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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学构想到伟大实践 ——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定了适合澳门的具体方针和政策,并按期实现了澳门的回归。 
最后,提出“港澳回归是两岸统一的有利因素”。邓小平同志“一国两制”是因台湾问题而提出的构想,却首先运用于香港和澳门问题的解决。香港和澳门的回归充分显示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性及强大的生命力,使“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已从构想变为现实。江泽民同志曾多次说,“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功实践对台湾问题的最终解决会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澳门的回归祖国将为“一国两制”再次创造一个光辉的范例,有利于台湾问题的最终解决和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香港和澳门不仅可以在两岸关系中发挥独特的桥梁作用,推动两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而且随着“一国两制”在香港和澳门的成功实践,其影响也会日益扩大。香港、澳门的繁荣和稳定最有力地消除了台湾人民对“一国两制”政策的可行性和可信度的疑虑。 
三、完成祖国和平统一的具体步骤 
在台湾、香港、澳门问题中,台湾问题最为重要。因为大陆和台湾关系是内政问题,主要是统一;而大陆和香港、澳门则牵涉到主权问题,主要是收回,恢复中国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二者性质不同,解决问题的方式也不同。 
邓小平同志曾强调指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可以在一个国家的前提下实行两种制度”(《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03页)。一个国家是根本原则,只有在一个国家的前提下才能谈实行两种制度;两种制度是目前我国和平统一的最好形式,符合大陆和台湾的实际。至于实现和平统一的具体方式、步骤和时间等都是可以讨论的。 
在解决香港、澳门问题之后,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把和平统一的注意力集中到台湾问题上。在这一过程中,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在坚持一个国家的原则基础上,对和平统一和实行两种制度的具体方式、步骤上有所创新,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对台湾问题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贯性,又表现出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坚持原则立场上的创造性和灵活性,达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高度统一,从而在两岸关系和台湾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对台方针政策主要集中在1993年9月和2000年2月两度发表的关于台湾问题的白皮书以及1995年1月30 日江泽民同志发表的《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中。江泽民同志的讲话,提出了“八项看法和主张”。这个讲话与第一代领导人的“一纲四目”和平统一思想、第二代领导人的“一国两制”构想一起共同构成了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解决台湾问题的重要里程碑。“八项看法和主张”是对“一国两制”和平统一方针的深化,是解决两岸关系、实现祖国统一的伟大纲领。如果说“一国两制”是祖国和平统一的基本方针的话,那么“八项看法和主张”则是实现“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具体方式和步骤。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具体提出了两岸谈判的对象、方式和步骤。在坚持“和平统一”原则的基础上,扩大了谈判的对象,明确地指出谈判双方不仅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还可有两岸各党派、团体有代表性人士的参加;并重视两岸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在实现祖国统一大业中的作用,彼此切磋议案,共商国是。这是中国政府根据当时台湾岛内“宪政改革”后当局政治态度发生变化而提出的切合实际的主张。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两岸领导人互访的建议,并且指出,我们欢迎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适当的身份前来访问;我们也愿意接受台湾方面的邀请,前往台湾;可以共商国是,也可以就某些问题交换意见,就是互相走走看看,也是有益的。2000年,在台湾当地领导人选举前后,江泽民等中央领导人多次表示:台湾不管谁当权,我们都欢迎他来大陆谈,同时我们也可以到台湾去。台湾当地领导人的更替,改变不了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事实。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就两岸正式谈判的方式同台湾方面进行讨论,找到双方都认为合适的方法。谈判的内容也可以包括台湾当局关心的各种问题。可以谈正式结束敌对状态的问题,谈两岸同胞盼望已久的直接“三通”问题,谈双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经贸关系相关问题,谈台湾在国际上与其身份相适应的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空间的问题,也可以谈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问题。中国政府还提出了实现最终统一的目标的阶段性措施和和平统一的时间表。中国共产党中央指出:可以先从进行包括政治对话在内的对话开始,逐步过渡到双方政治谈判的程序性商谈,解决正式谈判的名义、议题、方式等问题,进而展开政治谈判。政治谈判可以分步骤地进行:作为第一步,双方可以先就“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正式结束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在此基础上,共同承担义务,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采取如此灵活的措施,其出发点是在充分尊重和满足广大台湾同胞的利益和政治权利的基础上,坚持和平谈判的基本方针,并最终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伟大事业。这充分显示了我党的诚心诚意和谈判政策的务实性及灵活性。 
(二)强调了我党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的一贯立场及维护祖国领土完整的信心和决心。和平统一是基本的原则立场,但并不排除特殊情况下使用武力。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是我党的一贯立场。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坚持上述原则立场的同时,强调了使用武力的具体对象,明确指出使用武力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扰中国统一和台湾的敌对分子。在2000年发表的白皮书中,首次以政府公告的形式,表示了中国政府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的坚定立场,即“采用武力的方式,将是最后不得已而被迫作出的选择”;正式表明了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不会同意台湾当局无限期拒绝谈判的基本态度,进一步表明了香港和澳门回归后两岸同胞实现祖国统一的紧迫感;表示“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完全有决心、有能力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为两岸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交流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政策。中国政府提出,不要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和干扰两岸的经济合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保护台商投资权益的民间性协议,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对台政策的法规,简化台胞入境手续,为台胞在大陆旅游、探亲、经商、求学等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和更周到的服务。自1995年以来,中国政府陆续制定并颁布了《台湾海峡两岸航运管理办法》、《关于台湾海峡

两岸间货物运输业管理办法》、《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等。这些政策和法规的实施为两岸关系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承诺在台湾实行“一国两制”的内容可以比香港和澳门更为宽松。在如何对待台湾与外国的关系上,也有新的解释,表示“台湾在国际上与其身份相适应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对外活动空间,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等等,都可以在一个中国的框架内,逐步进行谈判,最后在‘和平统一’的过程中得到解决”。 
(五)将港台关系、澳台关系作为两岸关系的特殊组成部分。中国政府指出:“九七”、“九九”以后,港澳涉台问题,凡是属于涉及国家主权和两岸关系的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安排处理或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在中国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处理;在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下,继续保持和发展港台和澳台的民间交流交往关系,妥善处理台湾在港澳的机构和人员。这不仅有利于香港、澳门的繁荣稳定,促进港澳与台湾的交流和发展,而且有利于“一国两制”统一大业的早日实现,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的完整。 
在“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的伟大实践中,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运用和创造性发展了邓小平有关理论,为最终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作了理论的准备和经验的积累。随着两岸关系的发展,祖国和平统一步骤的逐步落实,祖国统一大业的进程将会加快,完成祖国统一的日子将不会遥远。

《从科学构想到伟大实践 ——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理论的丰富和发展(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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