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案折射国内知识产权管理缺失
前不久,思科、华为案再次引起关注。华为正式向美国得克萨斯州马歇尔地区法院提 交答辩,否认复制思科的互联网操作系统软件,对思科提出的侵犯其5项专利的指控也 一一否认,并指控思科出于垄断电脑网络设备市场的目的,诋毁华为的公司形象。此时 这场貌似商业纠纷的贸易战争才真正打响。此案折射出我国在产业布局上的疏漏问题, 而知识产权的防御体系的建立更是一个需要政府、企业、学界和媒体共同营建的系统工 程,举国上下都应该狠狠地补上这一课。
国内企业管理层没有法律专家
面对知识产权的陷阱,首先受到伤害的必然是企业。国内律师普遍感觉到,“打官司 ”在国人头脑中根深蒂固的概念还是“花钱消灾”——完全是事后处理的心态,没有预 防的概念。这往往给企业带来了隐患。钟青律师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国内很多企业的 管理者不是没有能力预见风险,而是心存侥幸,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流程远远就没有达 到国际化的水平。
聘请法律专家出任公司高层,负责公司经济行为中的法律事务,在国外企业中是非常 普遍的事。而在中国企业的核心领导层惟独没有法律专家。所以他们无法在日常运营中 早早地预见到投资、技术研发和产品推销方面的法律风险。本次华为被诉的案件中,思 科方面的发言人就是负责法律事务的副总裁。
在调查中发现,国内企业已组建法律部门的为数寥寥。而近几年外资企业在国内的招 聘中,除了销售、技术和财务人才外,还出现了合同管理员这样的职位。他们的职责就 是从法律角度审订、维护和管理合同,如果发现问题,会及时对相关操作人员发出预警 。
而且,国内企业还普遍缺乏长远发展的意识,注重短期利益。宁肯花上百万元去打广 告,也不愿意拿出一分钱请法律专家坐下来帮助企业搞清楚知识产权的细节问题。
“标准”背后也有陷阱
移动通信、摄像、录像、DVD、互联网以及银行信用卡等新经济领域中,基本上没有传 统的技术。我国在这些产业领域一般都没有自己的技术标准,大都是引进国际的标准。 “我在1999年开始关注标准和知识产权的问题,但是当时国内很少有人对此做专门的研 究,所以很少有人注意到问题的严重性。我们研究以后觉得非常‘可怕’。”以理性语 言见长的北大副教授张平感性地说。
张平教授在研究中发现,我国在研究ISO、国际电工、欧盟的数字电视联盟、美国的MT V以及DVD标准时,都发现有知识产权的内容。但是在翻译这些标准的条款时,却把有关 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问题给略过去了。这表明当时作为知识产权的小国,我们没有明了标 准和知识产权之间的奥秘,以为标准公开了,就可以无偿使用了,完全没有注意到标准 里的专利也是要付费的。我国的企业就在DVD事件遭遇了这样的难题。国际上的几大企 业在DVD上形成了强大的联合垄断,我国却没有反垄断法以应对。美国早在1995年就制 定了《反垄断法》,这些企业早早地就绕过了这些法律,他们在全世界发布的联合声明 也是有效的,因此,我国企业只有“乖乖地交钱”。上个世纪的90年代,与国际上大企 业密切相关的国际组织在修订自己的标准的时候,我国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也没有 及时在国内的企业界宣传,所以导致了很多隐患。
张平教授还提醒说,我国政府也应该大力宣传可以使国内企业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的那 些法律工具和协议。“政府有义务把知识产权问题的严重性告诉公众,但这一点我们的 政府做得有点欠缺。比如,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铺天盖地地宣传知识产权保护 ,让全国人民都知道如何去保护人家的权利,但我们在这方面是权利小国,却忘了告诉 我们的民众,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所签定的一揽子协议中还有一个TBT协议。这个协 议允许我们通过技术标准、技术规章、包装、装潢和产品认证等手段制造一个市场准入 门槛,以排斥其他国家在技术上给我们造成的贸易壁垒。”
避免产业布局的“地雷”
中国工程师竟然不能在自己所创造的新技术上签名,更不能申请专利!这样的咄咄怪事 正在我国的很多领域上演。与美国波音公司合作的两个大企业的总工程师向张平反映, 他们与波音公司完成的所有产品中,中方人员提出了很多先进的建议和方案,却只有美 方工程师有权签字认可,而这里面的许多方案中是可以产生中国人的专利的,但是现在 他们不但没有权利申请,甚至没有提建议的权利,“因为当初的合同就是那么签的!”
