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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邓小平理论的逻辑起点


【 正 文 】 
对于邓小平理论的逻辑结构,尤其对于如何确定其逻辑起点的问题,目前学界仍见仁见智,看法颇不一致。笔者不揣浅陋,想就这一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个观点,即:邓小平理论的逻辑起点不是别的,正是“社会主义”这一基本概念。并拟从逻辑与历史的统一、邓小平理论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发展关系以及作为逻辑起点所应具有的逻辑要求几个方面,作粗浅探讨与论证。 
一、“社会主义”作为邓小平理论的逻辑起点,完全符合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 
辩证唯物主义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告诉我们:认识的逻辑进程与客观现实的历史发展进程是相一致的。“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2页。)人们在进行科学研究和建立科学理论体系时,必须要考虑到逻辑进程与客观现实发展历史进程的一致性,在安排理论体系各个概念、范畴的逻辑顺序时,必须符合被考察对象历史发展的总顺序。 
根据这一原则要求,我们在考察和确定邓小平理论的逻辑起点时,首先必须要考察和确定它的历史起点。邓小平理论的历史起点究竟是什么呢?不是别的,正是对“社会主义”的再认识。(注:“社会主义”一词,有“社会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思想”两个意思。作为社会制度,它是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本文这里讲的“社会主义”,指的就是“社会主义社会”这一含义。)关于这方面,《邓小平文选》特别是其第二、三卷,为我们提供了充分证明。因为邓小平在创立邓小平理论的初始阶段,多次地谈到:“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过去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63页。)“我们总结了几十年搞社会主义的经验。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37页)“我们的经验有许多条,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搞清楚这个问题。”(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15页。)“最根本的一条经验教训,就是要弄清什么叫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怎样搞社会主义。”(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23页。)又说:“不解放思想不行,甚至包括什么叫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也要解放思想。”(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12页。)  
这些都是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说的话。而实际上,早在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中,邓小平在思想上就已有这方面的思考。1962年2月6日他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就说过:“我们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同志们不要以为建设社会主义没有问题了。”(注:《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303页。)1975年,邓小平同“四人帮”在一系列问题上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实际上涉及到了这个问题。只是,六十年代初和七十年代中,邓小平还不可能象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这样明确地提出这个问题。其原因无外乎:一是人的认识有一个逐渐发展、深化的过程,二是当时他在政治上没有处于党的核心地位,三是这样明确地提出问题,也有个为党内外干部群众接受的时机问题。但不管怎样,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不管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还是在七十年代中期或者六十年代初期,他首先思考和思考最多的,就是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两个问题,说明对“社会主义”的再思考和再认识,是邓小平理论的历史起点。正由于有了对“社会主义”的再思考、再认识,才使“社会主义”这一概念得以发展,过渡并产生出其他一系列相关概念、范畴、命题,才有了整个邓小平理论论及其整个逻辑体系。 
既然邓小平理论是起始于对“社会主义”的再思考、再认识,那么,根据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邓小平理论的逻辑起点自然也就是“社会主义”这一基本概念。这是不应当有疑问的。 
在这里,对“社会主义”这一逻辑起点起重要关键作用的是两个因素:一是“搞清楚”、“弄清”即再认识;二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世界观、方法论,是党的思想路线,也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它贯穿、渗透于邓小平理论所有逻辑范畴、命题和原理之中,规范整个邓小平理论的唯物辩证性质。而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搞清楚”、“弄清”即再认识,则为逻辑起点赋予启动、运转的动力,使其能够过渡到其他逻辑中介以至逻辑终点。而逻辑起点本身则规范整个邓小平理论的一般本质关系。邓小平理论正是在逻辑起点、再认识和思想路线这三者的共同作用下,开始了它的逻辑发展行程,最终形成一个科学的较为完备的理论体系。 
二、“社会主义”作为邓小平理论的逻辑起点,也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逻辑起点的逻辑要求 
逻辑起点亦即一个科学理论逻辑体系构建的出发点。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逻辑起点具有以下逻辑要求,即:它必须是反映对象的最一般的本质和关系;必须是关于对象的适度抽象;它包含着对象整个发展过程的一切矛盾的“萌芽”;在表现形式上,应是某一概念范畴。 
作为邓小平理论的逻辑起点的“社会主义”,符不符合这些逻辑要求呢?回答是肯定的。 
首先,它就是关于认识对象的最简单、最一般的本质规定。邓小平理论以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及其发展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特定对象的正确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它的最一般本质关系是什么?当然就是社会主义。邓小平理论中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也都有一个最基本的本质关系。这个最基本的本质关系,当然也是“社会主义”。离开了这个最基本的本质关系,它们的制定和实施不仅会失去方向,甚至根本就制定不出来。正如邓小平所说:“没有共产党,没有社会主义,谁能够制定这样的政策?没有哪个人有这个胆识,哪一个党派都不行。”又说,制定这些政策是需要胆略的,但“这个胆略是要有基础的,这就是社会主义制度,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17页。)“社会主义”作为邓小平理论的逻辑起点而对反映对象所作的一般本质关系的规定,不仅完全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具有的一般本质关系,而且,也关系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前途命运。 
其次,“社会主义”不仅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最好抽象,是对讲清楚“我们的改革是不是社会主义”的最好和最肯定回答,而且它作为邓小平理论的逻辑起点,也正是关于对象的适度抽象。说它适度,最关键的,就是因为邓小平理论体系中的一系列概念范畴、命题、原理以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都要由这一概念赋予它们基本性质,也都能由这一概念来说明,而它却不需要它们来赋予性质的说明。就连因在邓小平理论中占有特别重要地位而被有的学者当作邓小平理论的逻辑起点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也要由它来说明。也就是说,“初级阶段”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它只有被冠上“社会主义”这个限制词,才具有它现在所拥有的重要地位和意义。 
其三,“社会主义”不仅是贯穿邓小平理论体系始终的一个基本概念范畴,而且,它也包含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

过程中一切矛盾的“萌芽”。 
恩格斯说过:“共产主义不是学说,而是运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11页。)恩格斯还说过:“运动本身就是矛盾。”(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60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整个社会主义运动过程中的一个特殊阶段和特殊表现形式,其所具有的各种矛盾,必然会以“胚芽”的形式包含在其整个运动的起点里。这也正如一个生物体的所有矛盾都以“胚芽”形式包含在其生命起点的蛋白体中一样。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每前进一步,都有一个如何把握、处理好社会主义方向与中国特色的辩证关系问题,都需要既防“左”也防右,“但主要是防止‘左’的问题。”邓小平理论体系中的一系列既对立又统一的范畴概念,如改革开放与四个坚持,独立自主与学习借鉴,稳定协调与加速发展,先富与同富,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计划经济与市

《论邓小平理论的逻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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