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党建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推动企业深化改革、促进企业全面发展、保持企业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应当说,江苏各地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围绕“三个代表”,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更加明确,但要看到,一些深层次的认识分歧和思想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用中央的要求和企业面临的形势、承担的任务来衡量,为数众多的企业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特别是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一般化”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课题。
一、新老三会(主要是党委会与董事会)的协调问题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是国有企业两大管理系统,其中,党委会与董事会分别处于政治核心与经营决策中心的地位,它们之间的和谐、统一、密切配合,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这是一种分层的权力结构和组织形式,即“新三会”体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权力框架的支点由厂长(经理)移到了股东会。尽管《公司法》保留了“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但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职代会除了保护职工自身利益之外,不能对企业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做出实质性的决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权力机构,对股东负责,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董事会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决定,这与我们现有的党管干部,厂长经理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党委是企业领导核心,职代会行使职工当家作主权利等一系列制度、措施截然不同。这就出现了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难题。新老三会的关系解决不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加强企业党建工作便会双双落空,而企业党委参与决策将更加障碍重重。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国有企业党建面临一系列新问题,企业领导体制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两点:一是新老三会机构和职能交叉、重叠,在实际运行中,往往相互冲撞、相互扯皮、相互取代。二是董事长、总经理与党委书记三者权责如何划分?如何在工作中避免“三心不合”、“三驾马车”的现象?目前,在一些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的企业,存在着关系不协调,矛盾突出,内耗严重等问题。在党政“一肩挑”的企业里,由于目前企业缺乏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个别“一把手”素质低下,以权谋私,为所欲为。一些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吸引力下降,职工对企业党组织的信任和依靠程度降低,甚至个别企业里党组织不如工会。因此,如何理顺企业领导管理体制,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双重素质,成为国有企业改革成败的关键。
理顺企业领导管理体制,首先应理顺党委、董事会、经营班子三者间的关系,交叉任职,解决“三心不合”的问题。这种新的领导体制的基本框架应是:①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②股东大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③董事会是企业经营决策中心;④总经理是企业生产经营指挥中心;⑤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监事会按照各自章程履行民主管理和监督职能。企业新的领导体制的运行原则、行为规范和具体构造,都应该服从这个框架的规定。这种新的领导体制的组织保证是配备好企业行政领导班子,让党委成员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入行政领导班子。要按照《公司法》和《党章》来建立企业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我们认为,在具备条件的企业,党委书记最好由董事长兼任,董事长和总经理最好不要一人兼。政府主要抓好大的国有独资企业、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和党委书记的选配工作,逐步改变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都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任命的做法。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可以兼任正副董事长或副总经理,党员董事长或总经理可以兼任党委副书记。交叉任职明显地缩短乃至省略了党委会与董事会两大系统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过程,因而就减少了乃至消除了内耗,大大降低体制成本,国有企业两大系统运转自如,从而提高国有企业的综合效益。
其次,要理顺企业内部新老三会的关系。在工作职能上既要有适当的交叉,又要有各自工作的重点。设置党委机构和定员定编,要本着精简、高效、协调和“三个有利于”标准,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生产经营的特点,合理设置党务工作机构和配备党务干部。要将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同志,充实到党务队伍中来,调离那些不胜任党务工作的人,优化党务干部队伍,人员宜兼则兼,宜专则专。要加大力度,加快速度培养既懂经济又懂党务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对党务干部,要与同级经营管理干部在待遇上一视同仁。建立岗位轮换制度,在选拔干部时,应优先考虑经过生产经营和党务工作两种岗位锻炼过的优秀人才。
