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农业和税收政策
由此可见,行之有效的政策靠的是运行良好的组织系统和机制。当然,欧洲是由分散走向统一,而我们则在一定意义上讲是集权走向分权。但在任何情况下要有执行政策的组织和运行操作的程序与机制,则是必须的。?
(三)值得思考的若干问题
1.我们的支农政策靠什么贯彻?
乡镇这一级是完整的政府好呢,还是还权于民,让集体经济组织自己决定事务;或是凡是那级政府出台的政策,就由那一级政府出钱;要赋予下级和基层政府或有关组织责、权、利,充分有效行使贯彻落实政策的职权,不能是中央与地方、县级与乡镇之间矛盾向农民转嫁,恐怕是优先要考虑的。因为,至少在村以下是农民自治,要尊重农民权益。因此,农村费改税,要想解决问题,必须理顺体制,不能就事论事。至少要有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先后顺序,要标本兼治,而且关键是要不断增加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的各项投入。在新的发展阶段,如何不断增加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的各项投入,关键是转变传统的、以往追求农产品总量增长的思维模式。特别是将原有的农业投入概念尽快转变为农村投入的理念。
2.我们是否需要重新修订完整的农村发展政策
在此,欧盟农村发展政策的原则值得参考:
在欧洲,农业在农村地区仍然是主要经济,对农村地区的风貌和社会结构都有较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提供新的经济活动和收入来源是十分必要的。欧盟对农村发展的承诺正是建立在认可和接受这一点的基础上。农村经济实现多样化要求采用一条多方面综合的道路。
欧盟农村发展政策有4个明确的目标:
·欧盟维持和创造工作机会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融合;
·通过鼓励多样化,增加基本建设和提供新技术来克服发展中的障碍;
·提高生活质量(通过保护环境,提供基本服务等);
·在保存其原有文化和传统的同时维持可行的社区的模式。
农村政策要想有效,还必须注意到农村地区发生的全部事件。欧共体的农业发展道路反映了这一点。
欧共体从以下几方面对农村发展提出明确的协助计划:
·结构基金计划,通过以地区为目标的援助和同类措施,以及用新的创见来帮助实行结构调整;
·CAP(常规农业政策)的相关措施,这一政策是为帮助农业社会适应市场制度的变化结果和提供新的收入来源而制定的;
·其他与林业和环境有关的政策也有助于农村的发展;
·农业、林业和农村发展研究;
·农业传统资源的保护、认定、收集和开发。
结构基金的总体预算在1994—1999年有大辐度增长,从600亿欧元(1989-1993年)增至1994-1999年的1461.47亿欧元。关于结构基金任务的内容,提出6个目标,其中有4个是促进农村的整体发展:
·目标1:重在加快落后地区(国民生产总值低于欧盟平均国民生产总值75%)的发展;
·目标5(a)重在改造整个共同体的农业结构;
·目标5(b)明确包括了一些地理位置上农村的发展;
·目标6帮助芬兰和瑞典的一些人口密度较低的地区。
这方面总的来说在1989-1993年期间,用于农村发展的资金大约是150亿欧元,而到1994-1999年期间,这一投入几乎翻了一倍。
可以说,欧盟各国已经基本完成了由追求农产品总量增
长到完善经济结构的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过程,进入了后工业化乃至信息化、知识经济时代,依然如此重视农业和农村发展。实际反映了,在经济发展的任何阶段,都存在城乡协调问题,它愈来愈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主题。牺牲农业办工业,牺牲农村发展城市,最终都将付出历史代价,这已是人们日益明确的共识。因此,可以如此理解,欧洲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除了历史文化因素外,工业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与其长期坚持城乡协调发展的理念是分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