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思想
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3页。)
针对旧体制给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所造成的种种障碍,邓小平指出,在我们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关系中,还存在着许多弊端,诸如“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以及“社会关系中残存的宗法观念、等级观念;上下级关系和干群关系中在身份上的某些不平等现象;公民权利义务观念薄弱;经济领域中的某些‘官工’、‘官商’、‘官农’式的体制和作风;片面强调经济工作中的地区、部门的行政划分和管辖,以至画地为牢,以邻为壑,有时两个社会主义企业、社会主义地区办起交涉来会发生完全不应有的困难……等等。”(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27、334页;。)邓小平指出,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重点是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6页。 )这就明确告诉我们,必须坚持进行社会主义改革,包括下大力变革政治体制中的诸多与现代化建设不相适应的环节;而通过这种改革,人民内部矛盾的诸多问题也才可能相应地得到妥善解决。可以说,通过社会主义改革而不断消除政治体制中的陈规陋习,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积极构建新型的政治体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经过曲折探索而找到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有力保障。邓小平正是这一探索的伟大先行者,他提出的在改革实践中积极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思想,对于我们在新时期建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善于观察和把握当今中国社会的特殊情况,掌握坚定的原则性和具体的灵活性,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是邓小平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思想的重要原则
善于观察和把握当今中国的特殊情况,积极掌握坚定的原则性和具体的灵活性,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是邓小平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思想的一个重要原则。邓小平曾指出,中国有十多亿人口,几十个民族,建国后又经历了曲折的历史,所以,“观察中国的问题,一定要认识中国问题的复杂性”。(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00页。 )如果从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来看这种复杂性,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复杂的国际国内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人民内部矛盾时而同敌我矛盾相互渗透,同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交织在一起,使人民内部矛盾表现出错综复杂的状况,因此,要善于观察和把握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渗透和交叉,积极采取区别对待的方式;二是在人民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由于不同的思想认识水平和不同的利益分割,使人民内部矛盾也表现出较为复杂的状态,因此,要善于观察和把握人民内部不同矛盾的表现形式和内容,积极采取因事而宜、因人而宜、因时而宜的解决方法,不搞一刀切,更不能搞运动。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严格注意区别对象,区别矛盾,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和手段,积极掌握坚定的原则性和具体的灵活性。只要我们在“处理具体事情中要谨慎小心,及时总结经验”,持之以恒地把工作做细、做好,许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就不至于激化,形成对抗;而对已经激化和形成对抗的矛盾,特别是关系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问题,必须果断处置。
社会政治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是加快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步伐的必备条件,也是我们国家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正如邓小平所指出:“如果搞得乱七八糟、一盘散沙,那还有什么希望?”(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97页。)“中国不能乱,这个道理要反复讲, 放开讲。”(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86页。)因此, 我们必须十分珍惜和坚决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必须坚决排除一切导致混乱的社会政治因素。历史经验一再表明,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得及时,处理得妥当,可以增进人民内部的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处理得不及时,处理得不妥当,就会使矛盾激化,小事变成大事,甚至酿成乱子,造成严重的损失。中国人民在短短的几十年间经受了太多的动荡和折腾,而经济社会发展在这些动荡中已一次次错过了宝贵的时机。因此,无论是在人们的心理愿望上,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上,都要求能维持一个社会政治稳定的环境。正如邓小平所指出:“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84页。 )这就要求我们十分珍惜和坚决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尤其是在人民内部矛盾成为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的新形势下,必须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的各种复杂的矛盾和多元的利益关系,切实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步伐创造真正良好的社会环境。
为了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过程中,绝不能再搞过去那种“斗争加运动”的解决方式,必须针对不同情况的需要,有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教育和疏导的等多种手段,切实解决好人民内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为了切实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邓小平特别强调要运用法律的手段,积极制定各种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他说:“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等等之间的关系,也要用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它们之间的矛盾,也有不少要通过法律来解决。”(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47页。 )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过程中,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而采取教育和疏导的方法,但疏导并不排斥法律手段。邓小平指出:“疏导,也应运用法律的手段。如果破坏社会秩序,触犯了刑律,就必须坚决处理。”(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94页。)总之,要因事而宜,因人而宜, 择其要法,以保障人民内部矛盾得到及时和妥善处理。
四、不同主体之间利益的统筹兼顾,讲求公平和追求效率的相互结合,允许先富与带动后富的
在社会主义改革的新的历史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显著变化之一,就是各种利益主体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改革的问题很复杂,改革的每一个措施都涉及千千万万的人。因此,能否积极有效地调节好各利益主体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直接影响着能否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的诸多矛盾问题。那么,以什么样的利益观原则来调节各利益主体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呢?对此,邓小平指出:“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但这决不是提倡各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专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奋斗……。我们从来主张,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有矛盾,个人的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 第337页。)邓小平还曾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 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我们提倡和实行这些原则,决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暂时利益,而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75页。 )这就是我们正确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关系的基本原则。如果违反这一原则,片面追求某一方面的利益,忽视另一方面的利益,“那末,结果势必两头都受损失”。所以,我们不仅要关注人们的长远利益、整体利益,还要关注人们正当的眼前利益、个体利益,应当把它们有机结合起来,而不是绝对对立起来。这样,我们才能积极有效地缓解、化解和处理好人民内部多元利益关系的矛盾纠葛。