再次,新老三会特别是党委会和董事会要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在具体工作方式上党委会与董事会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这实际上是对党委会与董事会分权体制下的一种平面的联合,这种制度运行中的敏感问题是:谁来召集会议?现实中有的是两会的主要负责人协商召集,有的是轮流召集。无论是谁召集,会议都要发扬民主,互相尊重,要为企业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集思广益,献计献策,要从企业的整体利益考虑,不要狭隘地争大小的问题。
值得强调的是,企业改制后,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并不是也不能直接代替董事会的决策,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要求,明确界定参与范围,做到既参与决策,又要尊重董事会的决策权。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一种组织行为,其核心是强调科学、民主、集体决策,保证企业决策的正确。要坚持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就必须在现代企业制度创新中,积极探索党组织在国有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上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办法。比如:重大问题决策前,董事会中的党委成员要将股东会、董事会准备讨论的重大问题通报党委,先通气。为了使决策做得科学,召开党委会讨论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如有必要,党委可采取适当形式,广泛听取企业有关部门和职工的意见。然后,通过党委成员董事把党组织的意见体现到股东会、董事会的决策中去。这实际是多了一道对情况了解和掌握得更全面、更有利于董事会做出科学正确决策的程序。只要情况不是特别紧急,这样做,是对企业负责,对出资者负责,是有利于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的。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对企业经营生产问题党委会不应作出决议,主要是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讨论,开阔思路,使党委成员董事们就有关问题了解更多的情况,掌握更多的信息,有利于他们独立自主地在董事会上做出科学的决策。不能强求党委成员董事们在董事会上就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党委的决议,按决议进行决策。诚然,对于事关企业发展命运的重大问题,党委不仅要作出决议,而且还应把意见正式通知董事会。再比如,重大问题决策后,党组织要利用其组织力和凝聚力,发动、宣传和组织力量,保证监督董事会决策的贯彻执行。
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既向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提出了挑战,同时也提供了机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没有现成的经验,要搞好这项改革,解决好企业转机建制中存在的种种矛盾和问题,协调好“新老三会”等组织的关系,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完成企业各项改革任务,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
二、现代企业制度与党管干部原则问题
对新形势下加强党管干部问题,既是一个要发扬党的传统的问题,又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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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老三会(主要是党委会与董事会)的协调问题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是国有企业两大管理系统,其中,党委会与董事会分别处于政治核心与经营决策中心的地位,它们之间的和谐、统一、密切配合,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这是一种分层的权力结构和组织形式,即“新三会”体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权力框架的支点由厂长(经理)移到了股东会。尽管《公司法》保留了“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但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职代会除了保护职工自身利益之外,不能对企业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做出实质性的决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权力机构,对股东负责,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董事会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决定,这与我们现有的党管干部,厂长经理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党委是企业领导核心,职代会行使职工当家作主权利等一系列制度、措施截然不同。这就出现了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难题。新老三会的关系解决不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加强企业党建工作便会双双落空,而企业党委参与决策将更加障碍重重。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国有企业党建面临一系列新问题,企业领导体制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两点:一是新老三会机构和职能交叉、重叠,在实际运行中,往往相互冲撞、相互扯皮、相互取代。二是董事长、总经理与党委书记三者权责如何划分?如何在工作中避免“三心不合”、“三驾马车”的现象?目前,在一些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的企业,存在着关系不协调,矛盾突出,内耗严重等问题。在党政“一肩挑”的企业里,由于目前企业缺乏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个别“一把手”素质低下,以权谋私,为所欲为。一些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吸引力下降,职工对企业党组织的信任和依靠程度降低,甚至个别企业里党组织不如工会。因此,如何理顺企业领导管理体制,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双重素质,成为国有企业改革成败的关键。
