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责任制”理念的时代内涵及其价值指向
邓小平“责任制”理念的时代内涵及其价值指向
赖功欧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马克思主义研究部,江西 南昌 330077)
[摘要] 邓小平倡导责任制改革有着深刻的时代内涵,不仅包括改革开放初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包括党政干部监督管理责任制与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管理责任制,这是一种极具特色且内涵丰富的责任制思想,对中国改革开放的道路给出了启示。透视三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历程,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其责任制思想的贯穿与强调,已形成一种基本的思维取向与价值导向。
[关键词] 邓小平;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
[中图分类号]A8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999 (2012) 06 -0062 -05
当今,中国的改革开放已将一系列“责任”话题推到前台;回顾这一话题的历史脉络,不能不追溯其深刻的时代背景——始于20世纪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对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倡导;时至今日,我们面临的是要成功地将中国的改革开放深入下去,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因而我们实有必要将“责任”话题置入当今“制度文明建设”这一大背景之中,笔者以为,当今中国的制度文明建设,无疑将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因而只有深入其里地透视责任制演绎的历史线索,才能真正领会其伟大的时代意义。事实上,邓小平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高瞻远瞩地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本文通过线索的整理与分析,揭示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责任话题的逐级演绎。诚然,正是邓小平将“责任制”理念坚定地付诸实施,才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伟大实践开启了中国三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之路。
一、邓小平与中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开始
让我们稍作历史回顾:1978年秋,时任安徽省委书记的万里在京向中央主席华国锋痛陈农民的贫困绝望,并提出非把土地划给农民建立责任田不可,否则无法扭转危局。邓小平于1980年5月31日同中央负责人就农村问题发表了重要谈话。邓小平十分坦然地说:“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这次谈话,果真成了扭转乾坤的历史性标志。在稍后的1980年9月,为落实此次谈话的精神,中央召开了各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座谈会,会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75号文件)。这份《通知》终于公开接受用包产到户的办法解决中国农村的贫困。1982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发布了该年1号文件。这个文件名为《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显然,它在75号文件的基础上又大大向前跨了一步。文件的突破点,是这样一段话:“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的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今天,历史已然证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对中国的改革开放而言,这是一个崭新的起点,它意味着“家庭”这一社会性“单元”个体,开始有了自主的选择;(中国政治论文 fanwen.oyaya.net)而这一自主选择恰恰成为了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质言之,其源源不断的动力,来自对个人合理利益的承认与给人们更多的经济自由与激励制度。事实上,个体与集体的辩证关系,在这里已客观而正确地透显出来。因为只有激发出个体的动力与积极性,整个社会才会有真正的进步;不能关照个体的整体只是虚假或不能持续的整体。就时代条件而言,农村家庭作为一个“单元”式个体,必须从过去那种一大二公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才能激发出内在的力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中央积极支持与倡导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逐步推开,1983年初,全国农村已有93 010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取消了人民公社,又没有走土地私有化的道路,而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双层经营,这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无疑,这种放开式的松绑,实质上就是一种放权型改革;同时,它无疑也是适应我国农业特点和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及管理水平的一种较好的经济形式。而真正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观看,在这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放权型改革的初始,即已萌显出三十年后我党提倡的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而在这里,我们当首先强调它对当时中国市场经济改革全面放开所起到的极大助推作用。
