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亟待重新认识——基于温州合会内在机理与历史演变的分析
民间金融亟待重新认识——基于温州合会内在机理与历史演变的分析
口叶瑜
内容摘要 长期以来,民间金融被妖魔化,民间金融存在的合理性被严重忽视。为了“洗白”民间金融,恢复民间金融应有的市场地位,有必要以民间金融的极端形式——“温州抬会”为案例进行剖析,从危机中发觉民间金融的积极因子,将民间金融规范合理地引导到市场秩序中,使之成为国有金融体制的有力补充。
关键词 民间金融 温州合会 合理利用
作者叶瑜,温州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浙江温州:325035)
长期以来,温州流行一种称之为合会的民间金融互助组织形式,其存在对温州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经济崛起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这种民间金融为家庭工业、专业市场提供了有效保障,造就了全国闻名的“温州模式”。其间,在温州模式发源地——乐清曾发生轰动一时的抬会倒会事件,给民间金融蒙上了阴影。许多专家学者因此将合会甚至民间金融全盘否定,不少法律法规也给民间金融发展制定了诸多限制性的条文,使民间金融无法以其独特的天然优势服务于创业发展。笔者拟以80年代乐清抬会事件为案例,剖析民间金融的内在机理,(经济论文)阐述民间金融的利与弊,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有效引导民间金融的政策性建议。
温州恰会与乐清拾会
(一)温州合会的演变
第一阶段:互助性合会。早期的合会是一种传统的在亲情、乡情等血缘、地缘关系基础上,带有合作、互助性质的小规模中短期借贷组织。以消费合作为主,会款多用于婚丧嫁娶、年成歉收和建屋造房等非生产性用途,只有少数用于经商、买地和买牛等生产性项目。参会者以亲友和乡邻为主,具有明显的血缘性和地缘性。会款利率低,兼具互助性和非盈利性。20世纪80年代中期,温州农村的家庭手工业迅速发展,民间直接借贷不能满足发展需要,温州开始出现互助性质的合会。合会由发起人邀请亲朋好友参加,约定一段时间举会一次。每次由会员各缴一定数量的会款,轮流交由一人使用,借以互助。第二阶段:互助性合会向营利性合会演化。随着合会的发展,其性质也开始发生变化,呈现半公开化特征。合会逐渐发展成为一种间接的民间信用手段.失去了互助的性质,变成了营利性的私人金融组织。虽然起源于“救助济急”的合作互助,但合会机制中的“营谋生息”却拓宽了合会的市场,先得会“更早获得资金”与后得会“取得更多会息”,成为人会者决策博弈的目标。第三阶段:营利性合会向诈骗性合会蜕变。越来越多的人出于获得高息的目的而参加合会,使得许多合会逐渐脱离原来以实体经济为主的发展轨迹,蜕变为纯粹的金融投机组织;同时,社会信用基础进一步瓦解,传统的道德约束减少甚至不存在。有些会首开始以组会谋利,进行投机诈骗。他们以高息为诱饵,盲目扩大合会的数量,并以此来维持合会的运转。诈骗性合会最典型的形式是“抬会”。
可见,合会从互助性合会演化为营利性合会,最后蜕变为诈骗性合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即使是西方成熟、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类似性质的“麦道夫骗局”,这时必须引入法律和理性的力量作为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然而,许多监管部门可能更多地考虑到法律的效用而忽视了合会参与者的理性能力,从而没有对合会可能引发的经济损失和社会灾难在制度设计时做最充分的估量。事实上,由于合会参与者也是市场逐利者,他们对可能出现的损失和灾难有着一定的理性分析和判断,监管部门如果在合会滑向抬会的沼泽前做适当的预警,就能引起他们足够的重视,从而阻止营利性合会向诈骗性合会发展。
(二)乐清“抬会”简介
1.1985—1986年乐清灾难性“抬会”风潮概况
