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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场经济下财政的认识


利条件:政府拥有强制征税的权力,这使得它可以大规模地介入国民收入的分配过程,通过税制设计上的巧妙安排,如征收累进的所得税,把资金从那些应该减少收入的人们手中征集上来,然后,再通过各种类型的转移性支出项目,如医疗保险、食品券补贴等,把资金转移给那些应该增加收入的人们。

    第三、稳定经济职能。所谓稳定经济,就是指政府作为市场上的一种经济力量,运用宏观上的经济政策手段有意识地影响、调控经济,实现既无失业、又无通货膨胀的经济增长。这一概念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不可能自动、平稳地向前发展的认识基础上的。在政府所拥有的各种宏观经济政策手段中,财政的地位举足轻重,它在维持总供求的大体平衡方面具有无法被替代的作用。例如,在总需求超过总供给时,财政可以减少支出和增加税收,或二者兼用,通过压缩政府部门需求和压缩非政府部门需求来抑制社会总需求。在总需求小于总供给时,财政又可以增加政府部门需求和非政府部门需求来扩大社会总需求。在这个过程中,财政收支发生不平衡是可能的,而且是允许的,因为这正体现了以政府财政收支的不平衡换取整个社会总供求的平衡的意图。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财政上的制度性安排,使财政发挥某种“自动”的稳定作用。如累进所得税制就具有这种功能。当经济繁荣时,投资增加,国民收入增加,累进所得税会自动随之而递增。这时,它就产生了一种拉力,防止经济过渡繁荣而发生通货膨胀;当经济衰退时,投资减少,国民收入下降,累进所得税会自动随之而降低。这时,又产生了一种推力,防止经济过度衰退而导致萧条,从而促使经济趋于自动稳定增长。

    论文在线·刘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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