二、党政干部监督管理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笔者以为:邓小平“责任制”理念,有多个层面的深远意义,对党的建设同样产生了重大作用,尤其对党政干部监督管理责任制而言。
加强对执政党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大课题,也是党的执政地位和任务所决定的。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始终重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的问题。早在1956年9月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他极其严肃地指出:“执政党的地位,使我们党面临着新的考验。……执政党的地位,还很容易在共产党员身上滋长着一种骄傲自满的情绪。”所以“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显然,邓小平早在1956年就已经看到了党的干部接受党内外监督的重要性,从而强调“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更为重要的是,邓小平透过这一层面,看到了“制度”与“责任”在其中的重大意义。他尖锐地指出:“我们主张改进各级代表大会的制度,是为了使各级党的委员会更便于集中广大群众的意见,工作作得更正确有效。我们主张改进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之间的工作关系,是为了使中央和上级的领导更符合于实际,把注意力更集中于必须集中的工作,对于地方和下级更可以加强检查和指导。我们主张巩固集体领导,这并不是为了降低个人作用,相反,个人的作用,只有通过集体,才能得到正确的发挥,而集体领导,也必须同个人负责相结合。没有个人分工负责,我们就不可能进行任何复杂的工作,就将陷入无人负责的灾难中。在任何一个组织中,不仅需要分工负责,而且需要有人负总责。”这段十分重要的话中已透露出,邓小平很早就已关注到制度与责任对于一个政党及其干部的意义所在,他甚至将“无人负责”称之为“灾难”;故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是必须靠“改进各级代表大会的制度”来支撑的;此外,他的高卓见识与敏锐警觉,使他开始倡言“集体领导”。事实上,邓小平早已察觉了个人权力扩张所带来的危害性,他的深刻之处,就在于强调只有通过集体,个人才能得到正确的发挥。同时,他还强调:作为集体领导,又必须与个人负责制结合起来。总之,在这里,我们分明看到了制度与责任的双重构架。这当然是邓小平的英明所在。
1957年,邓小平有一篇极为重要的文献《共产党要接受监督》,值得我们高度关注。正是在新中国成立后不久的关键时期,他指出了我们党必须接受监督的问题。这无论如何要提到一种责任意识上来谈。邓小平指出: “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八大强调了这个问题。……党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也就是在这篇文章中,他以学校的民主生活为例,指出:“学校的负责人,要善于吸收教职员的意见,善于吸收学生的意见。发扬民主不会妨碍统一领导。……所以,扩大各方面的民主生活,扩大群众的监督,很重要。”邓小平还上升到各党派互相监督的高度说:“有监督比没有监督好,一部分人出主意不如大家出主意。共产党总是从一个角度看问题,民主党派就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出主意。这样,反映的问题更多,处理问题会更全面,对下决心会更有利,制定的方针政策会比较恰当,即使发生了问题也比较容易纠正。”
可想而知,在1957年这一时段,邓小平就能够站在真正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视角看问题,从而得出了各党派必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论断,据此,邓小平还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内在地逻辑地关联起来,这种宽阔的视野与高远的境界足以证明邓小平所具备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笔者以为,邓小平这段话,值得我们仔细品味并从发展取向的责任价值观上进行探讨。
从责任观角度,邓小平曾叮嘱说:“我们执了政,拿了权,更要谨慎。第一,我们要权,无产阶级要权,不能让权被资产阶级拿到手上;马克思列宁主义者要权,不能让权被机会主义者拿到手上。第二,我们拿到这个权以后,就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这种“谨慎”的提醒,当然是一种责任的持守。所以,邓小平再三强调要实行监督责任制。只有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才能保证管理和监督取得实效。就此,邓小平还十分到位地指出:只有实行分工负责,从上到下地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职责分清、赏罚分明,不推诿互碍,才能使工作有秩序、有效率。
今天,我们确有必要回顾邓小平这一系列的高瞻远瞩的责任观与制度观。其实,他一直坚信:对一个国家而言,无论革命还是建设,核心都在党;质言之,建设时期胜利的获得仍然要靠一个好党,“好党”是事业胜利的支柱。因而他十分关注,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努力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如何从制度上切实加强对执政党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使我们党有战斗力,并能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可以说,正是在制度与责任的基础上,邓小平深刻阐述了加强对执政党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的必要性和极端重要性。邓小平还坚信,防止和消除腐败,是执政党的历史责任;特权思想和特殊化是产生腐败现象的根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认真解决加强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制问题,否则,消极腐败现象就会蔓延滋长。因此,邓小平强调反对腐败必须自始至终地坚持,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对改革开放而言,其整个过程中都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邓小平尤其清醒地认识 《邓小平“责任制”理念的时代内涵及其价值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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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功欧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马克思主义研究部,江西 南昌 330077)
