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与西部大开发
一、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的制度分析
1.非国有化水平。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基本上是一个非国有经济逐步发育壮大的渐进式改革,一个地区非国有经济份额的不同反映了其受制度影响的差异。一般来说,某地区非国有经济份额越高,表明其受集中计划体制控制和影响的范围越小,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也就越高。理论上讲,一方面,非国有经济由于硬的预算约束,其效率比国有经济高:(注:林毅夫:《中国的经济改革与经济学的发展》,载于《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另一方面,非国有化可以打破国有经济的垄断,从而降低国有经济的X——无效率。(注:粟树和:《中国经济增长的源泉和潜力》,载于《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因此非国有化作为制度因素可以决定区域经济增长差异。到1994年,东部沿海地区的国有企业份额已降至小于33%,而中部地区的比重为52.5%,西部地区则高达70%;在工业总产值中,东部沿海地区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的比例为3∶7,而中西部地区为6∶4。(注:郭宛京、丁琛:《从所有制结构角度看区域经济差距问题》,载于《南京经济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可见,所有制结构在东西部地区的差异,必然对区域差距的扩大产生很大影响。
2.市场化与开放程度,这反映了经济增长制度环境的变化。我国改革的渐进性决定了市场化进程和开放程度具有渐进性质。市场化程度作为制度变量对区域经济增长差异由两方面决定:一、市场化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从而市场化程度的差异就决定了不同区域资源配置效率的差异;二、市场化程度提高可以加速要素流动,区域经济增长在不同市场化层次的区域因要素吸纳能力的差异而不同。据有关调查,从我国市场发育的完善程度看,其中市场发育水平排在前14位的省份中沿海地区就占了12个,其中广东省的市场化指数居全国之首,为95.2%;而西部的青海省则为最后一位,市场化指数仅为14.8%。1991年,东部地区的出口依赖度为22.08%,其中广东已达42.28%,而西部地区只有5.72%。(注:转引尼合迈·霍嘉:《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成因与对策》,载于《经济科学》,1996年第1期。)
至于对外开放程度,在体制改革之初,完全是由制度因素决定的(例如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随着体制改革深化,开放度的差异受制度因素的影响在减弱,但最初的开放度差异所决定的经济增长制度环境的差异和影响不可能很快消除,因而开放度也成为一个制度变量决定着经济增长的区域差异。理论上讲,其一,参与国际分工的不同可以影响一个区域经济增长中的技术进步水平和管理水平,沿海地区由于便利的开放条件和较高的开放水平,技术进步的速度大大快于内陆地区;其二,出口企业的效率由于受国际竞争的影响而比内销企业高。(注:粟树和:《中国经济增长的源泉和潜力》,载于《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而至1994年,我国东部地区的开放度已达到23.83%,而中西部分别仅为8.54%和9.45%(注:胡乃武:《中国经济增长区际差异的制度解析》,载于《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98年第1期。)。这样,开放程度作为制度因素影响了经济活动空间的扩展、技术外溢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决定了区域经济增长差异。
3.制度变迁方式与非正式制度安排
一方面,我国改革模式是由点到面、由局部到整体的渐进改革模式,这种“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是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综合体。由于东西部制度变迁方式不同不可避免地产生区域性时滞。(1)我国改革试点大都选择在东部地区,作为制度创新主体的东部地方政府、企业、个人往往在原有制度边际上“打擦边球”,追求自身潜在利润最大化,而中央政府然后根据个别省、地区的边际制度创新所得经验推而广之,这本身已形成制度变迁的区域性时滞。(2)建国后向中西部地区偏移的经济发展战略使计划经济对其影响相应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中西部的部分制度需求,这使中西部地区在接受改革以来强制性制度供给的“消化和吸收”中,有很大不适应。中西部对旧制度强大的路径依赖必然会使现有制度的所得利益者力图阻碍制度变迁,从而与新制度摩擦成本也较大。而东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沉淀相对较浅,建立新制度的实施成本要小于新旧制度替代的摩擦成本。这样,东西部制度变迁由于各自的成本不同也造成区域上时滞,从而带来了东西部差距扩大。
