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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三农”问题不妨做做“农退”文章


方略。禁锢了农民上千年的农本思想,决定了整个社会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根基,形成了保守的天性和脆弱的经济基础。根据马克思的物质第一性原理,引导广大农民逐步退出根深蒂固的“农本”思想,不能“坐而论道”,而要“放水冲沙”,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思想意识领域的问题,要让广大农民在普遍享受小康生活的实惠和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的基础上,用发展的事实来说服农民、教育农民、转变农民。
  一是要制定更加积极的城市化发展战略,为城乡产业转换和农民身份转换拓宽空间。要重新考虑我们的城市化政策,正确定位大中城市发展与小城镇发展之间的关系,政策的重心应当转向积极鼓励发展大中型城市,特别是发展100—200万人规模的城市上来。这并不是说只让现有的大城市继续扩大规模,主要是针对我国目前合理规模的大中城市太少的现状,必须允许和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城市发展,给它们足够的政策空间,使之迅速成长为更大规模的城市。需要指出的是,为数众多的小城镇上接城市、下达农村,处于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和城市文明向农村渗透的交叉点,也是农民转换的最低门槛,因此发展小城镇是我国城市化战略的重要内容。但按人均计算小城镇建设所需的资金、物质消耗和土地占用量要高得多,一般要超出大城市的3倍,这在经济上很不划算的,特别是小城镇经济的发展,必须有大中城市经济的高速发展为支撑,因此,实施城市化战略必定是优先发展大中城市的战略,同时为区位优势好、经济实力强的重点中心镇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是要大力发展城乡非农产业,在农民变市民的过程中实现稳定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问题隐含着一个农民就业问题。必须把农业劳动力和农村人口转移作为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把“就业最大化”作为农村发展的优先目标。无论什么政策,只要能促进农民转移和稳定就业,就是好政策。只要能带动农民就业,就是好项目。要大力增强城镇经济的综合实力,城镇经济的实力上去了,才能提供更大的就业创业空间,大中城市和小城镇才能更快更好地发展。要以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基础,以第三产业为吸纳进入城镇农民就业的主要领域,以混合所有制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为重要组织形式,以城市开发区和重点中心镇工业小区为主要载体,积极培育城镇经济新的增长点,为吸纳农民就业提供有力的经济支撑。要改变对农民进城镇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和制度,实行“城乡统筹就业”,在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取消企业用工先城镇后农村以及对农民进城的各种限制,平等对待,竞争上岗,增加进城进镇农民就业的稳定性。要将进城进镇农民的教育、居住、生活保障纳入统一规划,为他们提供正常的生活环境和工作条件,使他们进得去、留得下。
  三是要重视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大幅度提升农民的自身素质。由于工业化过程中会出现资本密集代替劳动密集所谓“资金增密”现象,“知识经济”时代又出现了“技术增密”现象,导致城市资本和技术排斥农民进入就业市场。这种情况下限制资本、技术密集产业的发展是行不通的,唯一选择就是大力开发丰富的农村人力资源。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坚定不移地普及农村义务教育,使之与发展农村高中等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及全社会高等教育结合起来,形成层次丰富、全面覆盖的农村教育网络。要调整公共教育经费的支出结构,逐步增加中小学公共教育经费尤其是在农村的经费支出比重。发展中国家实践证明,由于农村普遍短缺的是具有普通劳动技能的劳动者,所以在农村不能只重视国民教育,而应当以同等的甚至更大精力发展非国民教育,包括职业训练、职前训练、技术推广、成人识字、电视远程教育以及学会某种基本技能的各种短期教育。这类教育投资少而效益高,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终身教育是一种普遍权利”的观点,对改善农民以及整个社会低收入人群就业状态最为有利。