[摘要] 邓小平倡导责任制改革有着深刻的时代内涵,不仅包括改革开放初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包括党政干部监督管理责任制与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管理责任制,这是一种极具特色且内涵丰富的责任制思想,对中国改革开放的道路给出了启示。透视三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历程,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其责任制思想的贯穿与强调,已形成一种基本的思维取向与价值导向。
[关键词] 邓小平;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
[中图分类号]A8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999 (2012) 06 -0062 -05
当今,中国的改革开放已将一系列“责任”话题推到前台;回顾这一话题的历史脉络,不能不追溯其深刻的时代背景——始于20世纪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对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倡导;时至今日,我们面临的是要成功地将中国的改革开放深入下去,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因而我们实有必要将“责任”话题置入当今“制度文明建设”这一大背景之中,笔者以为,当今中国的制度文明建设,无疑将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因而只有深入其里地透视责任制演绎的历史线索,才能真正领会其伟大的时代意义。事实上,邓小平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高瞻远瞩地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本文通过线索的整理与分析,揭示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责任话题的逐级演绎。诚然,正是邓小平将“责任制”理念坚定地付诸实施,才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伟大实践开启了中国三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之路。
一、邓小平与中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开始
让我们稍作历史回顾:1978年秋,时任安徽省委书记的万里在京向中央主席华国锋痛陈农民的贫困绝望,并提出非把土地划给农民建立责任田不可,否则无法扭转危局。邓小平于1980年5月31日同中央负责人就农村问题发表了重要谈话。邓小平十分坦然地说:“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这次谈话,果真成了扭转乾坤的历史性标志。在稍后的1980年9月,为落实此次谈话的精神,中央召开了各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座谈会,会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75号文件)。这份《通知》终于公开接受用包产到户的办法解决中国农村的贫困。1982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发布了该年1号文件。这个文件名为《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显然,它在75号文件的基础上又大大向前跨了一步。文件的突破点,是这样一段话:“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的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今天,历史已然证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对中国的改革开放而言,这是一个崭新的起点,它意味着“家庭”这一社会性“单元”个体,开始有了自主的选择;(中国政治论文 fanwen.oyaya.net)而这一自主选择恰恰成为了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质言之,其源源不断的动力,来自对个人合理利益的承认与给人们更多的经济自由与激励制度。事实上,个体与集体的辩证关系,在这里已客观而正确地透显出来。因为只有激发出个体的动力与积极性,整个社会才会有真正的进步;不能关照个体的整体只是虚假或不能持续的整体。就时代条件而言,农村家庭作为一个“单元”式个体,必须从过去那种一大二公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才能激发出内在的力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中央积极支持与倡导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逐步推开,1983年初,全国农村已有93 010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取消了人民公社,又没有走土地私有化的道路,而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双层经营,这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无疑,这种放开式的松绑,实质上就是一种放权型改革;同时,它无疑也是适应我国农业特点和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及管理水平的一种较好的经济形式。而真正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观看,在这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放权型改革的初始,即已萌显出三十年后我党提倡的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而在这里,我们当首先强调它对当时中国市场经济改革全面放开所起到的极大助推作用。