另一方面,东西部不同的非正式制度安排也影响了区域经济增长速度,东部一直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科技、教育、文化水平较为先进,人们的商品经济意识较为浓厚,法制观念、开放意识较强,对新观念、新思想的接收较快;而西部地区大都为闭塞落后的地域,科技文化水平落后,市场经济意识较为薄弱,封闭、保守思想、狭隘观念受落后的传统文化底蕴的“遗传”较多,这样人们对新观念,新思想接受能力较差。正是由于东西部这种具有内在传统根性和历史积淀的非正式制度安排不同从而也生成东西差距的扩大。
总之,在区域经济增长的内生因素一定条件下,外生的制度因素作为影响经济增长的非传统因素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释经济增长的区域差异,这迫切需要制度创新来协调区域经济增长、缩小差距。
二、以制度创新促进西部大开发
1.非国有化水平、市场化程度和开放程度等制度变量是转型时期经济增长区域差异的显著决定因素。要缩小和消除区域经济增长差异,加快西部大开发,可供选择的路径必然是加快西部改革与制度创新的步伐,要以提高西部地区利用市场的机会和发展的能力为目标,扩大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建立和完善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市场,深化西部农产品价格和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地区间专业化程度,使西部的比较优势发挥出来。
2.发展地区立法,保持政策的一贯性的连续性。地区发展的立法,比地区政策具有更强的体制性协调功能。从国外地区发展的经验来看,一系列的区域政策,包括区域资助的重点等,都是根据这些法律和法规建立和提出的。英国区域政策的开端就是来自于“特别地区法”,以后区域政策的发展基本上就是一系列有关立法来实现的。原联邦德国也非常强调区域政策的立法化,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区域经济政策的法律和法规,如“联邦区域规划法”、“区域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改善区域经济结构的共同任务法”、“联邦区域规划纲要”等,我国西部的大开发,也需要一系列比较详尽的法律和法规来加以保证。
3.加快西部非正式制度变迁步伐,鼓励组织,个人进行制度创新。中西部地区,由于地理区位影响,社会文化特征长期处于一种较为封闭的环境中自我循环,很难及时和轻易接受外界的新生事物和信息。因而努力提高西部地区的教育文化、科学技术水平,建立开放的劳动力流动机制,移风易俗,加强信息工程建设,是加快非正式制度变迁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制度变迁中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相容性的重要途径。同时,由于目前西部地区制度变迁的主体是政府,依靠政府强制性推动的制度变迁难以满足西部对自身潜在利润的挖掘,从而形成制度供给的“瓶颈”,因此,在努力调整财产关系同时,要鼓励国有和非国有经济组织,地方政府,个人进行制度创新,满足制度服务要求
总之,经验表明,如果只注重对不发达地区的财力援助,而忽视其制度改善,其结果是不尽人意的。战后意大利各届政府为开发南部花费了巨大的力量,投入了庞大的物力和资金,但南北差距仍然很大,之所以如此,从根本上说,就是制度变革不彻底,多方面阻碍了经济和社会的进步。而一些在开发落后地区中取得较好成效的国家,都很重视对该地区的制度改善。如西班牙在不发达地区开发中都辅以一定的社会改革,以便使结构、资金、组织更合乎现代化要求。英国政府在援助不发达地区时也注重于解除一些不利于受援地区经济发展的限制,逐步在那里形成新的有活力的经济,增强了对资金和熟练工人的吸引力。因此,促进西部大开发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西部地区加大改革开放力度,转变思想观念,创造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提高政府机构和经济管理部门的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使西部地区的优势充分发挥,以吸引东部地区和海外资金等要素流入,如果西部地区的制度变革滞后,市场经济发展不起来,那么对西部的政策倾斜和转移支付最终将蜕变为保护落后的手段 《制度创新与西部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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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国有化水平。