定“黄箱”补贴不高于农产品总产值的8.5%,而我国目前的相应补贴不到2%。按照当前我国农产品产值和补贴情况测算,我国还有1500亿元左右的补贴空间。在当前如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继续对其农业予以大力补贴的情况下,我国必须切实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这种补贴应该是多方位的,补贴的结构与方式必须改革。如国家可以给农产品更宽的价格支持政策;可以减免税收;可以建立农业保险体制;可以成立政府直管的农业信贷公司,为从事农业的农民提供全方位的资金信贷支持等。(3)当前,应尽快建立农业结构调整基金体系。我国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运用科技、瞄准市场搞好产业结构调整。但是,调整需要大量启动资金。在当前农民的困境与国外强势农业压力的情况下,国家必须予以支持,即建立国家直接管理的农业结构调整基金体系。它包括两大基本内容:一是信贷基金。即为农民的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的低息和无息信贷资金。二是补偿基金。也就是提供给农民的因结构调整而使农民当前利益受损的补偿资金。(4)指导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资本供给。这里关键是制度、体制创新的问题。要尽快建立与完善农业信用担保机构,大力发展农业贷款保险业务,从而为商业银行扫除进军“三农”的信贷障碍。当前,应该在完善配套制度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对农民的小额信用贷款。在这里,尤其要尽力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的作用。
2、积极鼓励民间投入。即国家通过宏观政策,牵引、鼓励民间资金投向农业。当前,全国居民存款超过8万亿元RMB,因而这是一个很有潜力的领域。国家与地方政府要起一个称职的搭台人与吹鼓手的作用。(1)搞好环境建设。尽快建立与完善相关的政策、法律制度,以营造优良的农业民营投资环境。通过这种环境,让这些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得到有力保护,让民营资本享受国民待遇,让他们有获得不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的机会。这是吸引民间投资最有效的手段,也是国家、地方政府要做的首要工作。同时,也要出台相宜规范与约束办法,以防止带黑社会性质的高利贷现象滋长。因为目前在一些地方和行业已经出现类似的现象。(2)引导管理创新。对于民间资本,国家要引导其与先进的金融管理范式结合起来,避免其落后的封建家族式管理;国家要引导其与先进的农业生产力结合起来,避免其夕阳式的农业项目经营。例如,浙江省鼓励城市工商业者投资于“三高一优”农业、绿色环保农业,至今已取得明显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他们对农业的民间投资早已超过一百亿元人民币,既给投资带来了利润,也极大地带动了浙江“三农”的发展。珠江三角洲地区农业的民间融资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3、设法吸引外资投入。即吸引外资投向我国农业。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们应充分利用这个机会。要大力发展、开拓现有多边和双边的外资利用渠道。(1)重点引进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一般规模较大,而且能带来最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和出口市场。(2)大力进行国际证券融资。如可以利用农业高科技企业搞境外直接上市或造壳上市;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充分利用我国自己的某些先进农业技术,直接寻求国外资金的合作。还可以借鉴BOT等当前国际先进的融资方法。(3)继续并致力扩大国际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迄今为止,我国已成为亚洲开发银行的最大受惠国之一,但对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等国际金融机构的资金利用显然不足。
4、促建新的各方联合的融资平台。根据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急需建构农业高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风险投资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我国迄今在农业发展上的风险投资整体上太碎、太弱,必须切实加大建构力度。(1)由政府带头组建农业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这个公司可以由国家与各级政府参股控股并直接管理,一方面对农业高科技项目提供及时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也为其他风险资本市场提供必要的示范与引导。(2)由有关政府与部门牵头组建股份制农业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这种公司完全引进市场机制,由金融机构、大中企业、农业科技单位按股份组合而成。它应成为今后农业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的主流。
(二)中微观层面——建立以农发行、信用社为主体的全息型贷款机制
作为服务三农的政策性与业务性金融机构,无论是从服务三农的宗旨出发还是从加入WTO后自身的立足出发,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都应建立一种全息型的贷款机制。所谓全息型,主要以全面性、动态性、主动性为基本特点:
1、全面性——以“全方位”为信贷服务目标。这个目标包括信贷对象为全体农户,而不应只是某些富裕农户,当前尤其要扩大对广大贫困与较为贫困农户的扶
