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国际战略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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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承和发展了独立自主的原则
独立自主是邓小平国际战略思想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基石。“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我们的立足点。中国人民珍惜同其他国家和人民的友谊和合作,更加珍惜自己经过长期奋斗而得来的独立自主权利。”按照邓小平国际战略思想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就是要努力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国家利益。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是国际法赋予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利。坚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民族尊严,维护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维护中国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对国际事务的参与权,是中国的根本利益和中国对外交往的任务。邓小平明确指出:“要把国家的主权和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现阶段,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超级大国和少数西方发达国家干涉中国内政、破坏中国统一、损害中国利益的行为,粉碎它们对中国进行渗透、颠覆、分化、西化的图谋,是中国外交在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方面的根本所在。
其次,在处理国际事务时,根据问题本身的是非曲直,从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独立自主地决定自己的立场和态度,坚持实事求是,伸张正义,不拿原则作交易。邓小平指出:“任何外国不要指望中国做他们的附庸,不要指望中国会吞下损害我国利益的苦果。”[2](P.3)在过去曾被世人称谓的中、美、苏“大三角”的国际政治关系中,我们不再靠近谁,不再针对谁,不与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结盟关系,不参加任何军事集团,在世界上真正树立起独立自主的和平大国的形象。为了国家的主权和安全,为了维护世界和平,“我们不能坐到别人的车子上去。”[2](P.156)
第三,在国际关系中,中国既维护自己的独立自主权利,也尊重世界各国都享有的同一权利。中国主张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主张国家不分大小、贫富、强弱,应该一律平等地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部事务和国际事务,反对以大欺小、以富压贫、恃强凌弱。
第四,为了促进各国政党关系进而促进国家关系的发展,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四项原则建立新型政党之间交流与合作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各国的事务一定要由各国人民和各国的政党自己作主,他们走什么道路,采用什么发展模式,应该完全由他们自己去寻找、去探索。我们既反对别国对我们发号施令,我们也反对对别国发号施令。
第五,中国永远不当头,永远不搞霸权主义。这是中国所奉行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题中应有之义,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身的社会性质所决定的。中国反对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首先自己做到不谋求霸权,不搞扩张。即使将来中国发展起来了,也永远不会称霸,永远不会欺负别人。“不当头”是“不称霸”思想的延伸和发展。邓小平指出:“头头可不能当,头头一当就坏了。搞霸权主义的名誉很坏,当第三世界的头头名誉也不好。这不是客气话,这是一种真实的政治考虑。”[3](P.416)不称霸、不当头、不谋求势力范围、不搞集团政治,既有利于自己集中精力搞好国内建设,又可以在国际事务中保持很大的独立性、主动性和灵活性。
(三)坚持执行和平外交政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提出中国执行的和平外交政策,就是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和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的对外政策。1984年邓小平在会见缅甸总统吴山友时指出:“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其他方式,如‘大家庭’方式、‘集团政治’方式、‘势力范围’方式,都会带来矛盾,激化国际局势。总结国际关系的实践,最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就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2](P.96)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处理国家关系, 这就意味着:
首先,要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为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而努力。邓小平对战争的根源与避免战争的可能性作了明确的分析和区分。他指出“现在威胁世界和平的主要是霸权主义。”“霸权主义是战争的根源。”[2](P.104)他同时还指出“虽然战争的危险还存在,但是制约战争的力量有了可喜的发展。”[2](P.105)维护世界和平就必须反对霸权主义,但并不等于要以消灭帝国主义国家为前提和条件。“谁搞和平,我们就拥护;谁搞战争和霸权,我们就反对。”[2](P.156)
其次,坚决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处理同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关系。广大发展中国家是我国开展对外工作的立足点,是我们的天然盟友。当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益时,当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中国实行制裁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支持了我们,因此,理所当然地“中国永远属于第三世界。中国现在属于第三世界,将来发展富强起来,仍然属于第三世界。”“中国永远站在第三世界一边。”[2](P.56)
同时要积极调整和发展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差异,积极寻找共同利益的汇合点。在处理同这些国家的关系时,我们既要考虑自身的长远战略利益,也要充分尊重对方的切身利益,并且不计较历史恩怨。我们坚持“这一方针,一天都没有动摇过。中国度量是够大的。”[2](P.159)但是我们必须严正指出,无论哪一个国家,如干涉中国内政,无视中国人民的感情和国家利益,插手“台湾问题”,搞“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那是中国人民决不能允许的。
