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经济论文 >> 证券论文 >> 正文

股指期货面面观


出发考察我国资本市场价格的有效性。这里,我们主要从政策对股市价格波动的影响说明价格的有效性。由于深沪两个交易所分别从1996年12月16日开始对股票和基金类证券实行10%的涨跌幅限制,所以在1996年之前年份和之后年份间进行的价格波动比较难以反映实际的政策影响程度,因此,我们只针对1996年后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对比。通过对政策与市场价格波动关系的定性分析,我们认为,直到1999年我国资本市场仍然存在“政策市”的特征,该市场的价格波动受非市场因素的影响较大。 
除了政策干扰效果大可以说明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较低之外,诸如只有类似我国的市场才会在影响市场运行的各方面因素没有任何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发生的“井喷式”行情(如1999年5月19日的市场行情,当日成交金额325.83亿元,是5月18日成交金额164.49亿元的1.98倍,当日深圳综合指数比前一日上涨4.8%),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市场价格的有效性状况。 

    六、如何防范股指期货带来的风险 
    鉴于股指期货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是利大于弊,其推出市场只是迟早的事,为保证股指期货功能正常发挥与安全运作,防范对股票市场产生负面影响,针对中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特点,试提出相应的几点建议: 
    1. 建立严密的法规与监管体系 
为保证股指期货交易安全运作,必须建立严密的法规与监管体系。国外股指期货均有严密的法规与监管体系,以美国为例,股指期货交易是在国家统一的立法《期货交易法》制约下,形成商品期货委员会(CFTC)、期货行业协会与期货交易所三级监管模式。中国期货交易已形成统一监管体系,并形成了证监会——期货交易所两级监管模式,股指期货可沿用两级监管模式,以方便风险管理。 
在法规体系上,可根据股指期货的特征对《期货市场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在次基础上制订《股指期货交易管理办法》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则》;从长期考虑应尽快制订《期货法》,使股指期货交易有法可依、规范发展。 
    2. 科学合理地设计股指期货合约 
为保证股指期货合约的功能发挥与不被操纵,首先必须选择合适的股指期货标的指数。当前中国现有股票指数都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有必要根据国际惯例,由权

威机构编制与管理能够综合反映中国股市整体状况的统一股票成份指数,作为股指期货合约的标的,从中国股市特征来看,成份指数的流通市值应占中国股票A股总市值的50%以上,以确保股指期货交易的不被操纵。其次,在合约其它条款如交易单位、涨跌停板、头寸限制、结算价、保证金等方面必须严格按照既有利于股指期货流动性又有利于风险控制的原则进行设计。 
    3. 建立严密的风险管理制度 
    应按照国际惯例建立严密风险管理制度。在帐户管理上,必须要求会员在结算银行开设专用资金帐户,以加强风险控制。在结算制度上采用保证金与每日无风险结算制度,投资者必须在交易前缴纳足够保证金,在收盘后对股指期货交易盈亏进行结算与一次性资金划拨。同时建立市场准入、每日无负债结算、大户持仓报告、市场稽查、 强行平仓、风险准备金等风险管理制度,并采用先进的风险实时监控技术,以防范与控制股指期货市场风险。 
    4. 加强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的合作 
    金融混业经营是国际市场发展趋势,其原因:一是科技发展使技术手段对金融的监管能够严格实施,二是由于金融业竞争的需要。但目前中国期货市场是与证券市场相隔离的,不利于机构投资者开展股指期货交易,也不利于股指期货的风险监控与运作效率的提高。因此,有必要打破证券市场与期货市场间的壁垒,加强两个市场间头寸的统一管理,建立风险的联合管理机构等。 
    5. 壮大与完善股指期货的投资主体 
    任何一个市场要顺利运行下去,具有相应的市场交易投资主体是一个必备条件。从交易性质来看,一个完善的股票指数期货市场应当具备三类交易主体:套期保值者、套利者、投机者,三者缺一不可,以保证股指期货市场供求的平衡与功能发挥。从规模结构来看,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之间保持一定平衡,以保证市场的稳定与活跃。中国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主体应该确定为各类机构投资者。在初期,可通过要求较高的交易单位和保证金要求,限制个人投资者过分参与市场,以减少市场风险和最大限度降低其可能产生的负作用,待条件成熟、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向广大投资者包括国外投资者放开。在套期保值者、套利者、投机者三者结构中,中国要加强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者的培育,把大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发展为套期保值交易的主体,同时积极发展各种套利交易,引导投机者进行理性交易以促进股指期货功能的发挥。 
    6. 加强股指期货宣传,加强风险意识与投资技巧的培养 
    股指期货在国内还是新生事物,广大投资者对其并不十分了解,特别是股市投资者数量巨大,而对股指期货风险意识与投资技巧较为缺乏,股指期货是高风险投资工具,无论是投资者还是管理者都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因此,在股指期货推出前,应加强对股指期货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与操作技巧。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越来越完善,随着机构投资者入市渠道的拓宽,市场对于避险工具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鉴于股指期货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是利大于弊,其推出市场只是迟早的事,让我们拭目以待,共同关注股指期货的推出。 






[参考资料] 
[1] 任映国、徐洪才.投资银行学(第二版)[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2.2 
[2] 股指期货对证券市场的利与弊[N].中国证券报,2002.1.15 
[3] 我国发展股指期货可行性分析[N].中国证券报,2001.4.3 
[4] 为股指期货创造必要条件[N].中国证券报,2002.10.29 
[5] 如何防范股指期货带来的风险[N].中国证券报,2002.8.21 
[6] 世界股指期货市场发展迅速[N].证券时报,2001.1.15 
[7] 业界聚焦股指期货[N].中国证券报,2001.4.16 

《股指期货面面观(第3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62948.html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证券论文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