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对中国外交的卓越贡献
国际风云变幻,我国却能从容地顶住了西方国家的压力和制裁,经受住了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巨大冲击,争取了主动性,把握了灵活性,赢得了声誉和信任,并能集中精力进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三 邓小平丰富和发展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指导我国外交工作取得伟大成就,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以毛泽东、周恩来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倡导确立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邓小平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进一步拓宽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适用范围。一是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运用于解决一个国家的内政问题。邓小平指出:“我们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法来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这也是一种和平共处。”[1](P96-97)在一个国家内部,大陆坚定不移地搞社会主义,台湾、香港、澳门可以搞它们的资本主义。“所以,和平共处的原则不仅在处理国际关系问题上,而且在一个国家处理自己内政问题上,也是一个好办法。”[1](P97)二是强调处理国家关系应把国家的利益、国家主权和安全放在第一位,而不应以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划线的原则策略。邓小平指出:“考虑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主要应该以国家自身的战略利益出发。着眼于自身长远的战略利益,同时也尊重对方的利益,而不去计较历史的恩怨,不去计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并且国家不分大小强弱都相互尊重,平等相待。”[1](P330)他强调“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1](P348),而至于别的国家实行什么制度,选择哪种意识形态我们管不了。无论其国家的社会制度怎样,意识形态如何,我们都要同它们“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从容地发展关系,包括政治关系,不搞意识形态的争论。”[1](P353)邓小平的上述思想,进一步发展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充分体现了中国外交原则的坚定性与策略的灵活性的有机统一。正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我国纠正了一度出现的“以苏划线”、“以美划线”的偏向,突破了社会主义外交理论中以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划线的传统观念,为我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全面发展与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开辟了广阔的道路。特别是在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两极格局终结的新情况下,临危不乱,及时地与前苏联的15个加盟共和国及前南斯拉夫解体后独立的各国建立和发展了外交关系。调整和改善了与西方国家的关系。积极推行睦邻友好,改善和发展了周边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保持了周边环境的和平稳定。巩固和加强了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20多年来,与我国建交的国家不断增加,从1978年的125个国家到目前的161个国家。与各国的经贸、科技交往和合作取得了重大发展。
第二,提出了用“一国两制”、“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等新办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思想。这是实施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新思路,是对和平解决国际领土争端、稳定世界局势的一大贡献。按照“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我国经过谈判与英国、葡萄牙分别达成协议,已于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先后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这既解决了香港、澳门回归祖国的中国统一的内政问题,也解决了中国与英国、葡萄牙之间历史遗留的外交问题,从而为世界各国解决国家间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一个成功范例。这是对维护亚洲地区乃至世界和平所作出的重大贡献。根据“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我国与日本、东南亚等国家正确处理了领土纠纷问题,使我国的睦邻关系得以改善与发展,为保持我国周边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安宁起了关键性作用。
第三,提出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张。邓小平指出:“世界总的局势在变,各国都在考虑相应的新政策,建立新的国际秩序。霸权主义、集团政治或条约组织是行不通了,……世界上现在有两件事情要同时做,一个是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一个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1](P282)并进一步强调指出:“我们应当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国际关系的准则”。[1](P283)根据邓小平的指导思想,我国政府明确地提出了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包括:各国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是独立自主的,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任何国家都不应该谋求霸权,推行强权政治,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应由各国自己去办,世界的事务应由各国平等协商解决;各国都有权独立自主地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经济模式和发展道路,别国无权干涉;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之间的一切分歧和争端,而不是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通过对话协商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通过多边、双边协调合作逐步解决彼此间的矛盾和问题;各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和扩大经济、科技、文化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与繁荣,反对经济贸易交往中的不平等现象和各种歧视性政策与做法,更不允许动辄对别国实行所谓经济制裁或以制裁相威胁。邓小平及我国政府关于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张,既适应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潮流,又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为当今世界建立新秩序的斗争指明了方向,这无疑是对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大贡献。