2、动态性——以“灵活高效”为信贷运作特点。反对一切僵化作风,建立动态递进的运作机制。(1)建立“业绩与收入挂钩”的业务激励机制。坚决改变“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努力提高业务员、信贷员拓展农户贷款的积极性;(2)建立和完善操作性强的“动态信用等级放贷”模式。要建立农户动态资信档案,建立规范农户信用评估标准,进行定期的农户信用评级,按信用等级确定放贷标准。积极发展和创新农户联保、有价证券质押等多种贷款方式。
3、主动性——以“主动出击”为服务立身方式。(1)主动“走出去、走下去”。要主动为各类农户、涉农机构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主动寻求政府、部门合作,建立和发展贷款担保机制,发展贷款保险业务;对各类农户、涉农机构建立调查监督网络,建立和完善贷款风险防范的“预警机制”。(2)主动进行扶农信贷的机构创新。如辽宁北票市帮助农民成立“农户信用联合体”就是很好的机构创新。所谓农户信用联合体,就是在农村信用社的帮助下,通过严格、规范的审查评信程序,按照自愿的原则,将有一定经营能力、有良好信用、经营同一产业项目的若干户农民联合起来,组成的不用抵押质押、贷款互保、风险共担的受贷信用机构。只要是机构的成员,仅凭信用即可获得农村信用社的较大数量的贷款。这种创新受到农民的热烈欢迎,仅半年多的时间,该市就出现了有3000多家农户加入的500多个联合体,授信额度达5000多万元。实践表明,这种主动创新不仅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大额贷款难的问题,而且也为信用社实现了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稳定增长。
【参考文献】
1、季琨、胡瑞法、张林秀、Scott Rozelle:《中国农业科技投资经济》,中国农业出版社,2000年7月第一版
2、曾福生:《论建立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投融资机制》,《农业现代化研究》2000.11
3、徐 《加大农业投融资力度,促进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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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政府要强化制度创新,建立和用足“扶农金融绿箱、黄箱政策”。所谓“扶农金融绿箱、黄箱政策”,意指在资金上保护、辅助、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政策。具体说,在解决农业投融资问题方面,要确立和完善以国家为宏观主导的多元化扶农投融资体制。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四个基本投融资指向:
1、大力增加国家投入。即转农业奉献型政策为农业受哺型政策,切实加大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大幅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依据目前的情况,无论是依据历史状况还是按照国际惯例,我国对农业的投入都还有很大的上调空间。加大国家投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增加国家、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农村电力、水利、交通、环保等公共物品、基础环境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投资,加强病虫害防治、农产品的检验检疫以及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根据WTO有关条款,这些方面的国家投入是规则所容许的(亦即绿箱政策)。我国必须把这堂课补足补好。(2)加大政府对农业政策性补贴的力度(即建立和用好黄箱政策体系)。我国要充分利用WTO《农业协议》6.4条款的“微量允许”等有关内容,以发展中国家农业补贴不超过农产品产值10%的范围(我国为8.5%),再依据我国不同地区不同产品的实际情况,确定我国农产品价格补贴、投资补贴、和投入品补贴的政策体系。目前,按照世贸组织规定的计算方法,我国的农业综合支持总量不到5%的水平,远远低于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我国的入世谈判规定“黄箱”补贴不高于农产品总产值的8.5%,而我国目前的相应补贴不到2%。按照当前我国农产品产值和补贴情况测算,我国还有1500亿元左右的补贴空间。在当前如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继续对其农业予以大力补贴的情况下,我国必须切实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这种补贴应该是多方位的,补贴的结构与方式必须改革。如国家可以给农产品更宽的价格支持政策;可以减免税收;可以建立农业保险体制;可以成立政府直管的农业信贷公司,为从事农业的农民提供全方位的资金信贷支持等。(3)当前,应尽快建立农业结构调整基金体系。我国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运用科技、瞄准市场搞好产业结构调整。但是,调整需要大量启动资金。在当前农民的困境与国外强势农业压力的情况下,国家必须予以支持,即建立国家直接管理的农业结构调整基金体系。它包括两大基本内容:一是信贷基金。即为农民的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的低息和无息信贷资金。二是补偿基金。也就是提供给农民的因结构调整而使农民当前利益受损的补偿资金。(4)指导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资本供给。这里关键是制度、体制创新的问题。要尽快建立与完善农业信用担保机构,大力发展农业贷款保险业务,从而为商业银行扫除进军“三农”的信贷障碍。当前,应该在完善配套制度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对农民的小额信用贷款。在这里,尤其要尽力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的作用。
