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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价格支持与直接补贴政策的国际比较及我国的改革方向


不会因粮价的极度下跌而亏本。(4  )粮食收购保护价要与其他农产品保持合理比价,必须充分考虑种植结构调整的需要。保护价制度应逐步将普遍保护粮食品种转为重点保护优良品种,这既利于促进粮食品质结构的调整,又利于粮食经营结构的优化。
    (三)关于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问题
  欧美等发达国家不仅补贴总量很大,分摊到具体品种上也很大,如美国,仅“休耕补贴”玉米每斤就在0.2元人民币以上,而且大部分农产品都享有补贴。我国长期以来对农业并没有多少补贴,事实上采取的是负保护政策。加入WTO后,  反而可以在农产品协议框架内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积极考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经过了几十年的实践经验,  发达国家已经认识到,价格支持措施并不是一个好办法。一方面,价格支持措施扭曲市场价格信号,造成市场不平衡,造成贸易和市场竞争的不公平,也造成对自然资源不合理使用、过度使用和浪费性使用;另一方面,在保障农收入方面,效率也很低;国家拿出了很多钱,只有一小部分真正能够流到农民手中,大部分都在中间环节流失了,或者由于库存费用和产品变质而浪费掉了。与价格支持措施相反,直接补贴措施直接了当,不需要借助产品和市场流通过程,直接发给农民。政府用于此目的财政支出,没有中间环节的跑冒滴漏,全部为农民所获得。并且,在世贸组织谈判中,直接补贴尤其是美国式的直接补贴,是没有争议的“绿箱”政策,无论补贴多少,都不受世贸组织的约束,也不会引起任何争议。
  2、汲取和借鉴欧美等国的经验,  尽早改变和改革低效率的价格支持政策,将节省出来的宝贵财政资源,转为直接补贴等其他对农业的国内支持措施,转为“绿箱”政策范畴的支出。表现在政策思路上,从价格支持补贴转为农民直接补贴,也即我国农业宏观政策要从改革以来以调控价格为主转而实行“绿箱政策”。同时,通过政府的财政支出和税收减免,逐步构建我国对农业的绿箱政策支持体系,以适当补贴的形式支持农业生产。“绿箱政策”的内容以一般政府服务、粮食安全、农业环保等为主要内容。在支持方法和途径上,应减少对具体农产品价格保护及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增加提供农村长期发展需要的公共产品。例如,改变农村基础教育主要由农民、社区和基层政府提供经费的现状,在幅度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比重,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具体来说,一是一般服务补贴(支出),包括农业科研、病虫害防治、培训、推广和咨询、检验检疫、营销促销;二是基础设施补贴(支出),包括土地整治、水利设施、能源设施、交通运输设施、环保设施;三是结构调整补贴(支出),包括农民转产、转业、由于结构调整引起的损失;四是收入稳定补贴,包括一些农产品保护价收购、生产保险、合作组织、价格或收入的稳定基金、农民社保;五是粮食安全储备补贴(

支出),包括受国家委托、农业粮食储备、农民或合作组织粮食储备;六是国内食物援助补贴(支出),包括对农村贫困人口、城镇失业人口如鳏、寡、孤、独、残人口及中小学生的食物援助;七是贫困地区援助补贴(支出);八是环保补贴(支出),包括森林、草原、土壤、水资源、野生动物、濒危动物、珍稀动物、湿地等保护支出;九是农业投入补贴(支出),包括农业生产资料、农贷利率;十是农业限产补贴,包括为保护草原而限制牧民养畜补贴、对农业生产者固定种植面积的补贴等。补贴对象可以是农户,也可以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事业单位、农场、产业化经营组织及其他法人。
  3、补贴方式方法。在考虑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时,  按以下先后步骤进行:(1)取消现行的农业三税,即农业税、农业特产税、  屠宰税;中央政府按核定的基期数额对地方政府进行转移支付(对发达地区可以不进行这种转移支付)。(2  )取消教育费附加和“五统筹”范围的收费,对地方政府因此而减少收入,由中央政府按有关指数重新核定之后向地方政府转移支付。(3)取消村提留,  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村庄数量和人口多少核定固定补贴额,列入财政预算支出。以上三项,国家每拿出一元钱,农民就实实在在地少缴一元钱,就相当于增收一元钱。换言之,国家用于以上项目的支出,都相当于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如果在此基础上,国家还有补贴财力的话,可以参照美国的脱钩补贴的方式,对农民进行补贴,计算补贴的基础可以采用税费改革中采用的土地面积和常年产量之积。
  近期补贴重点和补贴机制:把改进对小麦、大米等粮食产销补贴方式作为坚持完善粮食收购保护价制度的重要内容,研究改进对粮食产销的补贴方式,尽可能减少国内粮食市场人为扭曲,同时又保障农民收入。初步设想:国有粮食购销体制实行市场化运作,由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按照市场价格经营粮食。为保护农民利益,每年政府根据国内外粮食供求情况、生产成本、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粮食收购保护价(支持价格),同时通过市场监测计算各种全国平均市场价格,从而确定差价补贴标准。当粮价过低时,农民可以持有售粮数量凭证(粮食必须售给有经营资格的企业),向当地基层财政部门领取差价补贴。为将差价补贴切实补到农民手中,主产区尤其是农业税收较多的地区,差价补贴可考虑直接抵减农业税。
  4、在补贴中一定要看到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近期对补贴的期望值不能太高。在我国,这些条件仍然是较为欠缺的。国家的财政能力近年来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相对于数量巨大的农民来说,仍然是很不足的:目前不仅没有实行象欧美那样的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反而仍然每年从农民那里征收了大量的税费。我国农户的规模极为狭小,同一农户种植种类多样,地块更是零碎狭小,非常难以统计,更难按个案进行研究和审查。农民的素质较低,地方政府的管理水平也有诸多的限制和不适应,无法承担象欧盟“蓝箱”政策要求的那些审查任务。

《农产品价格支持与直接补贴政策的国际比较及我国的改革方向(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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