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视野中的制度问题 ——一种社会政治分析框架
【 正 文 】
一、制度政治论:涵义与特征
无论在经济学上,还是在政治学上,“制度”都是一个重要范畴。现代西方许多学者都对制度以及与之有关的问题作过阐述。从政治上审视制度,由于着眼点和所论的问题不同,其涵义也是多样而又有别的。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认为,制度就是“稳定的、受到尊重的和不断重现的行为模式”(塞缪尔·P ·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制度》华夏出版社第12页)。美国制度学派的先驱凡勃仑认为,制度就是大多数人具有的“固定的思维习惯、行为准则,权利与财富原则”(凡勃仑:《有闲阶级论——关于制度的经济研究》商务印书馆第138页)。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诺思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道格拉斯·C ·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第225—226页)阿尔蒙德等人认为,“制度,按照我们对这个词的用法,是个生态学概念,意味着一个与一种环境相互作用的组织”。“政治制度是一个社会用来系统表达和贯彻其共同目标的各种安排的重要部分。”(《当代比较政治学》商务印书馆第6 页)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不但区分了现实的“制度”中的基本结构和一系列公开的规范体系,还提出应从两个方面对制度进行审视:一是作为一种抽象目标,即由一个规范体系表示的一种可能的行为形式;其次是这些规范制定的行动的实现。(参见《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51页)还有人提出,制度也就是一种组织,“制度是规则化的行为模式”(《论委任制民主》基尔摩·奥唐奈著)。尽管这些学者对制度问题所论不一,观点有别,但制度在他们学术研究中的意义都是一样重要的,这就是,要分析和解决社会政治问题,就不能离开对制度的关注和把握,不能不使用制度这一分析框架。
邓小平在自己的革命理论和实践生涯中,一直非常重视“制度”问题,他善于从制度上分析和把握问题,善于从制度入手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就制度在邓小平政治思想中的意义来看,可以说,邓小平的政治理论,是一种政治制度理论,他的政治哲学,也是一种政治制度哲学。(对此问题将有另文专论。)
从根本上说,“制度”在邓小平的视野中是一个实践问题,而不是纯理论问题。他是以无产阶级革命家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双重眼光来审视制度问题的。他眼中的制度绝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有着非常真实和具体内容的实在。
在邓小平的视野中,制度的涵义有时是指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政治制度,如他提出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党和国家各方面的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等就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的;有时把制度看作是具体的领导体制、组织制度,如“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以及其他制度”;有时把制度归结为各部门所依据的基本规则、章程,如“价格制度”、“工资制度”、“教育制度”、“监督制度”等;有时甚至认为制度就是具体的工作程序,如“具体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等(《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42、322、336页)。
如果仔细分析,可以看出,邓小平对制度内涵的概括,既涉及到结构方面的内容,也包括程序方面的规定,还涵盖一系列规范体系。这三个方面又通过自身的规定性标示出制度的内在特征。同时,邓小平视野中的制度又不是单一的,而是由一系列具体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
首先,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的构想,他关于经济体制、政治制度以及其他各方面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思想,都是从结构方面对原有制度的超越和创新。在改革过程中,没有对原有制度结构方面的根本改造和创新,也就不可能有发展。
其次,政治程序的制度化是政治体系正常运转的根本途径。邓小平关于党政分开,理顺关系,权力下放,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论述;关于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论述;关于稳步前进,逐步解决现行制度的改革和新制度的建立问题的思想等等,都是立足于政治程序的制度化。没有制度化的程序保障,就不会有制度本身的活力和真正的工作效力,也不会有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稳步前进。
其三,制度的规则和内在秩序无疑是由一系列规范体系生成和保证的,建立制度化的规范体系,即一系列基本原则,是邓小平一直都非常重视的。早在1975年,邓小平就提出,各方面都要整顿,必须建立和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之后他多次强调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性,提出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坚持在根本的原则问题上绝不让步,等等。这些思想,都属于制度化的规范体系的内容,它们是制度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没有这些原则的保证,所谓的制度建设也就成了空话。