  第三,要退出“农田”制约。农民的土地问题历来是备受重视的一件大事。我国从保障粮食安全和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两方面因素考虑,采取的是严格限制农用土地转作非农用地和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的“一刀切”政策,其政策依据之一是我国耕地人口负担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倍,可是没看到我国人口密度也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倍,东部及沿海发达地区人口密度则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十几倍。经济发展中用地紧张矛盾不只是农业用地紧张,而是全面的用地紧张;也不是农业用地效率很高,而其他用地浪费资源,现实情况恰恰相反。一块土地派什么用场严格说是一个经济问题,要靠市场化配置去解决,其原则是要用于产业发展的最大用途,况且土地紧张问题,最终要靠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节约土地来解决。因此对经济发达地区工业用地和城市用地采用同样的限制性政策既不合理也不科学。很难想象未来工业化、城市化高速发展后,既要确保数以亿计的农民的进入城镇,又要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稳定,在这个两难境地中,大胆退出“农田”制约就成为必然选择。
  一是要确立新的粮食安全观,消除发达地区退出“农田”的思想顾虑。我国目前的粮食安全政策,是在自给自足与自由贸易之间选择了前者,政策的核心在于“储粮于田”。但国内外专家提出的新粮食安全观认为:粮食安全的涵义已不再是保证粮食生产和储备数量的那种传统的备荒意义了,还要考虑食品健康、生态保护与生物多样性以及世界粮食市场运作等诸多因素。一个国家之所以出现粮食安全问题,从生产上讲主要是由于资源稀缺导致粮食成本上升的缘故,而建立在比较利益上的粮食进口政策,实质上是利用国外资源来弥补国内相应资源的短缺,从而使国内资源配置更加有效,这就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国民的购买力,粮食供应则更有保证,这是现代粮食安全观的实质所在。事实上,更多的时候我们是在出口粮食,仅有的几次粮食进口中,最多的一年也仅占国内消费量的5%,用汇30亿美元,相比之下我国石油进口占国内消费量的三分之一,年用汇150亿美元。所以和平时期完全可以利用世界粮食市场运作,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土地资源紧张的沿海发达地区来说,不计成本投入农田,后果必然是产量过剩、土地抛荒和农民受损,偏面强调“储粮于田”所付出的代价是长期的和不必要的。
  二是要推进土地要素资本化,通过让农民变“股民”来保障农民退出“农田”的经济利益。在发达国家,农用土地的国有、私有界限十分清楚,土地作为一种资本、一种财产在经济发展和财富增值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在我国,土地被判定为不是商品而是生产资料,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农民对手中的土地还没有完整意义上的产权。但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土地不是商品的观点是可以商榷的,虽然土地所有权在法律没有改变以前是不能转让的,但土地的使用权或者称之为财产经营权是可以变动流转的。现在城市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商品化并资本化了,农用土地使用权商品化、资本化后,“三农”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农民利益也就比较容易得到有效保护。要实现上述目标,最好的办法是推进农村集体土地量化入股,让农民变“股民”,为农村土地流转松绑,让农民根据自己意愿再次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在苏南地区,农民自发的土地流转仅限于在农业用途范围之内,农民获得的土地收益最高就600元/亩左右,平均在300元/亩左右的水平。更为值得关注的是,土地被征用后,增值收益返还到农民手中部分最低的不足20%,平均不足50%,远远低于80%的国家规定标准,这种一次性卖断的做法极易引发农村各种纠纷,也导致了农民宁愿抛荒而不愿放弃土地向城镇转移。从张家港、昆山等地的试点经验看,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确实是在最大限度保护农民经济利益前提下,让农民顺利退出“农田”的最佳途径。要借鉴先行地区的经验,通过对传统社区集体经济的改造,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村集体资产不可分割为原则,将土地和其他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到人,使资产权属明晰化、人格化,恢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基础上的农民经济组织的本来面目,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集体资产监管制度,让广大农民在土地的市场化流动中获得长期而稳定的收益。
  三是要适时调整农村工业化的发展方向,以乡镇工业园区为载体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今后一、二十年,是我们继续推进工业化与加快城市化的一个重要时期,农村工业化应当选择有利于与城市化和农村城镇化协调推进的发展战略,特别是要按照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适时调整农村工业化的发展方向,将农村工业化转变为城镇工业化。乡镇企业向城镇集聚,有利于发挥配套基础设施的服务功能,加快乡镇工业的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特别是可以

《解决“三农”问题不妨做做“农退”文章(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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