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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市的博弈分析


间的博弈,在中国股票市场上主要表现为:政府制订规则,如果庄家违反了这些规则,政府依据这些规则进行处理,以维持股票市场的秩序。例如,政府制定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5%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熟悉中国股票市场的人都知道,庄家炒作某个个股,持有的普通股都远远大于总数的5%,5%以下的持有量几乎是不可能操纵该个股的走势的。而实际上鲜见有这样的公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是怎样应对的呢?同样,我们先列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假定下,政府与庄家博弈的支付矩阵(见表5 )。分析这一博弈,可以发现,这一博弈无法分析,即纳什均衡不存在。在这个博弈中,政府的任何一种战略,都得到相同水平的负效用,政府无法作出行动选择和战略决策。这种状况说明了政府多元化目标的矛盾性以及由此引起的多重角色的冲突。反映在中国股票市场的现实中就是,如果庄家选择大于5%的策略,政府惩罚,则股市低迷,政府发展股票市场、为企业筹资的目标无法实现;如果政府听任庄家选择大于5%的策略,那么必然导致股市泡沫,严重时会引起经济危机或金融危机。由于政府的行动不明确,庄家也无法作出行动选择,于是这一博弈的纳什均衡不存在。当然,在现实中,庄家和政府,都不可能不采取行动,博弈仍然存在,而且贯穿始终,以致于中国股市被称为“政策市”。在实际中,政府与庄家的博弈是一个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并且这一博弈是重复博弈。首先,政府在两难选择中,只能采取实用主义和灵活态度,即在股市低迷时,政府对庄家选择大于5%的行动采取不惩罚即默许态度,当股市泡沫化显著时,政府法不可能责众,只能采取“杀一鸡给百猴看”的方式,抑制投机,挤出股市气泡。例如,1997年6 月13日,政府管理部门查处了海通等三家证券公司操纵上海石化等公司股票的行为。1 然而,股票市场上的参与人都明白,上述三家仅仅是众多操纵股票市场的庄家中的一小部分。庄家在与政府的多次博弈中,也了解了其战略。因此,在股市低迷,政府希望股市升温,少部分庄家进入股市时,他们亦会纷纷由潜在进入者成为实际进入者;当股市升温时,庄家们预见到泡沫化将产生,但他们也并不会因此退出,因为:第一,股市泡沫化尽管实际上存在,但到底在什么具体水平上发生是一个模糊值。第二,当政府认为股市已经泡沫化,要采取措施时,“众猴”(庄家)中到底谁将成为“鸡”被“杀”也是不确定的,尽管必定会有一只猴子将被当作“鸡”,但对每只“猴子”来说,1%是一个小概率,而小概率事件是可以当作不会发生的。这样这一博弈的结果是,庄家会在其资金约束下不断地炒作下去,直至泡沫化政府采取惩罚少数典型庄家时,才开始收敛。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

2.RobertS.Pindyck ,MICROECONOMICS,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年。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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