近年来,在冷战后世界格局向多极化转变的趋势下,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组织建立了“战略性伙伴关系”。如,与俄罗斯建立“平等信任、面向21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与美国建立“建设性战略伙伴关系”,与日本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与法国建立“全面合作伙伴关系”,与欧盟建立“长期稳定的建设性伙伴关系”,与东盟建立“面向21世纪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等。这是为寻求“共同利益的结合点”,创造的一种不结盟的、非敌对的、不针对第三国的新型国家关系,它符合和平与发展的历史潮流,有利于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形成,进一步扩大了我国在促进世界格局多极化和国际新秩序建立努力中的份量。
四 邓小平提出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对外开放的理论,指导我国制定了对外开放的重大发展战
邓小平深刻地总结了我国长期实行闭关锁国政策导致经济停滞不前的经验教训,认真地分析了战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提出了社会主义国家对外开放的理论。他明确指出:“任何一个国家要发展,孤立起来,闭关自守是不可能的,不加强国际交往,不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先进科学技术和资金,是不可能的”[1](P117)。“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1](P64),“经验证明,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能成功的,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1](P78)因此,“中国要谋求发展,摆脱贫穷和落后,就必须开放。”[1](P266)他还指出,对外开放是全方位的,“开放是对世界所有国家开放,对各种类型的国家开放。”[1](P237)强调,“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法、管理方法。”[1](P373)为使我国的对外开放能沿着正确的轨道阔步发展,他还提出了实行对外开放必须坚持的一系列原则。如,对外开放必须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原则;对外开放必须坚持有计划、有目的、有选择的原则;对外开放必须坚持平等互利、互通有无、共同发展的原则;实行对外开放必须坚持“两手抓”的原则等。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对外开放的理论,以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原则为前提,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是对国际分工、国际经济合作和发展开放型经济理论的高度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成为我国新时期对外关系的指导方针,为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的制定与实施作了理论上的准备。
在邓小平对外开放理论的指导下,我国将实行对外开放、积极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作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项根本方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多年,我国逐步形成了一个由南向北、自东到西,由沿海向内地延伸,从富裕的城市向广大农村扩展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使经济外交成为新时期外交的一大特色。到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就已同世界上184个国家和地 《邓小平对中国外交的卓越贡献(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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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邓小平丰富和发展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指导我国外交工作取得伟大成就,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以毛泽东、周恩来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倡导确立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邓小平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进一步拓宽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适用范围。一是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运用于解决一个国家的内政问题。邓小平指出:“我们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法来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这也是一种和平共处。”[1](P96-97)在一个国家内部,大陆坚定不移地搞社会主义,台湾、香港、澳门可以搞它们的资本主义。“所以,和平共处的原则不仅在处理国际关系问题上,而且在一个国家处理自己内政问题上,也是一个好办法。”[1](P97)二是强调处理国家关系应把国家的利益、国家主权和安全放在第一位,而不应以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划线的原则策略。邓小平指出:“考虑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主要应该以国家自身的战略利益出发。着眼于自身长远的战略利益,同时也尊重对方的利益,而不去计较历史的恩怨,不去计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并且国家不分大小强弱都相互尊重,平等相待。”[1](P330)他强调“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1](P348),而至于别的国家实行什么制度,选择哪种意识形态我们管不了。无论其国家的社会制度怎样,意识形态如何,我们都要同它们“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从容地发展关系,包括政治关系,不搞意识形态的争论。”[1](P353)邓小平的上述思想,进一步发展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充分体现了中国外交原则的坚定性与策略的灵活性的有机统一。正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我国纠正了一度出现的“以苏划线”、“以美划线”的偏向,突破了社会主义外交理论中以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划线的传统观念,为我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全面发展与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开辟了广阔的道路。特别是在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两极格局终结的新情况下,临危不乱,及时地与前苏联的15个加盟共和国及前南斯拉夫解体后独立的各国建立和发展了外交关系。调整和改善了与西方国家的关系。积极推行睦邻友好,改善和发展了周边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保持了周边环境的和平稳定。巩固和加强了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20多年来,与我国建交的国家不断增加,从1978年的125个国家到目前的161个国家。与各国的经贸、科技交往和合作取得了重大发展。
