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党建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督行政领导按照党的用人标准和原则任用干部,也应是党管干部原则应有内涵。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行,党管干部原则已发生了一系列的新变化。《公司法》及企业有关章程对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人事权力做了明确的规定。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所具有的人事权力是与它们所承担的基本职责相对应的。这就是说,法人治理结构所具有的人事权力具有不可分离性。企业内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就要参与企业的人事管理活动,这是以往的基本做法。企业党组织如果不参与企业的人事管理活动,其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将受到影响。然而,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制企业的人事管理活动,实际就增加了一个管理主体,多了一个层次,客观上分解了法人治理结构的人事权力。这种现象反映了企业内部用人权具体配置上的矛盾。能否解决好这一矛盾,是涉及能否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关键。在企业内部不同层次上,党组织的人事权力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人事权力如何配置,也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首先,要解决好企业外部党组织的人事权力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人事权力的关系问题。企业外部党组织指的是中央和地方党组织(政府党组)以及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党的组织。这些党组织在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方面负有重要责任。按照对党管干部原则的以往理解和传统做法,这些党的组织都可以而且必须对企业人事活动进行领导和监督。特别是涉及到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问题,党组织起决定性作用。国企改制后,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如何组成,权力在企业内部,而不是企业外部。这种情况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中央和地方党组织负有什么职责,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的党组织应具有哪些干部人事权力,这些都是亟待明确和解决的现实问题。
其次,应解决好企业内党组织人事权力与法人治理结构的人事权力的关系问题,落实党管干部的原则。要弄清什么叫党管干部?党管干部是党对加强干部工作的一个总的概括,而不是单指哪一个具体人或具体部门去负责干部工作而言,它体现了党对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使用等全面管理的职能作用。不论谁去负责这项工作,他都代表一级党组织和班子整体的意图,是通过发挥一级党组织集体领导的作用和智慧去管,是从政治方向、路线上去管。党管干部并不是让谁去管的问题,而是靠什么管,怎么管的问题。如果让书记去管,他不按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去管,而是从个人的小圈子、甚至拉帮结派,那么不但违背了党管干部的原则,而且也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所以党管干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是有原则、范围和约束的。党管干部的关键在于选用那些坚决执行党的路线的人,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的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甘当人民公仆的人。真正把那些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突出政绩的人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
要明确党管干部管什么?党管干部不是一句口号,它有实质性内容和要求,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坚持选拔干部的标准条件,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2)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干部四化方针;(3)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走群众路线;(4)坚持对干部的全面培训、教育考核,监督检查;(5)坚持对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程序。在选拔任免上,不管行政聘任的或党委任命的都要经过集体讨论,严把质量关,不能个人说了算。党管干部要靠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研究探讨新的管理办法和制度。为此,要努力做到:
其一、制订新型的党管干部的规章制度。建立干部考核体系、培训体系,制订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考核标准、方法等,逐步做到干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其二、坚持党管干部的程序。企业公司化转制后,企业成为独立自主的法人实体,董事会是决策机构,董事长是法人代表。按《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由董事会讨论聘任,中层管理人员董事会讨论后由主管经理聘任。因此,这就要改变以往的行政中层干部,经党委讨论同意后才聘任的程序。董事会按《公司法》要求,讨论聘任干部是合法的,也代表党的利益和股民利益,只要按程序办就不需经党委会讨论同意了。党委应支持董事长、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那么如何体现党委对聘任干部等重大问题的参与?应在董事会讨论前,由董事会主要负责人与党委领导沟通干部的情况,而党委应及时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尔后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将集体讨论的意见向董事会主要领导沟通。董事会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并履行聘任、解聘手续。此外,要发挥董事会和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和部门中的共产党员作用。各级董事会和管理部门中的部分领导人是党员,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有责任、有义务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好党组织的意图和决定,可以起到党群干部所起不到的作用。