在以市场换技术,或者以市场换取其他国家利益时,同样存在如此触目惊心的事实。 高通与我国签定的合同就把国内的许多制造商排除在外了,我国政府希望的振兴制造业 的想法可能落空。张平告诉记者:“高通当时给我们的中国联通的合同是极不公平的, 但由于我们是一揽子签下来的,像中兴、华为、大唐这样的制造商根本没有谈判的余地 ,因为上面的协议已经覆盖下来了,下面的问题只能是小修小改。但是在知识产权方面 ,高通给出了非常苛刻的条款。”
这些事实表明国内某些管理部门的产业布局能力欠佳。任何新兴产业的发展都应该是 技术、法律建设等诸多问题的系统设计工程,至少要有这样的意识。老话说得好,应该 是“吃一堑,长一智。”
媒体、学界责无旁贷
张平总结说,在知识产权的问题上,国内的媒体和法律学界都责无旁贷。媒体对待知 识产权的案件,不能夹杂着民族情绪炒作一阵就停止,而应该要引导社会去想对策,引 导企业界长期重视知识产权问题。
另外,她认为法律学界应该弯下腰来做点实事。“我认为目前国内的法学界和知识产 权界没有足够的研究报告出来。在国外的法律界,任何一个政策和法律后面都有数据支 撑,有实战的分析。但在我国的法学界不注重实践分析,只是注重理论分析。因为如果 做实战分析,教授们就出不了成果,评不了职称!但如果没有这样的分析,就会影响我 们政府官员
仅仅露出冰山一角
深度点评
华为是个先锋,这个1988年以电信设备制造商起步的小公司,近年来又在网络设备领 域获得长足发展,2002年销售额已经达到了220亿元人民币,被认为是中国目前最富有 的民营高科技企业。
因其出色的表现,华为从今年年初开始也成为诉讼案中的“先锋”——它成为引起国 外企业“恐慌”并试图以法律手段遏制其成长的首批国内企业之一,同时,也引发了国 内企业关于建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系的深层思考。
事实上,危机一直潜伏在冰山下。应该看到,思科的起诉绝非一时冲动,对华为的关 &nbs 《华为案折射国内知识产权管理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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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企业管理层没有法律专家
面对知识产权的陷阱,首先受到伤害的必然是企业。国内律师普遍感觉到,“打官司 ”在国人头脑中根深蒂固的概念还是“花钱消灾”——完全是事后处理的心态,没有预 防的概念。这往往给企业带来了隐患。钟青律师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国内很多企业的 管理者不是没有能力预见风险,而是心存侥幸,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流程远远就没有达 到国际化的水平。
聘请法律专家出任公司高层,负责公司经济行为中的法律事务,在国外企业中是非常 普遍的事。而在中国企业的核心领导层惟独没有法律专家。所以他们无法在日常运营中 早早地预见到投资、技术研发和产品推销方面的法律风险。本次华为被诉的案件中,思 科方面的发言人就是负责法律事务的副总裁。
在调查中发现,国内企业已组建法律部门的为数寥寥。而近几年外资企业在国内的招 聘中,除了销售、技术和财务人才外,还出现了合同管理员这样的职位。他们的职责就 是从法律角度审订、维护和管理合同,如果发现问题,会及时对相关操作人员发出预警 。
而且,国内企业还普遍缺乏长远发展的意识,注重短期利益。宁肯花上百万元去打广 告,也不愿意拿出一分钱请法律专家坐下来帮助企业搞清楚知识产权的细节问题。
“标准”背后也有陷阱
移动通信、摄像、录像、DVD、互联网以及银行信用卡等新经济领域中,基本上没有传 统的技术。我国在这些产业领域一般都没有自己的技术标准,大都是引进国际的标准。 “我在1999年开始关注标准和知识产权的问题,但是当时国内很少有人对此做专门的研 究,所以很少有人注意到问题的严重性。我们研究以后觉得非常‘可怕’。”以理性语 言见长的北大副教授张平感性地说。