第三,要尤其重视搞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周边国际环境。对于现存的我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领土、领海争端,我国历来主张根据不同情况用和平方式加以解决。对于同印度存在的领土边界争端,我国主张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基础上,和平谈判解决划分边界问题;对于同越南、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国存在的领土和领海争端,邓小平提出在“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基础上加以解决。
第四,主张用和平谈判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反对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邓小平指出:“世界上有许多争端,总要找个解决问题的出路。我多年来一直在想,找个什么办法,不用战争手段而用和
(四)主张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积极推动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是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和世界经济、世界政治正式形成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带有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鲜明烙印,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产物。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之所以不公正也不合理,其根本原因在于帝国主义、殖民主义、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在作怪。为改变这种局面,广大发展中国家为此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斗争。
1974年6月邓小平在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上指出, 中国政府主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198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会见印度总理拉·甘地时说:“世界总的局势在变,各国都在考虑相应的新政策,建立新的国际秩序。”“现在世界上有两件事情要同时做,一个是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一个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2](P.282)
1999年3月,江泽民主席在访问瑞士时, 进一步阐明了我国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基本立场:第一,应坚持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第二,应坚持用和平方式处理国际争端的原则;第三,应坚持世界各国主权平等原则;第四,应坚持尊重各国国情、求同存异的原则;第五,应坚持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我国的这些基本立场,反映了世 《论邓小平国际战略思想(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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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承和发展了独立自主的原则
独立自主是邓小平国际战略思想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基石。“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我们的立足点。中国人民珍惜同其他国家和人民的友谊和合作,更加珍惜自己经过长期奋斗而得来的独立自主权利。”按照邓小平国际战略思想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就是要努力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国家利益。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是国际法赋予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利。坚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民族尊严,维护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维护中国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对国际事务的参与权,是中国的根本利益和中国对外交往的任务。邓小平明确指出:“要把国家的主权和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现阶段,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超级大国和少数西方发达国家干涉中国内政、破坏中国统一、损害中国利益的行为,粉碎它们对中国进行渗透、颠覆、分化、西化的图谋,是中国外交在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方面的根本所在。
其次,在处理国际事务时,根据问题本身的是非曲直,从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独立自主地决定自己的立场和态度,坚持实事求是,伸张正义,不拿原则作交易。邓小平指出:“任何外国不要指望中国做他们的附庸,不要指望中国会吞下损害我国利益的苦果。”[2](P.3)在过去曾被世人称谓的中、美、苏“大三角”的国际政治关系中,我们不再靠近谁,不再针对谁,不与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结盟关系,不参加任何军事集团,在世界上真正树立起独立自主的和平大国的形象。为了国家的主权和安全,为了维护世界和平,“我们不能坐到别人的车子上去。”[2](P.156)
第三,在国际关系中,中国既维护自己的独立自主权利,也尊重世界各国都享有的同一权利。中国主张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主张国家不分大小、贫富、强弱,应该一律平等地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部事务和国际事务,反对以大欺小、以富压贫、恃强凌弱。
第四,为了促进各国政党关系进而促进国家关系的发展,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四项原则建立新型政党之间交流与合作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各国的事务一定要由各国人民和各国的政党自己作主,他们走什么道路,采用什么发展模式,应该完全由他们自己去寻找、去探索。我们既反对别国对我们发号施令,我们也反对对别国发号施令。
第五,中国永远不当头,永远不搞霸权主义。这是中国所奉行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题中应有之义,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身的社会性质所决定的。中国反对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首先自己做到不谋求霸权,不搞扩张。即使将来中国发展起来了,也永远不会称霸,永远不会欺负别人。“不当头”是“不称霸”思想的延伸和发展。邓小平指出:“头头可不能当,头头一当就坏了。搞霸权主义的名誉很坏,当第三世界的头头名誉也不好。这不是客气话,这是一种真实的政治考虑。”[3](P.416)不称霸、不当头、不谋求势力范围、不搞集团政治,既有利于自己集中精力搞好国内建设,又可以在国际事务中保持很大的独立性、主动性和灵活性。