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基本上是一个非国有经济逐步发育壮大的渐进式改革,一个地区非国有经济份额的不同反映了其受制度影响的差异。一般来说,某地区非国有经济份额越高,表明其受集中计划体制控制和影响的范围越小,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也就越高。理论上讲,一方面,非国有经济由于硬的预算约束,其效率比国有经济高:(注:林毅夫:《中国的经济改革与经济学的发展》,载于《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另一方面,非国有化可以打破国有经济的垄断,从而降低国有经济的X——无效率。(注:粟树和:《中国经济增长的源泉和潜力》,载于《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因此非国有化作为制度因素可以决定区域经济增长差异。到1994年,东部沿海地区的国有企业份额已降至小于33%,而中部地区的比重为52.5%,西部地区则高达70%;在工业总产值中,东部沿海地区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的比例为3∶7,而中西部地区为6∶4。(注:郭宛京、丁琛:《从所有制结构角度看区域经济差距问题》,载于《南京经济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可见,所有制结构在东西部地区的差异,必然对区域差距的扩大产生很大影响。
2.市场化与开放程度,这反映了经济增长制度环境的变化。我国改革的渐进性决定了市场化进程和开放程度具有渐进性质。市场化程度作为制度变量对区域经济增长差异由两方面决定:一、市场化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从而市场化程度的差异就决定了不同区域资源配置效率的差异;二、市场化程度提高可以加速要素流动,区域经济增长在不同市场化层次的区域因要素吸纳能力的差异而不同。据有关调查,从我国市场发育的完善程度看,其中市场发育水平排在前14位的省份中沿海地区就占了12个,其中广东省的市场化指数居全国之首,为95.2%;而西部的青海省则为最后一位,市场化指数仅为14.8%。1991年,东部地区的出口依赖度为22.08%,其中广东已达42.28%,而西部地区只有5.72%。(注:转引尼合迈·霍嘉:《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成因与对策》,载于《经济科学》,1996年第1期。)
至于对外开放程度,在体制改革之初,完全是由制度因素决定的(例如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随着体制改革深化,开放度的差异受制度因素的影响在减弱,但最初的开放度差异所决定的经济增长制度环境的差异和影响不可能很快消除,因而开放度也成为一个制度变量决定着经济增长的区域差异。理论上讲,其一,参与国际分工的不同可以影响一个区域经济增长中的技术进步水平和管理水平,沿海地区由于便利的开放条件和较高的开放水平,技术进步的速度大大快于内陆地区;其二,出口企业的效率由于受国际竞争的影响而比内销企业高。(注:粟树和:《中国经济增长的源泉和潜力》,载于《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而至1994年,我国东部地区的开放度已达到23.83%,而中西部分别仅为8.54%和9.45%(注:胡乃武:《中国经济增长区际差异的制度解析》,载于《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98年第1期。)。这样,开放程度作为制度因素影响了经济活动空间的扩展、技术外溢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决定了区域经济增长差异。
3.制度变迁方式与非正式制度安排
一方面,我国改革模式是由点到面、由局部到整体的渐进改革模式,这种“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是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综合体。由于东西部制度变迁方式不同不可避免地产生区域性时滞。(1)我国改革试点大都选择在东部地区,作为制度创新主体的东部地方政府、企业、个人往往在原有制度边际上“打擦边球”,追求自身潜在利润最大化,而中央政府然后根据个别省、地区的边际制度创新所得经验推而广之,这本身已形成制度变迁的区域性时滞。(2)建国后向中西部地区偏移的经济发展战略使计划经济对其影响相应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中西部的部分制度需求,这使中西部地区在接受改革以来强制性制度供给的“消化和吸收”中,有很大不适应。中西部对旧制度强大的路径依赖必然会使现有制度的所得利益者力图阻碍制度变迁,从而与新制度摩擦成本也较大。而东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沉淀相对较浅,建立新制度的实施成本要小于新旧制度替代的摩擦成本。这样,东西部制度变迁由于各自的成本不同也造成区域上时滞,从而带来了东西部差距扩大。
