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税收政策主要变化一览
② 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共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全部扣除。
⑷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所得税。
资助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技研究的,发生的开发费用,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和内资企业不同的地方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原本就没有3%的限定。)
⑸ 关于进出口税收。
① 对企业为生产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和技术(包括配件),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② 对列入科技部和外经贸部高新技术出口目录的产品,凡是退税率没有达到征收率的,可以按照17%退税(例如征收率为15%,也按17%退税)。但需要经过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
5、 支持技术改造。(中国共产党中央已决定,但文件还没有发布,因为操作上还需要解决一些细节问题)。
企业使用国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对国产设备的价值可以在税前扣除40%.例如,1999年技术改造使用国产设备1亿元,则4,000万元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 计算基础是技术改造使用国产设备价值的40%.
② 具体操作很难,技术操作办法已经拟定并报国务院审批。倾向性意见是当年一次扣除,不用分年扣除。
③ 考虑到实际情况,已经建议以今年应纳税所得额为基数,既扣除本条规定的40%以后,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低于1999年的数额。
④ 等文件正式发布以后才执行。
6、 技术开发费。
1999年3月25日已经发布了《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办法》。
① 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② 如果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按照实际发生额再加上50%税前扣除。例如:1998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为100万元,1999年为120万元,税前可以扣除180万元,即120+120×50%.
三、 关于鼓励外贸出口方面的税收政策。
1、 提高出口退税率。
提高出口退税是一条国际惯例。在我国,出口退税经历了很艰难的过程,刚改革开放的时候是征多少退多少,1995年调整退税政策,退税率由原来的17%、3%改为9%、6%、3%,降低幅度非常大。由于改变以后出现了外贸滑坡,1998年调整为11%、8%、5%,1999年再次提高,大约达到13.8%,退税额可能增加好几百亿。
⑴ 出口税率。1999年1月1日起,机电、纺织、化工、轻工、机械及设备、电子及仪器仪表的出口退税率提高为17%,农机、纺织原料、钟表、水泥的出口退税率提高为13%,有机化工原料、涂料、燃料的出口退税率提高为11%.调整当时还执行6%出口退税率的,一律提高到9%.农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⑵ 随着加强征管,骗取出口退税的现象明显减少,1999年7月1日起,再一次大幅度提高。调整以后,大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改为17%(包括服装),一部分产品改为15%(调整前执行13%、11%的),原来执行9%的,提高到13%.农产品仍为5%.
2、 “以产顶进”钢材予以退税。
指宝山钢铁厂已经可以生产的、原来依赖进口或因不能出口退税而应影响价格等因素继续进口甚至同一产品先出口再进口的钢材品种,在国内销售以后视同出口给予退税优惠。
3、 计划内出口原油实行退税。
四、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给予鼓励的税收政策。
1、 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从1999年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⑴ 在现行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减按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档同时由若干个优惠政策同时实行时,优惠税率最低到10%.
⑵ 上述优惠政策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但要注意:
① 若“两免三减”到1999年12月31日正好结束,则不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② 只有“两免三减”的期限跨过2000年1月1日,才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③ 政策联合生效时,优惠税率最低不得低于10%.
2、 使用国产设备退税(流转税)。
使用国产设备除前述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以外,还可以扣除增值税,1999年9月1日起执行。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⑴ 必须同
时具备两个条件:
① 必须是以货币购进的、没有使用过的国产设备,投资方的实物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不退。
② 必须在核定的投资退税总额内才可以扣除。既要扣除进口设备免税部分,公式:
核定的投资退税总额=(总投资额-国外免税设备价值)×17%
⑵ 退税额的确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7%
这项税收优惠征财在征管操作方面的要求很高。
3、 使用国产设备技术改造的所得税优惠(所得税)。
同本文第二点第5款的说明。
4、 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本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