(三)坚持执行和平外交政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提出中国执行的和平外交政策,就是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和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的对外政策。1984年邓小平在会见缅甸总统吴山友时指出:“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其他方式,如‘大家庭’方式、‘集团政治’方式、‘势力范围’方式,都会带来矛盾,激化国际局势。总结国际关系的实践,最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就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2](P.96)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处理国家关系, 这就意味着:
首先,要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为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而努力。邓小平对战争的根源与避免战争的可能性作了明确的分析和区分。他指出“现在威胁世界和平的主要是霸权主义。”“霸权主义是战争的根源。”[2](P.104)他同时还指出“虽然战争的危险还存在,但是制约战争的力量有了可喜的发展。”[2](P.105)维护世界和平就必须反对霸权主义,但并不等于要以消灭帝国主义国家为前提和条件。“谁搞和平,我们就拥护;谁搞战争和霸权,我们就反对。”[2](P.156)
其次,坚决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处理同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关系。广大发展中国家是我国开展对外工作的立足点,是我们的天然盟友。当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益时,当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中国实行制裁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支持了我们,因此,理所当然地“中国永远属于第三世界。中国现在属于第三世界,将来发展富强起来,仍然属于第三世界。”“中国永远站在第三世界一边。”[2](P.56)
同时要积极调整和发展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差异,积极寻找共同利益的汇合点。在处理同这些国家的关系时,我们既要考虑自身的长远战略利益,也要充分尊重对方的切身利益,并且不计较历史恩怨。我们坚持“这一方针,一天都没有动摇过。中国度量是够大的。”[2](P.159)但是我们必须严正指出,无论哪一个国家,如干涉中国内政,无视中国人民的感情和国家利益,插手“台湾问题”,搞“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那是中国人民决不能允许的。
第三,要尤其重视搞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周边国际环境。对于现存的我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领土、领海争端,我国历来主张根据不同情况用和平方式加以解决。对于同印度存在的领土边界争端,我国主张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基础上,和平谈判解决划分边界问题;对于同越南、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国存在的领土和领海争端,邓小平提出在“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基础上加以解决。
第四,主张用和平谈判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反对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邓小平指出:“世界上有许多争端,总要找个解决问题的出路。我多年来一直在想,找个什么办法,不用战争手段而用和
平方式,来解决这种问题。”[2](P.49)邓小平同志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针对我国和世界一些国家存在国际争端的实际,创造性地提出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和途径。这主要是:第一,用和平协商的方式,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合理解决边界争端和纠纷;第二,用“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办法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领土领海争端;第三,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还可以留待以后解决,“可以把它放下”;第四,在处理国家关系时,总的指导思想是求同存异,不纠缠历史旧帐,一切向前看。
(四)主张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积极推动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是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和世界经济、世界政治正式形成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带有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鲜明烙印,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产物。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之所以不公正也不合理,其根本原因在于帝国主义、殖民主义、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在作怪。为改变这种局面,广大发展中国家为此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斗争。
1974年6月邓小平在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上指出, 中国政府主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198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会见印度总理拉·甘地时说:“世界总的局势在变,各国都在考虑相应的新政策,建立新的国际秩序。”“现在世界上有两件事情要同时做,一个是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一个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2](P.282)
1999年3月,江泽民主席在访问瑞士时, 进一步阐明了我国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基本立场:第一,应坚持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第二,应坚持用和平方式处理国际争端的原则;第三,应坚持世界各国主权平等原则;第四,应坚持尊重各国国情、求同存异的原则;第五,应坚持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我国的这些基本立场,反映了世 《论邓小平国际战略思想(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