张平教授在研究中发现,我国在研究ISO、国际电工、欧盟的数字电视联盟、美国的MT V以及DVD标准时,都发现有知识产权的内容。但是在翻译这些标准的条款时,却把有关 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问题给略过去了。这表明当时作为知识产权的小国,我们没有明了标 准和知识产权之间的奥秘,以为标准公开了,就可以无偿使用了,完全没有注意到标准 里的专利也是要付费的。我国的企业就在DVD事件遭遇了这样的难题。国际上的几大企 业在DVD上形成了强大的联合垄断,我国却没有反垄断法以应对。美国早在1995年就制 定了《反垄断法》,这些企业早早地就绕过了这些法律,他们在全世界发布的联合声明 也是有效的,因此,我国企业只有“乖乖地交钱”。上个世纪的90年代,与国际上大企 业密切相关的国际组织在修订自己的标准的时候,我国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也没有 及时在国内的企业界宣传,所以导致了很多隐患。
张平教授还提醒说,我国政府也应该大力宣传可以使国内企业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的那 些法律工具和协议。“政府有义务把知识产权问题的严重性告诉公众,但这一点我们的 政府做得有点欠缺。比如,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铺天盖地地宣传知识产权保护 ,让全国人民都知道如何去保护人家的权利,但我们在这方面是权利小国,却忘了告诉 我们的民众,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所签定的一揽子协议中还有一个TBT协议。这个协 议允许我们通过技术标准、技术规章、包装、装潢和产品认证等手段制造一个市场准入 门槛,以排斥其他国家在技术上给我们造成的贸易壁垒。”
避免产业布局的“地雷”
中国工程师竟然不能在自己所创造的新技术上签名,更不能申请专利!这样的咄咄怪事 正在我国的很多领域上演。与美国波音公司合作的两个大企业的总工程师向张平反映, 他们与波音公司完成的所有产品中,中方人员提出了很多先进的建议和方案,却只有美 方工程师有权签字认可,而这里面的许多方案中是可以产生中国人的专利的,但是现在 他们不但没有权利申请,甚至没有提建议的权利,“因为当初的合同就是那么签的!”
在以市场换技术,或者以市场换取其他国家利益时,同样存在如此触目惊心的事实。 高通与我国签定的合同就把国内的许多制造商排除在外了,我国政府希望的振兴制造业 的想法可能落空。张平告诉记者:“高通当时给我们的中国联通的合同是极不公平的, 但由于我们是一揽子签下来的,像中兴、华为、大唐这样的制造商根本没有谈判的余地 ,因为上面的协议已经覆盖下来了,下面的问题只能是小修小改。但是在知识产权方面 ,高通给出了非常苛刻的条款。”
这些事实表明国内某些管理部门的产业布局能力欠佳。任何新兴产业的发展都应该是 技术、法律建设等诸多问题的系统设计工程,至少要有这样的意识。老话说得好,应该 是“吃一堑,长一智。”
媒体、学界责无旁贷
张平总结说,在知识产权的问题上,国内的媒体和法律学界都责无旁贷。媒体对待知 识产权的案件,不能夹杂着民族情绪炒作一阵就停止,而应该要引导社会去想对策,引 导企业界长期重视知识产权问题。
另外,她认为法律学界应该弯下腰来做点实事。“我认为目前国内的法学界和知识产 权界没有足够的研究报告出来。在国外的法律界,任何一个政策和法律后面都有数据支 撑,有实战的分析。但在我国的法学界不注重实践分析,只是注重理论分析。因为如果 做实战分析,教授们就出不了成果,评不了职称!但如果没有这样的分析,就会影响我 们政府官员
的决策和政策的制定,他们外出发言也没底气。”
仅仅露出冰山一角
深度点评
华为是个先锋,这个1988年以电信设备制造商起步的小公司,近年来又在网络设备领 域获得长足发展,2002年销售额已经达到了220亿元人民币,被认为是中国目前最富有 的民营高科技企业。
因其出色的表现,华为从今年年初开始也成为诉讼案中的“先锋”——它成为引起国 外企业“恐慌”并试图以法律手段遏制其成长的首批国内企业之一,同时,也引发了国 内企业关于建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系的深层思考。
事实上,危机一直潜伏在冰山下。应该看到,思科的起诉绝非一时冲动,对华为的关 &nbs 《华为案折射国内知识产权管理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