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思想体系探析
的要求,显示出中国政治家超人的政治智慧和战略眼光。
(一)坚持和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民民主制度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从根本上说,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邓小平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必须政治上发展民主,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这是我们党一个长期坚定不移的目标。邓小平还强调和提出了我国民主建设的地位、性质、基本内容和根本途径等。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这就是说,民主与社会主义和现代化是密不可分的,没有民主的社会主义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国人民所需要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或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中国不搞无政府主义的“大民主”,也不照搬西方民主那一套。我们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主集中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这些制度是我们的优势,不能放弃。社会主义民主不搞过分集权制,要有适当的分权,使不同的组织和机构各司其职。要下放权力给基层,要切实保障基层群众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合法权利。邓小平还非常重视发展执政党内部的民主,认为“六有”的民主政治局面“首先要从党内造成”,“我们党内一定要有充分的民主”(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307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只有这样,我们国家才能造成民主政治的局面。他还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提出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要切实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要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管理和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树立法律权威,依法治国
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政治文明的表现形式和基本特征。邓小平历来反对人治,力主法治。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他就提出了消除混乱局面、加强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概括已包含了依法治国的思想萌芽。邓小平在实际上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中谈到“民主制度化、法律化”问题时精辟地指出:“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6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并明确指出:“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7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他认为,人治是“靠不住的”、“是很危险的”,只有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靠得住”。因此,在政治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过程中,要通过制度和法律安排,逐步由人治转向法治,使党和国家的执政和治理工作纳入法治的框架。这是我们理解邓小平上述法治思想得出的必然结论。在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倡导下,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和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这些规定体现了邓小平关于公民在法制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也为正确处理党法关系奠定了基础。他还主张用法律手段解决前进中遇到的若干问题(例如:进行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反对腐败、纠正某些不正之风等),而不诉诸“过去搞政治运动的办法”;并且提出“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论断,这都是依法治国具体而生动的体现,体现了中国社会政治文明的进步。
(三)改善党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作用
早在1957年,邓小平在谈到党的领导问题时就指出:“共产党有没有资格领导”,这取决于我们党的自身状况。1979年,他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讲话中又提出,党必须认真考虑和努力解决“实施正确的和有效的领导”的问题。此后又反复强调,党要改善领导、解决如何领导得好的问题。首先,明确提出共产党要遵守宪法和法律,要接受监督,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并特别警惕犯错误,特别注意搞好党风,始终保持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把自己看作是为人民谋利益的历史工具。其次,就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适应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需要,改革党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他认为,改革党的领导制度,最重要的问题是解决党内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要切实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关于改革党的领导方式,邓小平认为,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改革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必须划清党组织和国家政权的职能,理顺党组织与国家政权机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并且逐步走向制度化。他还强调,政治体制改革首先要使“党政分开”。因为只有党政职能分开,才能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作用;党政职能分开,才能使党驾驭矛盾,总揽全局,真正发挥协调各方的作用。
(四)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
针对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邓小平提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是:首先,党政要分开,“真正建立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从上到下的强有力的工作系统”(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9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党组织不干预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其次,各级领导机关要向企事业单位下放权力,扩大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权限,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调动基层积极性。政府不直接管企业,主要是为企业提供服务和营造市场环境。再次,中央政府要向地方政府放权,划清中央和地方的职责,做到地方的事情地方管,中央的责任是提出大政方针和进行指导监督,搞好宏观管理。当然,下放权力的同时,也必须保证中央的权威,在宏观管理上“中央说话能够算数”(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78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机构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邓小平指出,精简机构是
(五)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
邓小平指出: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80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政治路线的实现、组织机构的运作,都要靠人。而中国的领导权承接方式和干部人事制度有待于完善,必须“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6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逐步制定完善的干部制度,选贤任能。邓小平还明确提出了“集体接班”的战略思想。“集体接班”意味着要依靠集体智慧和集体力量选拔接班人,成千上万地选拔接班人,搞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他认为,选人的标准是把德才素质标准、政绩要求和人民公认结合起来,要特别重视人的思想政治状况;要从大局、从党和人民利益出发选择人。党和国家各级领导权承接方式的改进和完善,是中国社会政治文明的巨大进步,是邓小平及其他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世界社会主义事业和中国政治发展做出的一个历史性贡献。
