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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关于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的战略考虑


【 正 文 】 
邓小平提出我们首先以“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解决台湾问题,并指出我们决不能作出不使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的承诺,同时也认为在台湾问题上,决不能轻易使用武力。他还指出,用什么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外国势力不能干涉;台湾问题的解决,归根到底是要我们把自己的事情搞好,把军队建设好,把经济建设好。学习邓小平的这一思想,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众所周知,邓小平“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最初是为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来的。然而,今天,祖国统一大业还未最终完成,我们在台湾实现“和平统一,一国两制”遇到了很大阻力。台湾海峡局势复杂、严峻。台湾岛内,1999年李登辉悍然抛出所谓“两国论”的分裂主张。台湾当局新领导人迄今仍对一个中国原则采取回避、模糊、拒绝的态度。台湾分裂势力图谋以各种形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严重破坏了海峡两岸和平统一的前提和基础。这是造成台湾海峡局势紧张的根本原因。国际上,美国不断向台湾出售先进的武器装备,少数美国人企图推动国会通过所谓《加强台湾安全法》,还有人企图将台湾纳入战区导弹防御系统(TMD);日美修订的防卫合作新指针, 始终不明确承诺不把台湾划入其欲军事介入的“周边安全事态”范围。这些行为,助长了台湾分裂势力的气焰,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与安全。 
面对这些情况,我们有必要深刻地理解邓小平关于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的思想,尤其是关于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的思想。本文欲对此作一探析。 
一、“力求用和平方式来解决台湾与祖国大陆统一的问题” 
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邓小平多次强调,“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 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第30、59、170、31、30、30、31、84、87、31、295、59、87、86、31、170、31、97、171、100页。)20世纪80年代,他在不同的场合分别论述了实现台湾与祖国大陆统一的伟大意义:“实现国家统一是民族的愿望”;(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 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第30、59、170、31、30、30、31、84、87、31、295、59、87、86、31、170、31、97、171、100页。)“凡是中华民族子孙,都希望中国能统一,分裂状况是违背民族意志的”,“只要台湾不同大陆统一,台湾作为中国领土的地位是没有保障的,不知道哪一天又被别人拿去了”。(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 1993年10月第1版,第30、59、170、31、30、30、31、84、87、31、295 、59、87、86、31、170、31、97、171、100页。)的确, 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统一始终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谋求国家的独立与统一,是所有炎黄子孙的共同追求。台湾问题,关系着中华民族的盛衰荣辱。中国人民对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有着坚定的信心和决心。实现台湾与祖国大陆统一,是当代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一个不可逆转的大趋势。 
如前所述,邓小平首先提出以“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实现台湾与祖国大陆的统一。他指出,“解决台湾问题就是两只手,两种方式都不能排除。力争用右手争取和平方式”,(注:中国共产党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 11月第1版,第53页。)“力求用和平方式来解决台湾的问题”,(注:中国共产党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11月第1版,第107页。)“和平统一不是大陆把台湾吃掉,当然也不能是台湾把大陆吃掉”。(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 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第30、59、170、31、30、30、31、84、87、31、295、59、87、86、31、170、31、97、171、100页。) 
1983年8月27日, 邓小平会见美国民主党参议员杰克逊时说:“最近我出面谈了一篇和平统一的方案,实际还是过去的九条(即1981 年9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的关于大陆和台湾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引者注),内容是一致的,只是更具体、更明确一点。我们的底全部亮出来了”。(注:中国共产党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11月第1版,第264—265页。)这里所说的底, 就是邓小平根据“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为和平统一后的台湾所作的设想:“我们承认台湾地方政府在对内政策上可以搞自己的一套。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虽是地方政府,但同其他省、市以至自治区的地方政府不同,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第30、59、170、31、30、30、31、84、87、31、295、59、87、86、31、170、31、97、171、100页。) 
但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并不是无原则无条件的,它是有条件的,即“必须是在一个中国的条件下”,(注:中国共产党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11月第1版,第109页。)也就是“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台湾不能搞“完全自治”,“自治不能没有限度,既有限度就不能‘完全’”,“‘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 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第30、59、170、31、30、30、31、84、87、31、295、59、87、86、31、170、31、97、171、100页。) 
邓小平还指出,“我们并不想‘屈人之兵’,我们绝不是要使台湾处于投降、屈服的地位,我们提出的是对等谈判”。(注:中国共产党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 ),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11月第1版,第204页。)当时,我党着眼于台湾国民党为谈判对象,因此,邓小平提出,“我们建议举行两党平等会谈,实行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正式宣布”。同时,为了表达我们的诚意,他提议,“我们随时可以派人去台湾,可以只看不谈。也欢迎他们派人来,保证安全、保密。我们讲话算数,不搞小动作”。(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

993年10月第1版,第30、59、170、31、30、30、31、84、87、31、295、59、87、86、31、170、31、97、171、100页。) 

《邓小平关于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的战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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