解决党管干部与现代企业制度之间的矛盾,从根本上说要深化改革,完善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一要改革现行企业干部人事制度。现行企业的人事管理活动集中体现为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甚至中层管理人员都是党委任命或变相任命的。企业领导产生渠道的这一传统模式是与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领导体制相适应的,它是与公司制企业用人机制相矛盾的。改革企业的干部人事制度,必须保证所有者“在位”,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确立党管干部的主体,把党管干部原则同“出资者选择管理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将企业领导人的管理与资产管理结合起来,按照谁出资、谁派人、谁控股、谁管理的原则,逐步按产权关系确定隶属关系,打破按行政级别确定隶属关系的做法,建立新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二要把运用市场机制配置人才作为企业用人的主渠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配置企业管理人员成为必然趋势,必将成为企业用人的主渠道。为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应积极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只要善于把企业党组织的政治优势与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就一定能使国有企业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三、国有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的问题
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当前国有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不少国有企业党务工作者的素质不高,党务干部存在着“跳槽”心态,队伍不稳定。表现在:一是综合素质不高。不少企业中仍有相当一部分党务工作者知识结构单一,不懂经济业务,大多数没有在同级岗位上担任过经济管理工作。二是思想不稳定,工作不用心。有的企业行政领导对党务干部缺乏应有的支持和尊重,在工资、奖金、分配等问题上,党务干部和行政同级干部不能一视同仁,使党务干部在心理上产生不平衡,因而想尽办法改行搞经济工作或行政工作。三是年龄偏大,身体素质差。不少企业把要安置的老弱人员及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的人往党务队伍里“塞”,出现了党务政工干
我们认为,解决上述问题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要合理的党务工作机构和人员。要反对那种认为党建工作可有可无的思想,或者在企业党务政工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的配备上,把党务工作部门当作安置老、弱、病、残和富余人员的场所的错误作法。为保证党的工作的开展,建议设党总支的企业以上党组织应设专职党委书记,不宜全部兼职。二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制定政策法规上,要把党的现行政策和一贯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制定企业行政领导和党务政工人员工资、奖金收入分配的政策规定上,应做到一视同仁。要坚持企业办好了,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同奖;企业办不好,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同罚。三是要抓好政工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立一支既能从事经济工作,又能从事 《现代企业党建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第2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64190.html
首先,要解决好企业外部党组织的人事权力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人事权力的关系问题。企业外部党组织指的是中央和地方党组织(政府党组)以及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党的组织。这些党组织在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方面负有重要责任。按照对党管干部原则的以往理解和传统做法,这些党的组织都可以而且必须对企业人事活动进行领导和监督。特别是涉及到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问题,党组织起决定性作用。国企改制后,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如何组成,权力在企业内部,而不是企业外部。这种情况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中央和地方党组织负有什么职责,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的党组织应具有哪些干部人事权力,这些都是亟待明确和解决的现实问题。
其次,应解决好企业内党组织人事权力与法人治理结构的人事权力的关系问题,落实党管干部的原则。要弄清什么叫党管干部?党管干部是党对加强干部工作的一个总的概括,而不是单指哪一个具体人或具体部门去负责干部工作而言,它体现了党对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使用等全面管理的职能作用。不论谁去负责这项工作,他都代表一级党组织和班子整体的意图,是通过发挥一级党组织集体领导的作用和智慧去管,是从政治方向、路线上去管。党管干部并不是让谁去管的问题,而是靠什么管,怎么管的问题。如果让书记去管,他不按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去管,而是从个人的小圈子、甚至拉帮结派,那么不但违背了党管干部的原则,而且也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所以党管干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是有原则、范围和约束的。党管干部的关键在于选用那些坚决执行党的路线的人,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的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甘当人民公仆的人。真正把那些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突出政绩的人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
要明确党管干部管什么?党管干部不是一句口号,它有实质性内容和要求,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坚持选拔干部的标准条件,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2)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干部四化方针;(3)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走群众路线;(4)坚持对干部的全面培训、教育考核,监督检查;(5)坚持对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程序。在选拔任免上,不管行政聘任的或党委任命的都要经过集体讨论,严把质量关,不能个人说了算。党管干部要靠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研究探讨新的管理办法和制度。为此,要努力做到:
