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建更要管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建更要管
作者/谭铁安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很快,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进行运作,为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一种新模式,为农村经济发展打造了新载体,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探索了新途径,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普及构建了新平台。
但是,从实际来看,有的合作社已经背离了合作社发展的基本原则,成为个人的融资平台;有的合作社实际上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却在变着法儿套取国家扶助资金;还有的合作社由于管理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成为了一种新的债务载体和社会负担。
某地3年前成立了一个种养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负责人吸纳2000多亩稻田按照50元庙的标准缴纳股金入社,加上一定的扶助资金,购置了一些大中型农机具,立起了合作社门户,开始办公运作。由于缺乏发展思路和经营管理能力,合作社不但没有收益,反而还血本全无,两年下来,剩下了几间办公用房和几张办公桌椅布满灰尘,农机具也闲置生锈。负责人见势不妙,抛妻弃子,离家出走,溜之大吉。唯有一本合作社登记证书,被个别社员收起,成为向上乞求支持的盂钵。还有一个以农村基层站所退休负责人发起的合作社,利用一些行业人脉,每名入社社员缴纳200元股金入社。成立之初,办庆典、搞选举,章法俨然。谁知天有不测之风云,合作社负责人身患重病,撒手人寰,所有股金资产等都成了一本糊涂账,合作社自然也就烟消云散了。
像上述这种情况,使人们对合作社产生了不信任感。但是这些情况,又是实实在在的时有发生。因此,笔者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还要加强管理。
首先,应该把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审查关。现在有的地方视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业工作的政绩,对基层下指标任务并实行考核。于是乎有几个农户凑齐一两本资料,填一个登记表,弄几个子虚乌有的数字,就成了一个合作社,这些合作社的负责人也背着个公文包,上蹿下跳,美其名日“招商引资”,如此合作社,有什么实际意义。所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审查上,一定要严格把关,要深入实际进行认真考察,绝不能降低办社标准,减少必备的办社条件,更不能凭着一通空头支票,纸上谈兵,促成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合作社盲目上马,损害群众利益。
其次,应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培训、人才支持和跟踪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基本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兴的风险自担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管理、经营、技术、应对市场的能力等方面还很不成熟,组织力、凝聚力还非常脆弱,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实际,在管理、经营、技术上加强培训,在人才引入、信息服务上给予支持,在发展方向上给予引导,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再次,应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要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科学适用的章程,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和管理制度,对于那些千篇一律的条条框框和没有实际意义的空话套话不要列入章程和管理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指导,促进合作社民主决策、科学管理、合法经营、稳步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建更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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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铁安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很快,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进行运作,为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一种新模式,为农村经济发展打造了新载体,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探索了新途径,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普及构建了新平台。
但是,从实际来看,有的合作社已经背离了合作社发展的基本原则,成为个人的融资平台;有的合作社实际上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却在变着法儿套取国家扶助资金;还有的合作社由于管理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成为了一种新的债务载体和社会负担。
某地3年前成立了一个种养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负责人吸纳2000多亩稻田按照50元庙的标准缴纳股金入社,加上一定的扶助资金,购置了一些大中型农机具,立起了合作社门户,开始办公运作。由于缺乏发展思路和经营管理能力,合作社不但没有收益,反而还血本全无,两年下来,剩下了几间办公用房和几张办公桌椅布满灰尘,农机具也闲置生锈。负责人见势不妙,抛妻弃子,离家出走,溜之大吉。唯有一本合作社登记证书,被个别社员收起,成为向上乞求支持的盂钵。还有一个以农村基层站所退休负责人发起的合作社,利用一些行业人脉,每名入社社员缴纳200元股金入社。成立之初,办庆典、搞选举,章法俨然。谁知天有不测之风云,合作社负责人身患重病,撒手人寰,所有股金资产等都成了一本糊涂账,合作社自然也就烟消云散了。
像上述这种情况,使人们对合作社产生了不信任感。但是这些情况,又是实实在在的时有发生。因此,笔者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还要加强管理。
首先,应该把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审查关。现在有的地方视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业工作的政绩,对基层下指标任务并实行考核。于是乎有几个农户凑齐一两本资料,填一个登记表,弄几个子虚乌有的数字,就成了一个合作社,这些合作社的负责人也背着个公文包,上蹿下跳,美其名日“招商引资”,如此合作社,有什么实际意义。所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审查上,一定要严格把关,要深入实际进行认真考察,绝不能降低办社标准,减少必备的办社条件,更不能凭着一通空头支票,纸上谈兵,促成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合作社盲目上马,损害群众利益。
其次,应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培训、人才支持和跟踪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基本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兴的风险自担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管理、经营、技术、应对市场的能力等方面还很不成熟,组织力、凝聚力还非常脆弱,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实际,在管理、经营、技术上加强培训,在人才引入、信息服务上给予支持,在发展方向上给予引导,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再次,应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要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科学适用的章程,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和管理制度,对于那些千篇一律的条条框框和没有实际意义的空话套话不要列入章程和管理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指导,促进合作社民主决策、科学管理、合法经营、稳步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建更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