理顺企业领导管理体制,首先应理顺党委、董事会、经营班子三者间的关系,交叉任职,解决“三心不合”的问题。这种新的领导体制的基本框架应是:①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②股东大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③董事会是企业经营决策中心;④总经理是企业生产经营指挥中心;⑤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监事会按照各自章程履行民主管理和监督职能。企业新的领导体制的运行原则、行为规范和具体构造,都应该服从这个框架的规定。这种新的领导体制的组织保证是配备好企业行政领导班子,让党委成员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入行政领导班子。要按照《公司法》和《党章》来建立企业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我们认为,在具备条件的企业,党委书记最好由董事长兼任,董事长和总经理最好不要一人兼。政府主要抓好大的国有独资企业、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和党委书记的选配工作,逐步改变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都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任命的做法。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可以兼任正副董事长或副总经理,党员董事长或总经理可以兼任党委副书记。交叉任职明显地缩短乃至省略了党委会与董事会两大系统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过程,因而就减少了乃至消除了内耗,大大降低体制成本,国有企业两大系统运转自如,从而提高国有企业的综合效益。
其次,要理顺企业内部新老三会的关系。在工作职能上既要有适当的交叉,又要有各自工作的重点。设置党委机构和定员定编,要本着精简、高效、协调和“三个有利于”标准,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生产经营的特点,合理设置党务工作机构和配备党务干部。要将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同志,充实到党务队伍中来,调离那些不胜任党务工作的人,优化党务干部队伍,人员宜兼则兼,宜专则专。要加大力度,加快速度培养既懂经济又懂党务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对党务干部,要与同级经营管理干部在待遇上一视同仁。建立岗位轮换制度,在选拔干部时,应优先考虑经过生产经营和党务工作两种岗位锻炼过的优秀人才。
再次,新老三会特别是党委会和董事会要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在具体工作方式上党委会与董事会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这实际上是对党委会与董事会分权体制下的一种平面的联合,这种制度运行中的敏感问题是:谁来召集会议?现实中有的是两会的主要负责人协商召集,有的是轮流召集。无论是谁召集,会议都要发扬民主,互相尊重,要为企业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集思广益,献计献策,要从企业的整体利益考虑,不要狭隘地争大小的问题。
值得强调的是,企业改制后,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并不是也不能直接代替董事会的决策,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要求,明确界定参与范围,做到既参与决策,又要尊重董事会的决策权。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一种组织行为,其核心是强调科学、民主、集体决策,保证企业决策的正确。要坚持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就必须在现代企业制度创新中,积极探索党组织在国有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上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办法。比如:重大问题决策前,董事会中的党委成员要将股东会、董事会准备讨论的重大问题通报党委,先通气。为了使决策做得科学,召开党委会讨论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如有必要,党委可采取适当形式,广泛听取企业有关部门和职工的意见。然后,通过党委成员董事把党组织的意见体现到股东会、董事会的决策中去。这实际是多了一道对情况了解和掌握得更全面、更有利于董事会做出科学正确决策的程序。只要情况不是特别紧急,这样做,是对企业负责,对出资者负责,是有利于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的。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对企业经营生产问题党委会不应作出决议,主要是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讨论,开阔思路,使党委成员董事们就有关问题了解更多的情况,掌握更多的信息,有利于他们独立自主地在董事会上做出科学的决策。不能强求党委成员董事们在董事会上就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党委的决议,按决议进行决策。诚然,对于事关企业发展命运的重大问题,党委不仅要作出决议,而且还应把意见正式通知董事会。再比如,重大问题决策后,党组织要利用其组织力和凝聚力,发动、宣传和组织力量,保证监督董事会决策的贯彻执行。
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既向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提出了挑战,同时也提供了机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没有现成的经验,要搞好这项改革,解决好企业转机建制中存在的种种矛盾和问题,协调好“新老三会”等组织的关系,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完成企业各项改革任务,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
二、现代企业制度与党管干部原则问题
对新形势下加强党管干部问题,既是一个要发扬党的传统的问题,又是一
个在新时期需要不断研究探讨与完善创新的新问题,特别要正确认识理解在新时期党管干部的渠道、方式、方法问题。党管干部是我们党历来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它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和发展,并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赋予了它新的内容。但是,在我们党内相当一部分人中却无视这种变化,仍然按照计划经济的模式理解党管干部的原则,片面认为只有党委讨论任免干部才顺理成章,而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讨论任免干部则名不正言不顺。实际上,党管干部固然要管重要干部的任免,但这只是一方面内容,管好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指导监 《现代企业党建面临的问题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