其一、制订新型的党管干部的规章制度。建立干部考核体系、培训体系,制订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考核标准、方法等,逐步做到干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其二、坚持党管干部的程序。企业公司化转制后,企业成为独立自主的法人实体,董事会是决策机构,董事长是法人代表。按《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由董事会讨论聘任,中层管理人员董事会讨论后由主管经理聘任。因此,这就要改变以往的行政中层干部,经党委讨论同意后才聘任的程序。董事会按《公司法》要求,讨论聘任干部是合法的,也代表党的利益和股民利益,只要按程序办就不需经党委会讨论同意了。党委应支持董事长、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那么如何体现党委对聘任干部等重大问题的参与?应在董事会讨论前,由董事会主要负责人与党委领导沟通干部的情况,而党委应及时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尔后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将集体讨论的意见向董事会主要领导沟通。董事会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并履行聘任、解聘手续。此外,要发挥董事会和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和部门中的共产党员作用。各级董事会和管理部门中的部分领导人是党员,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有责任、有义务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好党组织的意图和决定,可以起到党群干部所起不到的作用。
解决党管干部与现代企业制度之间的矛盾,从根本上说要深化改革,完善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一要改革现行企业干部人事制度。现行企业的人事管理活动集中体现为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甚至中层管理人员都是党委任命或变相任命的。企业领导产生渠道的这一传统模式是与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领导体制相适应的,它是与公司制企业用人机制相矛盾的。改革企业的干部人事制度,必须保证所有者“在位”,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确立党管干部的主体,把党管干部原则同“出资者选择管理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将企业领导人的管理与资产管理结合起来,按照谁出资、谁派人、谁控股、谁管理的原则,逐步按产权关系确定隶属关系,打破按行政级别确定隶属关系的做法,建立新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二要把运用市场机制配置人才作为企业用人的主渠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配置企业管理人员成为必然趋势,必将成为企业用人的主渠道。为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应积极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只要善于把企业党组织的政治优势与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就一定能使国有企业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三、国有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的问题
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当前国有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不少国有企业党务工作者的素质不高,党务干部存在着“跳槽”心态,队伍不稳定。表现在:一是综合素质不高。不少企业中仍有相当一部分党务工作者知识结构单一,不懂经济业务,大多数没有在同级岗位上担任过经济管理工作。二是思想不稳定,工作不用心。有的企业行政领导对党务干部缺乏应有的支持和尊重,在工资、奖金、分配等问题上,党务干部和行政同级干部不能一视同仁,使党务干部在心理上产生不平衡,因而想尽办法改行搞经济工作或行政工作。三是年龄偏大,身体素质差。不少企业把要安置的老弱人员及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的人往党务队伍里“塞”,出现了党务政工干
部中老同志多、中青年同志少,女同志多、男同志少,能力较弱的多、能力较强的少的局面。此外,随着党政“一肩挑”的无限扩展,出现大批兼职党务干部,兼而不管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党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下降。四是部分企业申请入党的职工和党员发展的数量呈下降趋势。一些青年职工不求政治进步,青年职工不愿申请入党,势必带来党员年龄结构日趋老化,政治素质日趋低下等问题。一些党员感到自己在企业中无足轻重,光荣感、荣誉感逐步淡化,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因此也就影响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如何解决国有企业党务干部年龄老化、能力退化和党组织工作方式和活动方式陈旧、呆板的问题,成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不容回避的问题。
我们认为,解决上述问题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要合理的党务工作机构和人员。要反对那种认为党建工作可有可无的思想,或者在企业党务政工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的配备上,把党务工作部门当作安置老、弱、病、残和富余人员的场所的错误作法。为保证党的工作的开展,建议设党总支的企业以上党组织应设专职党委书记,不宜全部兼职。二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制定政策法规上,要把党的现行政策和一贯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制定企业行政领导和党务政工人员工资、奖金收入分配的政策规定上,应做到一视同仁。要坚持企业办好了,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同奖;企业办不好,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同罚。三是要抓好政工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立一支既能从事经济工作,又能从事 《现代企业党建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