由于越来越多的人出于获得高息的目的而参加合会,使得许多合会逐渐脱离原来以实体经济为主的发展轨迹,从互助性合会演化为营利性合会,最后蜕变成为纯粹的金融投机形式——抬会,抬会,顾名思义,就是参与各方为了谋取短期高额回报而不断地抬高利息的一种非法集资形式。温州“抬会”最早在乐清县柳市镇出现。从1985年8、9月间到1986年初,“抬会”在乐清全县迅速蔓延扩散,形成了12个抬会,总发生额约10亿元,实际投入资金22亿多元.10万元以上的大中小会主达1589人。1986年2、3月形成高潮,3月倒会,历时半年左右。据调查,参与“抬会”活动的群众有5万多户,约占全县总人口的23%。据海屿、万岙、盐盘和柳市镇等13个乡(镇)调查,落会群众达18.82万人.4.18万户,分别占总人口、总户数的71.8%和72.14%。口1
2.乐清抬会运行机理分析
我们暂且撇开乐清抬会的巨大破坏性不谈。乐清的抬会之所以形成如此之快、之大,在于其内部组织的运行机制。抬会是一个民间借贷形式,它的组织结构颇像金字塔状的立体几何图形,在塔尖的人是大会主,塔的中层是中会主、小会主,塔的底层则是会脚,人数最多。在这个组织中,每一层又可进一步发展为会脚和会主,钱从最底层的会脚流向会主。从外在形式上看,抬会好像关系复杂,实际上这里面真正重要的是发生在会主和会脚之间的事,大会主与中小会主之间实际上也是会主与会脚的关系,而中小会主只不过在充当更低一层的会主时,又成为高一层的会脚。大会主可以直接拥有不再扩展组织的会脚。
1985—1986年乐清“抬会”的运行机制是:一个会员加入抬会时,先交会主11600元,次月开始,会主每月付给会员9000元,连续付12个月,计10.8万元。从第13个月起,会员每月付给会主3000元,连续付88个月,计264万元。两者相加整100个月,两个人之间的金钱游戏需要8年多才能结束。就会脚而言,年本金获利率为月息77.58%,年息931%,可以说达到了暴利的程度,但这仅是问题的一方面。更为荒诞的是会主的获利。会主在连付12个月后,自第13个月开始每月收取3000元,连续88个月,计26.4万元。
这里已无法从金融的有偿角度来考虑获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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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叶瑜
内容摘要 长期以来,民间金融被妖魔化,民间金融存在的合理性被严重忽视。为了“洗白”民间金融,恢复民间金融应有的市场地位,有必要以民间金融的极端形式——“温州抬会”为案例进行剖析,从危机中发觉民间金融的积极因子,将民间金融规范合理地引导到市场秩序中,使之成为国有金融体制的有力补充。
关键词 民间金融 温州合会 合理利用
作者叶瑜,温州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浙江温州:325035)
长期以来,温州流行一种称之为合会的民间金融互助组织形式,其存在对温州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经济崛起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这种民间金融为家庭工业、专业市场提供了有效保障,造就了全国闻名的“温州模式”。其间,在温州模式发源地——乐清曾发生轰动一时的抬会倒会事件,给民间金融蒙上了阴影。许多专家学者因此将合会甚至民间金融全盘否定,不少法律法规也给民间金融发展制定了诸多限制性的条文,使民间金融无法以其独特的天然优势服务于创业发展。笔者拟以80年代乐清抬会事件为案例,剖析民间金融的内在机理,(经济论文)阐述民间金融的利与弊,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有效引导民间金融的政策性建议。
温州恰会与乐清拾会
(一)温州合会的演变
