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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三农”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摘 要 题】经济思想
【关 键 词】江泽民/邓小平/“三农”思想/丰富/发展
【 正 文】
    一、在农业基础地位上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的“三农”思想
  农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原理。早在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就深刻地指出:“农业劳动(这里包括单纯采集、狩猎、捕鱼、畜牧等劳动)的这种自然生产率是一切剩余劳动的基础,因为一切劳动首先而且最初是以占有生产食物为目的”[1]。“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2]。毛泽东在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非常重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作用。他在《论十大关系》这篇著作中,总结了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深刻地论证了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之间的辩证关系,首次提出了“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战略思想,并强调指出发展国民经济必须重视农业。邓小平从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的实际出发,始终强调农业的基础地位。他认为农业不仅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中国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要“重视发展农业,不管天下发生什么事,只要人民吃饱肚子,一切就好办了”[3]。“农业是根本,不要忘掉”[4]。“农业问题要始终抓得很紧”[5]。“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我们首先解决农村问题,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6]。“中国社会是不是安定,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7]。邓小平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论述,深刻揭示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对我国经济建设的历史经验作出的科学总结。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在农业基础地位上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的“三农”思想。他在十四大报告中指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必须坚持把加强农业放在首位,全面振兴农村经济。”在1993年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从长远来看,实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农业和农村始终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号召“全党同志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农业问题的重要论述,总结我国的历史经验,更加牢固地树立农业是基础的指导思想。”针对有些领导干部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所产生的忽视和放松农业的倾向,明确指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坚定不移地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越是加快改革开放,越要重视农业、保护农业、加强农业。”在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稳住农村这个大头,就有了把握全局的主动权”[8]。2002年11月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又强调“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9]。
    二、在制定农村和农业政策方面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的“三农”思想
  (一)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首要出发点
  邓小平指出:“农业的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学”[10]。这里讲的政策就是制订正确的农村政策,调动农民的积极性。邓小平始终重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早在1962年7月他在《怎样恢复农业生产》的讲话中就指出:“农业要恢复,要有一系列的政策,主要是两个方面的政策。一方面是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农民能够积极发展农业生产。”“农业本身的问题,现在看来,主要还得从生产关系上解决。这就是调动农民的积极性”[11]。1982年,邓小平指出:“我们首先在农村实行搞活经济和开放政策,调动了全国百分之八十的人口的积极性。我们是在1987年底制定这个方针的,几年功夫就见效了。”[12]1987年,邓小平在回顾农村改革时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决定进行农村改革,给农民自主权,这样一下子就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把基层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面貌就改变了。”[13]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其核心就是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邓小平说:“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是在物质利益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14]人民群众积极性的调动,是任何一项改革得以成功的关键,也是我们党制定农业和农村政策的首要依据。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全面、系统地总结了我国农村改革20年的基本经验。其中第一条基本经验就是:“必须承认并充分保障农民的自主权,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首要出发点。这是政治上正确对待农民和巩固工农联盟的重大问题,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核心是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在任何时候,任何事情上,都必须遵循这个基本准则。”[15]这是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调动农民积极性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必须长期坚持的经营制度
  邓小平指出:“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做起的,农村改革的内容总的说就是搞责任制,抛弃吃大锅饭的办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16]1980年,他在《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专题讲话中,肯定一些适宜包产到户的地方推行包产到户的政策,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并指出关于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的担心是不必要的。同时他还认为,有了好的政策,必须做好的宣传,让人们充分理解,切实落实。他要求党的各级干部尤其是做农村工作的同志,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政策放宽以后,还有很多工作要做。”[17]要注意引导,不能放之不管。在当时,党内外确有一些人对党的政策不理解。邓小平在《拿事实来说话》一文中,提到当时的情况时说:“对这个政策有一些人感到不那么顺眼,我们的做法是允许不同观点存在,拿事实来说活。农村改革,开始的一两年里有些地区根本不理睬,他们不相信这条路,就是不搞。观望了一年,有的观望了两年,看到凡是执行改革政策的都好起来了,他们就跟着走了。这里指的不是农民群众,主要是一些领导干部。所以,改革的政策,人们一开始并不是都能理解的,要通过事实的证明才能被普遍接受。”[18]二十年的农村改革实践证明,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亿万农民要求摆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与农村人民公社管理体制束缚时的一种伟大的历史性创造,是我党领导广大农民经过长期探索、付出巨大的代价后,才在改革的实践中寻找到的既符合客观规律、又符合具体国情的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江泽民同志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对这一重大问题的理论论述和政策规定方面又有了新的丰富和发展。1991年,他在湖南考察时指出:“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一定要长期稳定不变,在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

社会化服务,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1993年中国共产党中央11号文件明确规定,延长耕地承包期30年不变。1998年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又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表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符合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规律;符合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这种经营方式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以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在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问题上,《决定》指出:“稳定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关键是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同时要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19]2002年11月,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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