第二,提出了用“一国两制”、“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等新办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思想。这是实施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新思路,是对和平解决国际领土争端、稳定世界局势的一大贡献。按照“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我国经过谈判与英国、葡萄牙分别达成协议,已于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先后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这既解决了香港、澳门回归祖国的中国统一的内政问题,也解决了中国与英国、葡萄牙之间历史遗留的外交问题,从而为世界各国解决国家间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一个成功范例。这是对维护亚洲地区乃至世界和平所作出的重大贡献。根据“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我国与日本、东南亚等国家正确处理了领土纠纷问题,使我国的睦邻关系得以改善与发展,为保持我国周边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安宁起了关键性作用。
第三,提出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张。邓小平指出:“世界总的局势在变,各国都在考虑相应的新政策,建立新的国际秩序。霸权主义、集团政治或条约组织是行不通了,……世界上现在有两件事情要同时做,一个是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一个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1](P282)并进一步强调指出:“我们应当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国际关系的准则”。[1](P283)根据邓小平的指导思想,我国政府明确地提出了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包括:各国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是独立自主的,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任何国家都不应该谋求霸权,推行强权政治,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应由各国自己去办,世界的事务应由各国平等协商解决;各国都有权独立自主地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经济模式和发展道路,别国无权干涉;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之间的一切分歧和争端,而不是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通过对话协商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通过多边、双边协调合作逐步解决彼此间的矛盾和问题;各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和扩大经济、科技、文化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与繁荣,反对经济贸易交往中的不平等现象和各种歧视性政策与做法,更不允许动辄对别国实行所谓经济制裁或以制裁相威胁。邓小平及我国政府关于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张,既适应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潮流,又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为当今世界建立新秩序的斗争指明了方向,这无疑是对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大贡献。
近年来,在冷战后世界格局向多极化转变的趋势下,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组织建立了“战略性伙伴关系”。如,与俄罗斯建立“平等信任、面向21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与美国建立“建设性战略伙伴关系”,与日本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与法国建立“全面合作伙伴关系”,与欧盟建立“长期稳定的建设性伙伴关系”,与东盟建立“面向21世纪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等。这是为寻求“共同利益的结合点”,创造的一种不结盟的、非敌对的、不针对第三国的新型国家关系,它符合和平与发展的历史潮流,有利于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形成,进一步扩大了我国在促进世界格局多极化和国际新秩序建立努力中的份量。
四 邓小平提出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对外开放的理论,指导我国制定了对外开放的重大发展战
略,实行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经济外交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邓小平深刻地总结了我国长期实行闭关锁国政策导致经济停滞不前的经验教训,认真地分析了战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提出了社会主义国家对外开放的理论。他明确指出:“任何一个国家要发展,孤立起来,闭关自守是不可能的,不加强国际交往,不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先进科学技术和资金,是不可能的”[1](P117)。“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1](P64),“经验证明,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能成功的,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1](P78)因此,“中国要谋求发展,摆脱贫穷和落后,就必须开放。”[1](P266)他还指出,对外开放是全方位的,“开放是对世界所有国家开放,对各种类型的国家开放。”[1](P237)强调,“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法、管理方法。”[1](P373)为使我国的对外开放能沿着正确的轨道阔步发展,他还提出了实行对外开放必须坚持的一系列原则。如,对外开放必须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原则;对外开放必须坚持有计划、有目的、有选择的原则;对外开放必须坚持平等互利、互通有无、共同发展的原则;实行对外开放必须坚持“两手抓”的原则等。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对外开放的理论,以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原则为前提,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是对国际分工、国际经济合作和发展开放型经济理论的高度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成为我国新时期对外关系的指导方针,为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的制定与实施作了理论上的准备。
在邓小平对外开放理论的指导下,我国将实行对外开放、积极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作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项根本方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多年,我国逐步形成了一个由南向北、自东到西,由沿海向内地延伸,从富裕的城市向广大农村扩展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使经济外交成为新时期外交的一大特色。到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就已同世界上184个国家和地 《邓小平对中国外交的卓越贡献(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