2、积极鼓励民间投入。即国家通过宏观政策,牵引、鼓励民间资金投向农业。当前,全国居民存款超过8万亿元RMB,因而这是一个很有潜力的领域。国家与地方政府要起一个称职的搭台人与吹鼓手的作用。(1)搞好环境建设。尽快建立与完善相关的政策、法律制度,以营造优良的农业民营投资环境。通过这种环境,让这些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得到有力保护,让民营资本享受国民待遇,让他们有获得不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的机会。这是吸引民间投资最有效的手段,也是国家、地方政府要做的首要工作。同时,也要出台相宜规范与约束办法,以防止带黑社会性质的高利贷现象滋长。因为目前在一些地方和行业已经出现类似的现象。(2)引导管理创新。对于民间资本,国家要引导其与先进的金融管理范式结合起来,避免其落后的封建家族式管理;国家要引导其与先进的农业生产力结合起来,避免其夕阳式的农业项目经营。例如,浙江省鼓励城市工商业者投资于“三高一优”农业、绿色环保农业,至今已取得明显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他们对农业的民间投资早已超过一百亿元人民币,既给投资带来了利润,也极大地带动了浙江“三农”的发展。珠江三角洲地区农业的民间融资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3、设法吸引外资投入。即吸引外资投向我国农业。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们应充分利用这个机会。要大力发展、开拓现有多边和双边的外资利用渠道。(1)重点引进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一般规模较大,而且能带来最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和出口市场。(2)大力进行国际证券融资。如可以利用农业高科技企业搞境外直接上市或造壳上市;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充分利用我国自己的某些先进农业技术,直接寻求国外资金的合作。还可以借鉴BOT等当前国际先进的融资方法。(3)继续并致力扩大国际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迄今为止,我国已成为亚洲开发银行的最大受惠国之一,但对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等国际金融机构的资金利用显然不足。
4、促建新的各方联合的融资平台。根据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急需建构农业高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风险投资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我国迄今在农业发展上的风险投资整体上太碎、太弱,必须切实加大建构力度。(1)由政府带头组建农业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这个公司可以由国家与各级政府参股控股并直接管理,一方面对农业高科技项目提供及时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也为其他风险资本市场提供必要的示范与引导。(2)由有关政府与部门牵头组建股份制农业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这种公司完全引进市场机制,由金融机构、大中企业、农业科技单位按股份组合而成。它应成为今后农业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的主流。
(二)中微观层面——建立以农发行、信用社为主体的全息型贷款机制
作为服务三农的政策性与业务性金融机构,无论是从服务三农的宗旨出发还是从加入WTO后自身的立足出发,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都应建立一种全息型的贷款机制。所谓全息型,主要以全面性、动态性、主动性为基本特点:
1、全面性——以“全方位”为信贷服务目标。这个目标包括信贷对象为全体农户,而不应只是某些富裕农户,当前尤其要扩大对广大贫困与较为贫困农户的扶
助贷款,努力推广、完善对农民的小额信用贷款;贷款用途不仅包括和农业有关的生产、流通,还应涵盖农户的生活领域;信贷服务不仅只在贷款的贷放回收上,更应包括政策、信息、科技等知识及其相关服务上。还要彻底改变那种信贷垄断官僚工作作风。
2、动态性——以“灵活高效”为信贷运作特点。反对一切僵化作风,建立动态递进的运作机制。(1)建立“业绩与收入挂钩”的业务激励机制。坚决改变“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努力提高业务员、信贷员拓展农户贷款的积极性;(2)建立和完善操作性强的“动态信用等级放贷”模式。要建立农户动态资信档案,建立规范农户信用评估标准,进行定期的农户信用评级,按信用等级确定放贷标准。积极发展和创新农户联保、有价证券质押等多种贷款方式。
3、主动性——以“主动出击”为服务立身方式。(1)主动“走出去、走下去”。要主动为各类农户、涉农机构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主动寻求政府、部门合作,建立和发展贷款担保机制,发展贷款保险业务;对各类农户、涉农机构建立调查监督网络,建立和完善贷款风险防范的“预警机制”。(2)主动进行扶农信贷的机构创新。如辽宁北票市帮助农民成立“农户信用联合体”就是很好的机构创新。所谓农户信用联合体,就是在农村信用社的帮助下,通过严格、规范的审查评信程序,按照自愿的原则,将有一定经营能力、有良好信用、经营同一产业项目的若干户农民联合起来,组成的不用抵押质押、贷款互保、风险共担的受贷信用机构。只要是机构的成员,仅凭信用即可获得农村信用社的较大数量的贷款。这种创新受到农民的热烈欢迎,仅半年多的时间,该市就出现了有3000多家农户加入的500多个联合体,授信额度达5000多万元。实践表明,这种主动创新不仅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大额贷款难的问题,而且也为信用社实现了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稳定增长。
【参考文献】
1、季琨、胡瑞法、张林秀、Scott Rozelle:《中国农业科技投资经济》,中国农业出版社,2000年7月第一版
2、曾福生:《论建立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投融资机制》,《农业现代化研究》2000.11
3、徐 《加大农业投融资力度,促进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