二、党政干部监督管理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笔者以为:邓小平“责任制”理念,有多个层面的深远意义,对党的建设同样产生了重大作用,尤其对党政干部监督管理责任制而言。
加强对执政党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大课题,也是党的执政地位和任务所决定的。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始终重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的问题。早在1956年9月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他极其严肃地指出:“执政党的地位,使我们党面临着新的考验。……执政党的地位,还很容易在共产党员身上滋长着一种骄傲自满的情绪。”所以“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显然,邓小平早在1956年就已经看到了党的干部接受党内外监督的重要性,从而强调“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更为重要的是,邓小平透过这一层面,看到了“制度”与“责任”在其中的重大意义。他尖锐地指出:“我们主张改进各级代表大会的制度,是为了使各级党的委员会更便于集中广大群众的意见,工作作得更正确有效。我们主张改进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之间的工作关系,是为了使中央和上级的领导更符合于实际,把注意力更集中于必须集中的工作,对于地方和下级更可以加强检查和指导。我们主张巩固集体领导,这并不是为了降低个人作用,相反,个人的作用,只有通过集体,才能得到正确的发挥,而集体领导,也必须同个人负责相结合。没有个人分工负责,我们就不可能进行任何复杂的工作,就将陷入无人负责的灾难中。在任何一个组织中,不仅需要分工负责,而且需要有人负总责。”这段十分重要的话中已透露出,邓小平很早就已关注到制度与责任对于一个政党及其干部的意义所在,他甚至将“无人负责”称之为“灾难”;故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是必须靠“改进各级代表大会的制度”来支撑的;此外,他的高卓见识与敏锐警觉,使他开始倡言“集体领导”。事实上,邓小平早已察觉了个人权力扩张所带来的危害性,他的深刻之处,就在于强调只有通过集体,个人才能得到正确的发挥。同时,他还强调:作为集体领导,又必须与个人负责制结合起来。总之,在这里,我们分明看到了制度与责任的双重构架。这当然是邓小平的英明所在。
1957年,邓小平有一篇极为重要的文献《共产党要接受监督》,值得我们高度关注。正是在新中国成立后不久的关键时期,他指出了我们党必须接受监督的问题。这无论如何要提到一种责任意识上来谈。邓小平指出: “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八大强调了这个问题。……党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也就是在这篇文章中,他以学校的民主生活为例,指出:“学校的负责人,要善于吸收教职员的意见,善于吸收学生的意见。发扬民主不会妨碍统一领导。……所以,扩大各方面的民主生活,扩大群众的监督,很重要。”邓小平还上升到各党派互相监督的高度说:“有监督比没有监督好,一部分人出主意不如大家出主意。共产党总是从一个角度看问题,民主党派就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出主意。这样,反映的问题更多,处理问题会更全面,对下决心会更有利,制定的方针政策会比较恰当,即使发生了问题也比较容易纠正。”
可想而知,在1957年这一时段,邓小平就能够站在真正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视角看问题,从而得出了各党派必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论断,据此,邓小平还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内在地逻辑地关联起来,这种宽阔的视野与高远的境界足以证明邓小平所具备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笔者以为,邓小平这段话,值得我们仔细品味并从发展取向的责任价值观上进行探讨。
从责任观角度,邓小平曾叮嘱说:“我们执了政,拿了权,更要谨慎。第一,我们要权,无产阶级要权,不能让权被资产阶级拿到手上;马克思列宁主义者要权,不能让权被机会主义者拿到手上。第二,我们拿到这个权以后,就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这种“谨慎”的提醒,当然是一种责任的持守。所以,邓小平再三强调要实行监督责任制。只有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才能保证管理和监督取得实效。就此,邓小平还十分到位地指出:只有实行分工负责,从上到下地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职责分清、赏罚分明,不推诿互碍,才能使工作有秩序、有效率。
今天,我们确有必要回顾邓小平这一系列的高瞻远瞩的责任观与制度观。其实,他一直坚信:对一个国家而言,无论革命还是建设,核心都在党;质言之,建设时期胜利的获得仍然要靠一个好党,“好党”是事业胜利的支柱。因而他十分关注,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努力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如何从制度上切实加强对执政党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使我们党有战斗力,并能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可以说,正是在制度与责任的基础上,邓小平深刻阐述了加强对执政党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的必要性和极端重要性。邓小平还坚信,防止和消除腐败,是执政党的历史责任;特权思想和特殊化是产生腐败现象的根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认真解决加强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制问题,否则,消极腐败现象就会蔓延滋长。因此,邓小平强调反对腐败必须自始至终地坚持,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对改革开放而言,其整个过程中都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邓小平尤其清醒地认识 《邓小平“责任制”理念的时代内涵及其价值指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