还有,邓小平视野中的制度,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而是由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具体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对此,邓小平用许多不同的概念表达了这一制度体系中的构成要素:如社会制度、政治制度/体制(与制度相联系的另一个概念是体制。在邓小平的视野中,在大多数情况下,“体制”与“制度”的区别,只是用法与习惯的不同,并没有实质的差别。体制不过是指具体的制度。邓小平有时是把二者并用的。参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87—288页。)、经济制度/体制、 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教育制度、人事制度、工作制度等等。
在邓小平看来,制度问题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同上书第 333页)这是制度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对制度所具有的这些不同特征,邓小平从不同方面作过阐述。有关制度的稳定性问题,邓小平以机构改革为例作了说明。他指出,机构改革要制定编制,规定定额,规定各单位和各个人的职责界限,制定了编制,规定了定额,“以后人员可以动,但是名额不能动”。“制度化以后,编制就不会臃肿,该用一个人就是一个人,该用几个人就是几个人。”(同上书第399、288页)。这体现了制度的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正如基尔摩·奥唐奈所说,“人们通常说制度……是强有力的,这话真是说到点子上了。当制度处于平衡状态时,除了以渐进的方式和在基本共识的基础上进行变革之外,它就不会为了任何人的利益而改变。”(《论委任制民主》基尔摩·奥唐奈著)从中似乎不难理解,邓小平为什么会把制度作为自己的一种社会政治分析框架。
二、制度方法论:一种社会政治分析框架
探讨邓小平视野中的制度,重要的不是考证他在自己的著作里多少次讲到制度这个概念,又是从哪些方面来规定制度的内涵的。我认为,关键的是从方法论上确定,邓小平是如何和怎样把制度作为一种社会政治分析框架的。这样,才能理解邓小平视野中制度的真正意义。所谓社会政治分析框架也就是分析和认识社会政治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或曰工具。正如布莱克所说,因为要解释各种政治现象,“自然希望在其他的社会过程和制度中找到对政治的解释。”(西里尔·E ·布莱克:《比较现代化》上海译文出版社第39页)并依此寻求社会政治问题的制度解决。
撇开制度主义政治学不说,其实,从制度上分析社会政治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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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政治论:涵义与特征
无论在经济学上,还是在政治学上,“制度”都是一个重要范畴。现代西方许多学者都对制度以及与之有关的问题作过阐述。从政治上审视制度,由于着眼点和所论的问题不同,其涵义也是多样而又有别的。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认为,制度就是“稳定的、受到尊重的和不断重现的行为模式”(塞缪尔·P ·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制度》华夏出版社第12页)。美国制度学派的先驱凡勃仑认为,制度就是大多数人具有的“固定的思维习惯、行为准则,权利与财富原则”(凡勃仑:《有闲阶级论——关于制度的经济研究》商务印书馆第138页)。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诺思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道格拉斯·C ·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第225—226页)阿尔蒙德等人认为,“制度,按照我们对这个词的用法,是个生态学概念,意味着一个与一种环境相互作用的组织”。“政治制度是一个社会用来系统表达和贯彻其共同目标的各种安排的重要部分。”(《当代比较政治学》商务印书馆第6 页)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不但区分了现实的“制度”中的基本结构和一系列公开的规范体系,还提出应从两个方面对制度进行审视:一是作为一种抽象目标,即由一个规范体系表示的一种可能的行为形式;其次是这些规范制定的行动的实现。(参见《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51页)还有人提出,制度也就是一种组织,“制度是规则化的行为模式”(《论委任制民主》基尔摩·奥唐奈著)。尽管这些学者对制度问题所论不一,观点有别,但制度在他们学术研究中的意义都是一样重要的,这就是,要分析和解决社会政治问题,就不能离开对制度的关注和把握,不能不使用制度这一分析框架。
邓小平在自己的革命理论和实践生涯中,一直非常重视“制度”问题,他善于从制度上分析和把握问题,善于从制度入手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就制度在邓小平政治思想中的意义来看,可以说,邓小平的政治理论,是一种政治制度理论,他的政治哲学,也是一种政治制度哲学。(对此问题将有另文专论。)
从根本上说,“制度”在邓小平的视野中是一个实践问题,而不是纯理论问题。他是以无产阶级革命家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双重眼光来审视制度问题的。他眼中的制度绝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有着非常真实和具体内容的实在。
