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技术产权交易与企业孵化的结合—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交易所调研报告
交易所以孵化器为核心,以被孵的中小型科技企业产权(股权)为交易对象,以等份化的孵化企业产权(股权)为交易单位,构筑低门槛、低成本、高增值、高效率的交易平台,凡有50万元净资产、孵化器内半年存续期的企业都可以提出挂牌申请,最小的交易单位仅为1%的企业股权。
(二)业务流程
产权发售:经申请通过审核批准挂牌的孵化企业,将拟发售的产权(股权)通过项目推介会、路演和其他信息手段向投资者推介,投资者通过本系统对挂牌产权进行认购。
产权交易:挂牌产权(股权)由投资者认购后,投资者即可将产权(股权)在交易系统内进行交易。
(三)交易原则
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规范交易操作。“公开”就是要求挂牌企业、保荐人、交易所对有关资料和信息必须实行公开披露,做到真实和全面,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平”和“公正”的核心是权利平等。任何人不得在交易系统中享有特权,必须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进行交易;“公信”即交易合约标准化与自律管理相结合。产权交易市场的正常运作,有赖于市场参与各方特别是挂牌企业、保荐人和保障会员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公信力。
(四)风险防范
交易所通过对市场风险和交易主体的监管,结合其他相关配套措施加强电子交易系统的风险防范。即:通过严格的涨跌停板制度、保证金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稽查制度等对市场风险进行监管;通过会员资格审批制度、交易主体资格、保荐人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对交易主体进行监管;通过充分公开交易信息、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体系、引入先进的实时风险投资分析系统、加大投资者教育力度等其他相关配套措施控制风险。
四、特色与创新
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交易所开业时间不长,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更是一个新生事物。尽管在监督管理、非证券化股权交易、引入做市商和保荐人制度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但它毕竟是技术与资金结合方面的新探索,有自己的特色,是中小型科技企业解决融资渠道的一种制度创新。
(一)追求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定位为非证券化股权(产权)交易市场,具有创新意义
非证券化产权交易市场作为一种基础性的、灵活的投融资机制,它能够为科技创新型企业,中小企业以及其他非上市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为企业资产重组提供交易平台,是资本市场最基础的一级发展规范的非证券产权交易市场,可以为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融资途径,为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提供舞台,为大量的民间资本风险资本提供投资通道;可以拓展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层次升降的市场空间,从而提高上市证券的质量,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交易所的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定位在非证券化股权(产权)交易市场,是“不叫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所、不是二板的二板、是创业企业进入主板和二板的‘踏’”。这种定位使它在政策上规避了诸多障碍,对在系统中挂牌的企业也可以带来诸多好处。在产权交易系统挂牌成本很低,门槛相对也低,投资者对企业回报的期望值也比主板市场低得多。这些宽松的环境都可以为中小企业的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也可以使企业逐步走向规范,为今后走向主板、二板或是海外上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以孵化器为依托,探索技术产权交易与企业孵化结合,着力于科技成果进入企业后的融资服务和孵化
孵化器是聚合孵化资源,为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服务的支撑体系。它为创业者营造一种创业环境和氛围,让处于种子期的企业进入孵化器,进行孵化服务直到其长大毕业,从而帮助创业企业提高成活率和成功率。
与国内其他技术产权交易所不同的是,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交易所集技术产权交易与企业孵化为一体,为技术所有者和资金所有者提供融资链接服务,着力于科技成果进入企业后的融资,进行技术入股、产权转化、股权融资、企业并购和孵化,为中小型科技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交易所充分考虑本地资源优势,成熟的技术、项目直接挂牌交易,不成熟的,先孵化后交易。
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以在孵的中小型科技企业产权为交易对象,通过细致的交易品种设计和交易合约标准化,降低了资本市场的准入门槛,拓展了资金进出通道,促使投资人、孵化器、中介机构、在孵企业等加快资源的全方位整合。由被孵化企业与风险投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及民间投资者所共同搭建的高效率、
低成本、低风险的专业化交易平台,是企业孵化器功能的提升,为被孵企业吸纳民间资本提供便利途径,是各类投资者资本进退出的通畅渠道。
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不仅是一套解决资金“供求矛盾”的交易系统,反映在机制层面上,更是一种制度的创新。在这个系统中,建立了信息发布和评估的方法和制度,能帮助投资人评估在孵企业的发展状况,保证信息及时公证地披露;这个系统中引入了保荐人制度,提高了诚信度,降低了投资的风险。以前的投资者没有这些制度的保证,投资活动承担了过多的风险。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为投资人准备了规避风险的制度,对于风险投资来说可以更好地把握投资对象。
(三)引入做市商和保荐人制度
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是以技术产权交易所为依托建立起来的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产权交易服务的市场,为控制该市场的风险,引入了保荐人制度。
申请产权挂牌交易的孵化企业由其所在的孵化器作为保荐人,保荐人制度使孵化器服务功能得以延伸。保荐人通过比较完善的遴选机制,可以从储备项目中培育、遴选出优质企业,进行挂牌辅导。孵化器承担对孵化企业挂牌后的持续辅导职责,通过进行实时的全程化辅导,变风险投资的“远程管理”为“近程管理”,大大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把挂牌企业的运作行为纳入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促进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市场的规范、稳健、高效和有序运行,保证挂牌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通过做市商制度,增加了市场的交投活跃性、抑制过度投机。
保荐人在任期内对挂牌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重大责任,有助于加大挂牌企业的信息披露力度,促使其充分地披露信息,增加信息披露的强度和透明度,尽可能避免和消除因信息分布的不完全和不对称所引发的挂牌企业的投机行为,有效地防止挂牌公司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占有将风险转嫁给投资者。从一定意义上来讲,保荐人是防范和规避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市场运行风险的重要承担者。
针对我国国情,孵化企业产权电子交易系统还尝试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在交易方式上进行创新,设计出采用报价商报价与集中竞价相结合的交易方式,即由场内的做市商对其持有的某只股权进行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所报出的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做市商制度在交易效率、配置效率、风险处置方面具有其它方式不可比拟的优越性,而且也更加符合高科技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的要求。
报价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报出挂牌企业产权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产权与投资者进行交易。报价商以这种不断买卖提供了流动性,创造了市场,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其自身则通过设置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利润。
目前,孵化系统对场内做市商的资金要求是至少有100万元的保证金,这是很低的门坎。
《探索技术产权交易与企业孵化的结合—武汉·中国光谷技术产权交易所调研报告(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