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权力制约机制 ——邓小平权力监督与制约思想研究
设,健全各项制度,才能建立根本性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例如,在解决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方面,邓小平认为,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1页。)在反对特权方面,邓小平同样认为: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除了强调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外,还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2页。)
当然,在进行制度建设的同时,邓小平特别注意处理好两个关系,划清两个界限。由于邓小平关于权力监督与制约的对象,主要是党和国家机关的权力,这就必然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对权力进行监督与制约同加强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二是权力监督与制约同“三权分立”之间的关系。因此,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划清这两者的界限,是建立并完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所不容回避的问题。
首先,对党和国家的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并不是要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更好地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邓小平曾反复强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他在谈到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时候也明确指出:“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涣散党的纪律,而正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41页。)当然,反过来说,坚持党的领导,同样也不排斥对党的领导权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要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而要改善党的领导,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形成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其次,对党和国家的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并要形成制度,但决不能照搬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三权分立”的模式。邓小平曾多次强调: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所谓的民主,不能搬用他们的三权鼎立。(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78、195、220、240、307页。)这是因为“三权分立”的模式是与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相适应的,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有着本质的区别,自然也就不可能照搬他们的分权模式。(注:有学者认为:“邓小平在所有涉及到对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学说批判意见时,全都是用的‘三权鼎立’,而不用‘三权分立’”,并认为这反映了邓小平对西方资产阶级分权学说的一种“扬弃”。(见宛小平:《论反腐败与权力制约》,载《安徽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首先, 从分权体制而言,“三权鼎立”与“三权分立”的含义是完全一样的,并不是说只批判“三权鼎立”而不提“三权分立”,就是对“三权分立”有所肯定;其次,这个结论本身也是极不严肃的,这位学者在得出这个结论的时候,并没有认真仔细地阅读《邓小平文选》。因为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20页上清楚地写着:“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 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因此,“我们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而这种改革又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所谓的民主,不能搬用他们的三权鼎立,不能搬用他们的资本主义制度,而要搞社会主义民主。我们要根据社会主义国家自己的实践、自己的情况来决定改革的内容和步骤。”(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41页。 )在权力监督与制约制度的设计方面也是如此。中国只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计符合中国国情的权力监督与制约体制和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权力不受监督与制约对我国政治和生活所造成的危害,在不同时期,是以不同形式表现出来的。在过去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时代,主要表现为政治上的集权而导致“文化大革命”这样的政治灾难;而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则主要表现为权力与资本的结合,从而导致以权谋私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63251.html
当然,在进行制度建设的同时,邓小平特别注意处理好两个关系,划清两个界限。由于邓小平关于权力监督与制约的对象,主要是党和国家机关的权力,这就必然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对权力进行监督与制约同加强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二是权力监督与制约同“三权分立”之间的关系。因此,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划清这两者的界限,是建立并完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所不容回避的问题。
首先,对党和国家的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并不是要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更好地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邓小平曾反复强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他在谈到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时候也明确指出:“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涣散党的纪律,而正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41页。)当然,反过来说,坚持党的领导,同样也不排斥对党的领导权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要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而要改善党的领导,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形成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其次,对党和国家的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并要形成制度,但决不能照搬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三权分立”的模式。邓小平曾多次强调: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所谓的民主,不能搬用他们的三权鼎立。(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78、195、220、240、307页。)这是因为“三权分立”的模式是与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相适应的,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有着本质的区别,自然也就不可能照搬他们的分权模式。(注:有学者认为:“邓小平在所有涉及到对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学说批判意见时,全都是用的‘三权鼎立’,而不用‘三权分立’”,并认为这反映了邓小平对西方资产阶级分权学说的一种“扬弃”。(见宛小平:《论反腐败与权力制约》,载《安徽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首先, 从分权体制而言,“三权鼎立”与“三权分立”的含义是完全一样的,并不是说只批判“三权鼎立”而不提“三权分立”,就是对“三权分立”有所肯定;其次,这个结论本身也是极不严肃的,这位学者在得出这个结论的时候,并没有认真仔细地阅读《邓小平文选》。因为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20页上清楚地写着:“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 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因此,“我们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而这种改革又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所谓的民主,不能搬用他们的三权鼎立,不能搬用他们的资本主义制度,而要搞社会主义民主。我们要根据社会主义国家自己的实践、自己的情况来决定改革的内容和步骤。”(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41页。 )在权力监督与制约制度的设计方面也是如此。中国只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计符合中国国情的权力监督与制约体制和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权力不受监督与制约对我国政治和生活所造成的危害,在不同时期,是以不同形式表现出来的。在过去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时代,主要表现为政治上的集权而导致“文化大革命”这样的政治灾难;而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则主要表现为权力与资本的结合,从而导致以权谋私
等腐败现象的发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逐步健全,国家民主政治体制的逐步完善,人民民主意识的提高,过去建立计划经济基础上的高度集权的体制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发生“文化大革命”那样的政治灾难的可能性已大大降低。但是,高度集权、权力不受制约的政治体制还没有从制度上、观念上被根除,在新的社会转型时期,这种不受制约的权力进入市场,与资本结合,便形成了一种新的政治与社会之癌——腐败。也就是说,在中国新的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腐败现象,其政治根源,就在于权力不受监督与制约。中国共产党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强调指出:要加强法制建设,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使廉政建设法制化。因此,建立和健全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这,也正是我们今天学习、研究邓小平关于权力监督与制约思想的主要目的与意义所在。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权力制约机制 ——邓小平权力监督与制约思想研究(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