总结和思考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的种种弊端和制度建设问题,邓小平指出:“干部缺少正常的录用、奖惩、退休、退职、淘汰办法,反正好坏都是铁饭碗,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这种情况,必然造成机构臃肿,层次多,副职多, 《邓小平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思想体系探析(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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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和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民民主制度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从根本上说,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邓小平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必须政治上发展民主,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这是我们党一个长期坚定不移的目标。邓小平还强调和提出了我国民主建设的地位、性质、基本内容和根本途径等。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这就是说,民主与社会主义和现代化是密不可分的,没有民主的社会主义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国人民所需要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或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中国不搞无政府主义的“大民主”,也不照搬西方民主那一套。我们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主集中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这些制度是我们的优势,不能放弃。社会主义民主不搞过分集权制,要有适当的分权,使不同的组织和机构各司其职。要下放权力给基层,要切实保障基层群众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合法权利。邓小平还非常重视发展执政党内部的民主,认为“六有”的民主政治局面“首先要从党内造成”,“我们党内一定要有充分的民主”(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307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只有这样,我们国家才能造成民主政治的局面。他还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提出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要切实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要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管理和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树立法律权威,依法治国
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政治文明的表现形式和基本特征。邓小平历来反对人治,力主法治。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他就提出了消除混乱局面、加强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概括已包含了依法治国的思想萌芽。邓小平在实际上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中谈到“民主制度化、法律化”问题时精辟地指出:“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6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并明确指出:“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7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他认为,人治是“靠不住的”、“是很危险的”,只有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靠得住”。因此,在政治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过程中,要通过制度和法律安排,逐步由人治转向法治,使党和国家的执政和治理工作纳入法治的框架。这是我们理解邓小平上述法治思想得出的必然结论。在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倡导下,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和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这些规定体现了邓小平关于公民在法制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也为正确处理党法关系奠定了基础。他还主张用法律手段解决前进中遇到的若干问题(例如:进行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反对腐败、纠正某些不正之风等),而不诉诸“过去搞政治运动的办法”;并且提出“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论断,这都是依法治国具体而生动的体现,体现了中国社会政治文明的进步。
(三)改善党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作用
早在1957年,邓小平在谈到党的领导问题时就指出:“共产党有没有资格领导”,这取决于我们党的自身状况。1979年,他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讲话中又提出,党必须认真考虑和努力解决“实施正确的和有效的领导”的问题。此后又反复强调,党要改善领导、解决如何领导得好的问题。首先,明确提出共产党要遵守宪法和法律,要接受监督,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并特别警惕犯错误,特别注意搞好党风,始终保持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把自己看作是为人民谋利益的历史工具。其次,就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适应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需要,改革党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他认为,改革党的领导制度,最重要的问题是解决党内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要切实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关于改革党的领导方式,邓小平认为,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改革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必须划清党组织和国家政权的职能,理顺党组织与国家政权机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并且逐步走向制度化。他还强调,政治体制改革首先要使“党政分开”。因为只有党政职能分开,才能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作用;党政职能分开,才能使党驾驭矛盾,总揽全局,真正发挥协调各方的作用。
(四)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
针对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邓小平提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是:首先,党政要分开,“真正建立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从上到下的强有力的工作系统”(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9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党组织不干预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其次,各级领导机关要向企事业单位下放权力,扩大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权限,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调动基层积极性。政府不直接管企业,主要是为企业提供服务和营造市场环境。再次,中央政府要向地方政府放权,划清中央和地方的职责,做到地方的事情地方管,中央的责任是提出大政方针和进行指导监督,搞好宏观管理。当然,下放权力的同时,也必须保证中央的权威,在宏观管理上“中央说话能够算数”(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78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机构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邓小平指出,精简机构是
对体制的革命。如果不搞这场革命,让党和政府机构中的许多弊端继续存在下去,我们就不可能得到人民的赞同和谅解。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和要求是:第一,机构改革“必须抓住转变职能这个关键”,进一步下放权力,贯彻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政企分开的要求。第二,机构改革一定要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调整人员结构,提高素质,增强活力,端正作风。第三,健全行政法规和制度,建立行政管理岗位责任制,严格依法办事,使机关工作逐步制度化、法律化。第四,加强党和国家的监察工作,从各个方面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第五,实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机构改革应和这些方面的制度建设结合进行。
(五)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
邓小平指出: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80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政治路线的实现、组织机构的运作,都要靠人。而中国的领导权承接方式和干部人事制度有待于完善,必须“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6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逐步制定完善的干部制度,选贤任能。邓小平还明确提出了“集体接班”的战略思想。“集体接班”意味着要依靠集体智慧和集体力量选拔接班人,成千上万地选拔接班人,搞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他认为,选人的标准是把德才素质标准、政绩要求和人民公认结合起来,要特别重视人的思想政治状况;要从大局、从党和人民利益出发选择人。党和国家各级领导权承接方式的改进和完善,是中国社会政治文明的巨大进步,是邓小平及其他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世界社会主义事业和中国政治发展做出的一个历史性贡献。
总结和思考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的种种弊端和制度建设问题,邓小平指出:“干部缺少正常的录用、奖惩、退休、退职、淘汰办法,反正好坏都是铁饭碗,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这种情况,必然造成机构臃肿,层次多,副职多, 《邓小平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思想体系探析(第2页)》