第一阶段:互助性合会。早期的合会是一种传统的在亲情、乡情等血缘、地缘关系基础上,带有合作、互助性质的小规模中短期借贷组织。以消费合作为主,会款多用于婚丧嫁娶、年成歉收和建屋造房等非生产性用途,只有少数用于经商、买地和买牛等生产性项目。参会者以亲友和乡邻为主,具有明显的血缘性和地缘性。会款利率低,兼具互助性和非盈利性。20世纪80年代中期,温州农村的家庭手工业迅速发展,民间直接借贷不能满足发展需要,温州开始出现互助性质的合会。合会由发起人邀请亲朋好友参加,约定一段时间举会一次。每次由会员各缴一定数量的会款,轮流交由一人使用,借以互助。第二阶段:互助性合会向营利性合会演化。随着合会的发展,其性质也开始发生变化,呈现半公开化特征。合会逐渐发展成为一种间接的民间信用手段.失去了互助的性质,变成了营利性的私人金融组织。虽然起源于“救助济急”的合作互助,但合会机制中的“营谋生息”却拓宽了合会的市场,先得会“更早获得资金”与后得会“取得更多会息”,成为人会者决策博弈的目标。第三阶段:营利性合会向诈骗性合会蜕变。越来越多的人出于获得高息的目的而参加合会,使得许多合会逐渐脱离原来以实体经济为主的发展轨迹,蜕变为纯粹的金融投机组织;同时,社会信用基础进一步瓦解,传统的道德约束减少甚至不存在。有些会首开始以组会谋利,进行投机诈骗。他们以高息为诱饵,盲目扩大合会的数量,并以此来维持合会的运转。诈骗性合会最典型的形式是“抬会”。
可见,合会从互助性合会演化为营利性合会,最后蜕变为诈骗性合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即使是西方成熟、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类似性质的“麦道夫骗局”,这时必须引入法律和理性的力量作为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然而,许多监管部门可能更多地考虑到法律的效用而忽视了合会参与者的理性能力,从而没有对合会可能引发的经济损失和社会灾难在制度设计时做最充分的估量。事实上,由于合会参与者也是市场逐利者,他们对可能出现的损失和灾难有着一定的理性分析和判断,监管部门如果在合会滑向抬会的沼泽前做适当的预警,就能引起他们足够的重视,从而阻止营利性合会向诈骗性合会发展。
(二)乐清“抬会”简介
1.1985—1986年乐清灾难性“抬会”风潮概况
由于越来越多的人出于获得高息的目的而参加合会,使得许多合会逐渐脱离原来以实体经济为主的发展轨迹,从互助性合会演化为营利性合会,最后蜕变成为纯粹的金融投机形式——抬会,抬会,顾名思义,就是参与各方为了谋取短期高额回报而不断地抬高利息的一种非法集资形式。温州“抬会”最早在乐清县柳市镇出现。从1985年8、9月间到1986年初,“抬会”在乐清全县迅速蔓延扩散,形成了12个抬会,总发生额约10亿元,实际投入资金22亿多元.10万元以上的大中小会主达1589人。1986年2、3月形成高潮,3月倒会,历时半年左右。据调查,参与“抬会”活动的群众有5万多户,约占全县总人口的23%。据海屿、万岙、盐盘和柳市镇等13个乡(镇)调查,落会群众达18.82万人.4.18万户,分别占总人口、总户数的71.8%和72.14%。口1
2.乐清抬会运行机理分析
我们暂且撇开乐清抬会的巨大破坏性不谈。乐清的抬会之所以形成如此之快、之大,在于其内部组织的运行机制。抬会是一个民间借贷形式,它的组织结构颇像金字塔状的立体几何图形,在塔尖的人是大会主,塔的中层是中会主、小会主,塔的底层则是会脚,人数最多。在这个组织中,每一层又可进一步发展为会脚和会主,钱从最底层的会脚流向会主。从外在形式上看,抬会好像关系复杂,实际上这里面真正重要的是发生在会主和会脚之间的事,大会主与中小会主之间实际上也是会主与会脚的关系,而中小会主只不过在充当更低一层的会主时,又成为高一层的会脚。大会主可以直接拥有不再扩展组织的会脚。
1985—1986年乐清“抬会”的运行机制是:一个会员加入抬会时,先交会主11600元,次月开始,会主每月付给会员9000元,连续付12个月,计10.8万元。从第13个月起,会员每月付给会主3000元,连续付88个月,计264万元。两者相加整100个月,两个人之间的金钱游戏需要8年多才能结束。就会脚而言,年本金获利率为月息77.58%,年息931%,可以说达到了暴利的程度,但这仅是问题的一方面。更为荒诞的是会主的获利。会主在连付12个月后,自第13个月开始每月收取3000元,连续88个月,计26.4万元。
这里已无法从金融的有偿角度来考虑获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