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尤其是积极调节人民内部各利益主体复杂的利益关系,必然要涉及到社会公平和效率的深层次问题。从总的根本的发展趋势上看,改革调整了生产关系,必然会促使生产力极大发展,使物质产品日益丰富,各利益主体所获得的利益必将随之增加。这也就是最大的公平。但是,改革中各方利益的增 《论邓小平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思想(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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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旧体制给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所造成的种种障碍,邓小平指出,在我们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关系中,还存在着许多弊端,诸如“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以及“社会关系中残存的宗法观念、等级观念;上下级关系和干群关系中在身份上的某些不平等现象;公民权利义务观念薄弱;经济领域中的某些‘官工’、‘官商’、‘官农’式的体制和作风;片面强调经济工作中的地区、部门的行政划分和管辖,以至画地为牢,以邻为壑,有时两个社会主义企业、社会主义地区办起交涉来会发生完全不应有的困难……等等。”(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27、334页;。)邓小平指出,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重点是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6页。 )这就明确告诉我们,必须坚持进行社会主义改革,包括下大力变革政治体制中的诸多与现代化建设不相适应的环节;而通过这种改革,人民内部矛盾的诸多问题也才可能相应地得到妥善解决。可以说,通过社会主义改革而不断消除政治体制中的陈规陋习,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积极构建新型的政治体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经过曲折探索而找到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有力保障。邓小平正是这一探索的伟大先行者,他提出的在改革实践中积极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思想,对于我们在新时期建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善于观察和把握当今中国社会的特殊情况,掌握坚定的原则性和具体的灵活性,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是邓小平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思想的重要原则
善于观察和把握当今中国的特殊情况,积极掌握坚定的原则性和具体的灵活性,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是邓小平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思想的一个重要原则。邓小平曾指出,中国有十多亿人口,几十个民族,建国后又经历了曲折的历史,所以,“观察中国的问题,一定要认识中国问题的复杂性”。(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00页。 )如果从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来看这种复杂性,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复杂的国际国内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人民内部矛盾时而同敌我矛盾相互渗透,同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交织在一起,使人民内部矛盾表现出错综复杂的状况,因此,要善于观察和把握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渗透和交叉,积极采取区别对待的方式;二是在人民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由于不同的思想认识水平和不同的利益分割,使人民内部矛盾也表现出较为复杂的状态,因此,要善于观察和把握人民内部不同矛盾的表现形式和内容,积极采取因事而宜、因人而宜、因时而宜的解决方法,不搞一刀切,更不能搞运动。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严格注意区别对象,区别矛盾,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和手段,积极掌握坚定的原则性和具体的灵活性。只要我们在“处理具体事情中要谨慎小心,及时总结经验”,持之以恒地把工作做细、做好,许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就不至于激化,形成对抗;而对已经激化和形成对抗的矛盾,特别是关系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问题,必须果断处置。
社会政治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是加快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步伐的必备条件,也是我们国家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正如邓小平所指出:“如果搞得乱七八糟、一盘散沙,那还有什么希望?”(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97页。)“中国不能乱,这个道理要反复讲, 放开讲。”(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86页。)因此, 我们必须十分珍惜和坚决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必须坚决排除一切导致混乱的社会政治因素。历史经验一再表明,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得及时,处理得妥当,可以增进人民内部的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处理得不及时,处理得不妥当,就会使矛盾激化,小事变成大事,甚至酿成乱子,造成严重的损失。中国人民在短短的几十年间经受了太多的动荡和折腾,而经济社会发展在这些动荡中已一次次错过了宝贵的时机。因此,无论是在人们的心理愿望上,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上,都要求能维持一个社会政治稳定的环境。正如邓小平所指出:“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84页。 )这就要求我们十分珍惜和坚决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尤其是在人民内部矛盾成为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的新形势下,必须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的各种复杂的矛盾和多元的利益关系,切实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步伐创造真正良好的社会环境。
为了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过程中,绝不能再搞过去那种“斗争加运动”的解决方式,必须针对不同情况的需要,有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教育和疏导的等多种手段,切实解决好人民内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为了切实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邓小平特别强调要运用法律的手段,积极制定各种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他说:“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等等之间的关系,也要用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它们之间的矛盾,也有不少要通过法律来解决。”(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47页。 )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过程中,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而采取教育和疏导的方法,但疏导并不排斥法律手段。邓小平指出:“疏导,也应运用法律的手段。如果破坏社会秩序,触犯了刑律,就必须坚决处理。”(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94页。)总之,要因事而宜,因人而宜, 择其要法,以保障人民内部矛盾得到及时和妥善处理。
四、不同主体之间利益的统筹兼顾,讲求公平和追求效率的相互结合,允许先富与带动后富的
辩证统一,是邓小平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思想的重要策略
在社会主义改革的新的历史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显著变化之一,就是各种利益主体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改革的问题很复杂,改革的每一个措施都涉及千千万万的人。因此,能否积极有效地调节好各利益主体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直接影响着能否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的诸多矛盾问题。那么,以什么样的利益观原则来调节各利益主体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呢?对此,邓小平指出:“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但这决不是提倡各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专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奋斗……。我们从来主张,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有矛盾,个人的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 第337页。)邓小平还曾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 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我们提倡和实行这些原则,决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暂时利益,而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75页。 )这就是我们正确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关系的基本原则。如果违反这一原则,片面追求某一方面的利益,忽视另一方面的利益,“那末,结果势必两头都受损失”。所以,我们不仅要关注人们的长远利益、整体利益,还要关注人们正当的眼前利益、个体利益,应当把它们有机结合起来,而不是绝对对立起来。这样,我们才能积极有效地缓解、化解和处理好人民内部多元利益关系的矛盾纠葛。
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尤其是积极调节人民内部各利益主体复杂的利益关系,必然要涉及到社会公平和效率的深层次问题。从总的根本的发展趋势上看,改革调整了生产关系,必然会促使生产力极大发展,使物质产品日益丰富,各利益主体所获得的利益必将随之增加。这也就是最大的公平。但是,改革中各方利益的增 《论邓小平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思想(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