另一方面,东西部不同的非正式制度安排也影响了区域经济增长速度,东部一直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科技、教育、文化水平较为先进,人们的商品经济意识较为浓厚,法制观念、开放意识较强,对新观念、新思想的接收较快;而西部地区大都为闭塞落后的地域,科技文化水平落后,市场经济意识较为薄弱,封闭、保守思想、狭隘观念受落后的传统文化底蕴的“遗传”较多,这样人们对新观念,新思想接受能力较差。正是由于东西部这种具有内在传统根性和历史积淀的非正式制度安排不同从而也生成东西差距的扩大。
总之,在区域经济增长的内生因素一定条件下,外生的制度因素作为影响经济增长的非传统因素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释经济增长的区域差异,这迫切需要制度创新来协调区域经济增长、缩小差距。
二、以制度创新促进西部大开发
1.非国有化水平、市场化程度和开放程度等制度变量是转型时期经济增长区域差异的显著决定因素。要缩小和消除区域经济增长差异,加快西部大开发,可供选择的路径必然是加快西部改革与制度创新的步伐,要以提高西部地区利用市场的机会和发展的能力为目标,扩大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建立和完善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市场,深化西部农产品价格和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地区间专业化程度,使西部的比较优势发挥出来。
2.发展地区立法,保持政策的一贯性的连续性。地区发展的立法,比地区政策具有更强的体制性协调功能。从国外地区发展的经验来看,一系列的区域政策,包括区域资助的重点等,都是根据这些法律和法规建立和提出的。英国区域政策的开端就是来自于“特别地区法”,以后区域政策的发展基本上就是一系列有关立法来实现的。原联邦德国也非常强调区域政策的立法化,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区域经济政策的法律和法规,如“联邦区域规划法”、“区域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改善区域经济结构的共同任务法”、“联邦区域规划纲要”等,我国西部的大开发,也需要一系列比较详尽的法律和法规来加以保证。
3.加快西部非正式制度变迁步伐,鼓励组织,个人进行制度创新。中西部地区,由于地理区位影响,社会文化特征长期处于一种较为封闭的环境中自我循环,很难及时和轻易接受外界的新生事物和信息。因而努力提高西部地区的教育文化、科学技术水平,建立开放的劳动力流动机制,移风易俗,加强信息工程建设,是加快非正式制度变迁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制度变迁中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相容性的重要途径。同时,由于目前西部地区制度变迁的主体是政府,依靠政府强制性推动的制度变迁难以满足西部对自身潜在利润的挖掘,从而形成制度供给的“瓶颈”,因此,在努力调整财产关系同时,要鼓励国有和非国有经济组织,地方政府,个人进行制度创新,满足制度服务要求
,突破制度供给的“瓶颈”。
总之,经验表明,如果只注重对不发达地区的财力援助,而忽视其制度改善,其结果是不尽人意的。战后意大利各届政府为开发南部花费了巨大的力量,投入了庞大的物力和资金,但南北差距仍然很大,之所以如此,从根本上说,就是制度变革不彻底,多方面阻碍了经济和社会的进步。而一些在开发落后地区中取得较好成效的国家,都很重视对该地区的制度改善。如西班牙在不发达地区开发中都辅以一定的社会改革,以便使结构、资金、组织更合乎现代化要求。英国政府在援助不发达地区时也注重于解除一些不利于受援地区经济发展的限制,逐步在那里形成新的有活力的经济,增强了对资金和熟练工人的吸引力。因此,促进西部大开发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西部地区加大改革开放力度,转变思想观念,创造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提高政府机构和经济管理部门的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使西部地区的优势充分发挥,以吸引东部地区和海外资金等要素流入,如果西部地区的制度变革滞后,市场经济发展不起来,那么对西部的政策倾斜和转移支付最终将蜕变为保护落后的手段 《制度创新与西部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