在邓小平的视野中,制度的涵义有时是指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政治制度,如他提出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党和国家各方面的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等就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的;有时把制度看作是具体的领导体制、组织制度,如“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以及其他制度”;有时把制度归结为各部门所依据的基本规则、章程,如“价格制度”、“工资制度”、“教育制度”、“监督制度”等;有时甚至认为制度就是具体的工作程序,如“具体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等(《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42、322、336页)。
如果仔细分析,可以看出,邓小平对制度内涵的概括,既涉及到结构方面的内容,也包括程序方面的规定,还涵盖一系列规范体系。这三个方面又通过自身的规定性标示出制度的内在特征。同时,邓小平视野中的制度又不是单一的,而是由一系列具体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
首先,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的构想,他关于经济体制、政治制度以及其他各方面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思想,都是从结构方面对原有制度的超越和创新。在改革过程中,没有对原有制度结构方面的根本改造和创新,也就不可能有发展。
其次,政治程序的制度化是政治体系正常运转的根本途径。邓小平关于党政分开,理顺关系,权力下放,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论述;关于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论述;关于稳步前进,逐步解决现行制度的改革和新制度的建立问题的思想等等,都是立足于政治程序的制度化。没有制度化的程序保障,就不会有制度本身的活力和真正的工作效力,也不会有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稳步前进。
其三,制度的规则和内在秩序无疑是由一系列规范体系生成和保证的,建立制度化的规范体系,即一系列基本原则,是邓小平一直都非常重视的。早在1975年,邓小平就提出,各方面都要整顿,必须建立和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之后他多次强调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性,提出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坚持在根本的原则问题上绝不让步,等等。这些思想,都属于制度化的规范体系的内容,它们是制度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没有这些原则的保证,所谓的制度建设也就成了空话。
还有,邓小平视野中的制度,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而是由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具体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对此,邓小平用许多不同的概念表达了这一制度体系中的构成要素:如社会制度、政治制度/体制(与制度相联系的另一个概念是体制。在邓小平的视野中,在大多数情况下,“体制”与“制度”的区别,只是用法与习惯的不同,并没有实质的差别。体制不过是指具体的制度。邓小平有时是把二者并用的。参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87—288页。)、经济制度/体制、 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教育制度、人事制度、工作制度等等。
在邓小平看来,制度问题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同上书第 333页)这是制度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对制度所具有的这些不同特征,邓小平从不同方面作过阐述。有关制度的稳定性问题,邓小平以机构改革为例作了说明。他指出,机构改革要制定编制,规定定额,规定各单位和各个人的职责界限,制定了编制,规定了定额,“以后人员可以动,但是名额不能动”。“制度化以后,编制就不会臃肿,该用一个人就是一个人,该用几个人就是几个人。”(同上书第399、288页)。这体现了制度的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正如基尔摩·奥唐奈所说,“人们通常说制度……是强有力的,这话真是说到点子上了。当制度处于平衡状态时,除了以渐进的方式和在基本共识的基础上进行变革之外,它就不会为了任何人的利益而改变。”(《论委任制民主》基尔摩·奥唐奈著)从中似乎不难理解,邓小平为什么会把制度作为自己的一种社会政治分析框架。
二、制度方法论:一种社会政治分析框架
探讨邓小平视野中的制度,重要的不是考证他在自己的著作里多少次讲到制度这个概念,又是从哪些方面来规定制度的内涵的。我认为,关键的是从方法论上确定,邓小平是如何和怎样把制度作为一种社会政治分析框架的。这样,才能理解邓小平视野中制度的真正意义。所谓社会政治分析框架也就是分析和认识社会政治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或曰工具。正如布莱克所说,因为要解释各种政治现象,“自然希望在其他的社会过程和制度中找到对政治的解释。”(西里尔·E ·布莱克:《比较现代化》上海译文出版社第39页)并依此寻求社会政治问题的制度解决。
撇开制度主义政治学不说,其实,从制度上分析社会政治问
题,也是马克思运用的基本方法之一。对这个问题,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诺斯有清醒的认识,他认为,“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有的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 上海人民出版社第68页)这从一个方面说明,要分析和解决社会政治问题,不论立场和意识形态如何不同,不能离开对制度的把握。
《邓小平视野中的制度问题 ——一种社会政治分析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