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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理论指导下的政党外交新局面


【关 键 词】党际关系/理论/丰富/发展/新格局 
【 正 文 】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共产党以邓小平党际关系理论为指导,全方位开展与各国政党的交往,在党的对外工作指导思想、目的宗旨、对象范围、形式内容等方面不断丰富与发展,为实现党的基本路线、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为推动国家关系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 
政党是国际关系中的行为主体,政党交往是普遍的国际政治现象,党际关系即各国政党之间的关系是国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党外交是各国对外关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领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超越冷战思维、超越意识形态分歧、超越集团政治,不称霸、不对抗、不针对第三国,以国家利益为准绳处理国家关系,开创了对外关系的新局面,党际关系也在理论及对外交往的实践中发生着深刻的变化。70年代末80年代初,邓小平曾多次阐述处理中国共产党与各国政党的关系问题,他在论及这方面的经验教训时讲过:“一个党评论外国兄弟党的是非,往往根据的是已有的公式或者某些定型的方案,事实证明这是行不通的。各国党的情况千差万别,人民的觉悟有高有低,国内阶级关系的状况、阶级力量的对比又很不一样,用固定的公式去套怎么行呢?就算你用的公式是马克思主义的,不同各国的实际相结合,也难免犯错误。中国革命就没有按照俄国十月革命的模式去进行,而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既然中国革命胜利靠的是马列主义普遍原理同本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我们就不应该要求其他发展中国家都按照中国的模式进行革命,更不应该要求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采取中国的模式。当然,也不能要求这些国家都采取俄国的模式。”他特别指出:“各国党的国内方针、路线是对还是错,应该由本国党和本国人民去判断。”[ 1](P318)“总之,各国的事情,一定要尊重各国的党、各国的人民,由他们自己去寻找道路,去探索,去解决问题,不能由别的党充当老子党,去发号施令。我们反对人家对我们发号施令,我们也决不能对人家发号施令。这应该成为一条重要原则。”。[1](P319)他提出党与党之间要建立新型关系,即新的、健康的友好关系。邓小平的深刻总结充分表现了中国共产党对自己过失的深刻自我批评,充分表达了中国共产党改善和发展党际关系的真诚愿望。 
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1982年9月,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正式提出中国共产党处理社会主义国家间党际关系的四项原则,即独立自主、完全平等、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并第一次将党际关系四项原则写入党章。在处理党际关系上有一个观念的更新和工作思路的转变,在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时代主题的情况下,处理党际关系的理念也就发生了转变。因此,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的十三次代表大会将党际关系四项原则扩大到适用于处理同各国各类政党的关系。使邓小平正确处理党际关系的思想理论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和原则。 
“独立自主”原则是建立和发展新型党际关系的基础和核心。各国政党根据本国实际和自身条件,自己选择革命和建设的发展道路和方式,各国党有权独立管理和决定党内一切事务,包括判断与评价党与党关系中的成败得失和是非曲直,自己观察国际、国内形势并决定自己的战略和策略。邓小平特别强调独立自主原则,他指出;“我们历来主张世界各国共产党根据自己的特点去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离开自己国家的实际谈马克思主义没有意义。所以我们认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没有中心,不可能有中心。我们也不赞成搞什么‘大家庭’,独立自主才真正体现了马克思主义。”[2](P191 )他还指出:“任何国家的革命道路问题,都要由本国的共产党人自己去思考和解决”,“一个国家的革命要取得胜利,最根本的一条经验就是,各国共产党应该根据自己国家的情况,找出自己的革命道路”。“一个党犯错误是难免的,就是犯了错误也要由自己去总结,自己去解决问题,这样才靠得住。”[2](P27)独立自主的核心和目的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从本国国情出发,不照搬别国的经验和模式。 
“完全平等”是独立自主原则的重要保证,也是进行党际交往的前提。只有各国党一律平等,才能保证各国党的独立自主性。邓小平指出:“党与党的关系应该是平等的和同志式的关系,不应该是‘父子’关系。”[3]每个国家的政党,不论是大党还是小党, 历史长的党还是历史短的党,执政党还是非执政党,都不能有尊卑上下之分。任何党都没有理由自命特殊,把自己凌驾于其他政党之上,以领导党自居,对其他政党发号施令,把自己的观点、做法强加于其他党。坚持完全平等的原则,就是要反对“老子党”、“领导党”、“父子党”。各国无产阶级政党之间的正常关系只能是平等的、同志式的、朋友式的,而对于各国性质不同的政党而言,更要以平等原则为前提。 
“互相尊重”是完全平等原则的表现。互相尊重就是尊重各国党独立自主处理本党本国事务的权利,尊重他们选择适合自己国情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尊重他们在探索和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邓小平指出:“每一个国家、每一个党都有自己的经历,情况千差万别。我们反对‘老子党’,这一点我们是反对的对了。”[2](P236—237)各国党的经历不同,处境各异,对问题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党与党之间存在分歧是难免的,不能强求一律。党与党的关系就是真正建立在互相尊重、互相了解,甚至还包括互相谅解的基础上。只有互相尊重才有利于党与党之间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才能求同存异、互谅互让。 
“互不干涉内部事务”是坚持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原则的客观要求,是检验是否遵循以上三个原则的客观标准。互不干涉内部事务就是互不干涉对方行使独立自主处理党和国家内外事务的权利。不利用党的关系去干涉别国内政,反对对别国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说三道四、横加指责;不利用同一个党的关系去针对第三方政党;不利用党的关系输出自己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也绝不接受别国党将自己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强加于我们。反对强迫别国党的政策为本党本国的政策服务。 
二 
中国共产党坚持邓小平关于党际关系的理论原则,积极开展与各国政党的交往,党际关系呈现全方位发展的良好势头。1992年10月,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十四大报告中明确表示,中国共产党重视同各国政党的关系,其目的就是要在四个原则的基础上,“同各国政党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本着求同存异精神,增进相互了解和合作。”1997年9月, 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报告中又进一步指出,要在四项原则基础上,“同一切愿与我党交往的各国政党发展新型的党际交流和合作关系,促进国家关系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在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意识形态利益、国家关系与党际关系,发展同世界各国各类合法政党的关系、以及扩大党际交往的内容上理论更充实、实践更丰富,主要表现在指导思想、目的宗旨、对象范畴、形式内容等方面有了新的发展。 
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意识形态利益,把从国家战略利益出发处理党际关系作为

党的对外工作指导思想。意识形态利益是国家整体利益的一部分,意识形态利益的要求应服从国家整体利益的要求。每个国家的政党都有各自的纲领和主张,无疑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色彩,这是区别其他政党的标志。当今世界各国的发展模式和政党政治更加具有多样性,用一种模式或一种政治主张来规范多样化的世界政党显然是行不通的。事实上,意识形态相同的政党之间未必不发生矛盾和冲突,意识形态相左的政党之间未必不能和平共处。由于两种制度的斗争处于特殊时期,不同类型的国家都面临着发展问题,各国政党大都把发展本国经济和解决社会问题放在首要地位,要和平、求稳定、谋合作、促发展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主流,也是各国政党政策选择的主流,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有条件暂时撇开意识形态分歧,建立正常的国家关系,使各国政党之间的和平共处成为可能。在处理重大国际问题和国家关系问题上,基于各种

《邓小平理论指导下的政党外交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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